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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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S/N:1 580177.458 911158 1011 统一书号:1580177 458 定价:12.00元丐号、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P GB 50579 - 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of aviation industry 2010 - 05 - 31 发布2010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lilt-ji-+li-lil-A呻11,飞f飞航空工业理化测试

2、中心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of aviation industry GB 50579 - 2010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原北2010 品/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GB 50579-2010 讼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水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

3、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2印张50千字2010年10月第1版2010年10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册会统一书号:1580177 458 定价:12.00元一二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79-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5. 16、3.6.3、5.6.4、6.3.6、10.1.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一一一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J105号)的要求,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本规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在总结我国多年来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设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i泛征求有关科研、生产使用、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10章,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位置的选择,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采暖、

5、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电信,气体供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敬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积累有关数据和资料,连同对本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大街口号,邮政编码:100120),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6、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口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盛科技有限公司德国Zwick公司主要起草人:沈顺高陆国杰崔忠余李松涛贺宏斌王超阎福胜卓洪美张卫才付桂宏1 吴晓莉李晓i宜王德志魏旗涂强2 张中苏王瑞林那忠起杨春展张银东3 赵勇侯丽华肖俊瑛王卫海主要审查人:润长生胡成江肖清云马富生林奇辉赵学忠王建国 2 目次。、吨UA丛AAAYhupnunhupnun民-iaq臼quqdqPO勺勺tq111i1i1i141i111i1i 类分及能成.节功组E境uuu阔白3句J事EHUKSHHUUUHHUhuuuufptu心M姐和择向轩中中剖施选间散护与-7

7、试试始算置设的梅定空窗修疏防准构定水水MK则语f测测d计布室置士口规室装及与标K规仄剧化化器备艺舱位年般验内火全生hp般通理理仪设工占一实门室防安卫结啡一艺图筑才总术工JJJJJJ总建JJJJJJJJ给JJJ采n4nztun毛Uqn毛U气气卢hd四hdph卢h严、气hunghunhuA吐EUnb句t 1 7. 1采暖门们7.2通风.(1 8) 7.3 空气调节门们7.4 隔振、消声和环保(19) 7.5节能门川8电气(20) 8.1 供配电( 20) 8. 2照明(2 1) 8.3 防爆、防雷和接地(22) 8.4控制(22) 9电信(23) 9.1 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系统( 23) 9. 2

8、安全防范系统(23)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3) 9. 4 通信设施屏蔽及防雷门的10 气体供应(2日10.1 一般规定(2日10. 2 管道、阀门及附件(26) 10.3 管道连接(2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29) 2 一一十一二川_r-吟、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祉ms(2 ) 3echnological design ( 3 ) 3. 1 Function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 3 ) 3. 2 Constitution

9、and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and chemical testmg center ,. ( 3 ) 3. 3 Deployment of equipment and instrument ( 6 ) 3. 4 Calculation of equipment and instrument . ( 7 ) 3. 5 Technological arrangement ( 7 ) 3. 6 Laboratory equipment 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 9 ) 4 Lay-out plan (1 0) 5 Building a

10、nd structural (1 2 ) 5.1 General r巳qU1rement(12) 5. 2 Laboratory space (1 2 ) 5. 3 Door and window . (1 2) 5. 4 Interior decoration (1 3 ) 5.5 Fire pretection and evacuation (1 3 ) 5.6 Safe and pretection . (1 3) 5.7 Hygienic standard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1 4 ) 5. 8 Structural (1 4 ) 6 Water sup

11、ply and drainage (1 6 ) 6.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6 ) 6.2 Water supply (1 6 ) 6. 3 Drainage (1 6 ) 3 7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1 8 ) 7.1 Heating (1 8 ) 7.2 Ventilation (1 8 ) 7. 3 Air-conditioning .,. (1 9) 7.4 Muffli吨,vibrating isolation and enviromental protection (1 9 ) 7. 5

12、Energy conservation (1 9 ) 8 Electrical ( 20) 8. 1 Current supply ( 20) 8. 2 Electrical light ( 21) 8. 3 Explosio丑-proof.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protective earthing ( 22) 8.4 Control ( 22) 9卫lecommunication(23) , 9.1 Internet and telephone communication system ( 23) 9.2 Safe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13、 ( 23) 9. 3 Fire-alarm system ( 23) 9.4 Shield and lightning-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 24) 10 Gas supply ( 25 )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5) 10.2 Conduit. valve and accessory ( 26) 10. 3 Conduit joints (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

14、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9) 4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士气7穹吭声一1 J总JHHJ mM卢1. 0.1 为使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要求,确保各类测试仪器和设备合理配置、可靠运行,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理化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的工程设计。1. o. 3 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理化测试中心p

15、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吨centre提供航空材料及航空产品在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理化测试的场所,由一系列专业实验室组成。2.0.2 实验室前室front room 实验室入口至仪器操作间的过渡间。2.0.3 辅助用房auxiliary 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试样加工室、维修室、技术资料室、会议室、化学品贮存间、试样贮存间、试验报告贮存间、底片贮存间等。2.0.4 公用设施用房utility 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提供保障的用房。2. O. 5 实验室设施laboratory facilities 指除试验仪器、设备以外的

16、试验辅助设施,如实验室内的各种实验台、通风柜、暗室洗相池等。 2 咒宁7J7古:;T但1月饵古?咛牛?但J卢气3工艺设计3.1 理化测试中心的功能3. 1. 1 理化测试中心应满足下列功能:1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进行理化测试;2 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质量进行理化测试;3 制定航空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所进行的理化测试;4 研究检测技术,改进测试方法;5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的理化测试;6 对各类故障进行失效分析测试;7 对车间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3.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及分类3.2.1 理化测试中心应由各种专业实验室、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组成。具体实验室组成宜符合表3.2.1的规定。表

17、3.2.1里化测试中心专业实验室的组成序号专业组成实验室名称化学分析实验室1 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实验室气体分析实验室常规力学性能实验室2 力学性能测试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疲劳断裂性能实验室 3 飞户序号3 4 5 4 续表3.2.1专业组成金相分析材料环境试验无损检测实验室名称热处理实验室金相制样实验室光学金相组织分析实验室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X射线衍射分析实验室盐雾实验室1显热性能实验室霉菌实验室腐蚀性能实验室热焰实验室环境老化实验室射线检测实验室声发射检测实验室超声检测实验室磁粉检测实验室渗透检测实验室涡流检测实验室光学检测实验室一一一一?一一叫 、一( 飞吨与C续表3.2.1序号专业

18、组成实验室名称汹料实验室涂料实验室橡胶塑料实验室密封剂实验室胶粘剂实验室复合材料实验室陶资材料实验室6 非金属材料检测热分析实验室红外光谱分析实验室质谱分析实验室色谱分析实验室绝缘性能实验室力学性能实验室介电性能实验室燃烧性能实验室导热性能实验室7 热物理性能测试熔点测试实验室热膨胀性能实验室8 磁性能测试磁性材料实验室3.2.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应与厂或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性质、生产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应根据测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确定。3.2.3 按照其测试能力,理化测试中心可分为A、B、C三类。各类承担任务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5 表3.2.3理化测试中心的分类类别承担

19、任务适用对象承担航空工业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测方法及其标准的研究,进行飞机或航空发动机整机的部件、材料的检测、失效分析、综合性研究单位、主机厂等A 仲裁等任务,具备飞机或航空发动机检测所符合A类条件的工厂和科研需的各种理化测试条件单位专业设置超过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的70%负责行业内专业化产品的生产,承担生产生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中所需要的理化检测、工艺质量检测任务多、生产工艺种类较多的专业B 专业设置超过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化大型工厂及其他专业面广、的40%规模较大的符合B类条件的单位负责单一生产工艺或零部件的生产,承担生产中所需要的理化检测、工艺质量检测除上述A类

20、、B类以外的其C 任务专业设置不足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他单位的40%3.3 仪器、设备的配置3.3.1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选择应与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标准及技术规范相适应。3.3.2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所属分类类别和承担的测试任务相适应。3.3.3 A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按先进、精密、配套、经济等原则配置,设备能力达到仲裁分析水平。3.3.4 B、C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具体承担的检测任务、产品测试要求等确定。 6 了一一一叶?吃亏古古时十叮7-:川3.4设备计算3.4.1 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行配置

21、。持久一蠕变试验机、材料力学试验机、疲劳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超声C扫描设备、试样加工机床等应计算确定其数量。3.4.2 持久蠕变试验机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N=b士)气tJX 1/(3. 4. 2) 式中:N一一设备台数(台); 伊p一一零件的检测试样数量(酌,为零件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伊m一一一材料的试样数量(件),为零件制造所用材料检测批量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t一一试验工时(h);n一一同时试验的试样数量(件); T一一设备年时基数(h);C一一平衡系数,取0.8503.4.3 材料力学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试样加工机床等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t-C 一Q-T

22、一N (3.4.3) 式中:N一一设备台数(台); Q一一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ht一一试验工时(h);T一一设备年时基数(h);C一一一平衡系数,取O.85。3.5工艺布置3.5.1 理化测试中心的工艺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并预留发展空间。3.5.2 下列实验室,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的底层:() 1 有隔振要求的精密仪器实验室;2 设备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实验室;3 设备振动较大的实验室;4 需要辐射防护的实验室。3.5.3 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且下风向。3.5.4 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下风向。3.5.5 有温、湿度精度要求的实验

23、室、化学品贮存间等,宜朝北布置。3.5.6 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等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振源、噪声源。3.5.7 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3.5.8 精密仪器实验室不宜与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实验室相邻。3.5.9 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变电站及大功率用电设备。3.5.10 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布置数量较多的高温持久一蠕变试验机时,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且设备间净空高度应大于7m,地面至设备顶部之间的环境温度不宜高于35C,室温突变不应大于5C。设备排列间隔不宜少于1m,设备之间工艺走道宽度不宜少于2m,应将控制室与设备间分开设置。3.5.11 渗透检测实验室、试样加工室宜设

24、置在单层建筑物内。3.5.12 射线检测实验室应布置在人流稀少的区域。3.5.13 有通风要求的实验室,宜相对集中布置。3.5.14 同类型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相近的实验室、工艺流程紧密联系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3.5.15 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项目,宜将实验室设置在生产厂房内。3.5.16 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设置贮存间,且必须设置警示标识。3.5.17 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光谱分析实验室及介电性能实验室、绝缘材料的高压实验室等宜设置实验室前室。3.5.18 理化测试中心宜设电梯。3.6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3.6.1 实验室设施宜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实验室专用产品。3.6.2 化学分析实验

25、台应具有防腐、耐磨、防滑性能,天平台应有防振措施。通风柜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根据不同的工作介质选用相应的通风柜。3.6.3 贮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房间应设置洗眼器、应急啧淋装置及机械排风系统。3.6.4 各种理化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理化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3.6.5 橡胶物理实验室、复合材料纤维检测实验室等的标准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C士2C,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为27C:l:2C;标准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士10)%。3.6.6 塑料试验的标准环境温度应为23C士2C;标准环境湿度应为(50士5)%。3.6.7 涂料实验室的标准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C:l:

26、2C;标准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土5)%。3.6.8 橡胶、胶粘剂、密封剂等贮存间环境温度应为0C28C、相对湿度低于80%,玻璃纤维贮存间的相对温度不应高于75%,应有良好通风。3.6.9 油料实验室的固体颗粒污染度实验室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第4部分:用自动颗粒计数法测定固体颗粒污染度)GJB380. 4A的有关规定。3.6.10 实验室内的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3.6.11 复合材料高温力学性能实验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9

27、c 4 总图位置的选择4.0.1 理化测试中心应布置在环境噪声低、清洁、振动及电磁辐射影响小的区域。4. O. 2 理化测试中心应远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散发腐蚀性和有毒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并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4.0.3 理化测试中心的位置应远离铁路、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产生振动的场所,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与振源的距离应符合表4.O. 3的规定。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表4.0:3的限制。表4.O. 3 防振间距(m)量级允许振动速度Crnm/s) 振溃、单位量值0.05 O. 10 0.20 0.50 1. 00 1. 50 2.00 2.50 3.00 4二11

28、45 120 100 75 55 45 35 30 30 锻锤t 2 215 195 175 150 135 125 115 110 105 3 230 205 185 160 140 130 120 115 110 60 140 120 105 85 70 60 55 50 45 落锤t. m 120 145 130 115 90 80 70 60 60 55 180 150 135 115 95 80 70 60 60 55 10 40 30 25 20 15 10 10 5 5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m3/min 2040 60 40 35 30 20 15 10 5 5 60100 100

29、80 60 50 40 30 20 10 5 10 90 75 60 40 25 20 15 10 10 火标准轨距铁路1mh 2030 95 80 60 45 30 20 15 15 10 7伫 50左右140 120 95 70 50 35 30 25 20 10 汽车续表4.0.3量级允许振动速度Crnm/s) 振源单位量值0.05 O. 10 0.20 0.50 1. 00 1. 50 2.00 2.50 3.00 15t载重1O 55 40 30 15 10 5 5 5 5 汽车km/h 2030 80 60 45 25 15 10 5 5 5 25t载重35 155 135 115

30、 95 75 65 60 55 50 I 沥青汽车路面35t载重汽车km/h 30 135 115 100 75 60 50 40 35 35 80t牵12 145 125 105 80 60 50 45 40 35 引车混凝土15t载重王三1065 50 35 20 10 5 5 5 5 路面汽车km/h 2030 90 70 55 40 25 20 15 15 10 注:1 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仪器、设备中心算起。2 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

31、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秸质土的防振间距。当上述土壤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3 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公式计算或按实测资料确定。 11 5 建筑与结构5. 1 一般规定5. 1. 1 理化测试中心的采光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中的有关规定,自然采光等级不宜低于E级。5. 1. 2 实验室的楼面宜做轻质隔声垫层,其厚度应满足隔声及埋设管线的要求。5.2 实验室空间5.2.1 开间及进深应根据仪器、设备布置的要求、地区气候条

32、件以及建筑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5.2.2 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80m;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60m。5.2.3 上部运输设备的吊钩距下部设备最高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40m。最低不宜小于0.20m。5.2.4 室内走道地面有高差时,高差不足二级踏步不得设台阶,应设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8。单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 80m;双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40m。走道宽度应满足理化检测设备的安装运输要求。5.3 门窗5.3.1 实验室门洞净宽度应大于通过设备宽度加0.50m,高度应大于通过设备高度加0.30m。门洞净宽度不应小于1.OOm、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门扇

33、宜设观察窗。5.3.2 底层实验室的门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啃齿动物进入措施。5.3.3 危险化学品及贵重金属贮存间、技术档案室等房间应采用防盗门窗。5.3.4 开启的外窗应设纱窗,有防尘要求的实验室应采取密闭措施。5.4 室内装修5.4.1 实验室应按不同使用要求选择相应的室内装修,并划分为清洁、易清洗、特殊和普通四级标准。5.4.2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内装修应耐酸、碱腐蚀。5.4.3 有易清洗或清洁要求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应做整体式防水。5.5 防火及疏散5.5.1 理化测试中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5.2 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

34、不低于lh的非燃烧体。5.5.3 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影响走道的疏散。5.6 安全与防护5.6.1 危险化学品及贵重物品贮存间,应设防盗门、窗及出入口控制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5.6.2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理化测试中心内的环境噪声限制值为60dB(A); 2 产生噪声的房间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3 产生不小于85dB(A)高噪声的房间应设隔声门窗。隔墙的空气隔声值应大于30dB(A),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5.6.3 电离辐射防护和电磁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射线探伤机机房、工业CT主机房等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C 应采取电离辐射防护措施,并

35、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GB22448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2 应根据射线的主照射方向、射线能量及射线源和操纵台的距离计算确定防护墙、防护门和顶棚的防护设计;3 精密电子仪器实验室,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采取电磁屏蔽措施。5.6.4 绝缘材料的高压实验室、材料冲击性能试验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排架结构。5.8.2 实验室的楼面活荷载宜取4.OkN/m2 0 5.8.3 对周围环境振动反应敏感或受环境振动影响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5.8.4 产生振动的试验设

36、备及动力设施应采取隔振措施。5.8.5 隔振措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50643的有关规定。5.7 卫生标准与节能5.7.1 理化测试中心的高温作业、产生对皮肤有剌激的粉尘、易被皮肤吸收的有害物质等实验室的卫生特征为2级,且宜在理化测试中心内设置淋浴室、更衣室等。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卫生特征为4级。5.7.2 理化测试中心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理化测试中心建筑节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有精密空调要求的实验室外围护结构部位的最小传热阻应根据实验室的要求确定。外墙需做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物

37、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3 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窗墙比不宜超过0.50;4 有空调要求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5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中规定的4级。5.8结构5.8.1 理化测试中心的结构形式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框架口6给水排水6.1一般规定6. 1. 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有精密空调要求的房间内,必须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结露措施。6. 1. 2 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满足使用功能,便于安装和检修,不应布置在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6.2给7.16.2.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试验、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质、水温

38、、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2.2 仪器、设备所需冷却水应采取节水、节能措施,并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或重复使用给水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寒冷地区冷却水系统应考虑防冻措施。6.2.3 进入射线探伤机机房的给水管宜埋地敷设,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6.2.4 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给水系统,应采用相应材质的管材及配件。6.3排水6.3.1 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的性质、浓度、水量、水温等特点,结合室外排水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3.2 腐蚀性

39、污水的排水管材及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6.3.3 试验污水的最大排放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照仪器、设备需求确定。6.3.4 对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应对废液分类收集,回收处理。6.3.5 渗透检测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6.3.6 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地漏等应设水封,且深度不应小于50mm,实验室应设置密闭地i盾。6.3.7 屋面雨水宜直接外排,内排时不宜在室内设检查井,雨水管应采用耐腐蚀型管材,宜外包保温层。 17 /丁巳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1采暖7. 1. 1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理化测试中心,应设计集中采暖。7. 1. 2 散热器采暖系统、机械送风加热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水。7. 1. 3 冬

40、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7.1. 3的规定。表7.1.3 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名称! 室温实验室18C20C 化学品贮存问5C8C 7. 1. 4 实验室设备连续散热较大,应进行热平衡计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的实验室,宜进行热平衡计算。7. 1. 5 采暖系统宜按南北朝向分开环路设置。7. 1. 6 实验室宜采用带跨越管的单管采暖系统或双管采暖系统。7. 1. 7 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室采暖应采取防腐措施。7.2通风7.2.1 通风系统应采用独立、节能的小型系统。7.2.2 有空调或洁净要求房间的通风柜,宜采用补风型通风柜;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和试验台,宜采用局部排风。

41、7.2.3 有辐射防护要求的实验室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实验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补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0l打h;2 吸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穿越外墙的排风管管底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0m,并应采取防射线外逸措施;3 补风口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0m,并应采取防射线外逸措施。7.2.4 暗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 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吸风口宜设置在水池附近;2 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补风。补风口采用遮光百叶式风口。7.2.5 产生高温、高醒及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全室换气。7.2.6 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排风系统。7.2.7 使用和产生腐蚀性物质的房间,应设置

42、防腐型排风系统。7.2.8 机械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送风量宜大于排风量的70%。采暖地区的实验室冬季宜对送风进行加热;2 间歇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宜设有组织的自然进风。采暖地区,冬季宜由采暖系统补充排风的失热量;3 实验室的送风系统应进行空气净化,宜设置初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4 集中送风系统宜按实验室类别或按建筑楼层分别设置。7.2.9 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排风位置应设在房间的最高点,补风位置应距离设备顶部1m以上。7.3空气调节7.3.1 实验室的空气调节宜采用分散式系统。7.3.2 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洁净空调系统。7.4

43、隔振、消声和环保7.4.1 安装在室内或屋面上的通风、空调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7.4.2 实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宜设置消声装置。7.4.3 实验室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7.5节能7.5.1 实验室的散热器应能分室调控。送风系统的加热量应由实验室的室内温度控制。舒适性空调应按冬、夏季确定不同的室内计算温度、湿度。8电气8.1供配电8. 1. 1 电源种类、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8. 1. 2 仪器、设备使用的直流电源应采用硅整流装置或晶闸管整流装置。8. 1. 3仪器、设备使用的400Hz中频电源应选用晶闸

44、管换频装置。8. 1. 4 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电负荷,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配电装置互投的方式供电。8. 1. 5 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1 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等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2 配电系统故障导致电源中断,试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操作、安全停机时。8. 1. 6 电压稳定要求高的仪器、设备,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供电。8. 1. 7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8. 1. 8 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试验设备需要系数取值范围应为O.2O. 6。8. 1. 9 实验室均应设带进线开关的总动力配电箱。工频插座回

45、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8. 1. 10 电气管线穿越有电离辐射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规定。8. 1. 11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对电磁屏蔽的要求,对电源进线采取捷、波措施。8. 1. 12 在同一实验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装置;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由同一配电装置供电,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应有明显区分或标志。8. 1. 13 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开敷设。8. 1. 14 符合下列条件的实验室负荷,可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共用变压器敷设专用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1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大容量的单相负荷和频繁启动的设备等,应从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馈线回路供电;2 容量很大、冲击性很大的负荷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3 冲击性负荷不应与持久一蠕变试验机、精密电子仪器、正常照明等对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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