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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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339 - 2013 P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实施2014 - 02- 01 发布2013-06-26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evad也乱,占比品位队社mW统一书号:15112. 23757 定价:21.00元151 1 2 237 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2、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GB 50339 -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2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口ce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巳msGB 50339 - 2013 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争夺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印张:4 字数:1

3、05千字2013年11月第一版2013年11月第一次印刷定价:21.00元统一书号:15112. 2375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 -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 O. 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

4、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3 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J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人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

5、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 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人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

6、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4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7、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晶莹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5 F陈节飞机飞阴6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 目次I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 2. 1 术语.2 2. 2 符号.

8、2 3 基本规定.3 3.1 一般规定.3 3.2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4 3.3 系统检测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8 4 智能化集成系统.10 5 信息接人系统.12 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13 7 信息网络系统.14 7.1 一般规定. 14 7.2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147.3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16 8 综合布线系统.18 9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20 10 卫星通信系统.211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22 12 公共广播系统.25 13 会议系统.27 1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30 15 时钟系统.31 16 信息化应用系统.33 7 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35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8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 应急响应系统.42 21 机房工程Gn 防雷与接地.45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6附录B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记录.47 附录C检测记录.53 附录D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70 本规范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4 附:条文说明.75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 . 3 3. 1 General R巳quirement133.

10、 2 Quality Control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 4 3.3 System Testing 6 3.4 Final Acceptance of Division CSubdivision) Works 8 4 Intelligent Integrated System . 10 5 Communication Access System . . 12 6 Telephone Switching System . 13 7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 . . . . . 14 7. 1 General Requiremen

11、t 14 7.2 Computer Network System Testing 14 7.3 Network Security System Testing 16 8 Generic Cabling System . 18 9 Mobile Communication Indoor Coverage System 20 10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ystem . 21 11 Cable Television and Satellite Television Receiving System . 22 12 Public Address System . 25 13

12、 Conference System . 27 14 Guidance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 30 15 Time Synchronized System . 31 9 丰叽口1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 . 33 17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 35 18 Fire Alarm System . 38 19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 39 20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 42 21 Enginee

13、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 43 22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 45 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 46 Appendix B Record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 47 Appendix C Test Records . 53 Appendix D Records of Division CSubdivisi

14、on) Works Final Acceptance . 70 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ode . 7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7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75 1总HHHlv m只1. 0.1 为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评定标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1. O. 3 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15、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 1 节气f飞叫川飞J2 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2.1术语3.1一般规定3. 1. 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3. 1. 2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2. 1. 1 系统检测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2. 1. 2 整改rectifica 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2. 1. 3 试运行tr

16、ial runn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 1. 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 1. 5 验收小组aeceptance group 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形成的、承担验收工作的临时机构。表3.1.2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2.2符HFC一混合光纤同轴网ICMP 因特网控制报文协议IP 网络互联协议PCM一一脉冲编码调制QoS-服务质量保证VLAN 虚拟局域网口可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

17、运行信息接入系统安装场地检查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王-军il 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机柜、机架、综合布线系统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安装,链路或信道测试,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移动通信室内安装场地检查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场地检查有线电视及卫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电视接收系统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公共广播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2 3 续表3

18、.1.2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会议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导引及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显示设备安发布系统装,机房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时钟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化应用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火灾自动报

19、警系统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挂术防范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机房工程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系统调试,试运行防雷与接地接地装置,接地线,等电位联结,屏蔽设施,电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3. 1. 3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3.2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3.2.1 工程实

20、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4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5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6 自检记录;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 试运行记录。3.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2.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规定。3.2.4设备材料进场

21、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的规定。3.2.5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3.2.6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

22、.o. 3的规定。3.2.7 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O. 4 的规定。5 平7亏、巧。3.2.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3.2.9 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O. 6的规定。3.2.10 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

23、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2 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3.2.11 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2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3 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

24、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4 接口测试应符合接口测试文件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应由接口提供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签字确认。3.3系统检测3.3.1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3.3.2 系统检测前应提交下列资料:1 工程技术文件;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6 3 自检记录;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试运行记录。3.3.3 系统检测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2 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3 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3.3.4 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

25、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2 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3 系统检测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4 分项工程检测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表C.0.1的规定;5 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

26、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表C.0.2表C.0.16的规定;6 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表c. 0.17的规定。3.3.5 检测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 2 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3 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论均应为不合格;4 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

27、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28、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 1 竣工图纸;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试运行记录;6 系统检测记录;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验收文件;2 检查观感质量;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

29、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O. 3 的规定。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

30、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9 4 智能化集成系统4.0.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4. O. 2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4.0.3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4.0.4 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5 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显示界面应为中文;2 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 每个被集成

31、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4 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5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6 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7 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8 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

32、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10 4.0.9 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0 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1 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2 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3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2 接口技术文件;3 接口测试文件。11 ,飞5 信息接入系统5.0.1 本章适用于对铜缆接入网系统、光缆接人网系统和无线接人网系统等信息接人系统设备安装场

33、地的检查。5.0.2 信息接人系统的检查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5.0.3 机房的净高、地面防静电、电源、照明、温温度、防尘、防水、消防和接地等应符合通信工程设计要求。5.0.4 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和承重荷载应符合通信工程设计要求。12 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6.0.1 本章适用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6.0.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6.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机房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立的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6.0.4 对于抗震设防的地区,用户电

34、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的有关规定。6.0.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检查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6.0.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13 7 信息网络系统7.1一般规定7. 1. 1 信息网络系统可根据设备的构成,分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7. 1. 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系统,应按国家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7. 1. 3 网络安全设备除应符合

35、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检查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安全保护等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7. 1. 4信息网络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配置文件;2 QoS规划方案;3 安全控制策略;4 网络管理软件的相关文档;5 网络安全软件的相关文档。7.2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7.2.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可包括连通性、传输时延、丢包率、路由、容错功能、网络管理功能和元线局域网功能检测等。采用融合承载通信架构的智能化设备网,还应进行组播功能检测和QoS功能检测。7.2.2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

36、选择,可采用输人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使用相应的网络测试仪器。7.2.3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4 1 网管工作站和网络设备之间的通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各用户终端应根据安全访问规则只能访问特定的网络与特定的服务器;, 2 同-VLAN内的计算机之间应能交换数据包,不在同VLAN内的计算机之间不应交换数据包;3 应按接人层设备总数的10%进行抽样测试,且抽样数不应少于10台;接人层设备少于10台的,应全部测试;4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4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传输时延和丢包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测从发送端口到目的端口的最大延时和丢包率等数值;

37、2对于核心层的骨干链路、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对接人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且抽样数不应少于10条;上联链路数不足10条的,应全部检测;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5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路由检测应包括路由设置的正确性和路由的可达性,并应根据核心设备路由表采用路由测试工具或软件进行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6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播功能检测应采用模拟软件生成组播流。组播流的发送和接收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7计算机网络系统的QoS功能应检测队列调度机制。能够区分业务流并保障

38、关键业务数据优先发送的,应为检测合格。7.2.8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容错功能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的方法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具备容错能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并在出现故障时自动切换;2 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15 ? 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3 容错功能应全部检测,且全部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9 无线局域网的功能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 37. 2. 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覆盖范围内接人点的信道信号强度应不低于一75dBm;2

39、网络传输速率不应低于5.5Mbit/的3应采用不少于100个ICMP64Byte帧长的测试数据包,不少于95%路径的数据包丢失率应小于5%;4、应采用不少于100个ICMP64Byte帧长的测试数据包,不小于95%且跳数小于6的路径的传输时延应小子20ms;5 应按元线接人点总数的10%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数不应少于10个;元线接人点少于10个的,应全部测试。抽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条第14款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2.10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网络管理功能应在网管工作站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搜索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2 应检测自诊断功能;3 应检测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

40、置的功能,当具备远程配置功能时,应检测网络性能参数含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4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3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7.3.1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宜包括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人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和网络设备防护等安全保护能力的检测。检测方法应依据设计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进行制定,检测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16 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执行。7.3.2 业务办公网及智能化设备网与互联网连接时,应检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3.3 业务办公网及智能化设备网与互联网连接时,网络安全系统应检测安全审计功能,并应具有至少保存60d记录备份的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7.3.4 对于要求物理隔离的网络,应进行物理隔离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下列规定的应为检测合格:1 物理实体上应完全分开;2 不应存在共享的物理设备;3 不应有任何链路上的连接。7.3.5 元线接人认证的控制策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的认证方式进行检测,且应抽取网络覆盖区域内不同地点进行20次认证。认证失败次数不超过1次的,应为检测合格。7.3.6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检测防窃听措施。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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