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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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6722-2003 前言本标准除4.9.4.2、4.9. 5.4. 3、4.10. 5. 1 .4. 10. 8. 11、4.10. 9. 3,4. 10. 9. 4、5.1.3. 1、5.1.3. 5,5. 1. 5. 3、5.1.6. 3、5.1. 6. 4、5.1.6.5、5.2.6.1、5.2.9.4、5.2.10. 7、5.2.11.2、5.2.12.3、5.2.12.8.4、5.3.3.2、5.3. 3.4、5.3. 11. 2. 1、5.3. 11. 2. 3、5.3. 11. 2. 4、5.3. 11. 2. 6、5.5. 1. 10、5.5. 1. 12、5.5. 1.

2、 13、5.5. 6. 2、5.5.6.5、5.5. 8. 9、5.6. 4.5、5.6. 5.6、5.6.5. 7、5.6. 6. 1、5.6.7. 1、5.7. 1、5.9.2. 1、5.9.2.3、5.9.2. 6、5. 9. 3,6. 8. 2. 1、6.8.3.2等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队GB13349 1992大爆破安全规程队GB13533 1992拆除爆破安全规程和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6722一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2取消了“大爆破”概念见1986年版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工程分级作了统一的规定(见4.1)

3、; 增加了安全评估与施工监理(见4.4和4.5); 增加了复杂环境深孔爆破(见5.1. 6) 一一增加了地下大跨度确群开挖(见5.3. 3) 增加了围堪、堤坝及挡水岩坎爆破(见5.5. 6) 增加了软基处理爆破(见5.5. 7); 增加了海上救助和沉船处理爆破(见5.5. 8) 一一增加了爆炸加工(见5.们,增加了拆船切割爆破(见5.6. 4) 一一一增加了钻孔雷爆见5.9)和桩井爆破(见5.10); 一一增加了乳化炸药混装车(见4.10. 8)和预装药(见4.10. 9) 一一一增加了爆破作业现场炸药加工(见5.2. 8); 增加了包含主振频率影响的爆破振动安全判据见6.2); 增加了爆破对

4、环境有害影响的控制(见6.8)。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铁道科学研究院铁建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汪旭光、徐天瑞、张正宇、王中黔、J殿中、于亚伦、王树仁、陈积松、李晓飞、王红汉、霍永基、林学圣、周家汉、郭子庭、章士逊、刘宏刚、邵丙璜、周豪、徐德毅、吴子骏、顾毅成、郑炳旭、金骥良、黄吉l顿、张永哲、陈绍潘、韩茂E墅、赖志成、薛培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一一GB6722一1986;一GB13349一

5、1992;GB 13533 1992。v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

6、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库设计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1 3. 2 3.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爆破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爆破作业人员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bl幽tingpersonnel 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有害效应adverse efff水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尽量下至孔底。4. 10. 8. 9 装药时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渣混入炸药中。若装药满孔影响填塞时,可

7、用竹杆类工具将其掏出。4. 10. 8. 10 装药完毕至少10min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填塞。应测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4. 10. 8. 11 装药至最后个炮孔时,宜将软管中剩余炸药吹入炮孔中4. 10. 8. 12 装药完毕应用水将软管内残留炸药冲洗干净。4. 10. 8. 13 现场混制装药车地面制备厂的设置与管理应按GB50089的有关规定执行。4. 10. 9 预装药4. 10. 9. 1 进行预装药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细则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审批e4. 10. 9. 2 预装药爆区应设专人看管,并插红旗作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可进人预装药爆区。4. 10. 9. 3

8、 预装药时间不宜超过7d。4. 10. 9. 4 雷雨季节露天爆破不宜进行预装药作业。4. 10. 9. 5 高温、高硫区不应进行预装药作业。4. 10. 9. 6 预装药所使用的雷管、导爆管、导爆索、起爆药柱等起爆材料应具有防水防腐性能。4. 10. 9. 7 预装药炮孔的电雷管引出导线,应有防水和防腐蚀能力。4. 10. 9. 8 正在钻进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10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4. 10. 9. 9 预装药炮孔应在当班进行填塞,填塞后应注意观察炮孔内装药长度的变化。由炮孔引出的起爆导线应短路,导爆管端口应可靠密封,预装药期间不应联接起爆网路。4. 11 填霎4. 11. 1 响

9、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4. 11. 2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4. 11. 3 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4. 11. 4 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棋。4. 11. 5 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 11. 6 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4. 11. 7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4. 11. 8 深孔机械填塞4. 11. 8. 1 填塞

10、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4. 11. 8. 2 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4. 11. 8. 3 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4. 12 爆破警戒和信号4. 12. 1 爆破警戒4. 12. 1. 1 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4. 12. 1. 2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4. 12. 1. 3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竖守工作岗位。4. 12. 2 信号4. 12. 2. 1

11、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4. 12. 2. 2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4. 12. 2. 3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4. 12. 2. 4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15 GB 6722-2003 4. 13 爆后检查4. 13. 1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4. 13. 1. 1 露天浅孔爆破爆

12、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4. 13. 1. 2 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4. 13. 1. 3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4. 13. 1. 4 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4. 13. 1. 5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4.13.1.6 响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

13、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4. 13. 2 爆后检查内容4. 13. 2. 1 般岩土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2一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4. 13. 2. 2响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 13. 3 处理4. 13. 3. 1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4. 13. 3. 2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4. 14 盲炮处理4. 14.

14、1 戴规定4. 14. 1. 1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4. 14. 1. 2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言炮,确窒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4. 14. 1. 3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 14. 1. 4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4. 14. 1. 5 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4. 14. 1. 6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15、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元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4. 14. 1. 7 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4. 14. 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4. 14. 2. 1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4. 14.2. 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富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4. 14. 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 14. 3. 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16 GB 6722-2003 4.

16、 14. 3. 2 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 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 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4. 14. 3. 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 14. 3. 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4. 14. 3. 5 处理非抗水硝镀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4. 14. 3. 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

17、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4. 14. 4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 14. 4. 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g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4. 14. 4. 2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4. 14. 4. 3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钱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4. 14. 5 嗣窒爆破的盲炮处理4. 14. 5. 1 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

18、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4. 14. 5. 2 可沿竖井或平响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4. 14. 6 水下炮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 14. 6. 1 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联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联网起爆。4. 14. 6. 2 因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而造成的盲炮,可另装人起爆药包诱爆。4. 14. 6. 3 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4. 14. 7 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中取出拒爆药包销毁p不能从炮孔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4. 14. 8 处理金属结构物爆破的盲炮

19、,应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4. 14. 9 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时,应待炮孔温度冷却40以下,才准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药起爆。4. 15 爆破效应监测4. 15. 1 A级、B级喇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均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监测项目由安全评估人员提出。4. 15. 2 监测项目应涉及爆破地震效应、空气或水中冲击波、动水日力、涌浪、爆破噪声、飞散物、有害气体及瓦斯等。4. 15. 3 承担仲裁职责的监测单位应经有关部门认定,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4. 15. 4 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

20、及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4. 15. 5 重复爆破的监测项目,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jlJ!lj简报。4. 15. 6 爆破效应监测单位,不应作为本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的仲裁性监测方。4. 16 爆破总结4. 16. 1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4. 16. 2 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一一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p17 GB 6722-2003 一经验和教训。4. 16. 3 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

21、,应整理归档。5 备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5. 1 露天爆破5. 1. 1 般规定5. 1. 1. 1 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5. 1. 1. 2 同一区段的三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5. 1. 1. 3 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元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5. 1. 1. 4 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22、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5. 1. 2 裸露药包爆破5. 1. 2. 1 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5. 1. 2. 2 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面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5. 1. 2. 3 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5. 1. 2. 4 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5. 1. 2. 5 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

23、药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1. 2. 6 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5. 1. 3 浅孔爆破5. 1. 3. 1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5. 1. 3. 2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5. 1. 3. 3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5. 1. 3. 4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5. 1. 3. 5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5. 1. 3.

24、6 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5. 1. 4 深孔爆破5. 1. 4. 1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 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5. 1. 4. 2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5. 1. 4. 3 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土0.5 m,间距为土0.3 m,方位角和倾角为士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i青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5. 1. 4. 4 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5. 1. 4.

25、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锚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18 GB 6722-2003 5. 1. 4. 6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5. 1. 4. 7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5. 1. 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5. 1. 5. 1 临近永久边坡和整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

26、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5. 1. 5. 2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l5. 1. 5. 3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5. 1. 5. 4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娟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搞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5. 1. 5. 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5. 1. 6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5.

27、1. 6. 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方案设计。5. 1. 6. 2 爆破设计除按4.3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z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详细计算和论证;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一一划定既能保证安全又要尽量减少扰民范围的警戒区。5. 1. 6. 3 爆破孔深不宜超过20m。5. 1. 6. 4 宜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并严格控制可能重叠段的段数;应按环境要求限制非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5. 1. 6. 5 填塞长度宜大于nO盘抵抗线与装药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 ii 5. 1. 6. f

28、 如执行5.1. 6. 5有困难时,填塞长度可远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上边1DJ白的lf肯并采取控制飞石的自效措施。5. 1. 6. 7 起爆网路联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ji气,并经现场保破和设川川责人检查验收。5. 1. 6. 8 应设立指挥部初警戒组。5. 1. 6. 9 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4.15有关规定执行外,对于日级反其以下级别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损伤时,应做相关有害效应的监视l工作。5. 1. 7 药壶和蛇穴爆破5. 1. 7. 1 扩壶爆破和i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5. 1. 7. 2 扩壶时,应清除孔rJ附近的碎石、杂物。5.

29、 1. 7. 3 用硝镀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min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待时间电井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丧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到50m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S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5. 1. 7. 4扩壶完成后向实测最小抵抗线反药壶间距,计算每个药壶的爆破方量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5. 1. 7. 5 蛇火爆破应:1;以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装药量,每个蛇穴的装药量应控制在200kg之内,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药量装药。5. 1. 7. 6 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19 GB 6722-2003

30、5. 1. 7. 7 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秒延时爆破才日用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爆药包不应改变后爆药包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与大小。5. 2 嗣室爆被5. 2. 1 设计5. 2. 1. 1 嗣窒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5.2. 1. 2 榈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勘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见附录Co5. 2. 1. 3 响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Ao5. 2. 1. 4 响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见附录

31、B。5.2.2 啊室爆破安全评估内容,除按4.4. 3执行外,还应涉及以下内容z一一爆破对周围地质构造、边坡以及滚石等的影响g一一爆破对水文地质、溶洞、采空区的影响;一一爆破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一在狭窄沟谷进行啊室爆破时空气冲击波、气浪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大量爆堆本身的稳定性g地下爆破在地表可能形成的塌陷区;爆破产生的大量气体窜入地下采矿场和其他地下空间带来的安全问题;一一大量爆堆入水可能造成的环境和安全问题。5.2.3 施工人员和施工组织5. 2. 3. 1 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

32、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5. 2. 3. 2 A级、B级、C级嘱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确室爆破,确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按4.8. 1的规定成立爆破指挥部。5.2.4 爆破器材及其现场加工、存放5. 2. 4. 1 铜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5. 2. 4.2 不应在确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5. 2. 4. 3 现场混制镀油炸药或重镀油炸药,应遵守5.2. 8的有关规定。5. 2. 4. 4 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应按7.4. 5. 7的要求

33、设置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5. 2. 5 爆破时间5. 2. 5. 1 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使装药、填塞、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5. 2. 6 小井或平嗣掘进5. 2. 6. 1 确窒爆破平确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 m 0.8 m,小井设汁断面不宜小于lmo 5. 2. 6. 2 平嗣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小井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苍白流到井底的积水坑内。5. 2. 6. 3 在开始掘进前,应做好防止落石及塌方的施工准备工作2一一小井开挖前,应将井口周围lm以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碎的地表掘进

34、小井,应支护井口,支护圈应高出地表0.2m; 平确开挖前,应将嗣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嗣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啊口,响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桐口0.5 m。5.2.6.4 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g一一导桐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S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20 GB 6722-2003 小井掘进超过3m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爆破前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响掘进超过20m 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

35、不超过6.8.1.3规定的允许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一一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一一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消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铜则应检查清除平响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g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小井深度大于5m时,工作人员不准许使用绳梯上下。5.2. 7 掘进工程的验收5. 2. 7. 1 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5. 2. 7. 2 验收前应把平榈(小井)口0.7 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情况;应消除导嗣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的爆破器材、积

36、渣和导电金属。5. 2. 7. 3 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边壁,发现药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5.2.7.4 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板。5. 2. 7. 5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啊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5. 2. 7. 6 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 m;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5. 2. 7. 7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

37、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系等数据。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士0.3 m,药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5.2.8 爆破现场炸药i昆制5. 2. 8. 1 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5.2.8.2 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镀油炸药和重镀油炸药。5.2.8.3 现场混ifjtj炸药原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多孔粒状硝酸续z堆密度。.8 g/cm3 0. 85 g/cm3,吸油率7%,净含量(以干基计)99. 5%; 柴油z应采用GB252 1994规定的适合当地环境温度要求的轻柴油

38、,一一乳胶基质应采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炸药生产厂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乳胶基质。5.2.8.4 1昆制场地的选择与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现场j昆制场地应选择在周围200m内无居民区及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重要公共设施及特殊建(构)筑物、文物等需要保护的场所:一一混制场地内应分为原料库区、混制区和成品库区,其间距不应小于20m; 一多孔粒状硝酸钱与柴油应分开存放;1昆制场地50m范围内,应设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员不应随意进入,混制的主体设备成布置在不易燃的士栅或厂房内;混制工棚(房lr.z有防宫和防风雨设施,场内有消防水源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库区和生产区应设排水沟,以保证混制场地内不积水。5.

39、2. 8. 5 1昆制场地应自己有有经验的1程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正常的生产及管理;同时应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检查加E场地的安全设施并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5. 2. 8. 6 混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21 GB 6722-2003 一二工棚房内的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混制设备所用电机,均应采用防爆型;一二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系统,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检修设备前应切断电源并将残药彻底清洗于净;新混制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应清除焊渣、毛刺及其他杂物。5. 2. 8. 7 采用人工搅拌混制炸药时,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5. 2. 8. 8

40、 1昆制场内不应吸烟,不应存在明火;同时,不应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加工场。5. 2. 9 起爆体的加工5. 2. 9. 1 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加工起爆体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5. 2. 9. 2 加工起爆体使用的雷管应逐个挑选。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cm 30 cm, 起爆体加工完后应重新测量电阻值。加工好的起爆体上应标明药包编号、雷管段别和电雷管起爆体装配电阻值。5. 2. 9. 3 置于起爆体内的电雷管与联接线接头,应严密包扎,不应有药粉进入接头中,接头不应在搬运和联线时承受拉力。5. 2. 9. 4

41、起爆体外壳宜用木箱或硬纸箱制成,其内装满经选择的优质炸药,每个起爆体炸药量不宜超过20kg。5. 2. 9. 5 应在起爆体(箱子端面)开口引出导线(管)和导爆索,并将其在开口处锁定,拉动导线和导爆索时箱内雷管不应受力。5. 2. 9. 6 起爆雷管应与导爆索结、电线连接头紧密捆绑,且固定在木箱中央。5. 2. 9. 7 起爆体包装应有防潮防水措施。5. 2. 10 装药5. 2. 10. 1 每个导嗣口或小井口应设专门标志,标明以下内容寻嗣或小井的编号,各药室的编号、设计炸药品种和数量,起爆体雷管段别;苟专人负责记录实际装人各药室的炸药品种、数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与设计数量核对元误后,方允许

42、填卡、签字或盖章,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核实各铜室的装药量和起爆体雷管段别及其安放和联接是否正确。5. 2. 10. 2 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安装、联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5. 2. 10. 3 嗣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o装药人员离开铜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运人前,应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并应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

43、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应使用明火照明。5. 2. 10. 4 夜间装药,嗣外可采用普通电源照明。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线路应采用绝缘胶线,灯具和线路与炸药堆和啊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5. 2. 10. 5铜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非防水炸药采取防水措施。潮湿的桐室,不应散装非防水炸药。5. 2. 10. 6 嗣室装药应将炸药成袋(包)码放整齐,相互密贴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正、副起爆体和导爆索的周围,起爆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5. 2. 10. 7 不搞合装药条形药包的炸药宜放置在靠近抵抗线的一侧。5. 2. 10. 8 用人力往导桐或小井口搬运炸

44、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应超过两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22 GB 6722-2003 应保持l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Sm的间距a往铜室运送炸药时,不应与雷管混合运送P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5. 2. 11 填塞5. 2. 11. 1 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响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材料。5. 2. 11. 2 填塞料宜利用开挖导响和药室时的弃渣,或外挖碎块砂石士;不应使用腐殖土、草根等比重轻的材料。5. 2. 11. 3 平榈填塞,应在导铜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5. 2. 11. 4 填塞时,药室口和填塞段各端困应采用装有砂、碎石的编织袋

45、堆砌,其顶部用袋料码砌填实不应留空隙。5. 2. 11. 5在有水的导响和药室中填塞时应在填塞段底部留排水沟,并随时注意填塞过程中的流水情况,防止排水沟堵塞。5. 2. 11. 6 小井填塞,应先将横啊部分按平嗣填塞要求进行填塞。5. 2. 11. 7 填塞时应保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路,保证起爆网路不受损坏。5. 2. 11. 8 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寨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5. 2. 12 起爆网路与起爆5. 2. 12. 1 恫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联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标志,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一切人员不得进人爆破现场。5. 2. 12. 2 电力起爆网路的所有导

46、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5. 2. 12. 3 电力起爆网路的导线不宜使用裸露导线和铝芯线。5. 2. 12. 4 电力起爆网路确内导线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5. 2. 12. 5榈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确顶掉块的情况,也应对起爆网路采取保护措施。5. 2. 12. 6 装人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值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准许进行下一施工工序。5. 2. 12. 7 敷设导

47、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g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于QCffi0 5. 2. 12. 8 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的连接5.2. 12. 8. 1 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4发。5. 2. 12. 8. 2 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5. 2. 12. 8. 3 联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顺序联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三层然后再用绳扎紧,5. 2. 12. 8. 4 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联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联接。5

48、. 2. 12. 8. 5 采用5.2.12.8.4的起爆网路时,靠近接点的导爆索应用土袋或细砂袋隔开,接点与导爆索隔开距离不应小于20cm,搭接点应有段别标志。5. 2. 12. 8. 6 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fj丰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5. 2. 12. 8. 7 电爆网路的联接应遵守下列规定起爆网路联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联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网路联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回到电源的顺序进行z23 GB 6722-2003 一电

49、力起爆网路联接前,应检查各确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联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准许与主线相联接;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一一指挥长t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联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守候看管;一只有在无关人员己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准许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5. 2. 12. 9 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网路联好后,由联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s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一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工才开竹竿合札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嗣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作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响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压实。5. 2. 12. 10 辆室爆破的起爆工作应在专门设置的起爆站内进行e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地点,并需备有良好的通讯设备,通讯信息应清楚、准确。5. 2.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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