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j P GB 51036 - 2014 -hli-4llili-l-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ferrous metal mines 2014 - 08 -27发布2015 - 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ferrous metal mines GB
2、51036 - 2014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5 年5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2014 版出非L、,版会出AUA 计国中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625印张91千字2015年4月第1版2015年4月第1次印刷女统-书号:1580242. 566
3、 定价:22. 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o. 8、6.o. 6、10.1. 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
4、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井巷掘进工程、井巷支护工程、防水与治水工程、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5、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站12号,邮政编码:65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铜陵中都矿山建设
6、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赵君政赵淑香刘文成龚清田王清来丁金刚徐何来蔡胜利张继斌金玻迟京为温燕王先成李红辉张小飞朱兴明刘福春刘荣乐主要审查人:刘育明张荣京谢良王放初安建英张劲松刘冬至温勇许兆友郑建新何仕国毕文秉李学文徐进平李计发周凡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3 )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6 )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8 ) 7 井巷掘进工程( 9 ) 7.1 表土段掘进工程(9 ) 7. 2 基岩段掘进工程(10 ) 8 井巷支护工程( 15 ) 8. 1 模板工程(15 ) 8.
7、 2 钢筋工程( 18 ) 8. 3 混凝土工程( 22 ) 8.4 混凝土支护工程(24 ) 8. 5 锚喷支护工程门8. 6 支架支护工程(36 ) 9 防水与治水工程( 40 ) 9.1 探水孔工程0) 9. 2 地面预注浆工程(41 ) 9. 3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42 ) 9.4 后注浆工程( 44 ) 10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N们10.1 基槽工程10. 2 墙体工程(46 ) 1 10.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11 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53 ) 附录C工序、中间、竣工检验选择检查断面及测点(56 ) 附录
8、D井巷整体式温凝土支护表面质量缺陷(58 ) 附录E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9 )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3 ) 4 Division for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5 ) 5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6 ) 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for acceptanc
9、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8 ) 7 Driving underground opening ( 9 ) 7.1 Driving in topsoil ( 9 ) 7.2 Driving in bedrock (10 ) 8 Supporting of underground opening (15 ) 8.1 Form work ( 15 ) 8. 2 Steel work ( 18 ) 8. 3 Concrete work ( 22 ) 8. 4 Supporting by concrete ( 24 ) 8. 5 Supporting by b
10、olting and shotcreting ( 31 ) 8. 6 Supporting by framed support . (36) 9 Underground wate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 40 ) 9.1 Water prospection的9.2 Ground pre-grouting ( 41 ) 9. 3 In-shaft pre-grouting . (42) 9.4 Grouting behind/between linings ( 44 ) 3 10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for safety ( 46 )
11、 10. 1 Foundation trenching ( 46 ) 10.2 Walling ( 46 ) 10.3 Door and door frame installation ( 47 ) 11 Strengthening works for ore-pass and ore-bin ( 49 )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for quality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site ( 51 ) Appendix B Classifications of section. division Csubdivision) and un
12、it Csubunit) project ( 53 ) Appendix C Measures for selection of check points and measure points during process. intermediate/ final inspection ( 56 ) Appendix D Outside quality defect of whole concrete support by underground opening ( 58 ) Appendix E Records of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
13、-ferrous metal mines ( 59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67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68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9 ) 4 1总则1. 0.1 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 O. 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1. O. 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井巷工程underground opening 为采矿活动而在地下开凿的竖井、斜井、巷道、啊室工程等的总称。2.0.2 主要巷道major roadway 主平响、有提升设施的斜井、斜坡道、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2.0.3 一般巷道general roadway 除主平响、有提升设施的斜井、斜坡道、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外,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如采场工程和回风巷道、人行通道等。2.0.4
15、 眼痕率percentage of blasthole vestiges 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2.0.5 抗拔力(拉拔力)drawing force 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6 锚固力anchoring force 锚固在岩体中的锚杆(或锚索)所能承担的最大抗拔力。2.0.7 井巷工程质量quality of underground opening 反映井巷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 O. 8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井巷工程在
16、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 、-3基本规定3.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 O. 2 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见
17、证取样检测,并应经验收确认。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并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合格,精度等级应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3. O. 3 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验收规范没有相应的验收规定时,应制订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3.0.4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井巷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
18、件的要求。2 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3 6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 O. 5 工程资料缺失或遗漏时,可通过现场实体检测、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质量和性能,并以检测、鉴定报告作为相应的验收资料。 4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工序检验批
19、。4. O. 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井巷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2 跨年度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或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 支护型式不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型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 支护型式相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段长度或按月实际验收长度进行划分。4. O. 5 分
20、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工序检验批组成,工序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等进行划分。4.0.6 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划分。 5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断面和测点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5.0.2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应合格;井巷掘进工程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5%及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 应具有
21、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05.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5.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
22、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6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0.6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l填写。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2填写。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3填写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4-1表E.O. 4-3填写。5.0.7 当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 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
23、和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7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1 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 O. 2 工序检验批应在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6. O. 3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有关人员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6
24、.0.5 单位工程完工后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6.0.6 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0.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协调处理或重新组织验收。6. O. 8 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及时提交有关机构(部门)备案。.8. ,_ 7 井巷掘进工程7.1 表土段掘进工程I主控项目7. 1. 1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啊口坐标、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5、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7. 1. 2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响等表土段掘进的工程,其掘进和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 1. 3 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1. 3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表7.1.3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井筒普通法凿井。+250l 竖井掘进冻结法|冻土扩至井帮前。+400挂线尺量半径凿井|冻土扩至井帮后。
26、+200或核查施斜井、斜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0工记录2 坡道、平榈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400E一般项目7. 1. 4 斜井、斜坡道及平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表7.1.4朋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l 底板标高士50用水准仪测量2 长度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l。3003 宽度由中心线到四边的距离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检4 边坡坡度不大于设计规定查断面和测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度7.2 基岩段掘进工程I 主控项目7.2.1 基岩掘进的掘进坐标、
27、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嗣(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Z. 1的规定。检查数量:起点、交岔点、终点各检查1次。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表7.2.1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嗣(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井口中心坐标50 井口标高士501 竖井井筒深度二z设计值井筒中心线30 坐标100 斜井、起点、终点、交叉点2 标高土50斜坡道巷道中线50 起点标高士1003 平桐(巷)巷道中线50 10 一一一、-7.2.2 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检查数量
28、: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2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商规格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I 天井井筒掘进半径(无提升设施50-十2002 溜井井筒掘进半径50-+200 主要巷道。-+150中线至任一帮距离斜井、斜坡道、一般巷道50-+150 3 平(斜)巷道主要巷道。十15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一般巷道30-+150 机电响室。-+150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其他确室30-十1504 确室机电硝室一30-+10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其他确窒-30-十1507.2.3 支护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29、。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3支护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l 竖井井筒掘进半径。-+150天井、溜井井筒掘进半径有提升设施。-+2002 (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距离)无提升设施50-+200 11 续表7.2.3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中线至| 主要巷道。-+200斜井、斜坡道、3 任一帮距离l 一般巷道-30-+200 平(斜)巷道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200 4 喇室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 7.2.4 竖井马头门及所属啊室的
30、位置、方位应正确。其位置、底板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0mm,方位的允许偏差应为l。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经纬仪、水准仪及尺量检查,核查施工测量记录。7.2.5 破碎带及不良岩层掘进的断面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值。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7.2.6 井巷掘进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为:J:1%o。检查数量:斜井、巷道每掘进50m作为一段检查一次。检验方法:在每段的起点和终点,用尺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段距离之比。7.2.7 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
31、中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50%。2 井巷周边不应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50mm。3 井帮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缝。4 软岩中井巷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检查数量: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E一般项目7.2.8 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8的规定。-一一一恒卢检查数量:水沟(沟槽)掘进断面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设备基础掘进断面全数检查。表7.2.8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中心线偏移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水沟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本l 宽度
32、30十100(沟槽)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检查点,核查深度-30十100施工检查记录长度-30+2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设备宽度现场实测,作好施工检查记录;中2 -30十200基础深度-30十150间、竣工验收时,核查施工检查记录7.2.9 采准工程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9的规定。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9采准工程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l 天井、溜井井筒掘进规格-50+200 分层分段巷道、凿宽度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50十2002 岩道、电祀道、上山腰线至顶板距离一50+200下山、采场回风巷等高度腰线至底板距离一5
33、0+1007.2.10 切割工程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10切割工程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1 漏斗)11宽度。200漏斗井高度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要求时宜施工至拉底平巷底板2 漏斗中绞至任一帮的距离一100十200漏斗颈离度士500扩漏斗后形成漏斗形状-50+200 13 、-续衰7.2.10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宽度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一50-+2503 切割巷道高度底板至顶板的高度-50-十250切割天井宽度为中线至任一帮的距100-+200 4 离5 切割上山沿矿体底板施工,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调
34、整 14 8 井巷支护工程8.1模板工程I主控项目8. 1. 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围岩级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专项模板设计方案。8. 1. 2 模板及其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专项模板设计方案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8. 1. 3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专项模板设计方案对模板的定位,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及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以及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力矩扳手检查。8. 1. 4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棍凝
35、土接茬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 1. 5 现浇混凝土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井局部支护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50mm。2 斜井、斜坡道、平响、巷道、啊室局部支护厚度,均不得小于设计值30mm。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15 E一般项目8. 1. 6 模板表面应光滑,规格应符合模板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8. 1. 7 井巷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 1. 7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
36、断面和测点。表8.1.7井巷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mm) 圆形井筒内有提升。40模板半径半径、矩形井设施挂线尺量或边长筒中心至四角无提升:1: 40 和四边之距离设施尺量检查井巷竖井、中心线至模板植1 主溜井中心线偏移王三5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王三5尺量检查点模板接茬平整度王三10最大值宽度:中线至两帮模板主要巷道。40的距离一般巷-20+50 挂线尺量高度:腰线至顶、底距离道、确室基础深度-30十100腰线下尺量斜井、检查两墙模板斜坡道、平置基础。+100基础深度2 平铜、尺量检查井巷巷道、中心线至模板磕啊室轴线位移JG
37、J18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检查方法:核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8.2.8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9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19 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箍筋、分布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E一般项目8.2.10 钢筋应平直
38、、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11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5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8.2.1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受力钢筋l颐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土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1: 20 箍筋内净尺寸:1: 5 8.2.12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应错开P设置,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13
39、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搭接长度的1.3倍。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竖井的纵向受力筋, 20 一一一一-.斜井、斜坡道、平啊、平巷、响室的竖向受力筋(拱墙的接头处)其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相对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式要求:LL = L. (8.2. 13) 式中:LL一一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L.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C一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8.2. 13取值。检查数量:抽检10%.且不少于3个断面。检验方法:钢尺检查。表8.2.13纵向受拉钢筋搭
40、接长度修正系鼓纵向钢筋塔接接头面积百分率JGJ63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检查方法:核查水质检验报告。8.3.8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作为验证混凝土配合比的标准养护试件。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记录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8.3.9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巷道处于潮温环境时,可自然养护;巷道处于不潮湿环境时,应浇水养护。2 井巷混凝土捷筑后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3 r昆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海凝土,不得少
41、于7出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4 rl昆凝土拆模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检查记录。8.4 混凝土支护工程I主控项目8.4.1 井巷支护?昆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提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现场随机抽取。对有抗渗要求的井巷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表8.4.1的规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24 一、F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
42、试验报告或抗渗试验报告。表8.4.1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序号工程种类工程量试块组数备注每浇筑20m_ l 竖井、天井、溜井30m或20m以下独不少于1组立工程斜井、斜坡道、每浇筑20m_ 1 混凝土试块每2 30m或30m以下独不少于1组组3块;平响、巷道立工程2 混凝土所用的90m3以上每增加骨料、水泥品种、配不少于1组50m3 合比及工艺有变化每浇筑30m3,-时,应另行取样;3 响室不少于2组3 每个井颈、壁90m3 每浇筑30m3以座、马头门、交岔点不少于1组不少于2组试块下设备基础、地坪、道床、每浇筑100m3或4 100m以下独立工不少于2组水沟、沟槽、台阶程8.4.2 当?昆
43、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等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温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作为处理的依据。8.4.3 现浇1昆凝土支护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允许偏差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的部分应重新验收。8.4.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 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25 -表8.4.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断
44、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竖井井口标高:1: 50 竖井井筒净半径,方、矩形井筒有提升设施。-+501 天(溜)井十字中心线至四个边和四个角的距离无提升设施土50中线至任一帮的主要巷道。-+50净宽斜井、斜坡道、距离一般巷道-30-+50 2 平(斜)巷道腰线至顶、底板距主要巷道。-+50净高离一般巷道30-+50 机电啊室。-+50净宽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非机电铜窒20-十503 响室机电确窒。十50净高腰线至顶、底板的距离非机电啊室30-+50 8.4.5 71昆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结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局部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 5的规定。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
45、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8.4.5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结构局部厚度的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范围局部支护厚度不得宽度不应超过井筒周长1 竖井、天井、溜井小子设计值50mm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斜井、斜坡道、平局部支护厚度均不连续长、宽均不超过1.0m2 响、巷道、刑窒得小于设计值50mm8.4.6 井巷支护(混凝土整体支护或砌块支护)的壁后充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充填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井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空帮现象。2 斜井、平嗣、巷道、啊室的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明显空 26 .,. 帮、空顶现象。检查数量:逐模检查。检
46、验方法:现场实察,核查施工检查记录。8.4.7 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检查数量:逐模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现场实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4.8 建成后的井下嗣室渗(涌)水量、防水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8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现场实测、观察检查。表8.4.8建成后的井下桐室渗涌)水量、防水标准和检验方法序号等级确室名称确室防水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计算机房、有集中控制和有电视的调度室、不允许渗水,支护结1 一级观察检查爆破器材库、主变电所、构表面无湿渍井下避险铜室主排水泵房、破碎机硝室、绞车房、胶带运输机不允许滴水,支护结驱动桐室、变(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