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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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494-2例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ity gas 2009- 03-31 发布29-08-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疲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for city gas GBS0494-2例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lh 1=1 第2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

2、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 -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31日3 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23 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的规定和燃气供应企业的管理经验制定本条款。具体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规定。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运行

3、管理制度应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进入存在危险的燃气设施作业及进行带气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等;并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专职的抢修机构,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2许可原则3.2. 1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条款。条文中的要求包括国家标准L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规格书等。3.2.2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

4、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1号令)中均规定: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其相关核准程序按)GB 50016中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5.5.4 储罐周边设置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是防止储罐或管道发生破坏时,液态燃气外溢而造成更大的事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是防止其中一种形式储罐发生事故时殃及另一种形式储罐。防护墙的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执行。5.5.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5、各章节中规定:厂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二级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是指:厂站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生产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等,防爆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5.5.6 厂站内正常生产的供电要求是指满足生产所需的用电量和是否需要不间断供电的要求。厂站供电负荷等级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5.5.7

6、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5.5.8 本条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将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和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第33 ?.;.).!:立季唱国由圄画画植面-画画 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5.5.9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

7、规程HGJ28的有关规定执行。5.5.10 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预防燃气泄漏的聚积而引起爆炸事故以及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对人身的伤害。5. 5. 1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预报可燃气体泄漏,可有效避免中毒及爆炸事故的发生。5.5. 12 如果低温燃气泄漏可能对储罐和设备造成损坏,还可能发生对操作人员的冻伤,所以监测储罐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5.5.13 本条规定主要是防止液化天然气或低温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时,破坏整个低温储罐的基础结构。34 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 1一般规定6. 1. 1 本条主要规定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

8、理、工艺安全可靠的方案。充分利用天然气门站后的压力,也是节约能源、;但要考虑高压输气的安全性和管理成本。6. 1.2 本条提出了对燃气输配管道设计年限不应小于30年的基本要求。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和铸铁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50年。为了节约资源,故作本条规定。6. 1.3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城镇燃气管道按设计压力分级,见表3。表3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名称压力(MPa)A 2. 5P三4.。高压燃气管道B 1. 6P2.5 A 0.8P运1.6次高压燃气管道B 0.4PO.8 A o. 2PO. 4 中

9、压燃气管道B 0.01P0.2 低压燃气管道PO.Ol 将燃气管道压力分为四级,是适应燃气供应的需求便于设计选用。各种不同的级别系统有其各自的适用对象,选用哪种系统更好,应根据具体情况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 1.5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使用的管材及性能应根据设计35 压力、温度、燃气特性和敷设条件等选用,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6. 1.6 本条中的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主要是指:大气、土壤条件及敷设管线区域的安全设防要求等。对于钢质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必须采用防腐层进行外保护,防止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腐蚀,如发生漏气,给城镇的公共安全、居民生活和工业

10、生产等带来重大损失。6. 1. 7 本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用气的规定。高层建筑如果使用瓶装燃气供气,往往使用电梯运输,一旦发生事故,钢瓶的撤离和救援工作难以开展,故本条规定高层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6.1.8 本条规定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其目的是除去管道中的灰尘、焊渣及施工时进入的杂质和水等,以保证管道的通畅性及对管道进行干燥等。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 33的有关规定。6.2 燃气输配管道6.2. 1 本条规定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

11、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主要考虑公共安全问题。因为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工作压力较高,一旦发生断裂引起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其危险性较-般燃气管道危险性和破坏性大。国外也有类似规定。居住区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居住区域。6.2.2本条的架空的大型构筑物是指如:立交桥、城市架空的轨道交通等。定向钻穿越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6.2.3 本条对埋深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而损坏。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6.3.4条规定:地36 ., 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2埋设

12、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管道敷设在冻土层时,无论是对湿气还是干气,都应考虑湿冻土可能产生的热胀冷缩,对埋在冻土层中管道有破坏可能而导致管道漏气。6.2.4 本条规定对室外架空燃气管道和燃气引入管等有可能被车辆等外力损害的部位应加护栏或车挡等对管道进行保护。6.2.5 地下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地下构筑物,以免相互产生不利影响。当需要穿过时,对穿过构筑物内的地下燃气管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燃气泄漏到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等中对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6.2.6 燃气

13、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和河流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6.3.9-6.3.11条的有关规定:1 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2 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3 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5 跨越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6 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37 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

14、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O.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Om,还应考虑疏泼和投锚深度等。6.2.7 本条规定了在中压燃气管道上应设置分段阀门,主要是为了便于在维修或接新管操作或事故时切断气源,其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要掌握当两个相邻阀门关闭后受它影响而停气的用户数不应太多。将阀门设置在支管上的起点处,当切断该支管供应气时,不致影响干管停气;当新支管与干管连接时,在新支管上的起点处所设置的阀门,也可起到减少干管停气时间的作用。6.2.8 本条规定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施工安装过程,对土质疏松地段应采取支撑的措施加固沟壁;钢质管道的焊接和管道试压等过程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5、。另一方面指周边环境的安全,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行人安全,以及离电杆、树木等较近时采取加强支撑措施,并有防止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对相邻管道和设施损害的保护措施。6.2.9 本条主要是明确停用或废弃燃气管道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应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尽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不能立即拆除的停用和废弃燃气管道,应采取保压、惰性气体置换等有效措施密封;未经许可,不得对废弃的燃气管道动火。6.2. 10 新建的埋地钢质管道应采用防腐蚀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联合防护方式,是保证管道设计使用寿命的最好方法,也是发达国家普遍做法,在许多国家已列入相关法规。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标准NACERP0169在196

16、9年发布时就率先规定,英国国家标准BS7361等随后也作出规定。在此强调管道的阴极保护,主要是由于以往城镇燃气钢质管道的腐蚀控制措施仅考虑采用管道的外防腐层防腐。6. 2. 11 应对在役燃气管道的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的有关规定。38 6.3调压设施6.3. 1 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根据压力级制、用户用气量分布等确定;调压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6.3.2 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属通风不良场所,燃气

17、相对密度大于O.75时,泄漏的燃气不易散去,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内。6.3.3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上的地上单独的调压箱,燃气进口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8MPao6.3.4 本条规定调压站内建筑物和调压箱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6.6节的有关的规定。6.3.5 环境温度对调压装置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输送干燃气应主要考虑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及活动部件的影响;而对于输送湿燃气,应防止冷凝水的结冻;对于

18、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应防止液化石油气的冷凝。6.3.6 本条规定主要是防止压力过高对下游的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造成损害。6.4用户管道6.4.1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中第10. 2. 1条规定编写。户内供气压力越高风险越大,对用户燃气管压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户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6.4.2 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的规定,主要参考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的。本条规定的燃气管道不包括燃气管道和燃具之间的连接软管。6.4.3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39 10. 2. 14条第1款制定,其目的是为

19、了保证用气的安全和便于维修管理。6.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一般通风较差,燃气泄漏后容易集聚和滞留,故作上述规定。6.4.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较长,自重大,作用在底部的力较大和环境温度变化管道产生热胀冷缩产生的推力,管道补偿等设计和安装上是必须要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出现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6.4.6 本条中规定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绝缘连接主要是考虑室外采用电防腐埋地管道与室内地上管道有电位差,使其相互绝缘隔离,延长室外燃气管道的寿命。6.4.7 用户燃气引人管、穿墙管、穿楼板管等漏气发生爆炸是室内燃气多发事故之一,严重影响人身和公共安全,故作此规定。6.4.8 本条规定的

20、目的是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切断气源。手动快速式切断阀指四分之一回转、带限位装置的阀门。6.4. 10 本条主要强调明设的用户燃气管道应方便安装和检修。暗设的用户燃气管道应安装在不受外力冲击的位置。6.4. 12 本条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第11.o. 4 条的规定制定,主要考虑建筑物本身的安全。40 7 燃气汽车运输7.0.1 本条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具有爆炸、易燃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所以要用专用汽车运输。7. O. 2燃

21、气运输车辆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主要根据燃气的特性制定。例如:液态、LPG体积膨胀受温度影响很大,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与罐壁摩擦产生静电等。7.0.3本条根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61 7 -2004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7. O. 4 灭火器是扑救运输车辆小型火灾和初起火灾的主要设备。小型火灾和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火灾扑灭的最佳时期。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数量足、质量好的灭火器是防火和灭火的重要措施,灭火器维护保养不到位,技术状况不良等现象,会影响防火和灭火工作的落实。7. O. 5 根据液化石油气汽车槽

22、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第39条规定槽车的涂色与标志为:1 槽车罐体外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mm的红色色带。2 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小于200mm。3 槽车的其余裸露部分涂色规定如下:安全阀一-红色;气相管一-红色;液相管一一银灰色;阀f丁一银灰色;其他一一不限。41 4 在罐体一侧后端部色带下方的适当部位,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X年月字样,字高lOOmm左右。在驾驶室的两侧门上应标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联络电话主要是方便救援。7. O. 6 本条规定燃气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7. O. 7 本条规定了燃气

23、运输车辆的使用和装卸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遵守的制度执行。42 争、飞主一,8 燃具和用气设备8.1一锻规定8. 1. 1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 1. 2条制定。燃气用户应根据用途、安装条件、使用的燃气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燃具。燃具上标明使用的燃气种类必须与实际使用的气质相同。8. 1. 2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编写。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一般通风较差,由于燃烧需要氧气和燃烧的废气不容易排除及燃气泄漏后容易积聚和滞留。8. 1.3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

24、28 -2006第10.2. 8条制定。根据国内燃气用户情况,燃具和管道之间的软管经常因连接处松动和胶管老化产生漏气引发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在今后的使用中可考虑采用防脱落接头或快速切断接头的方式。燃气软管的长度和使用期限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章的有关规定。8.2 居民用燃具8.2. 1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 4. 1条制定。目前国内的居民生活用燃具,如燃气灶、热水器、采暖器等都使用5kPa以下的低压燃气,主要是为了安全,即使中压进户(中压燃气进入厨房)也是通过调压器降至低压后再进入计量装置和燃具的。8.2.2 本条根据

2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 4. 4条和第10.4. 5条编写。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主要是考虑燃具燃烧需要氧气,而通风条件差燃烧产生的烟气不能及43 :71且足汹凰 时排至室外,使环境缺氧就会加剧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会对燃具的使用者构成致命伤害。不应安装在卧室内和应安装在非居住房间是防止漏气或缺氧对人身的伤害。8.2.3 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4.4条第4款制定。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ffi;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1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

26、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主要是防止火灾的发生。8.2.4本条主要是考虑直排式燃具是将燃烧的废气直接排在屋内,如果不能及时排至室外,室内缺氧使燃烧恶化和废气中的有害气体剧增对人体有致命的伤害等因素制定。机械排烟设施包括住宅厨房中的抽油烟机。8.2.5 使用烟道排气的燃具,如果烟道排烟不畅同样会造成室内缺氧使燃烧恶化和废气中的有害气体剧增对人体有致命的伤害。所以烟道的结构与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7节的有关规定。燃具安装前应确认烟道状况,经验证状况良好,方可使用。8.3 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8.

27、3. 1 由于用气设备用气量大、燃烧器的数量多,且因受安装条件的限制,使人工点火和观火比较困难;通过调查不少用气设备由于在点火阶段的误操作而发生爆炸事故。当用气设备装有熄火保护装置后,对设备的熄火起到安全监测作用,从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不论是手动控制的还是自动控制的用气设备都应有热工检测仪表,主要是检测燃气、空气的压力和炉膛(燃烧室)温度、排烟温度等;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主要是指对燃烧温度和燃烧气氛的调节。当加热工艺要求要有稳定的加热温度和燃烧气氛,只允44 许有很小的波动范围,而靠手动控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当加热工艺对燃烧后的炉气压力有要求时,还可设置炉气压力的

28、自动调节装置。8.3.2 用气设备的燃烧条件包括燃烧的给排气条件。8.3.3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第10.5. 3 条和第10.5. 7条的规定制定。8.3.4 使用机械鼓风助燃的用气设备,当燃气或空气因故突然降低压力和或者误操作时,均会出现燃气、空气窜混现象,导致燃烧器回火产生爆炸事故,将煤气表、调压器、鼓风机等设备损坏。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是为了防止一旦发生爆炸时,不至于损坏设备。8.4用户计量8.4.4 本条燃气计量装置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燃气计量装置,一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

29、然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45 . .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Technica1 de for ci ty gas GBS94-2倒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0 X 1168毫米1/32 印张:1% 字数:47千字2009年5月第一版2009年5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 1728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 c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rn.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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