1、GB 18071-2000 前主同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标准,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本标准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衰减、降解特征,再根据最佳实用技术原则,即按照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2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
2、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蒋福清、胡坤元、邵强。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7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1-2000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lor alkali plant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广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3、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 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 1 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如表1所示。表1生产规模近五年平均风速.m/st/a 4 10000 800 m 600 m 400 m 注100001000 m 800 m 600 m 3. 2 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 -10批准2001 - 01 -01实施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