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5-2008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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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 :1 911158 唱赞区n吨-一一元兀勺d一nqt一f.、白、咱Ei-.nU一A哇。一1i严b一ji:.2 . 1i-人川川吁1 .:.-号一书一一一定统一F-3 11 UDC G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25 - 2008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extile industry enterprise 2008 -10 -15 发布2009 - 04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

2、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巳nvironmentalprot巳ctionof textile industry ent巳rpnseGB 50425 - 2008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4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etbfB汩的2009北京巾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2008 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士也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3、世界知识印刷广印刷850X1168毫米1/32 2.75印张67千字2009年3月第1版2009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食统一书号:1580177 135 定价:1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5-2008,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4, 3.2.4、3.23. 12、4.4.8(2)、6.1. 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

4、0八年十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三批川的通知(建标函(2005J124号)的要求,由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广泛征求全国有关纺织科研、设计、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废水处理,废水回用,废气处理,废渣处置与利用,噪声控制,绿化。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5、,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寄至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长寿路130号,邮政编码:200060.E-mail:) ,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缩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东华大学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纺织设计院丹东海燕化纤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蒋震华尹振文曹志敏刘芳杨波李学志陈季华余淦申黄迎春张茂海郑伟周义德 2 目次1总则(1 ) 2 术语、符号(2 ) 2. 1 术语(2 )

6、 2. 2 符号(4 ) 3 废水处理( 5 ) 3. 1 一般规定 a . ( 5 ) 3. 2 格栅、格网(5 ) 3. 3 集水池(6 ) 3. 4 水泵及水泵房(6 ) 3. 5 调节池.( 7 ) 3. 6 降温和保温( 7 ) 3.7 pH调整(8 ) 3. 8 预沉池.( 8 ) 3. 9 高浓度废水处理(8 ) 3.四消泡措施(9 ) 3. 11 有害有毒物质的处理(9 ) 3.12 药剂系统(9 ) 3.13 供氧设施和风机房门川3. 14 污泥脱水(1 1 ) 3.15 印染废水处理.门2) 3. 16 洗毛废水处理(15) 3.17 麻脱胶废水处理门6) 3.18 丝绸废

7、水处理门们3.四浆柏、粘胶纤维废水处理(1 6 ) 3. 20 腊纶废水处理(l9 ) 3. 21 聚酶废水处理(19)3. 22 锦纶、氨纶、丙纶废水处理门川3. 23 废水处理厂(站)的选址和总体布置( 20) 4 废水回用( 22) 4.1 一般规定门幻4. 2 回用水水源及原水水质(2 2 ) 4. 3 回用水用途和水质标准(2 3 ) 4.4 回用水系统型式4. 5 回用水处理系统(24)5 废气处理仔们5. 1 一般规定们5. 2 粘胶纤维厂废气处理(2 6 ) 5.3 腊纶厂废气处理门门5.4 聚醋厂废气处理(27)5.5 锦纶厂废气处理(2 7 ) 6 废渣处置与利用( 28)

8、 6. 1 一般规定( 28) 6. 2 毛、麻、印染厂废渣处置(28) 6.3 棉纺厂废渣处置U们6.4 粘胶厂废渣处置(2 9 ) 6. 5 腊纶厂废渣处置(2 9 ) 6.6 锦纶、氨纶、丙纶厂废渣处置( 30) 7 噪声控制圃.(3 1) 7. 1 一般规定 7.2 噪声控制u 7.3 噪声控制措施幻8绿化(3 5 ) 8. 1 一般规定( 3日8. 2 绿化布置( 35) 2 附录A废水处理厂(站)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3 7) ( 38) ( 3 9 ) 3 1总贝。1. 0.1 为防治纺织工业所产生的污染,指导和规范纺织工业企业

9、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包括以纺织工业企业为主的开发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1. O. 3 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应确保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积极采用经鉴定后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水回用技术,选用节能降耗的设备,注意二次污染的防治。1. O. 4 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新带老,在合理利用原有治理设施条件下同时治理。各类建设项目应首先采取废水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及重复

10、使用。1. O. 5 纺织工业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9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9不得交付工程设计。当建设项目发生较大改变时,应按原有审批程序重新批复的内容修改设计。1. 0.6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符号2. 1术、TZ目2. 1. 1 小时不均匀系数hourly uneven口巳ss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废水量与最高日平均时废水量的比值。2. 1. 2 最大小时废水量maximum hourly flow

11、 of waste water 指最高日内的最大时的废水量。2. 1. 3 特定排水specific drainage 指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水。2. 1. 4 处理水treati吨water指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水或最终排水。2. 1. 5 清洁废水clear waste water 指后整理工序排出的洗涤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冷却水、空调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软化系统排水等。2. 1. 6 回用水reclaimed water 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各种用途水的总称。2. 1. 7 回用水系统reclaimed water system 由回用水原水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

12、组成的废水回用水工程。2. 1. 8 深度处理complete treatment 对清洁废水或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为达到回用目的而进一步处理的过程。2. 1. 9 印染废水dyeing waste water 印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水。2. 1. 10 碱减量废水alkali reduction wast巳wat盯仿真丝织物在强碱条件下,使用织物减量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2. 1. 11 上浆废水sizing waste water 指棉布在织造前经纱上浆产生的水。2. 1. 12 退浆废水desizing waste water 在退浆过程中产生的水。2. 1. 13 洗毛废水waste w

13、ater of wool scouring 原毛经碱洗、热洗、冷洗等加工过程,去除原毛上的羊毛脂、羊汗、砂土等杂质所产生的水。2. 1. 14 炭化废水waste water of carbonized process 洗净毛用5%6%的硫酸浸渍后,在高温下去除草屑等植物性纤维所产生的水。2. 1. 15 制丝废水waste wat巳rof silk boiling off 制丝工序所产生的水。2. 1. 16 炼绸废水waste water of silk washing 利用化学品、配合物理的机械作用去除丝织物上所带的杂质、污渍和丝胶所产生的水。2. 1. 17 丝绸印染废水waste w

14、ater of dyed silk 丝绸染色、印花过程中产生的水。2. 1. 18 绢纺精炼脱胶废水degumming waste water of silk 绢丝经精炼、脱胶后产生的水。2. 1. 19 麻脱胶废水degumming waste water of ramie 麻在化学或生物作用下脱胶所产生的水。2. 1. 20 麻纺织品染整废水dyeing & finish waste water of lin-en 麻纺织染整、后整理和辅助车间产生的水。2. 1. 21 浆柏黑液black liguid of pulp 将棉短绒或木材在强碱液中高温蒸煮,从蒸煮浆分离出来的液体。 3 2.

15、1. 22 粘胶废水waste water of viscose processing 原液、纺丝、后处理和酸站产生的水。2. 1. 23 聚醋废水wast巳waterof polyester processing 聚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2. 1. 24 涤纶纺丝废水waste water of polyester fiber process-1口g3废水处理3.1一般规定2.2符口可3. 1. 1 废水处理工程应根据污染源的来源、组分、排放规律、排放标准、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进行设计。必要时应对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取样测定。3. 1. 2 废水中可利用的资源应综合利用,废水排水应采用浓淡分流、清浊

16、分流的方法,对浓废水应单独预处理,对清洁废水应重复使用或处理后回用。3. 1. 3 废水的处理或综合利用,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3. 1. 4 敞开水池必须设置安全栏杆,产生腐蚀性气体或有害气体的废水设施,应采取防腐和安全防护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涤纶纺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2. 1. 25 涤纶综合废水combined sewage of polyester fiber plant 聚醋及纤维厂所排放的聚醋废水、涤纶纺丝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辅助车间排放水的总称。2. 1. 26 睛纶废水waste water of acrylic fiber processing 睛纶生产

17、过程中聚合、原液、纺丝、后处理和回收等工段排放的生产水。3.2 格栅、格网3.2.1 格栅栅距宜选用520mm,粗、细格栅应各设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3.2.2 格栅宜采用人工格棚,当处理废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3.2.3 格栅应按最大小时废水量设计。3.2.4 机械格栅应设置出渣平台及栏杆等安全设施。3.2.5 废水中棉短绒、纤维、纤维凝絮物较多时应采用格网,并应采取便于清除格网上杂质的措施。3.2.6 废水中纤维物较多时,应在车间排出口处设置格栅或格网。3.2.7 用于含腐蚀性废水处理的格栅和格网应采取防腐措施。BO卫生化需氧量;COD 化学耗氧量;CMC 竣甲基纤维素;D

18、SS 绝干污泥;MLSS一-1昆合液污泥浓度;PAM 聚丙烯酷腹;PAC 碱式氧化铝;. PVA 聚乙烯醇;SS一一悬浮物;一-1昆合液中氧在水中传递系数与清水中氧在水中传递系数之比;卢?昆合液饱和j容解氧值与清水中饱和溶解氧值之比。3.3集水池3.3.1 当废水输送管(沟)距废水处理站较远且废水流量不均时,宜设置集水池。3.3.2 集水池容积应按最大一台提升泵的1030mi日出水量设计。当格栅和集水池合建时集水?也容积可适当放大,但不宜大于最大一台提升泵的45min出水量。3.3.3 集水池提升泵启闭应由液位计控制9每小时启闭次数不应大于6次。3.4 水泵及水泵房3.4.1 废水(污泥)提升

19、泵应自灌引水,不应采用底阀及人工引水。3.4.2 废水提升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四台以上时应设置两台备用泵。3.4.3 地下泵房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地下泵房应设置通排风措施、操作平台和楼梯。3.4.4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置压力表、止回间和阀门。3.4.5 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流速、吸水喇叭口应按有关规定设汁。3.4.6 水泵至处理装置的出水管应设置计量装置,宜采用电磁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装置。3.4.7 水泵应根据水量、水质和扬程确定,宜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3.4.8 调节池提升泵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设计。3.4.9 元小时不均匀系数资料时,大型厂可采用1.41.7,中型厂可采用1.72.0,小型厂

20、可采用2.03. 0。3.4.10 泵房内起重设备、机组间净距、通道宽度、配电箱前宽度和泵房净高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3.5调节池3.5.1 调节油容积应根据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生产班次、处理工艺、周工作日等因素确定,在无确切的数据时,应选用812h平均小时流量设计。当废水处理班次和生产班次不一致或周工作日为5d时应经计算确定。3.5.2 调节池宜敞开设置,若为封闭时应有通排风设施。3.5.3 调节池内应设置曝气系统,当调节池后处理单元为水解酸化池时应采取搅拌措施。3.5.4 调节池不应作处理单元使用。3.5.5 调节池应设置集水坑。3.5.6

21、 调节池预曝气气量应按每100m3池容积的1.01.5旷/mlll设计,采用射流曝气时,搅拌功率不应小于10W/m3o3.5.7 有特定排水、生产事故排水或设备大修时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大于一次事故排水量或特定排水量。3.6 降温和保温3.6.1 温度大于700C的局部高温废水应设置热量回收利用设施。3.6.2 采用生物处理工艺且废水温度大于380C时,应设置冷却装置;当大于380C且温差小于30C时,可采用调节池预曝气或喷淋冷却的降温措施;当大于380C且温差大于30C时,应采用温差为5250C的废水冷却塔或换热设备降温。冷却塔应根据废水水温和当地气象参数设计。3.6.3 冷却塔应设置

22、旁通管,冬季温度较低时,废水可不经冷却直接进入处理装置。3.6.4 冷却塔宜设置在调节池提升泵后。3.6.5 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废水温度小于100C且采用生物处理时,小型废水处理装置可设置在室内。大型废水处理装置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宜加盖或加热。3.7 pH调整3.7.1 废水处理的pH值宜为69,当pH值小于6或大于9时应采取pH调整措施。3.7.2 pH调整池停留时间可按2030mn设计,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3.7.3 pH调整池宜分成二格串联。3.7.4 pH 调整池宜在每格出口处末端设置pH计,并应自动控制投加pH调整剂的量。3.7.5 含碱量较高的废水可用作锅炉消烟除尘

23、装置的喷淋水,使用时应核算碱量和水量的平衡。高碱废水应采取除杂措施,除尘后的废水应采取沉渣和去除ss措施。3.7.6 丝光碱液放度大于等于4050g/L的废液,应设置碱回收装置。丝光碱液浓度小于40g/L的废液,应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3.8预沉池3.8.1 废水悬浮物浓度较高时应设置预沉池,也可结合前级加药;昆凝处理单元一并设计。3.8.2 预沉池宜采用沉淀法设计。3.9 高浓度废水处理3.9.1 高浓度废水可设置专用的集水池,并应采用均匀方式进入调节池。3.9.2 碱减量废水(含退浆煮炼废水)应采用酸析法预处理,脱水后泥饼宜外卖。3.9.3 各类残浆不得任意倾倒至排水管(沟),应设置残浆

24、收集池 8 或分批缓慢进入废水处理站,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3.9.4 非水溶性染料的染色残液宜采用超滤法回收。3.9.5 含有PVA浆料废水宜采用盐析胶凝法回收PVA浆料。3.9.6 含有CMC浆料废水宜采用铝盐混凝法预处理。3.9.7 高色度染色被废水宜采用加药j昆凝法预处理。3.9.8 锦纶浸胶废水宜采用加药1昆凝法预处理。3. 10消泡措施3.10.1 用于消泡的喷淋水应采用处理水。3.10.2 废水处理单元液面泡沫较多时宜加消泡剂。3.11 有害有毒物质的处理3.11.1 硫化染料脚水宜采用铁盐混凝法预处理,当采用酸析法时应采取除臭措施。3.11. 2 氯漂残液不得任意排放,排放前应在

25、漂缸内投入小苏打脱氯。3.11.3 双氧水漂白残液排放应避开生物处理培养驯化阶段。3.11. 4 食堂、机修等排出的含油废水应在排出口处设置隔油池。3.11. 5 氧化染料染色残液应单独采用加药?昆凝法预处理。3.11. 6 雕刻车间排出的含重金属废水应单独预处理。3.11. 7 煤气站废水应单独预处理。3.11. 8 二硫化碳生产车间排出的含高法度二硫化碳废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3. 12药剂系统3.12.1 药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液体药剂贮存槽贮存量不应小于一周使用量。2 固体药剂仓库不应小于一个月使用量。3 当药剂不适宜贮存时,应就地制造并使用。 9 3.12.2 固体或站度较高

26、药剂溶解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对寒冷地区或难洛解的药剂应根据药剂性质和需要采取加温措施。3.12.3 药液输送应符合下列要求:1 药液输送应设置计量设备。2 计量设备宜采用计量泵,并应设置一台备台。3 药剂杂质较多时应采取除杂质措施。4 药液输送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药剂性质和输送压力选用。3.12.4 药剂品种、投加量和产生的污泥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3.12.5 药剂的投加揭合和絮凝方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处理单元,并应合理确定停留时间和速度梯度。3.12.6 混凝剂的使用应根据废水水质、处理后水质要求和水温变化等确定。3. 13 供氧设施和凤机房3.13.1 供氧设备的供氧量和风压的确定,

27、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废水水质影响系数应取O.3O.5,其中当表面活性剂较多或废水中影响充氧物质较多时应取低值。榕解氧饱和系数宜取O. 8O. 9。2 当废水水温较高时应进行温度系数的修正。3 空气中含氧量和比重应根据当地大气压修正。4 空气扩散曝气时应根据产品性能中氧利用系数取均值或值。5 废水中还原性物质较多且曝气时间较长时,应增加供氧量。6 采用罗茨风机时,应根据气态方程式计算风量影响系数。7 供氧设备风压应根据风机特性、风管损失、空气扩散装置的阻力及曝气水深等因素计算确定。8 采用离心风机时,在设计风机风压时应增加室外气温与风机工况参数中所使用标准温度之间差值所引起离心风机的风压损失,离

28、心风机工作点不得接近风机的喘振区,并宜设置风量调节装置。9 选用风机时额定风量不得小于经修正后供氧量的95%。3.13.2 空气扩散装置宜选用氧利用系数高、混合效果好、质量可靠、阻力损失小以及容易安装维修的产品。3.13.3 风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风机应设置备台,工作风机四台以上时,应设置两台备用风机,并应按最大风机设置备台。2 每台风机应采取防止水流倒灌的安全保护措施。3 风机与输气管连接处,宜设置柔性连接管,气管最低处宜设置泄放口,必要时应加装消声措施。4 应根据风机性能和扩散器的要求,设置空气除尘装置。5 当风机出口温度大于60C时,输气管宜采用钢管,并应采取温度补偿措施。6 风

29、机房起重设备应按风机最大部件或电动机重量确定。7 风机之间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O.6m,大型风机不应小于1.5m。8 风机及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9 风机房应采取风机隔振、风机消声、风机房吸声及隔声等控制措施。10 风机房内应设置通风排风措施和配电室(箱)。11 风机房内应留设通道,其宽度应满足维修要求。3.14污泥脱水3.14.1 污泥体积和浓度应根据废水中悬浮固体量、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量、废水处理所用药剂品种和投药量,以及处理单元等确定。3.14.2 污泥池可分别设置化学污泥池和生物污泥池,也可合建。污泥池容积应根据污泥排放规律确定,可选用1224h污泥量设置,当污泥连续排放

30、时可适当减小。3.14.3 污泥浓缩?也可采用间歇浓缩或连续浓缩。间歇污泥浓缩池宜采用23格轮流使用,浓缩时间应采用1624ho连续污泥浓缩池应按污泥固体负荷3060kg/m2 d设计,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624ho气浮污泥可不进行污泥浓缩。3.14.4 污泥平均被度宜采用57g/L,浓缩后污泥、浓度不应小于20g/L。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按所选设备确定,且不应大于85%,压滤机泥饼含水率宜取75%80%。3.14.5 污泥脱水前应进行污泥的调理,常用药剂应根据处理工艺、浓缩污泥性质确定。污泥反应宜采用机械反应,停留时间应根据日排放污泥量、脱水机类型和脱水机工作时间确定。带式压滤机系统的污泥反应停

31、留时间宜为1530min,加药量应由试验确定,也可按照类似污泥的数据确定。3.14.6 污泥脱水设备应根据浓缩污泥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型。3.14.7 压滤机进料泵宜采用隔膜泵。当选用螺杆泵时,不得采用高转速螺杆泵,转速应控制在20040llr/mino输出压力宜为O. 4O. 6MPa,板框产泥率可按1kg绝干污泥/(m2 h)设计。工作时间不宜大于16h。3.14.8 带式压滤机冲洗水应采用处理水。3.14.9 污泥脱水机房通道可按水泵房通道设计,并应设置起吊设施及通排风装置。脱水后泥饼应设置污泥堆棚。污泥堆棚外应设置收集雨水、渗液、冲洗水的明沟,并应采用管道接至调节池。3.

32、 15 印染废水处理3.15.1 印染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织物原料、产品种类、水质特点、受纳水体的环境条件、当地的排放要求和废水回收利用的可能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和采用不同的印染废水处理工艺。2 印染废水处理应采用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综合处理工艺路线。3 生物处理技术宜采用厌氧水解酸化与好氧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4 物化处理技术宜采用絮凝沉淀、絮凝气津或化学氧化脱色等方法。5 涤纶仿真丝绸中的碱减量废水应单独分流,经碱液回用、加酸调整pH值、泥水分离后,再同其他印染废水混合后进行综合处理。3.15.2 常用的处理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棉机织物印染废

33、水,应由格栅、调节池、pH调整、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絮凝)二次沉淀、脱色等处理单元组成。2 棉针织物印染废水,应由格栅、调节池、pH调整、好氧生物处理、(絮凝)二次沉淀、脱色等处理单元组成。3 毛精纺染整废水应由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等处理单元组成。毛粗纺染整废水应在水解酸化池前增加处理措施。4 麻纺印染废水可按棉印染废水处理工艺设计。3.15.3 主要处理单元对COD、BO队和色度的去除率应根据处理水质、相关的设计参数和处理设备等因素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3.15.3选用。表3.15.3处理单元去除率(%)可1好氧生物处理厌氧水解酸化絮凝沉淀或

34、絮凝气浮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COD 1525 6070 5560 3050 BOD5 lO20 9095 8590 1525 色度4060 4555 4555 5070 3.15.4 预处理的设计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3.13.11节的有关规定。3.15.5 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15.5的规定。表3.15.5厌氧7.1GB50016的有关规定。3.23.9 废水处理厂(式的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堆放材料、药剂、废渣、停车等场地。3.23.10 废水处理厂(站)的各种管线应合理安排,避免相互干扰,并应连接简捷流畅,同时应便于清通和维修。3.23.11 各处理单元应合理设置超越

35、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3.23.12 新鲜水供水管与处理装置连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3.23.13 独立废水处理厂(站)供电宜按三级负荷设计。纺织工业企业内处理厂(立的供电等级,应与主车间相同。3.23.14 废水处理厂(立的除应设置计量装置外,也可设置仪表和控制系统,并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在线监测仪。3.23.15 废水处理厂(站)附属建筑物面积,应根据废水处理厂(站)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23.16 废水处理厂(站)的风机房及其他高噪声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21 4废水回用4.1一般规定4. 1. 1 工厂生产系统的洁净冷却水、直流水应有组

36、织地加以收集、集中、处理后回用,经处理后能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的生产中产生的轻度污染废水,宜进行回用。4. 1. 2 纺织厂的空调冷却水田水应收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放。4. 1. 3 浆柏厂抄浆工序的白水应全部回收利用,可用于本主序或其他工序。4. 1. 4 粘胶纤维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应回用到相应水质要求的工序或场所。4. 1. 5 粘胶纤维厂的黄化机冲洗水、粘胶过滤机拆车前的封闭冲洗水、长丝和短丝酸站的蒸发结晶回水、原液蒸喷回水、工艺冷凝固水均应收集利用,设备冷却水、工艺冷却水均应循环利用。4. 1. 6 印染加工宜采用逆流漂洗技术。4.2 回用水71GB50335的有关规定。4.5.7 生物

37、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单元的设计,当元试验资料时,可按照同类型工程运行参数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5.8 回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宜采用二氧化氯、紫外线、臭氧等消毒方法。处理规模较大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液氯消毒。采用液氯消毒时,有效氯浓度宜为510mg/L,应连续投加,消毒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也可由试验确定。 25 5废气处理5. 1一般规定5. 1. 1 废气处理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有害气体的生产工艺。对有害气体被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装置、工序、车间,应设置废气处理及回收装置,达标合格后才可按要求向高空排放。5. 1. 2 排气塔的高度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状况通过计算确定,其计算宜符合现行国家

38、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的有关规定。5. 1. 3 散发有害气体,但其浓度未超过国家标准的装置、工序、车间,除应加强自然通风外,还应采用局部机械通风。5. 1. 4 化验室应设置密闭排风柜,也可同时设置通风设施。5. 1. 5 对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原材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应采取加以防护的措施。5.2 桔胶纤维厂废气处理5.2.1 有三硫化碳制造车间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对于二硫化碳生产所产生的尾气应进行尾气回收、处理后才可达标排放。5.2.2 生产过程中产生二硫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密闭的排气装置,有害气体经汇集后可集中处理或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5

39、.2.3 粘胶纤维生产废气治理工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工斗卡乙。5.2.4 废气排气塔高度应根据二硫化碳、硫化氢排放速率和小时排放量计算确定。5.2.5 废水处理站内的调节池、吹脱池所产生的废气宜回收利用,技术上不可能或不经济时,应设置排气塔集中向高空排放,排气塔高度应通过计算确定。5.3 睛纶厂废气处理5.3.1 腊纶生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应直接排放,应经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5.3.2 丙烯腊、醋酸乙烯、丙烯酸甲醋储罐的排空管逸散的气体,应经淋洗吸收或其他方法处理后排放。5.3.3 以三甲基乙酷胶为溶剂的废丝溶解系统和回收粗二甲基乙酷肢槽排出的气体均应经冷却吸收

40、后排放。5.3.4 聚合釜、聚合体淤浆槽排出的尾气应经淋洗吸收后排放。5.3.5 干法纺丝生产中储罐区、聚合工段的浆料过滤排出的废气应通过淋洗塔洗涤回收后排放。纺丝工段、牵伸及后加工排出的废气应通过淋洗塔洗涤回收后排放。5.4 聚醋厂废气处理5.4.1 聚醋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有害气体不得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5.4.2 醋化工序乙二醇分离塔塔顶气体冷凝液,宜先进行汽提处理后再排放。5.5 锦纶厂废气处理5.5.1 锦纶生产中聚合车间浓缩槽、反应槽、聚合器排出含有微量己二胶的蒸气、废气,应通过喷淋塔洗涤后排放。5.5.2 锦纶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洗涤,并应回收其单体后再

41、排放,回收的单体可再用于聚合过程。 27 6 废渣处置与利用6. 1一般规定6. 1. 1 车间内散发粉尘的工序应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并应设置吸尘和通风除尘系统。分离出来的粉尘应综合利用或作无害化处置。6. 1. 2 废渣的综合利用应根据废渣的性质、数量以及类别,并结合各地区和工厂周围的地理环境等实际条件,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处置方法,不得任意丢弃。6. 1. 3 废渣、废弃物、有毒有害残渣(残液)等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止雨水冲刷、渗漏、淤塞、飞扬、恶臭等措施。6. 1. 4 可燃废渣、废弃物等进行焚烧时,应采取防止有毒气体产生的净化措施,焚烧后残渣应采取处置措施。6. 1. 5 废渣、废弃物

42、在处理、综合利用或处置时,应设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的措施。6. 1. 6 生产过程、设备检修及事故停车排放的废渣(废液),应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并应加以处理或处置,严禁任意外排。6. 1. 7 对普通的生活垃圾、废布、废水处理污泥等无害废渣,在外运过程中不得渗漏。6. 1. 8 纺织工业企业总图设计时应设置废渣、废弃物临时堆放场地,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6. 1. 9 对含重金属的废渣或废液,必须设置专用容器和存放场所,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乱堆、乱放。6.2 毛、麻、印染厂废渣处置6.2.1 对毛、麻等产生短纤维的废料应回收利用,不能利用时应纳入生活垃圾。6.3 棉纺厂废渣处置6.3.1 纺纱

43、工艺生产除尘系统落下的尘杂,宜设置废棉处理装置。6.3.2 纺织厂产生的废渣应设置分类堆放储仓,严禁散装搬运和露天堆放,并应采取防止粉尘二次飞扬的措施,同时宜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6.3.3 纺织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应回收利用,严禁随意抛弃。6.4 粘胶厂废渣处置6.4.1 粘胶纤维生产中排出的二硫化碳废渣、硫黄废渣、废粘胶、废丝及废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应设置暂存场地,并应定期统二处置。6.4.2 硫黄废渣应设置硫黄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残渣应妥善处理。6.4.3 废粘胶应集中收集,并应经过滤等处理后回用。6.4.4 废丝应集中存放,并应经洗涤干燥后回收。回收处理间应设置通风

44、排毒设施。6.4.5 生产中产生的副产品芒硝应集中存放,存放室应采取耐腐蚀的残酸收集措施。芒硝不得露天堆放。6.5 睛纶厂废渣处置6.5.1 睛纶纺丝生产中产生的废浆料、废滤布、废原液、蒸悟残渣宜采用焚烧处理;干燥机废聚合粉末宜根据具体情况回收或采用填埋处置。6.5.2 纺丝过程产生的半制品废丝、废块,宜采取再溶解方法回收。 29 6.6 锦纶、氨纶、丙纶厂废渣处置6.6.1 锦纶生产中产生的废聚合物胶块和聚合物带条、废切片、废丝等,应收集回收综合利用。6.6.2 锦纶帘子布厂浸胶废液和吸附浸胶废水的硅藻土废渣,应采用填埋处置。6.6.3 氨纶生产中产生的废胶块、废聚合物、废丝等,宜采用焚烧或

45、填埋处置。6.6.4 丙纶生产中产生的聚丙烯粉末、胶块及废丝宜回收和综合利用,亚硝酸盐渣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渣应填埋处置。 30 7噪声控制7.1一般规定7. 1. 1 纺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噪声控制应防止或降低空气功力噪声、机械噪声、电磁噪声等对环境和职工健康的不良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7. 1. 2 噪声控制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如仍未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时,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控制措施。7. 1. 3 噪声控制措施应在对声源的分布、噪声强度、频谱特性及运行工况等调研评估基础上进行。7.2曝声控制7.2.1 产生高噪声的纺

46、织工业企业,不得设置在居住、医疗、文教等要求安静区域范围内。7.2.2 纺织化纤工厂总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根据使用功能将生活、办公、生产区等分区布置,并应将高、低噪声车间和站房分开布置。2 高、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的辅助车间、堆场、料场和绿化带等。7.2.3 纺织工业企业应采用低噪声的新工艺、新设备。对产生高压气体排放的设备应严格控制。7.2.4 管道设计应选择合理流速,管道截面和介质流向应避免急剧变化。7.2.5 管道与强烈振动的设备应采用柔性连接,强烈振动管道在建(构)筑物上应采用弹性支承。7.2.6 高噪声的车间、泵房、制冷站、空压站等站房,应单独设置机房,站房的建筑设计应采取吸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7.2.7 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进排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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