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5-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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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95 - 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2008 - 09 - 24 发布2009 - 01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I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6、3.1. 10、5.1. 1 (1)、5.4.2、!.4. 3、5.4.4、5.7.40、2、3、4、8、9)、7

2、.6.90、2)、7.9.4(2、3)、7.11.2(7)、8.6. 9、9.2.5(2)、9.2. 13、9.4.6、9.5. 1、9.5.6、10.2. l( 5)、10.3.3(7)、10.3.4、10.4. 3 (5)、11. 4. 6(1)、11.4.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前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J124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

3、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会同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凯盛水泥技术丁.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修订后共分13章9个附录J主要内容有:总则、设计规模及依据、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修、电修和余热利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水泥工厂规模定义进行了调整。2.增加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3.增加了废弃物利用及处置的内容。4.增加了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5.取消了机械修理中铸造及木模

4、的内容。6.增加了自动化仪表维修的内容。7.取消了有关节能的内容。8.取消了有关矿山的内容。9.取消了附录B及有关环保的内容。10.增加了余热利用的内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1 . 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编:30040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5、、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参编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曾学敏吴佐民狄东仁范毓林郭天代胡芝娟白波杨路林王自清张万利李蔚光于德生严虹玲韩久威宣轶群张万昌王兆明潘云汉李慧荣遇广莹董兰起吴涛朱晓彬范琼璋 2 目次1总则(1 ) 2 设计规模及依据( 2 ) 2. 1 设计规模( 2 ) 2.2 设计依据( 2 ) 3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4 ) 3.1 厂址选择( 4 ) 3. 2 总体规划( 5 ) 3. 3 土地利用规划(6 ) 4 原料与燃料( 8 ) 4. 1

6、一般规定( 8 ) 4.2 原料(8 ) 4.3 锻烧用煤(1 0) 4.4 调凝剂(10)4. 5 混合材料( 1 1 ) 4.6 配料设计(1 2 ) 4.7 原、燃料工艺性能试验U们4.8 原、燃料综合利用(1 3 ) 4. 9 废弃物的利用(13) 5 生产工艺(1 5) 5. 1 一般规定(1 5) 5. 2 物料破碎( 20) 5. 3 原、燃料预均化及储存(2 1 ) 5.4 废物处置( 2 2 ) 5.5 原料粉磨( 24 ) 5.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2 6 ) 5. 7 煤粉制备( 2 7 ) 5.8 熟料烧成( 29) 5.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3 3

7、) 5. 10 水泥粉磨u5. 11 水泥储存(36) 5.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36) 5.13 物料烘干(3 7 ) 5. 14 压缩空气站门们5. 15 化验室(38) 5. 16 耐火材料U们5. 17 工艺计量、测量与生产控制 (4 4) 6 总图运输( 4 5 ) 6. 1 一般规定( 4 5 ) 6. 2 总平面设计( 46) 6. 3 交通运输( 5 1 ) 6.4 坚向设计( 54 ) 6.5 士(石)方工程(55 ) 6. 6 雨水排除( 56) 6. 7 防洪工程门6. 8 管线综合布置刊门6. 9 绿化设计( 59) 7 电气及自动化刊1) 7.1 一般规

8、定( 6 1 ) 7.2 供配电系统( 6 1 ) 7.3 35110kV总降压站(63) 7. 4 6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6 5 ) 7.5 厂区配电线路刊们7.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刊们7.7 照明(73) 7.8 防雷保护( 7 7 ) 2 7.9 电气系统接地(77 ) 7. 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79 ) 7.11 控制室(82) 7. 12 仪表及其电源、气源(83 ) 7.13 电缆及抗干扰(84) 7.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85 ) 7.15 通信与广播系统( 8 6 ) 7.16 管理信息系统9) 8 建筑结构 8. 1 一般规定 8. 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2)

9、 8. 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92 ) 8. 4 建筑构造设计(93) 8. 5 主要结构选型8. 6 结构布置( 96 ) 8. 7 设汁荷载们8.8 结构计算们9 给水排水 (100) 9. 1 一般规定(10的9. 2 给水(100)9. 3 排水门03)9. 4 车间给水排水门03)9. 5 工广消防及其用水(104)10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107) 10. 1 一般规定(107)10. 2 供热(107)10.3 通风(111) 10.4 空气调节(114)11 机械设备修理(116) 3 11. 1 一般规定11. 2 工段组成与装备11. 3 王段布置11. 4

10、工段厂房12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12. 1 一般规定12.2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车间规模12.3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内容与设备选择(124) 12.4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车间配置12. 5 电气仪表维修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13 余热利用13. 1 一般规定13.2 余热发电13.3 利用余热供热及制冷(129)附录A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捅页)附录B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131)附录C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附录D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附录E地下管线之间或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附录F水泥工厂

11、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136)附录G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附录H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140)附录J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141)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 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工程设计(含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1. 0.3 水泥T厂设计应进行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分析研究,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建设周期。1. O. 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

12、据地区条件,依托城镇或同邻近工农业在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文教卫生、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1. O. 5 水泥工厂扩建、改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1. O. 6 水泥工厂设计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新建和扩建温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水泥生产线。1. O. 7 水泥工厂设计宜利用工业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1. O. 8 水泥土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A . 2 设计规模及依据2. 1设计规模2. 1. 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和原、燃料来源等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划

13、分:1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4000t及以上的生产线应为大型规模。2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4000t以下、2000t及以上生产线应为中型规模。3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2000t以下生产线应为小型规模。2.2设计依据2.2.1 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叶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2 经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主管

14、部门批准的资源勘探报告(石灰石和硅铝质原料)。3 原、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4 厂区及厂外设石灰石破碎车间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报告。5 水源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附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1: 2000或1: 1000;或供水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6 供电与通信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 外购原料、燃料供应意向书或协议书。8 交通运输(承担运量、接轨方案、水运、公路运输等)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9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文件。10 下列地形测量图:1)区域地形图1: 10000、1: 50000或1: 5000。2)厂区及矿区地形图:可行性研

15、究、初步设计阶段1: 2000 或1:1000,施T图设计阶段1: 1000或1: 500。3)铁路专用线地形图1: 2000或1: 1000。11 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含厂区洪水资料)。12 地震烈度的鉴定报告。13 建厂地区的城建规划要求。1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部门对建厂的要求。IS 安全要求。16 污水排放意向书或协议书。17 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及概、预算和技术经济资料。“ 与地区协作的其他协议书和文件。 3 3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3. 1厂址选择3. 1. 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3. 1. 2 厂址选

16、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与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 1. 3 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同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单独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地区。3. 1. 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其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3. 1. 5 工厂用地应充分利用地形、缩短内部运距和节约用地,。3. 1. 6 厂址应根据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3. 1. 7

17、厂址应具有满足I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3. 1. 8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3. 1. 9 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O.5m。若低于上述标高时,厂区应有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井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O.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排山洪的设施。3. 1. 10 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尚应符合表3.1. 10的规定。表3.1.10 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级别工厂规模重现期年大型规模二lOOE

18、 中型规模二SO-lOOE 小型规模二25-S0-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广相应提高防洪标准。3. 1. 11 桥榻、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符合运大件或届大件设备的要求。3.2总体规划3.2.1 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或城镇规划的要求.宜与城镇居民区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仓储、文教卫生、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3.2.2 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应合理布置厂区,并应处理好厂区与石灰石矿山、硅铝质原料矿山、水源地、给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总降压变电站、铁路接轨站、厂外铁路及水运码头等之间的关系。3.2.3 水泥t厂的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

19、和远期的关系。近期规划应合理集中布置,远期规划应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3.2.4 水泥工厂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厂外运输方式。当厂区邻近自然水系,具有较好的港口和通航条件时,应以水运为主;采用陆路运输时,应根据运量、运距、铁路接轨条件等比较后确定铁路、公路运输方案,并应按市场供销情况,决定铁路、公路承担运量比例。2 应根据建厂地区对散装水泥的接受能力、中转储存及装卸运输等条件配置水泥散装外运设施,并应提高散装水泥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比例。3 厂外铁路接轨点及线路进厂方向的选定,应与厂区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密切配合,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

20、规划企业站、轨道衡线及机车整备作业线等设施的位置。4 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及接轨站的条件等比较后确定,并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不应重复建设。有条件在接轨站t增设交接线、租用铁路机车时,宜采用货物交接方式,可不设企业站。5 水泥工厂厂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厂区与铁路车站、码头、水源地、矿山工业场地,以及邻近协作企业之间,均应有方便的道路联系。3.2.5 厂外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总降压变电站,应设置在工厂负荷中心附近,并应保证进出线方便,同时应避开污染源排放点,宜设在多尘污染源上风侧。2 以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厂区

21、的上游,且岸线稳定而又不妨碍通航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高位水池及水塔,应设置在不会因渗漏溢流引起滑坡、胡塌的地段。3 沿江、河岸边布置的污水处理场及其排出口,应位于厂区的下游,并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 集中供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在热负荷中心附近,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有方便的燃煤储存场地及炉渣排放条件。3.3 土地利用规划3.3.1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应占用耕地,并应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3.3.2 厂区布置应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设置台段。应在满足士艺 6 流程的前提下缩短内部物料输送距离,减少工厂占地

22、面积。工厂总图布置应预留发展用地,近期工程中与生产工艺密切联系的部分,可预留在厂区内,其他预留发展用地宜在厂区一侧,不应预留在厂区中部,不应提前征用土地。3.3.3 新建水泥厂厂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水泥厂工业项目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 7 4 原料与燃料4.1 -般规定4. 1. 1 在提出对主要配料用原料不同品级的质量要求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和质量特征利用矿产资源。4.1.2 应根据原料与燃料质量、储量及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等,确定或调整产品方案和原

23、料品种。主要原料产地宜设置在厂址附近。4. 1. 3 主要配料用原料宜采用或搭配低品位原料、t业废渣作为替代原料,并应通过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确认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4.2原料4.2.1 用于水泥生产的石灰质原料,其开采宣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质原料的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石灰质原料质量指标石灰质原料含量氧化钙48.00% 氧化续DZ/T0213的规定进行综合勘探与评价。4.9 废弃物的利用4.9.1 水泥t厂利用的废弃物可分为作为替代原料的废弃物和作为替代燃料在水泥锻烧过程中加入的可燃废弃物。4.9.2替代原料和替代燃料的利用应满足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4.9.3 利

24、用废弃物后,废弃物的处理量不得影响熟料质量,所含奋害组分应对产品性能及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14 5生产工艺5. 1一般规定5. 1. 1 水泥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和工艺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禁止采用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2 应根据生产方法、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料与燃料性能和建厂条件等比较后确定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3 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投资省的工艺流瞿和设备。4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 应在满足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下,减少工艺环节和缩短物料运输距离。6 附属设备的选型应有一定的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可减少附

25、属设备的台数,同类附属设备的型号宜统一。5. 1. 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地质和运输的要求。2 工艺布置宜留有合理的发展空间。3 车间布置宜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并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监测和通行的要求。4 露天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维护检修及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露天布置的设备、管件与库顶板或厂房连接处应密封防雨。 15 5.1.3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完整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平衡计算应以烧成系统的熟料产量为基准,水泥粉磨站的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水泥产量为基准。2 完整水泥生产线

26、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平衡计算中,各原料的干料消艳定额应由生料消耗定额和配比确定;生料的消起定额应由生料的理论消起量和生产损失组成。石膏、混合材的干料消耗定额应按照水泥中的掺入量计算,并应计入生产损失。燃料消耗定额应按烧成用煤和烘干用煤分别计算。3 应根据各物料的水分将干料消起定额换算为湿料消起定额,再计算得出每小时、每天初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4 完整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生产损失,煤应为2.0%.其他原料应为0.5%。对于水泥粉磨站,熟料、石膏及其泪合材生产损失应为0.5%。5. 1. 4 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工厂规模、生产系统的复杂程度、主机类型、设备来源、使用条件等确定,并宜

27、符合表5.1.4的规定。褒5.1.4 主要工艺设备设计年利用率序号主要工艺设备名称年利用率20 5. 1. 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可根据各系统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并宜符合表5.1.5的规定。表5.1.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序号主要生产系统名称每周工作天数d)每天工作班制1 石灰石破碎57 12 2 石灰石预均化(堆料)57 12 3 石灰4可预均化(取料)7 3 4 原料粉磨7 3 5 生料均化及人窑7 3 6 煤粉制备7 3 7 熟料烧成7 3 8 熟料储存及输送7 3 9 水泥粉磨7 3 10 水泥储存7 3 11 水泥包装及散装57 13 12 ;煤、石膏、

28、硅铝质原料破碎57 12 13 压缩空气站7 3 注:工作班制按每班8h计。5. 1. 6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来源、物料性能、运输方式、储库型式、工厂控制水平、市场因素等具体情况确定,并宜符合表5.1.6的规定。表5.1.6 各种物料储存期(d)库内储存序号物料辛;称露天储存总量湿料干料石灰质原料37 。10310 2 硅铝质原料530 。35=3_ I 3 铁质原料1030 1030 I 4 煤730 。3730 17 续褒5.1.6 库内储存序号物料名称露天储存总量湿料干料5 生料1-3 1-3 6 熟料5-20 520 7 石膏1-3 20-35 20-35 8 混合材料

29、。-102-5 。-25230 9 水泥3-14 314 注:1物料储存期是按窑日产量为基准作平衡汁算。2 如石灰质原料、硅银质原料系外购,或由国家铁路、水运进厂时,可取上限。3 物料采用矩形预均化堆场以2堆储存时,应以l堆计算储存期;圆形顽均化堆场应以料堆容积的2/3计算储存期。4 熟料外运时和水泥粉磨站的熟料储存期可适当放宽。5 混合材料应视其来源、运距及品种确定储存期。6 水泥储存期应与熟料储存期统考虑,并结合市场需求、交通运输条件确定。7 库内储存指预均化堆场、圆库、联合储库、堆棚等储库的储存方式。8 原煤不得长期露天储存.iiJ临时储存。5. 1. 7 预分解窑各种规模生产线熟料烧成

30、热耗,宜符合表5.l. 7 的规定。表5.1.7预分解窑各种规模生产线熟料烧成热耗生产线规模20004000t/d (含2000t/d) 4000 t/ d及以上单位熟料烧成热能(kJ/kg)1单位熟料烧成热耗(kcal/kg) 3178 760 三三3050730 注:1热能值为燃料采用煤且生产正常情况的设计考核指标。2 窑型热耗值的设定条件:生料中等易烧性,煤热值大于23000kJ/kg(5500kcal!kg) (空气干燥墓).海拔低于500m.熟料冷却M式冷却机,元旁路放风时情况。3 采用重汹、天然气等不同类型燃料时,热能值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校丘。5. 1. 8 主机性能考核应在原、燃

31、料成分及性能均满足设计条件下18 进行,其考核要求宜符合表5.1.8的规定。表5.1.8 主机性能考核要求生产系统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原料粉磨系统连续运转2d.每天运转平均小时产量、生料细度、合格不少于22h率、系统产品电耗水泥粉磨系统连续运转2d.每天运转平均小时产量、水泥比表面积、不少于22h合格率、系统产品电耗烧成系统连续运转刊,停窑不屈平均日产量、单位熟料热耗、熟过2次,累计不超过1h料质量(游离钙含量.7d和28d强度等人系统产品电耗5. 1. 9 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要没备或需检修的部件较大,其检修机械化水平应较高,石灰石破碎机、石膏破碎机、粉磨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厂

32、房的辑式磨等的厂房内,宜设置桥式起重机、悬挂式起重机等起吊设备。对设有厂房的大型风机、大型提升机、选粉机、辐压机等设备上方,宜设置电动葫芦、单轨小车或其他型式的起吊设备。2 起重设施的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或需同时起吊的组合件重量确定。3 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及其他起吊设施的设置高度,应满足起吊物件最大起吊高度的要求。4 厂房的设计和设备布置,不得影响检修起重设施的运行和物件的起吊。5 检修平台或留有安装检修需要的空间、门洞和设备外运检修的运输通道,宜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检修要求设置。5. 1. 10 物料输送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

33、输送高度等结合工艺布置确定。2 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高于实际最大输送量,其富余量宜按不同的输送设备及来料披动情况确定。3 输送设备的转运点,宜设置除尘装置,下料溜子应降低落差,粒状物料的下料溜子内,应有防磨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19 5. 1. 11 生产控制应根据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及程序逻辑控制的要求,进行检测、调节、监控。5. 1. 12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大于500rn的地区建厂,空气压缩机和风机的风量、压力应进行校正。2 在海拔高度大于500rn的地区建厂,回转窑、预热器、烘干磨、烘干机、冷却机等设备及系统的工艺计算数据,应根据海拔高度作修正。3 在海

34、拔高度大于lOOOrn的地区及湿热地区建厂,电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订货时应满足特殊要求。4 在寒冷地区建厂,宜扩大保温范围,并应采取生产时气路、油路、水路畅通的措施,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5.2物料砸碎5.2.1 物料破碎系统的位置,应根据工厂资源情况、矿山开采外部运输条件、厂区位置以及工艺布置等确定。5.2.2 破碎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原料与燃料年需要量、年工作天数、破碎系统工作班制以及运输不均衡等确定。5.2.3 破碎机型式和破碎段数的选择,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性能、开采粒度和产品粒度要求、磨蚀性以及夹土情况等确定。5.2.4 单段破碎系统宜选用锤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二段破碎系统的一级

35、破碎机宜选用颗式、旋回式等;二级破碎机宜选用锤式、反击式或圆锥式等。5.2.5 原、燃料破碎机前的喂料斗容量,应根据破碎机规格、来车车型、载重量及来车间歇时间确定。5.2.6 大块石灰石的喂料设备,宜采用重型板式喂料机,其宽度应满足矿石粒度和破碎机人口宽度的要求;板式喂料机应能重载启动,且可调速。5.2.7 破碎机出料口宜设置受料胶带输送机,其宽度应与出料口大小、出料量相适应。5.2.8 石灰石、砂岩、铁矿石、煤、石膏、熟料等破碎系统,应设置除尘装置。5.2.9 物料破碎后输送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破碎机瞬时最大出料能力。5.2.10 硅铝质、铁质原料宜根据物料物理性能、开采粒度和产品粒度、生产能

36、力的要求确定破碎系统段数和破碎机型式。当开采粒度满足入磨要求时,可不进行破碎。5.2.11 硅铝质原料破碎机前的料仓宜设为浅式仓、大出料口、较大仓壁倾角,仓壁上宜设置树脂衬板等防粘结材料。5.2.12 硅铝质原料破碎的喂料设备,宜选用带调速装置的中型或轻型板式喂料机。5.2.13 煤的破碎宜采用一段破碎系统,破碎机可选用锤式、反击式、环锤式等破碎机。5.2.14 石膏破碎宜采用一段破碎系统,破碎设备可采用锤式、反击式、细顿式破碎机等。喂料设备宜采用能调速的板式喂料机。5.2.15 熟料破碎宜采用与冷却机配套的锤式或辑式破碎机。5.3 原、燃料预均化及储存5.3.1 凡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原料应设

37、置预均化设施:1 矿床赋存条件复杂,矿石品位或主要有害元素的波动幅度较大。2 矿床中有可以搭配利用的夹层,覆盖物及裂隙土等低品位原料。3 适应某种水分大、粘性高的物料的物理性能,需采取预配料或预混合式c4 充分利用矿山资源,减少剥离需外购高品位原料搭配。5.3.2 凡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原煤应设置预均化设施:1 原煤质量变化较大,或入窑煤粉质量不能保证相邻两次检测的波动范围。2 原煤来源于多处,或煤种亦为多种。3 煤质较差,不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要求,或因调节硫碱比需采用配煤方式。5.3.3 预均化堆场应根据原、燃料性能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工厂规模、储存方式、自动化水平、环保要求以及投资等要

38、求。5.3.4 原、燃料预均化堆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料堆层数原料宜为400500层,煤可略少,均化系数可取37,宜根据进入堆场原、燃料成分的波动大小确定。2 堆场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厂的总体布置、厂区地形、扩建前景、物料性能及质量波动等确定。3 堆料方式可采用人字形堆料法。堆料机型式宜根据堆场形式选用。4 取料方式可采用端面取料或侧面取料。5 混合料预均化堆场,在预混合前应进行预配料。6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煤时,宜分别堆存搭配后进入预均化堆场。7 堆料机卸料端应设料位探测器,并应能随料堆高低自动调节卸料点高度。8 堆料机出料地沟内宜设通风设施,也可设置对流通风通道。5.3.5 预均化堆场的厂房设置应根据建厂地区的气候条件、环保要求确定。5.3.6 简易预均化堆场或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简易预均化堆场宜设2个料堆。2 简易预均化库宜分两组。5.4废物处置5.4.1 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废物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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