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 GB 50478 - 2008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of geothermal power plant 不J栋二、飞二J2008 -12 -15 发布2009 - 08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of geothermal power plant
2、 GB 50478 - 2008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78-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3、3.1.2、6.2.1、6.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目。吕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
3、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J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国内已建地热电站的勘察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全面考虑了地热电站所在热田区具有区域地质复杂、地震活动性强、活动断裂发育等特点和存在地热流体对岩土的腐蚀、性状变化等方面的岩土工程问题,明确了地热电站各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根据各类建筑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勘察标准,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各类建(构)筑物地段勘察、专门岩土工程勘察、地下水勘察、现
4、场检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写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政编码:610021 , E-mail: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1 参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起草
5、人:李世柏曹卫东余凤先蒋金中李仁刚曾毅.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4 ) 3. 1 基本技术原则(4 ) 3.2 建筑场地分类(4 ) 3.3 勘察阶段划分原则(5 ) 4 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 7 ) 4. 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7 ) 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8 ) 4.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u4.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门的5 各类建(构)筑物地段勘察(17) 5.1 主厂房地段U门5.2 水工建(构)筑物地段门门5. 3 电气建(构)筑物地段U们5.4 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门们5.5 地热井口地段(19) 5.6 回灌建(构)筑物地段(19
6、) 6 专门岩土工程勘察( 2 1 ) 6.1 活动断裂( 21 ) 6.2 地震液化( 23) 6. 3 滑坡.(24) 6. 4 边坡(2日6. 5 冻土(28) 1 6. 6 混合土U们6. 7 软土(3 1 ) 7 地下水勘察门幻7.1 一般规定门幻7.2 地下水参数 (32) 7.3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33) 8 现场检验(3日9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36) 9.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要求( 36) 9. 2 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38)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 . . . . . . (41) 附:条文说明 2 1总则1. 0.1 为了在地热电站岩土工程
7、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满足设计、施工和运行的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热电站的岩土工程勘察。1. O. 3 地热电站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 O. 4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 O. 5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地热电站geothermal power plant 利
8、用地热流体所运载的热能进行发电的电站。2.0.2 地热geothermal 指来自地壳深部、储存于地下岩石和岩石孔隙裂隙中的天然热能。2.0.3 地热回灌geothermal reinjection 为保持热储压力、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经过利用(降低了温度)的地热流体或其他水源通.过地热回灌井重新注回热储层段的人工选择性利用能量、保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法。2.0.4 工程地质条件engineering geological condition 与工程建设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的工程性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及天然建筑材料等条件的总和。2.
9、 O. 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分析、计算,选定岩土参数,论证场地、地基和岩土构筑物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设计提出可行的方案和建议,预测和监控工程在施工和建成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2.0.6 施工勘察investigation during construction 对于岩土条件复杂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物地基,在施工 2 过程中需要补充查明或在基础施工中发现岩
10、土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 3 3基本规定3.1 基本技术原则3. 1. 1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影响建站的各类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正确反映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各种工程地质条件,应分析评价站址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合理的岩土工程建议。3. 1. 2 地热电站严禁选择在发生严重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陆等地段及全新活动断裂带上。3. 1. 3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相应勘察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制订合理的勘察技术方案。3. 1. 4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采用单一或综合勘察、测试方法。各种原始资料、记录数据及测试数
11、据必须真实、可靠。3. 1. 5 当需要检验岩土整治效果和施工条件时,应作现场原体试验。3. 1. 6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分析应贯穿于岩土工程勘察的全过程,并应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分别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分析。3. 1. 7 岩土分类与鉴定、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取样、室内试验、水土腐蚀性评价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3. 1. 8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3. 1. 9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施工期间,应进行现场检验。3.2 建筑场地分类3.2.1 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简 4 单场地。3.
12、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复杂场地:1 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单元在3个以上。2 地层层次多,地基岩土分布不均匀、性质变化大。3 地基土为具严重湿陷、盐渍化、污染、膨胀、冻胀及融沉的特殊性岩土。4 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5 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E度,或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3.2.3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划为简单场地:1 地形较平整,地貌单一。2 地层结构简单,岩土性质均匀,无特殊性岩土。3 地下水埋藏较深,对工程无影响。4 地质构造简单,无不良地质作用。5 地震基本烈度小于VII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3.2.4 除本规范第3.2.2条和第3.2.3条所列条件以
13、外者,可划为中等复杂场地。3.3 勘察阶段划分原则3.3.1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下列阶段勘察: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3.3.2 在下列情况下,可对勘察阶段进行调整:1 扩建或改建地热电站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已有勘察资料的工作深度,确定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相应阶段的勘察或作必要的补充勘察。 5 2 当场地条件简单时,可简化或合并勘察阶段。3.3.3 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经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后仍难以详细查明或施工中发现新的岩土工程问题
14、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6 4 各勘察阶段任务和要求4.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 1. 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拟选站址的稳定性和地基条件作出初步评价,提出适宜或不适宜建站的意见,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站址方案。4. 1. 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直搜集下列资料:1 1: 5000 1 : 50000的地形图。2 区域地质资料。3 区域地震及地震地质资料。4 站址所在地区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资料。5 地热田勘探、地热尾水回灌资料。6 矿产分布及开采情况、古文物和重点化石群的分布及保护等级。7 地区建筑经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4. 1. 3 初步可
15、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 了解各站址区的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和地震地质资料,初步确定站址区的地震动参数,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2 调查了解各站址区及其附近地段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对场地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避开或防治的建议。3 调查了解各站址区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以及地下水埋藏条件,对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作出初步评价。4 了解各站址区及其附近地热资源、矿产资源的分布、开采和规划情况。5 初步分析各站址区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VH度时,应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问题作出初步分析。4. 1. 4 初步可行性
16、研究阶段勘察工作应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工程物探及适量的钻探、井探工作。.4. 1. 5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根据下列条件评价和推荐站址:1 站址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避开的可能性及其治理难易程度。2 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对建筑抗震的影响。3 拟采用的地基类型、地基处理难易程度以及地形起伏对场地利用或整平的影响。4.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2.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各站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对站址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基类型作出评价,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站址,并确保后阶段勘察不致得出相反的结论。4.2.2 除搜
17、集本规范第4.1.2条所列资料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尚应搜集下列资料:1 工程拟建规模、机组容量、总体规划设想等设计资料。2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3 标示有站址轮廓范围的站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取水及冷却系统规划、地热开采和回灌系统规划等图纸文件。4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调查等资料。4.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 分析区域地质构造,分析利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评价站址及其附近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 8 2 查明站址及周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并提出防治的
18、初步方案。3 初步查明站址内地层成因、时代、岩性分布及各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站址内地质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水土腐蚀性。4 分析、预测由于地热开采、回灌及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地面沉降、沼泽化、盐渍化、冻融、工程滑坡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5 调查站址压矿及采矿情况,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 提供站址区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危险、不利、有利及一般地段,并评价地震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或塌陷的可能性。7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咂度时,应对场地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别。8 分析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并提出建议,当需要时宜对地基处理或桩基方案进行论证。4.2.4 对
19、山区、丘陵区站址勘察,应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手段。对于复杂场地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中等复杂场地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对简单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站址及其周边地区,测绘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 10001 : 5000。4.2.5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站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并兼顾总平面图布置,勘探网范围宜超出拟建站区轮廓一定范围。2 山区站址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并应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3 勘探点间距和数量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0015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
20、不宜小于9个;中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50300m,每站址勘探 9 点数量不宜小于6个。4 第四系地层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2030m,一般性勘探点宜为1520m,软土场地,尚应按规定加大勘探点深度;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可适当调整终孔深度,但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中等微风化基岩35m,一般性勘探点应进入基岩。5 当基岩裸露或浅埋时,宜布置部分探井或探槽。4.2.6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采取有代表性的不扰动土、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水质分析试验。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不宜少于6件。4.2.7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取水建筑物、地热井口和回灌场地地段的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或
21、调查为主,必要时可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4.8 地热电站与活动断裂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4.2.9 当天然地基方案难以成立时,应对地基处理方法和桩基选型进行分析论证,并应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础方案。4.2.10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进行站址比选,并应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建设站址。4.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4.3.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进一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应评价和推荐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方案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环境地质问题的整治方案,并应提出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建议。4.3.2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宜包括下列资料和文件: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
22、察任务书。2 标示有地坪设计标高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3 初步拟定的各建筑物基础形式、尺寸、理深,初步确定的主要建筑物基础单位荷载及总荷载。4 工程前期勘察资料、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已获批复的地 10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当地有关岩土工程建设经验。4.3.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 查明场地地层的成因、时代、分布、岩土分类及各岩土层的工程特性、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岩土参数。2 进一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范围及发生规律等,对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整治措施。3 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方案、基础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
23、提出防治措施,并对水土的腐蚀性作出评价。4 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VII度时,进一步对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问题进行评价,并确定液化等级,提出抗液化措施,并对厚层软土的震陷可能性作出判别。5 分析论证和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础方案,并提出必要的原体试验建议。6 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对其整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边坡整治方案和边坡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7 进行必要的环境工程地质调查,为确定环境治理和保护方案提供依据。8 对复杂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4.3.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可根据岩土工程治理需要进行大比例尺的专项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24、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 : 5001 : 1000。4.3.5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站区勘探网、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网宜扩大到站区围墙及截洪沟、边坡外围适当范围。2 勘探线宜按垂直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界线,并结合建筑物的展向布置。3 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一地貌单元应布置有勘探点,在 11 地貌变化和基岩起伏较大、覆盖土层岩性复杂的地段及主要建筑物分布地段应加密勘探点。4 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条件适宜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或探槽。5 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3. 5确定。表4.3.5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场地复杂程度勘探线间距(m)勘探点间距(m)
25、复杂场地50-80 30-50 中等复杂场地80-120 50-100 简单场地120-200 100-150 4.3.6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可为1525m,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为1015m,重要建筑物地段宜取大值,一般建筑物地段宜取小值。2 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适当调整勘探点深度:1)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小于5m,或进入中等微风化基岩13m(岩榕场地除外),一般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2)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或穿透软弱地层;3)已有资料或钻探证明,在预定
26、勘探深度内,有分布均匀、厚度超过3m的坚实土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控制性勘探点仍应达到规定的深度。4.3.7 初步设计阶段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1/2,主要建筑物地段及复杂场地程度宜取大值,其他可 12 取小值,且应均匀分布。2 每主要土层的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其中作力学试验的试样不应少于60%。3 对影响地基稳定和变形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3.8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补给、排泄条件,测量地下水位,并应调查、预测地下水
27、位变化幅度。当地下水存在浸没基础的可能时,应采取代表性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腐蚀性分析,且每场地试样数量不应少于3件。4.3.9 在特殊岩土地区,应着重查明特殊岩土分布特征、性状指标和相应等级,并应根据本规范第6章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评价。4.3.10 初步设计阶段对岸边或水中泵房和取水构筑物的勘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了解河流冲淤特点及河道变迁情况,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岩土分布特征,分析岸坡可能破坏模式,并着重对岸坡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2 当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不利的岩体结构面、构造断裂和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3 勘探工作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基础类型、河流最大冲刷深度
28、确定。勘探线应垂直河床布置,勘探线数量宜为12条,每条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或地质调查点,基岩埋藏较浅时可布置适当的探井。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5m,若存在岸坡滑动可能时,尚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地层不小于5m。4 应评价地下水、土及地表水体的腐蚀性。4.3.11 初步设计阶段对地热井口和回灌场地建筑物的勘察,宜布置适当的勘探工作量,并宜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或环境工程地质调查。每个开采井、回灌井井口地段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1个。 13 4.4 施工圄设计阶段勘察4.4.1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针对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对各建筑地段的地基作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为地
29、基基础的设计、施工,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环境地质问题的整治提供详尽的岩土工程资料。4.4.2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宜包括下列资料和文件:1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2 具有坐标、地形的总平面布置图。3 各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及室外地面标高、上部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及拟定的尺寸、拟定基础埋深及基底单位荷载、地基处理方案和要求。4 取水建筑物拟采用的施工方法以及地热流体、取水、地热尾水等管线的路径、转角坐标及架(敷)设方式等。5 前阶段勘察资料、初步设计审查意见。4.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1 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2 提供地基
30、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 查明各建筑地段地下水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当需要降水时应提出降水方案建议,并提供地层渗透性指标。4 进一步查明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边坡设计提出所需的岩土参数。5 提出基坑开挖、降水建议措施,推荐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并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6 当需要时,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治理提供资料。4.4.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各建筑物(或设备)的重要类别及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1 对中等复杂场地,一级建筑物及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二级建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应沿主要柱列线、
31、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问距宜为1530m;对于其他建筑物,可沿建筑物的轮廓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2550m。2 对复杂场地,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必要时还应逐基勘探。3 对简单场地,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50m,但重要建筑物应有适量的勘探点控制。4.4.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勘探点深度不应小于基础以下条形基础宽度的3倍、单独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5m。2 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尚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
32、深度。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础底面宽度及地基土的类别按表4.4.5确定,但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8m。表4.4.5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基础底面宽度勘探点深度(从基础底面算起b(m) 软土一般粘性土、坚实土层粉土及砂土b3 4.0b 3.0b 2.5b 3l M;37 新世以来活动强烈中等全新活动断裂中或晚更新世以来有活动,全O.l:;(v:;(l 6:;(M20%),但塑性指数很低,也会液化;砂卵石料一般不会液化,但砾石含量小于60%70%、形不成完整骨架时也可能液化。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要求对可能发生液化的场地做
33、好微地形地貌的调查工作,并对场地水、土进行相应的观测和试验工作,以便客观、真实地对地基土层的液化作出分析与评价。河岸和斜坡地带的液化会导致滑移失稳,对工程的危害很大,应予以特别注意,必要时应根据具体条件作专门的研究。6.2.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场地土经初判有液化可能时,应采用标贯法进一步进行判别并计算液化势和液化等级。标贯试验对液化最终判别和处理措施的确定至关重要。本条特别提出有关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确保液化判别结果的准确可靠。6.3滑坡6.3.1 滑坡是一种对工程安全有严重威胁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会对工程建设产
34、生严重影响,工程选址时必须避开滑坡发育程度高的地区。当拟建站址或其附近存在自然滑坡或由于工程建设诱发潜在滑坡活动的工程滑坡,且作为站址取舍或比选条件时,就必须提前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目的是避免进入初设或施设后,由于滑坡问题否定站址或为处理滑坡而追加巨大的工程建设投资。对规模较小的滑坡可随同主体工程勘察一并进行。6.3.2 本条提出了滑坡勘察的要求。6.3.3 在滑坡分布或可能分布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十分必要,一般要求在初可或可研阶段进行,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避让滑坡。通过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鼓丘、封闭洼地、滑坡舌以及滑坡裂缝等滑坡要素的微地貌形态测绘与调查,便于圈定滑坡周界。查明滑
35、坡范围和主滑方向,判断其稳定性情况,尤其要查明滑坡产生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6.3.4 滑坡勘察勘探的工作量由于滑坡规模和滑动面的形态不同,很难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应由勘察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卒,足。本条第5款规定,主要考虑在探井或探槽中可以直接观察滑坡体及滑动面(带)的情况,并可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进行探井或探槽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另外编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劳实处理。6.3.5 滑坡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可采用室内不扰动土的反复直剪试验,以求其残余抗剪强度,或饱和状态下残余抗剪强度,试验剪切方向宜与滑动面方向一致,试验压力应与实际受力条件相同或相似。当无法取不扰
36、动土样时,可进行重塑土反复直剪试验。实践经验表明,采用室内直剪法进行滑带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同样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野外原位剪切试验一般不常用,当有必要和条件许可时宜优先进行野外滑面重合剪试验。6.3.6 滑坡稳定性验算采用的圆弧、平面法和考虑传递系数的折 64 线形计算方法,经多年使用效果较好。当需要进行反演分析计算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时,稳定性系数F,的选取非常重要,有资料表明,Fs值的较小差异就会使反算的c值相差很大,因此Fs值要合理选取。反演时,当滑动面上下土层以粘性土为主时,直假定值反求c值,当以砂土或碎石为主时,宜假定c值反求值,这样所反演的c、值结果才会比较正确与合理。6.4边坡6.4.
37、1 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已对划分建筑边坡类型、确定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本规范不再赘述。6.4.2 本条提出了边坡勘察的要求。6.4.3 边坡的勘察是否要分阶段进行,应视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大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很难在一次勘察中将主要的岩土工程问题全部查明,而且对于一些大型边坡设计往往也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有必要进行分阶段勘察。而对于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的中、小型边坡,可选择某一适宜的工程勘察阶段进行一次性的勘察,其他情况可随同主体工程各阶段勘察一并进行。只有当大型复杂边坡的存在成为建筑场地的取舍与比选条件时,才应提前进行专门性的边坡勘察
38、,这种超前和一次连续性完成的勘察,是为决策者对拟选场地作出抉择,避免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进入后期出现因边坡问题而否定建筑场地,或造成追加大量边坡工程治理投资。为配合边坡工程的动态设计及掌握施工现场信息,必要时进行专门施工勘察。目前对边坡规模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里根据有关资料提出一个划分原则供勘察时参考:大型边坡的长度大于300m,其高度对岩体大于30m,对土体大于15m;中型边坡的长度100300m,其高度对岩体1030m,对土体515m;小型边坡的长度小于100m,其高度对岩体小于10m,对土体小于5m。这种分类不是绝对的,还应根据边坡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不能同时满足长度与高度条件时,宜优先
39、满足高度为主要条件。6.4.4 初设阶段勘察要求在查明各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地段着重进行勘察工作,布置验算剖面并获取边坡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通过必要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和验算,对边坡的整体稳定性作出评价。一般情况下,由于初设阶段勘察时总平面布置方案尚难以最终确定,以及大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边坡的岩土工程问题很难在初设阶段勘察中全部查明,施设阶段勘察,应在初设勘察的基础上着重对不稳定或需整治的边坡地段,以及经初设审查后可能导致的设计方案变更部位和地段进行勘察,并查明尚未解决的边坡岩土工程问题。施设勘察应配合边坡工程的动态设计进行。一般情况下,对大型复杂的边坡
40、在施工时都要进行地质检验或地质编录,一方面核对地质资料,同时对施工开挖进行指导,有必要时还要作出安全预报。当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与实际开挖情况有较大出入及对边坡的设计有影响时,应补充适量的勘探与测试工作。6.4.5 测绘与调查范围应适当扩大,除场地范围外,还应包括可能影响到场地稳定性的边坡外围地段。对大面积基岩出露的边坡,测绘与调查的观测路线宜采用穿越法,即垂直构造线与岩层走向布置,对每个不良地质体应有测线和测点控制,其间距应视边坡的地质条件而定,当岩石露头较少时,宜采用全露头标绘。对重要的地质界线或现象,应进行追索性探查,当其覆盖层较薄时,应布置适量探井和探槽进行揭露,查明其情况。对节理裂隙应选
41、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详细量测,记录其性状、相互切割与组合关系,并分析边坡的稳定性。边坡的失稳与水的作用有密切联系,在进行边坡的测绘与调 66 查时,对边坡上的每一处出水点和地下水形成的湿地及其变迁情况,均应引起重视并查明,分析其对坡体与坡脚软化、稳定性影响。6.4.6 勘探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可能对建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并满足边坡稳定计算范围的要求。各阶段勘探线、点间距主要根据边坡安全等级和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规定勘探孔进入稳定地层一定深度,目的在于查明支护结构持力层性状,并避免在坡脚出现误判。工程勘探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查明有无顺坡向的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分布。6.4.7 抗剪强度室内试验时所
42、选择的试验方法和条件,应与自然受力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相近。室内抗剪试验时应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当边坡的稳定是受岩体软弱结构面或软弱夹层控制时,应采用直接剪切试验,剪切方向宜与结构面方向一致,对不受结构面控制的较厚土层或软弱层,应采用三轴剪切试验;当边坡运行期间有被地下水浸泡可能时,尚应作饱和状态下剪切试验;当岩层中的泥化夹层无法取样时,可刮取夹层或层面上的土样制备成土膏,进行重塑土反复直剪试验。在现场对软土可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有必要时对边坡稳定起重要控制作用的软弱面宜进行大型原位剪切试验。合理确定岩土和结构面的强度指标,是边坡稳定分析和边坡设计的关键,应根据实测结果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条件
43、具备时宜进行反分析方法验证。对土质边坡,当处于稳定状态时可采用峰值抗剪强度乘以O.8 折减系数的折减值,若已经滑动则应采用反复直剪的残余抗剪强度,若处于饱水状态时应用饱和状态下的试验值。对于岩质边坡,当边坡的稳定性由结构面控制时,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宜根据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当无现场试验条件又无法取得室内试验指标时,可根据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和反分析计算结果综合确定。6.4.8 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和极限平衡计算法是边坡稳 67 定性分析常用的三种方法。对大型复杂的边坡,有条件时可结合有限单元法进行分析。这里应指出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分析评价,都应在分析边坡破坏形式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的边握有不
44、同的破坏形式,如平面滑动、圆弧滑动、折线滑动、多面滑动、滑塌、倾倒、坠落等,如果破坏形式选择不当,必然导致分析评价的不合理。此外,还要先分析研究边坡附近的区域性工程地质资料,特别是有关边坡稳定方面的资料作为基础,才能对所研究的边坡稳定性情况作出切合实际的判定。6.4.9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的取值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边坡安全等级、计算方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破坏后所造成的严重性以及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程度、施工控制的不可靠性和设计参数的取值等。坡率法是一种较为经济、施工方便的方法,对有条件的工程场地,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对整体上不稳定又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边坡可以通过预应力锚杆或锚杆(索)、排
45、桩式锚杆挡墙、板肋式锚杆挡墙、格构式锚杆挡墙等支护的作用,使被结构面切割的岩体牢固锚锁在稳定的岩体中,从而使处于极限平衡状态的岩体保持长期稳定。除锚固措施外,根据边坡的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削坡护面、挡墙及排水等处理措施,也能对边坡的治理起到更好的效果。根据近年来压实填土边坡工程经验,也可采用设置堆石棱体、重力式挡墙、抗滑桩或埋设土工格栅等加强措施。6.4.10 大型边坡工程一般需要进行地下水、边坡及支挡结构的变形等方面监测。地下水的监测包括水位、水量及水压等。边坡及支挡结构的变形监测,主要测量坡面、坡顶的建筑物的位移,重点应是边坡的可能不稳定区段和采取支挡、锚固措施的部位,验证加固系统是否起到
46、预定的效果,如未起到预定的作用,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并作好边坡稳定的预报工作。 68 6.5冻土6.5.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2001的规定,按冻结状态持续时间,冻土分类为多年冻土、隔年冻土及季节冻土。另外季节冻土和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根据土的冻胀率划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等5级。多年冻土的融化下沉性,根据土的融化下沉系数划分为:不融沉、弱融沉、融沉、强融沉和融陷等5级。6.5.2 冻土地区勘察的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地基基础的特殊要求及人类工程活动(包括建筑物修建后)对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等。这三个因素不
47、但对确定冻土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关系,而且也影响着工作方法的选择和程序化。因此,在进行冻土岩土工程勘察之前,应该比非冻结的岩土工程勘察花费更多精力去搜集勘察区及邻近地区的有关资料,它包括区域性的气象及冻土资料、科研文献和勘察试验方法。编制工作大纲时,应明确该勘察区的主要冻土岩土工程问题,确定取样部位及应测试的参数,给出试验参数的温度和环境条件。因为冻土岩土工程问题及设计参数受冻土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且变化较大,在勘察报告中应特别说明。6.5.3 多年冻土区的岩土工程勘察除了满足常规要求外,还应查明本条文所述内容。因为多年冻土及其分布特征决定着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基础埋置深度、地基土的工程性质和冻土的稳定性;工程建筑的施工和运营都可能改变冻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