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O. 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5)J24号)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可燃气
2、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的检(探)测点确定、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时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贝IJ、术语、一般规定、检探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3、公司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对规范条文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编:47100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1 参编单位: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理研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泊诺安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文科武李苏秦罗明裴炳安王珍珠吕明伦朱华兴马振武潘建新卿笃安刘文王爱中
4、2 日次l总则2术语.PPP. . ,., . ( 2 ) 3 一般规定.P. .10%可燃气运三爆炸爆炸下限0-100% 运王爆炸爆炸爆炸测量范围下限-100% 下限下限下限不适用的大分子H, 烧烧Hz ,CO , 被测气体有机物CHt 相对响应时间与被测中等较短与被测中等较短介质有关介质有关检测干扰气体无CO2, 有s口SOz ,NO 氟f!J昂NO , HOz 使检测元件Si ,Pb 无无Si ,SOz CQ, 无中毒的介质卤章、H,S卤章辅助气体要求无无无无无无注:为离于化能级高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为离于化能级低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20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
5、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z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z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 2009 条文说明目次2术语.(27) 3 一般规定 . (2川4 检(探)测点的确定 门们4.1 一般原则 . (
6、32) 4.2 工艺装置.门们4. 3 储运设施. (35)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门川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3 7) 5.1 系统的技术性能. (3 7) 5.2 脸(探)测器的选用. (3 7) 5.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39) 6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42) 6. 1 检(探)测器的安装. . (42) 附录A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 (4 3 ) 附录B常用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44) 附录C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M川 25 2术语2.0.1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
7、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短(甲A)是指150C时的蒸气压力大于O.lMPa的短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烧、液化环氧乙烧等;甲B液体是指除甲A以外,闪点小于280C的可燃液体,乙A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280C至等于45C的可燃液体。甲B与乙A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A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B类。2.0.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第三条
8、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02003年卫生部发布了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J142号中确定的31种气体和蒸气(不包括粉尘类、烟类和焦炉逸散物)。如:N-甲基苯胶、N-异丙基苯胶、苯、苯胶、丙烯腊、工甲基苯胶、二硫化碳、二氯代乙;块、二氧化氮、硫化氢、氧化氨、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腊、氯乙烯、光气(碳眈氯)、甲苯-2,4-二异氨酸醋、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
9、隶、甲腊、甲醒、月井、磷化氢、硫酸二甲醋、氯甲基甲醋、偏二甲基胁、呻化氢、激基镇、硝基苯,等等。2.0.12 最高容许浓度(MAC)的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CPC-STEL)的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0 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CPC-TWA)的定义引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0 2.0.15 直接致害浓度CIDLH)的定义引自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 0 28 3一般规定3.0.1 本条要求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的规定是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
10、1.3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6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0. Z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气体泄漏警示报警,提示操作
11、人员及时到现场巡检。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当需要采取联动保护时,二级报警的输出接点信号可供使用。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地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处理,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的处理,应遵循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属同一报警级别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3.0.3 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 29 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3.0.4 通常情况
12、下,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是操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应使现场报警器报警,提示现场操作人员采取措施。同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进行报警,以便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的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3.0.5 当现场仅需要布置数量有限的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时,在不影响现场报警效果的条件下,现场警报器可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合体设置。当现场需要布置数量众多的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此时现场报警器应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分离设置,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声光警示要求,分区布置。为了提示现场
13、工作人员,现场报警器常选用声级为l05dB(A)的音响器,在高噪声区噪声超过85dB(A)J以及牛产现场主要出人口处,通常还设立旋光报警灯。3.0.7 目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必须经国家计量器具制造认证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只有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几种产品。对于国家法规要求进行检测的有毒气体而言,并非所有的有毒气体检测器都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3.0.8 固定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指在现场长期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装置;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指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并可以在现场短期固定安装的气体检测IJ报警装置;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指可以随
14、身携带并在携带过程中完成检测报警任务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对于一些不具备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场所,如: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或在正常情况下视为非爆炸或无毒区,生产检修时可能为爆炸或有毒危险区等,受检测产品的性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确保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3.0.9 独立设置是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测与发出报警信号的功能,不受对应装置生产控制仪表系统故障的影响。3.0.10 受生产现场场地条件和气象条件所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设置常常难以反映出释放源的准确地点和方位,为保障人身安全,对于在现场巡检和操作的工作
15、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仪可提高安全工作效率,故作本条规定。3.0.11 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31 4 检(探)测点的确定4.1一般原则4. 1. 1 为有效发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作用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装置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特作本条规定。实际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多为点式气体探测器,故本规定中,有关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点的要求也是针对点式气体探测器的。对于其他特殊形式的气体检探测器,如开路式红外气体检探测器等,
16、其检测布置及覆盖范围,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4. 1. 2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在的位置或点。本规范所指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即可释放出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规定,可燃气体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其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 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 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
17、水系统;3 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1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2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等连接件;3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开口处;4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所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本条各款的规定就是属第二级释放源的具体实例。4.2工艺装置4.2.1 所谓露天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没有厂房,没有顶棚的室外。敞开式厂房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设
18、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内。根据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OOL/min)时,LPG的扩散速度为o.15m/s,泄漏发生1min1. 5min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30s后,扩散时间为30s60s,扩散距离4.5m-9mo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检探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m-9m考虑。按日本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LPG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性气体及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布置,室内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容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间距设一个检(探)测器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探)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
19、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他构筑物,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场所等,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20m间距设一个检探测器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探)测器的数量。上述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一般指压缩机、泵、反应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以折算为:检(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5mt在室外为10m。据有关资料报道:试验表明,在泄放量为5L/mn-10L/min, 连续释放5min,检(探)测器与泄放点间的最灵敏区范围为.10m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20m。4.2.2 按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泄漏30s,._.60s即应响应报警,取其扩散
20、距离的平均值即为7.5m。参照日本的规定,室外为室内的2倍,故室外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为1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与释放源距离是根据对石化企业调查结果规定的,一般检(探测器距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大于2m,室内不大于1m.多为靠近释放源、O.5m_O. 6m设置,其安装高度z对于比空气轻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设在释放源上方不大于1.5m处;对于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设在距地面约O.3m-O.6m处。封闭厂房是指有门、有窗、有墙、有顶棚的厂房,半敞开式厂库)房是指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构造的生产性或储存性建筑物,通常多为局部通风不良场所。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的设备,属于室内布置
21、;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的设备,应根据具体的布置情况确定,如果通风不良,也可视为室内布置。封闭或半敞开厂房内有一层或二层。如果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布置在厂房的第二层,为安全起见,尽快检测出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在二层应按本条规定设置检(探测器。二层以下(即一层),在无释放源情况下,属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沉积,所以在一层按本规范的第4.4.4条设置检(探)测器。有释放源的情况,仍按本条设置检探)汩1器。 34 对开路式红外气体检探测器,由于其检测原理的特殊性和产品的技术性能差异,其检测布置及覆盖范围,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4.2.3 本条规定是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
22、,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的设备区内,通风良好,根据现场调查和引进装置均不设检(探)测器。当释放源、处封闭或半敞开厂房内,通风不如露天或敞开式厂房,且在最高点死角易于积聚可燃气体,为安全起见,尽快检测泄漏出的可燃气体,所以规定在释放源上方O. 5m2m处见本规范第6.1.2条设检(探)测器。在最高点易于积聚处设检探)测器主要日的是检测泄漏出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经扩散后滞留此处,经一定时间积聚后达到报警设定值而报警。4.3储运设施4.3.1 液化腔、甲8、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液体储罐常以罐组形式布置在防火堤内,当防火堤内有隔堤且隔堤高度高于检(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时,隔堤分隔的区域内
23、应设检(探)测器。4.3.4 灌装口与检探)测点距离小于5m时,在正常灌装时可能报警,两者问距离不得过小,过大又不灵敏,因此规定为5m-7.5m。一般储瓶库多为敞开式厂房,为有效检测泄漏的液化炬,规定沿库的四周布置检(探)测器。周边长度之和不长(如小于60m), 可每间隔15m设一台检(探)测器p当四周边长之和小于15m的,至少设一台检(探测器。当储瓶库系封闭或半敞开厂房时应按本规范第4.2. 1条规定,使检(探测器有效的覆盖全部厂房面积。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4.1 这是为防止可燃气体进入明火加热炉区,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检探)测器设置的位置是沿用石油化工企业设
24、计防火规 35 范GS50160的规定。4.4.2 本条规定,只要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使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时,其仪表间均应设置检(探测器。既可检测采样管道系统泄漏出的可燃气体,还可检测2区可燃气体,防止其进入仪表间。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为安全起见,本条规定,即使设了正压通风,也应有第二道防线的检探部11器把门。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肉气体比重轻于空气,易于聚积在仪表间顶部死角,所以检(探测器应设在顶部易于积聚处。4.4.3 石油化工企业内,建筑物所处的周边
25、环境比较复杂,工厂发生泄漏事故时,在建筑物内各房间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易察觉,故当建筑物设置集中空调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空调引风口处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并应将报警信号送空调引风管道上设置的自动切断隔离系统。装置内控制室、机柜阅、变配电所等电缆沟槽进入建筑物房间的开洞处设检(探测器,是属第二道防线,以防止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进入。日本和中国台湾的标准以及一些引进装置都安装检探测器,本规范则区别对待。一般控制室、变配电所距工艺设备区或储罐15tn(或22.5m)并高出地坪O.6m,是属2区以外。高度小于O.6m,距工艺设备区或储罐15m-30m之间距离是属附加2区的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控制
26、室,当门窗朝向设备组或储运设施,则认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进入。因此,装置发生泄漏时,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进入室内的机柜间、控制室和变配电所都宜设检(探测器,否则可不设。4.4.4 装置发生泄漏时,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可能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形成局部0区,危及生产操作安全和环境安全。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技术性能5. 1. 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除了极个别的对象有特殊的联动要求以外,大量的应该是用于报警。报警器和指示报警器,常用的有蜂鸣器、指示灯、指示仪等常规仪表,也有可编程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
27、统,数据采集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以及专用报警显示设备等电子设备。报警器包括信号设定器和闪光报警两个基本单元。指示报警器至少具有信号设定、信号指示、闪光报警三个基本功能,也可以是由指示器和报警器两部分构成。为保证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应与检(探测器一对一相对独立设置,闪光报警单元可与其他仪表系统共用,但对重要的报警与自动保护有关的报警,应独立设置。5.2 检(探)测器的选用5.2.1 检(探)测器的选用与检测仪表产品的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环境条件及干扰气体介质或元素对检d元件的毒害程度等密切相关,常见的检(探测器的性能见本标准的附录Co实际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可燃气体和
28、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多为催化燃烧型检(探测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红外气体检(探)测器、半导体型检(探)测器、电化学型检探测器、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等,故本规定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要求也是针对上述常用气体探测器的。对于其他特殊形式的气体检(探测器,如高分子气体传感器和开路式红外气体检探)涮11器等,其选型及适用范围,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 37 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是常用的精密检测分析仪表,为了保证现场检测数据的可靠性,设计选型时,应根据现场的环境条件提出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检探测器的选用,应考虑使用环境温度以及被检测的气体同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
29、叉影响,并结合现场环境特征,考虑检探)测器的防水、防腐、防潮、防尘、防爆和抗防电磁干扰等要求。有毒气体的浓度范围常常为PPM级。检测环境条件对仪表的工作性能的影响尤为严重。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更应综合考虑气体的物性、腐蚀性,检(探测器的适应性、稳定性、可靠性,检测精度、环境特性及使用寿命等,并根据检探汩IJ器安装场所中的各种气体成分的交叉反应的情况和制造厂提供的仪表抗交叉影响的性能,选择合适的检探测器。使用电化学型检(探测器时,由于温度过高过低都会引起电解质的物理变化,应注意使用温度不超过制造厂所规定的使用环境温度。当环境温度不适合时,应采取措施或改用其他型式的检探测器。常用的有毒气体检探
30、)测器使用寿命如下z电化学式:1年r-J3年;半导体式:3年,._,4年3红外线式:不小于2年。对同一种原理的检探)测器,制造厂对检测不同的有毒气体采取了不同的样品处理措施,用以消除气体测量中的交叉反应,因此,在采购有毒气体检(探)测器时应注明要检测的气体及安装环境中存在的其他气体。5.2.2 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1 可燃气体的检测常用催化燃烧方式的检探)测器,若检探测器安装场所的大气中含有对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有影响的有害组分时,可选用普通型或抗毒性检探测器。卤化物氟、氯、滇、腆、硫化物、硅:院及含硅化合物、四乙基铅等物质能使检探测器元件中毒。含有毒性物质,会降低检探测器的使用寿命;毒
31、性物质含量过高会使检(探测器无法工作。毒性物质的含量与检测元件的使用寿命直至无法使用)之间无严格的定量数据。抗毒性检测元件主要是抗硫化物和硅化物对检测元件的毒害。一般检测可燃气体的催化燃烧方式的检探)测器对氢气有引爆性,对氢气的检测应选用专用的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探测器或采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5.2.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检(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
32、小点燃电流比分级(1、llA、llB、nC);按其引燃温度分组(Tl、T2、T3、T4,T5、T的。选用的检(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5.2.4 根据安装现场的环境条件及该点粉测对生产和人体的危害程度选用不同的采样方式。吸入式检(探测器较之自然扩散式检(探测器增加了机械吸人装置,有更强的定向、定点采样能力,但覆盖面较小,除本条所规定情况采用吸人式检探测器外,大量使用的应该是自然扩散式检(探测器。5.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设备要求具有的基本功能与设计配置的系统有关:1 报警系统一一具有报警和位号识别功能;. 39 2 指示报警系统
33、一一具有指示、报警和位号识别功能;3 信号设定器或报警控制器应是专用仪表;指示器和报警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仪表系统公用34 指示报警系统可以是盘装单元,也可以是专用的以微机为基础的数据采集系统。有关测量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并参照化工行业标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G/丁23006和日本国通产省令51号关于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和正当交易的法律实施规则的有关基准(昭和43年2月7日制定,昭和57年10月1日最终修订有关条文制定的。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有关性能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
34、6808并结合目前国内外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发展情况制定的。对于某些有毒气体,如苯蒸气,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在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要求的浓度限值的条件下进行测量,为尽量做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值。5.3.2 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应根据装置的规模、业主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装置的检测点数量和检测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指示报警设备的设计方案。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点数量较少(30)时,指示报警设备可采用独立的工业PC机、PLC或常规的
35、模拟仪表。对于大型联合装置、区域控制中心和全厂中心控制室等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优先考虑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置。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包括DCS、SCADA等)合并设计时,应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装置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用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采用独立设置的1/0卡件就是措施之一。也可以考虑同时采用其他的安全措施,如:独立设置的DCS控制器和操作站;配备足够的移动式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等。5.3.3 报警设定单元是仪表本体上配置的单元之t它可以设置在检探测器上;可以设置在报警控制器和报警设定器上;
36、也可以设置在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上。根据系统配置的要求,可以选用仅具有一级报警(高限功能的仪表或具有一级报警、二级报警(高高限功能的仪表。一级、二级报警设定值是根据国内外多年的使用经验规定的。报警设定值及有关的测量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并参照化工行业标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G/T 23006和日本国通产省令51号关于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和正当交易的法律实施规则的有关基准的有关条文制定的。对于某些有毒气体而育,如苯蒸气,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在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要求的浓度限值的条件下进行测量,为尽量做
37、到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本规范规定: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高限)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值。 41 6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6.1 检(探)测器的安装6.1.1 相对气体密度大于O.97kg/m3 (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相对气体密度小于O.97kg/m3 (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时,推荐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或楼板面)0.3m-0. 6mo过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溅,对检探测器的损害;过高则超出了比空气重的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6. 1. 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如甲
38、烧和城市煤气时),检探测器高出释放源所在高度O.5m.-2m,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可以尽快地检测到可燃气体。当检测指定部位的氢气泄漏时,检(探测器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的范围内,太远则由于氢气的迅速扩散上升,起不到检测效果。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氟化氢时,检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检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检(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P检(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 42 附录A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本规范中的常用可燃气体和蒸气特性表的数值来源以化学易
39、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 20660-2000、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G 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 43 附录B常用有毒气体、蒸气特性本规范中的常用有毒气体和蒸气特性袤的数值来源于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jT18664-2002。 44 附录C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本规范中的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数值来源于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 :19990设计过程中,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产品的技术性能确定。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