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35-2009 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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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t P GB 50535 - 2009 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it bottom of coal mine 2009 - 09 - 03 发布2009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it bottom of coal mine GB 50535 - 2009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

2、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GB 50535-2009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1. 5印张35千字2009年11月第1版2009年11月第1次印刷印数1-80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 258 定价: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

3、35-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o. 1(2、3)、3.0.7、4.2.1、7.2.1(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三日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J136号)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设计规范)MT/T5027-1999的基础上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

4、多次研究和修改,最终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审查定稿。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z总则、一般规定、井底车场形式选择、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井底车场线路坡度、井底车场通过能力、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设计和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口号;邮政编码:110015;电话

5、:024一24156660,传真:024一24810245;电子邮箱:yuanbanzmsyy. 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z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1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煤郎单F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樊春辉董俊宽关众樊志超张兆庚许贵峰赵银砖主要审查人:潘缉义郭均生周培江孟应芳郭宝德赵宝成白锦胜刘毅毕林 2 目次1总则(1 ) 2 一般规定(2 ) 3 井底车场形式选择.:.( 3 ) 4 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5 ) 4. 1 线路平面布置.( 5

6、) 4. 2 车线有效长度(5 ) 4. 3 轨道线路铺设(8 ) 5 井底草场线路坡度(11) 6 井底草场通过能力(1日6. 1 井底车场运行图表及调度图表的编制6.2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吧.(17)7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18) 7. 1 巷道断面及交岔点.也门们7.2 人行道设置7. 3 安全间距(1 9 ) 7.4 管线布置(1 9 ) 本规范用词说明(20) 引用标准名录(21 ) 附:条文说明(23)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General requirement ( 2 ) 3 Choice for pit bot

7、tom type . ( 3 ) 4 Line plane layout of pit bottom ( 5 ) 4. 1 Line plane layout ( 5 ) 4. 2 Effective length of vehicle line ( 5 ) 4. 3 Track line laying . ( 8 ) 5 Line gradient of pit bottom (1 1 ) 6ransport capacity of pit bottom (1 5 ) 6. 1 Making operating and scheduling chart of pit bottom ( 15)

8、 6. 2 Transport capacity calculation of pit bottom (1 7) 7 Pit bottom roadway section layout (1 8 ) 7: 1 Roadway sectiori and intersectin (1 8 ) 7.2 Footpath layout (1 8 ) 7. 3 Safety distance . (1 9) 7.4 Pipeline layout (1 9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9、 (2 1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3) 2 1总则1. 0.1 为统一煤矿井底车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适应矿井建设及生产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水平延深等煤矿井底车场设计。1. O. 3 煤矿井底车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量、2一般规定2.0.1井底车场巷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择在相对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宜避开断层、陷落柱等不良构造和含水层、松散破碎岩(煤)层以及膨胀性岩层,同时应使主要恫室布置在相对稳定、

10、坚硬的岩(煤)层中。2 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 必须位于开采保护范围内。2.0.2 井底草场线路布局应简单、管理使用方便、建设工期短、节省工程量、便于施工和维护。2.0.3井底车场的设计通过能力,应满足矿井设计所需通过井底车场的运输量要求,并应留有富余能力。 2 3 井底车场形式选择3.0.1 井底车场形式应根据井筒提升方式、大巷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特点、通过井底车场的货物种类及运量、井筒与主要运输大巷的相五位置、井底草场巷道及啊室所处的围岩条件、地面生产系统布置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0.2 采用立井提升方式时,井底车场形式直符合下列规定:1

11、 固定式矿车运输时,宜采用环形式车场。2 底卸式矿车运输时,可采用折返式或环形式车场,大型矿井宜采用折返与环形相结合形式的车场。井底车场形式应与采区装车站形式相协调。3 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时,轨道运输方式的副井井底车场宜采用环形式。4 当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或井底车场为无轨和有轨方式混合运输时,布置形式应利于货物的换(倒)装作业,宜采用环形或环形与折返相结合形式的车场。3.0.3 主斜井采用集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方式时,井底车场形式根据井筒与大巷的相互位置以及大巷运输设备的特点,应按下列规定选择z1 当大巷为轨道运输方式时,可视具体条件选择环形或折返车场。2 当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

12、轮车或井底车场为无轨和有轨方式温合运输时,布置形式应利于运输货物的换(倒)装作业,宜采用环形或环形与折返相结合形式的车场。3.0.4 斜井采用串车提升方式时,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附近线路宜采用甩车场形式,井筒不再延深的生产水平可采用平车场形式。 4 4 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4.1 线路平面布置4. 1. 1 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应根据已确定的车场形式和通过能力,在满足主要线路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主、副井系统各啊室的功能特点,协调布置与其相关的辅助线路,线路连接应便捷、顺畅、紧凑。4. 1. 2 线路平面布置宜减少道岔和交岔点数量。4. 1. 3 轨道运输时,在同一条巷道内,不宜并列布置两条以

13、上的行车线路。无轨运输巷道宜按单车道布置,必要时可设会让站或会让响室。4. 1. 4 线路平面布置应利于线路区段划分,并应与运输信号系统的进路、闭塞信号分区相一致。4.2 车线有效长度4.2.1 在车线有效长度范围内行驶或停靠运输车辆时,不得妨碍相邻线路的正常通行。4.2.2.当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列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井筒提升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井井筒采用宾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单一牌号煤种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1.52. 0)列车长度。2 主井井筒采用冀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多牌号煤种时,各牌号煤的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1.5列车长度。3 主井井筒采用罐

14、笼提升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1.0 1. 5)列车长度。4 主斜井采用串车提升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O.O 气1. 5)列车长度,并不应小于(23)钩提升串车长度。4.2.3 当大巷采用底卸式矿车列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矿车卸载时的调军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列车卸载,机车过卸载站时,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可按1.0列车长度取定。2 机车顶、推底卸式矿车列车卸载,机车不过卸载站列车滑行进入空车线时,重车线有效长度宜按1.0列车长度取定,空车线有效长度宜按1.0列车长度加附j长度取定。3 空车线的附加长度,应由根据轨道线路坡度计算得出的列车

15、自动滑行距离,并另加10m安全距离之和确定。当空车线终点附近线路采用反坡或设置机械阻车及制动装置时,附加长度可取10m。4.2.4 当大巷采用无极绳牵引矿车运输时,主井空、重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井筒提升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井采用串军提升时,主井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宜各为(35)钩串车长度。2 主井采用罐笼或宾斗提升时,主井空、重车线有效长度,应按(2030)min时间内驶入车线的矿车数量,以及停靠的矿车总装载量不小于主井提升周期(35)次的总提升量综合确定。4.2.5 当井底草场辅助运输采用固定式矿车列车运行时,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矿井辅助运输能力和井筒提升

16、方式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矿井副井进、出车线的有效长度,宜各为(1.01.5)列i车长度。2 中、小型矿井提升部分煤炭时,副井进、出车线的有效长度,宜各为(1.O1. 5)列车长度;不提升煤炭时,副井进、出车线的有效长度,宜各为(0.5 1. 0)列车长度。3 大型矿井设有专用提肝井时,副井和提研井的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应各为1.0列车长度。 6 4 副井出车线一侧的适当位置,应并列布置一条材料车线,作为材料及设备车的编组和存车线。副井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大型矿井宜按15辆或1.0列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中、小型矿井可按(515)辆材料(设备)车的长度确定。5 副井进、出车线

17、的有效长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大于井筒(23)次提升的车辆数量的长度。4.2.6 当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采用元轨胶轮车时,副井进、出车线的有效长度,宜大于井筒(35)次提升的车辆数量的长度,也可按停靠5辆无轨胶轮车选定。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大于或等于停靠3辆无轨胶轮车的长度。4.2.7 当井底草场辅助运输采用有轨矿车和无轨胶轮车混合运输时,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载货物换(倒)装后井筒正常提升的车辆种类和提升方式确定。当井筒正常提升的车辆为有轨矿车时,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可按固定式矿车列车运行时的规定执行。4.2.8 当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采用其他设备型式时

18、,副井进、出车线和材料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矿井选择的辅助运输方式、辅助运、输设备的具体类型,以及井筒提升方式等具体条件综合确定。4.2.9 井底车场调车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方式及运输设备的类型确定。当采用列车运输时,调车线有效长度宣按1.0列车长度选定。4.2.10 井底车场人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人车类型、最大班时人车编组车数及辅助运输方式确定。采用列车运输时,人车线有效长度可按1.0列人车长度选定。4.2.11 采用列车运输或采用机车调车作业时,井底车场各类车线的有效长度应包括列车长度和附加长度。计算后的车线有效长度应按米取整数。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7 k L=mmk十lj十l

19、f(4.2.11) 式中:L车线有效长度(m); m-一列车数量(列); 一一每列车的矿车数量,应根据机车型号及运输条件确定(辆); lk一一每辆矿车带缓冲器和牵引链张紧之后的长度(m);lj一一机车长度,若为双机牵引时则应为两台机车长度(m);lf一一附加长度,一般取10mo4.3 轨道线路铺设4.3.1 井底车场轨道线路的轨型、道岔和平曲线半径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底车场轨道线路的轨型,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使用地点确定。2 道岔型号的选择、,应根据轨距、轨型、机车或车辆的类型、运行速度及行车密度、曲线半径等因素确定。3 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平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最大固定轴距、运行速

20、度和运送长材料的最大长度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1.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7倍;2)当运行速度在(1.53. 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10倍;3)当运行速度大于3.5m/s时,不得小于通行车辆最大固定轴距的15倍。4 井底车场线路轨型、道岔和平曲线半径,可按表4.3. 1的规定选取。采用渡线道岔时可按单开道岔辙叉号码选取,中型及小型矿井可取小值。 8 表4.3.1井底车场轨道线路轨型、道岔及平幽线半径运输设备轨距轨型道岔辙叉号码平曲线半径牵引设备类型矿车类型(mm) (kg/m) 单开对称(m) 20t以上机车5.0t及其以

21、上底卸式900 3843 6 4 4050 (l420)t 3.0t底卸式900 3038 5、64 3035 机车5.0t底卸式900 3038 6 4 3540 1. Ot固定式600 30 4、53 1520时600 1520 1. 5t国定式一30 4、53 (712)t 900 2025 机车3.0t固定式900 30 5 4 2025 3.0t底卸式600 30 5 4 2530 600、5.0t底卸式900 30 5、64 3040 1. Ot固定式600 22 4 3 1215 7t以下饥车600 1. 5t惆定式900 2230 4、53 1520 3.0t固定式900 30

22、 4、53 20.25 4元极绳绞车1. Ot固定式600 1522 4、53 3050 1. Ot固定式600 1522 2、33 912 非机械牵引1.5t固定式600 1522 3、43 912 900 3.0t固定式900 22 3、43 1215 4.3.2 斜井井底轨道线路的平、竖曲线半径,可按下述规定选取:1 采用600mm轨距1.Ot矿车或1.5t矿车运输时,平曲线半径可采用(l2T5)m,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2m。2 采用900mm轨距3.0t矿车时,平曲线半径可采用(1520)m,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2m。3 采用其他轨距及矿车型号运输时,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使用车辆的参数

23、确定。4.3.3 斜井井底轨道线路的道岔型号,单开道岔不宜小于4号,、对称道岔不宜小于3号。4.3.4 采用串车提升的主斜井或辅助提升量较大的副斜井,矿车上提时提升牵引角不宜大于100。提升量较小的辅助提升,其提升牵引角不应大于200。4.3.5 井底车场主要轨道线路应采用同一型号钢轨铺设。轨道线路在交岔点处与不同轨型连接时,道岔的钢轨型号应按主要线路的轨型选取。.3.6 井底车场道床和轨枕的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有关规定。4.3.7 井底车场采用元轨胶轮车运输时,运输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底草场线路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的无轨胶轮车最大固

24、定轴距以及运行速度等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述规定:1)行车频繁的主要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5m;非行车频繁的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2)当车身为锻接或带转向架时,行车频繁的主要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非行车频繁的运输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m;3)通往井底车场有关嗣室,行驶元轨胶轮车的辅助线路,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4)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m.2 行走元轨胶轮车的井底车场巷道应硬化底板。巷道底板宜采用铺设漉凝土的硬化方式,混凝土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4.3.8 井底车场的平、竖曲线半径,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25、。 10 也5 井底车场线路坡度,、, 5.0.1 井底草场轨道线路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使用车辆类型、车辆运行阻力及运行条件、各线路对矿车滑行速度的限制、线路上所采用的调草或操车设备等因素计算确定,也可按表5.O. 1的规定选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固定箱式矿车运输时:1)主井重车线、副井进车线坡度,应根据调车方式及采用的机械操车设备确定;副井进车线坡度,应采用以矿车自动滑行为主的运行方式确定z2)主井空车线、副井出车线的坡度,应按矿车自动滑行速J度要求计算确定,并宜采用加速、等速、减速分段坡度形、式布置;3)翻车机两侧进、出线路的坡度,应按机械操车设备的要求选取F4)副井井筒与井底车

26、场连接处的线路坡度,应I根据机械操车设备要求或按矿车自动滑行速度要求计算确定。2 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的主井空、重车线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和底卸式矿车的卸载方向(纵向或侧向)确定,但最大坡度不宜大于7%0。卸载站的线路坡度宜采用平坡。3 回车线坡度不宜大于10%0t空列车启动处宜设不小于10m的平坡段。回车线有重列车行驶时,坡度不宜大于7%0。5.0.2 井底车场采用固定箱式矿车运输时,主井重车线终点前阻车器至翻车机间的轨道坡度,可按下列要求选取:1 采用摘钩翻车,设有推车机时轨道坡度宜采用平坡;不设 推车机时,1.Ot矿车轨道坡度宜采用12%o18%o的下坡,3.0t矿车轨道坡度宜采用7%o1

27、2%。的下坡。2 采用不摘钩翻车,阻车器至翻车机之间设有推车机或阻车器前设有列车推车机时,翻车机前方2辆矿车长度内的轨道坡度宜采用2%o3%。的上坡,其余轨段直采用平坡。表5.0.1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坡度矿车线路线路区段矿车载重披度适用条件类型名称( t) (%0) 机车摘。-4设列车推车机调车钩点至阻1. 0-3. 0 7 不设调车设备,顶车进入车器段4-7 不设调车设备,甩车进入1. 0 3-4 饥车摘顶车进入(翻车机前设推车机)主钩点至阻3.0 2-3 井车器前(201. 0 4-5 重-30)m段甩车进入(翻车机前设推车机)车3. () 3-4 线阻车器前1. 0-3. 0 。-3(20

28、-30)m 国1. 0-3. 0 。设推车机,亦可根据操车设备耍定阻车器求确定式至翻车机1. 0 12-18 矿段不设推车机,重车摘钩自动滑行| 车3.0 7-12 翻车机12-15 摘钩翻车出口后(154、-25)m加1. 0-3. 0 速段15-18 不摘钩翻车主中间等1. 0 6-8 井速段自线段应增加Z%坡度空3.0 6-7 车线机车挂钩点至前1. 0-3. 0 。-3终点前可设局部上坡(20 - 30) m减速段 12 续表5.0.1矿车线路线路区段矿车载重坡度适用条件类型名称( t) (%0) 1. 0-3. 0 。-4设列车推车机调车机车摘钩1. 0 7-9 不设调车设备,顶车调

29、车点至复式阻3.0 5-7 车器段1. 0 4-5 iii 不设调军设备,甩车调车3.0 3-4 井设推车机,亦可根据操车设备要进复式阻1. 0-3. 0 。车车器至单求确定线式阻车器1. 0 18-20 段不设推车机,矿车自动滑行3.0 15-18 固单式阻1. 0 12-15 设摇台定车器至罐1. 0 10-12 不设摇台式笼人口段3. 0 5-7 设摇台矿车罐笼出口1. 0 18-20 至(10-20)副m加速段3.0 13-15 井中间等1. 0 6-7 出速段曲线段应增加2%。坡度3.0 4-7 车机车挂线钩点至前(15-20) 1. 0-3. 0 。-3m减速段回10 机车牵引或顶

30、推空列车车1. 0-3. 0 (上坡)线7 机车牵引重列车(上坡重3.0 3-5 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列车过卸载车5.0 3-4 坑或机车顶列车不过卸载坑底线3.0-5.0 4-6 机车牵引或顶推底侧卸式矿车卸倒载式3.0-5.0 。矿站4 空3.0 3-5 底纵倒式矿车车5.0 3-4 线3.0-5.0 5-7 底侧倒式矿车注2本表坡度栏内除注明上坡者外,其余均为下坡。 13 k 5.0.3 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坡度和高程闭合计算时,应设定一点作为假定高程闭合计算士0点的基准面。假定高程闭合计算土0点的基准面,可按下列规定选取:1 对于立井井底车场,当井筒提升容器采用罐座承接时,应以副立井罐笼停在

31、井下运输水平时的轨面高程为基准面;当采用摇台承接时,应以进车侧摇臂转轴点轨面高程为基准面。2 对于斜井井底车场,当设有高低道时,应以副斜井高低道起点的轨面高程为基准面;无高低道时,应以副斜井竖曲线起点的轨面高程为基准面。5.0.4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井底车场运输线路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及各线路的车辆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主要线路的坡度不应大于10,通往井底车场有关嗣室的辅助线路坡度宜小于30,个别地点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0。5.0.5 采用轨道矿车串车提升的斜井甩车场及平车场,空、重车线坡度应根据车场形式、调车方式及矿车自动滑行的速度要求确定。5.0.6 当立井井筒采用上部装载,矿车卸载位置距

32、井底车场较远时,翻车机或卸载站前、后附近的空、重车线轨道坡度,可参照本规范第5.0.1条确定。 14 6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6. 1 井底车场运行图表及调度图表的编制6. 1. 1 井底车场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凡一台机车或列车、元轨胶轮车未驶出之前,另一台机车或列车、无轨胶轮车不能驶入的线路,应划分为一个区段。2 当某一线路可同时容纳数台互不妨碍的机车或列车、无轨胶轮车时,该线路则应划分为数个区段。3 机车或列车、无轨胶轮车频繁通过的咽喉道岔线路范围,可划分为一个区段。4 机车或列车、无轨胶轮车在最大区段内的调车作业时间,应小于井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时需要的每一调度循环时间。5 区段划分,

33、应与运输信号系统的闭塞区间划分相协调。6. 1. 2 轨道运输的井底车场,调车作业应以采用机械操作为主,并应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d矿车进罐笼或翻车机的作业,应采用机械操作,并宜采用集中控制。6. 1. 3 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运行图表时,机车调车作业运行速度和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机车位于列车前或后,运距小于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Om/s,运距在(50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5m/s。2 当机车位于列车前,运距大于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2.0m/so 3 当机车单独运行,运距小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0m/s,运距大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5m/s。4

34、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通过卸载坑的速度宜采用1.Om/s。,-5 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的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宜各采用10s。6 当采用甩车调车方式时,甩车初速度应按下式计算:V,= .j2gl(w王Z了式中:Vc一一一甩车初速度(m/s); g一一重力加速度,g=9.81(m/s2); l-一摘钩后滑行距离(m); 一一矿车运行总阻力系数;广-线路坡度;上坡取+值,下坡取一值。(6. 1. 3) 6. 1. 4 井底车场内轨道运输的调车方式采用自动滑行时,车辆在各线段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段不宜大于3.00m/s。2 曲线段宜采用(0.752. OO)m/s。

35、3阻车器前宜采用(0.751. OO)m/s。6. 1. 5 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调度图表时,进入车场内的机车或各次列车的间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单独运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不应小于30s。2 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式中:T间隔时间(s); T二三星兰十30Vd Sd一一进入该区段的顶列车长度(m); Vd-一-进入该区段的顶列车运行速度(m/s)。(6. 1. 5-1) 3 当一台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单独运

36、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16 T二三三旦+30Vq 式中:5q一一驶离某一区段的牵引列车长度(m); (6. 1. 5-2) Vq一一一驶离某一区段的牵引列车运行速度(m/s)。4 当一台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50 , 5 T二三q+30(6. 1. 5-3) Vq Vd 6. 1. 6 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无轨胶轮车作业运行速度、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和两台车辆相继驶入同一区段的间隔时间,可参照本规范中关于机车单独运行时的规定确定。6. 1. 7 编制井底车场调度图表时,应

37、根据不同类型列车的运量比和净载煤量,确定每一调度循环进入井底车场的各种列车数量。6.2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6.2.1 井底车场的通过能力,应根据编制的调度图表计算确定。井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应按下式计算:TaQ N=一一一一(6.2. 1) 1. 15T 式中:N一一井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t); T. -每年运输工作时间,等于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与每日运输时间(min)的乘积(min); Q一一每一调度循环进入井底车场的所有车辆的净载煤量(t) ; T一一每一调度循环时间(min); 1. 15一运输不均衡系数。当井底车场只承担辅助运输时,净载煤量用研石和其他材料、设备等运输量替代。6.2.

38、2 井底车场设计通过能力,应满足需要通过的货物运输量要求,并应留有大于30%的富余能力。 17 h、7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7.1 巷道断面及交岔点7. 1. 1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应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备安装检修、管线布置及施工等要求。7. 1. 2 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道的风速不直大于6m/s。7. 1. 3 井底车场不同巷道断面连接处,宜采用渐变方式;当采用元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壁不得呈现台阶状。、7. 1. 4 井底车场巷道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巷道断面形状、用途及服务年限、相邻井巷岩柱尺寸和通风安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亦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选取支护方式和支护结构。7. 1

39、. 5 井底草场巷道断面及支护、巷道交岔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有关规定。7.2 人行道设置7.2.1 井底车场巷道的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井空、重车线路应分别设单侧太行道,并应根据调车方式及车辆类型核定牵引机车进入范围。2 副井进、出车线路,当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宜设双侧人行道,不作为人员上下班通行的主要通道时应设单侧人行道。3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4 回车线路应设单侧人行道。5 乘人车场可设单侧或双侧人行道,人行道设单、双侧应根据井下最大班生产人员数量,以及人员流向等具体情况确定。 、 18

40、6 有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行驶的路段,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人行道。7 人行道的设置位置应与相邻巷道协调,并应减少跨线次数。曲线巷道宜将人行道设在内侧。7.2.2 井底车场利用大巷或石门调车的调车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轨道运输时,除巷道一侧应设有人行道外,在矿车摘挂钩地点,应在两列车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留设人行道。小型矿井车场内只允许单机运行时可不受此限。大型矿井的调车线路应设双侧人行道。2 无轨胶轮车运输时,调车线路除应设双侧人行道外,并应设置供车辆调头换向的啊室或绕行线路。7.3安全间臣7: 3. 1 井底车场巷道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有关规

41、定。7.4管线布置7.4.1 井底车场内各种工程管线及水沟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有关规定。 19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 引用标准名录煤矿巷道

42、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2007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矿井底车场设计规范GB 50535 - 2009 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本规范是在原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设计规范)MT/T5027-1999的基础上制定为国家标准。原行业标准涉及的辅助运输均为轨道及矿车方式。本次规范制定,对涉及轨道及矿车运输方式的条文进行了条理性整理,修改了个别不确切条文,保留了原行业标准的合理部分。本次规范制定,增加了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时的条文。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或有轨和元轨混合运输,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应用实践,从设计到使用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所以本次制定了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的条文规定。本

43、次制定,从条文编制上尽可能将元轨胶轮车运输导轨道运输的规定相融合,所以除定义清楚或特殊指明的条文外,本规范的条文规定涵盖有轨和无轨两种运输方式。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曾多次研究和修改,所以本规范条文内容的确定具有切实的依据、广泛的意义和成熟程度。 25 / 目次2 一般规定 (29) 3 井底车场形式选择门1) 4 井底车场线路平面布置. . (34) 4.1 线路平面布置门的4. 2 车线有效长度门4) 4. 3 轨道线路铺设(35) 5 井底车场线路坡度( 37) 6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3 9) 6. 1 井底车场运行图表及调度图表的编制(39) 6

44、. 2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39) 7 井底车场巷道断面布置u 7.1 巷道断面及交岔点.(40) 7.2 人行道设置 (40) 7.3 安全间距 (40) 7.4 管线布置 (40) 27 2一般规定2.0.1 在设计和生产实践中,沿煤层布置开拓大巷及井底车场已较普遍,所以本条制定了井底车场巷道布置在煤层中的选择规定。1 井底车场巷道和啊室较密集,施工时其围岩的完整性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对围岩稳定性和围岩强度要有一定要求。工程实践表明,在松软岩(煤)层中开凿的巷道和响室,施工困难、支护和维护费用高、难以保证正常使用,因此,井底车场和嗣室应布置在相对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井巷王程围

45、岩坚固性分类,多采用以普氏系数(j)为划分依据,主要按岩石单向抗压强度确定。f小于3为软岩层.j等于36为中硬岩石.j大于6为硬岩石。工程实践表明,井下围岩强度一般多为中硬岩性。另外,煤层的坚固性程度通常按照抗碎强度分为高、中、低和特低4级,与岩层划分方式和分类名称不一致。为便于具体操作并统一叙述岩层和煤层,所以规定井底车场巷道位置宜选择在相对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矿井初步设计选择水平高程时,应根据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分析论证该水平位置的岩性、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否适宜布置井底车场,如不适宜则应对水平位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当进行井底车场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勘探地质报告和井筒检查孔的资料,绘制井底车场范围内地层水平切面图及剖面图,分析井底车场所处位置的岩性及特征,以确定是否需对井底车场巷道层位做适当调整。2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井底车场正常运转,保证井底车场. 29 雪、巷道的完好,井底车场巷道应避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影响,所以本款规定,井底车场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 本款制定了井底车场必须位于开采保护范围内的强制性要求。煤矿井底车场是矿,井对外联系的咽喉,承担井上下人员、煤炭、设备、材料的通行和转载运输,以及是井下通风的主要通道,在生产服务期间内不能遭受到破坏影响,所以必须位于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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