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54-1986 胶面防砸安全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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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面防砸安全靴 GB 7054-86/UDC 685.314:614.897 SMASH-PROOF RUBBER SAFETY BOOTS 国家标准局 1986-11-24 发布 1987-10-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建筑、冶金 、交通、采伐、运输、水产等行业使用的防护脚趾的胶面胶靴。 1 技术要求 1.1 防砸内包头,其技术要求按附录 A 规定。 1.2 静压力和冲击试验要求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静压力试验 冲击试验 试验后的间隙高度 级别 KN(KGF) 重量, KG 落下高度, MM MM 普通型10.78(1100) 23 300 不小于 15 轻 型 4.4(450)

2、23 1.20 不小于 15 1.3 内包头表面应与胶面紧密均匀贴合。 1.4 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1.5 每双靴的整体重量不超过 20 KG。 1.6 物理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表 2 规定。 表2 靴 面 外 底 指 标 名 称 一级品 二级品 一级品 二级品 1.扯断强度, 不小于 14.7(150) 12.7(130) 10.78(110)9.8(100) MPA(KGF/CM2 ) 2.扯断伸长率,% 不小于 480 440 380 360 3.磨耗减量, 不大于 0.80 0.90 CM3 /1.61KM 4.硬度(邵尔 A 型 HS) 5065 5065 5570 5570 5.附着力

3、,MP A 不小于 0.078(0.8)0.0684 (KGF/CM) (0.7) 6.屈挠万次不裂 5 5 注:表中的( )为曾采用公斤力单位。 1.7 外观质量 1.7.1 外观检验均以目查为主,逐只进行检查,对于单只靴不能表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应在配对时,成双检查。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 3规定。 表3 序号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1 鞋面起皱 稍有皱纹和麻点,不影响美观者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2 靴面砂眼 不准有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不超过 1.5 MM,深度不超过靴 厚度的 1/2,中统限三处,高 统限四处 靴面杂质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超过 1

4、 MM 不超过 2 MM 3 靴面粘伤痕迹靴前部位不准有,其他部位面积 面积不超过 50 MM2,中统限 25 MM2 ,中统限二处,高统限 三处,高统限四处 三处 靴面气泡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超过 1.5 MM 中统限二处,高统限 不超过 2.5 MM 中统限四处,高 三处 统限五处 靴面疙瘩硬粒弯曲处不准有,累计面积在 25 弯曲处疙瘩硬粒不超过二个, MM2 以下,中统限二处,高统 其他部位不影响穿着者 限三处 4 靴面亮油粘纸轻微粘纸,水洗后不留痕迹 经水洗脱落后影响光泽亮油擦伤 靴前部不准有,其他部位长 20 MM 长30 MM 以下或累计面积

5、不超过 以下限二处或累计面积不超过 500MM2 80 MM2 纤维杂质 靴前部位不准有,其他部位纤维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杂质长度不超过 25 MM,中统限二 处,高统限三处 5 靴面与夹 面积不超过 150 MM2 限一处,统 累计面积不超过 400 MM2,但 里布脱壳 口不准有 不得集中于统口处 6 上口线脱 上口线脱胶不准有,剪边修坏深 脱胶长不超过 10 MM,修坏深度 胶、修坏 度不超过 1.5 MM 限一处,接头洞 不超过 2 MM 限一处,接头洞长度 长度不超过 2 MM 不超过 3 MM 7 内底布脱壳 累计面积不超过 400 MM2 累计面积不超过 600 MM2 夹里布、

6、内 累计面积不超过 300 MM2 累计面积不超过 600 MM2底布污染 内底歪斜脱空内底边缘脱空宽度不超过 6 MM 内底边缘脱空宽度不超过 9 MM, 大底不准下塌 8 外底弹开 不准有 深度不超过 2 MM 限二处 高跟与大 一次硫化跟与大底弹开深度不超 一次硫化跟与大底弹开深度不超底弹开 过 1 MM 过3 MM 内底与外 面积 200 MM2 以下限二处 累计面积 1000 MM2以下 底脱空 高跟装前装 轻微不明显者 不严重影响美观者 歪、窝跟 外底包围条 围条露出外底不低于 2 MM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外底粘着痕迹面积不超过 100 MM2 限一处,花 面积不超过 400 MM

7、2限一处,花 纹基本清晰 纹基本清晰 砂粒、杂 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 弯曲处不准有,直径不超过 4 MM 质、气泡 超过 2 MM 限二处,高或深不超过 限二处,高或深不超过 2 MM 1.5 MM 切边有气孔 直径不超过 1.5 MM 限四处(包括一 直径不超过 2 MM 限八处 次硫化高跟) 后跟花纹长短每双差距不超过 7 MM 每双差距不超过 14 MM 9 夹里布破 不准有(经修理后不在此限) 不影响穿着者 洞开线 10 漏油缺油 漏油不准有,缺油不低于上口线 漏油不准有,其他超过一级品规 以下 定者 亮油灌统 亮油灌统深度不超过 30 MM,长度 不超过统口周长的 1/2 超

8、过一级品规定者 亮油影条 前部位不明显者,长度不超过全 靴长的 1/3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光泽不匀 1 M 视距不明显者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11 统口高低不平每双从后跟上口处测量,高低差 每双高低差不大于 10 MM 不大于 5 MM 12 内底高低不 面积不超过 200 MM2 , 高或低不 面积不超过 400 MM2限三处,高 平及气泡 超过 2 MM 限三处 或低不超过 2 MM 13 防砸内包头海轻微者 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绵起泡、脱壳 14 胶质部件喷硫 不准有 不准有 1.8 浸水试验:要求每只靴没有漏水现象。 1.9 一般穿用要求 1.9.1 穿用时不得有不适感或影响劳动操作。 1

9、.9.2 在内包头部分的靴里要有革、布或橡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衬垫,以保证穿鞋时不磨伤脚趾。 2 试验方法 2.1 静压力试验 2.1.1 试验仪器:采用的压力试验机精度1%,最小刻度值在 5 KFG以下,测量范围不大于 2000 KGF,试验平台直径要大于 75 MM,上下平台呈平行状态。 2.1.2 试样:将产品的内包头后缘向后延长 253 MM,将下余的部分都割掉,仅留靴头和外底作为试样,其示意如图 1: 2.1.3 试验方法:在试样内包头近似中心处放入同等高度直径为22MM 的橡皮泥圆柱体,并将试样中橡皮泥部位放在压力试验平台的中心部,以 35 MIN 的时间内将压力加到 1100 或

10、 450 KGF 后停机 1 MIN,再使压力恢复至零,取出橡皮泥,测其高度不小于 15 MM 为合格。 2.2 冲击试验 2.2.1 冲击试验的仪器结构如图 2 所示 2.2.2 试样准备用 2.1.2 规定。 2.2.3 试验方法:试验机垂锤的重量为 230.2 KG,将试样固定在装置上,按表 1 规定调整,然后使重锤自由落下,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取出橡皮泥测定其高度不小于 15 MM 为合格。 2.3 浸水试验:成品浸入深度为全鞋高度 1/2 的水中,双手紧卷统口,使统皮里鼓满空气,然后用力排除空气,若水中有气泡逸出,即为漏水,如图 3 所示。 2.4 橡胶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一般要

11、求按 GB 527-83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注:成品试样取片可顺大底方向裁取。 2.5 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和时间按 GB 2941-82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的规定执行。 注:试样试验前放置时间不应少于 6 H。 2.6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按照 GB 528-82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的规定执行。 注:胶鞋外底与胶面性能测试一律采用 6 MM 裁刀。 2.7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按 GB 1689-82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的规定执行。 注:外底厚度较薄时,磨耗试片可为 23 MM。 2.8 橡胶硬度的试验按

12、GB 531-83橡胶邵尔 A 型硬度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注:外底厚度较薄时,磨耗试片可为 23 MM。 2.9 胶面鞋的附着力试验按 GB 532-82硫化橡胶与织物粘着强度的测定的规定执行。 2.10 胶鞋外底屈挠性能按照 GB 3901-83胶鞋外底屈挠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3 检验规则 3.1 每 13 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不得超过 20000 双),每批中可任意抽取二双胶鞋进行检验。 3.2 静压力、冲击等两项试验只要一项不合格,就需加倍抽样,对其不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两双均合格作合格品处理;如其中一双合格,一双不合格,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3.3 靴的物理性能第一次

13、检验不符合一级品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对其不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一双合格,一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如两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按合格品处理;如一双为一级品,一双为二级品时,则该批产品按二级品处理。 3.4 作浸水抽验,若发现试样有漏水现象,则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有漏水现象,则该批产品全部要作浸水试验。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每只靴均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C. 商标名称或商标; D. 产品等级; E. 生产年、月。 4.2 每双靴应有劳动防护检测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4.3 每双胶靴应用纸隔开,再装入纸袋或纸

14、盒中,其包装表面均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D. 商标和商标名称; E. 产品等级; F. 穿着注意事项及维修与调换规定。 4.4 外包装要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规格、数量; D. 商标和商标名称; E. 产品等级; F. 生产年、月; G. 箱号; H. 总量; I. 尺寸和体积。 4.5 胶鞋运输时,上面必须有遮盖物,严禁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4.6 胶鞋贮存时应放在架上,离地面及墙壁 20 CM 以上,并离开一切热源 1 M

15、以外,严禁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的影响,应避免阳光直射,并放于适当干燥通风的室内,严禁露天放置。 4.7 胶鞋自生产日算起,一年内生产厂应保证胶部位不喷硫。 附 录 A 防砸内包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补充件) 防砸内包头为胶面安全靴的主要部件,如该产品能符合标准要求,即可保证胶面安全靴的防砸性能。 A.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A.1.1 产品的尺寸见图 A1,从内包头的前端部件后边缘的水平距离A 为 4050 MM,高度 B 为30 MM 以上,下边为卷边呈水平弯曲,卷边的宽度 C 为3-6 MM。 A.1.2 产品表面应平滑,边缘、棱角应呈圆弧形。 A.1.3 产品应具耐

16、腐蚀性能,表面防腐处理后应不影响橡胶的粘结。 A.1.4 静压力,冲击试验方法同胶面防砸安全靴标准要求,试验后的间隙高度不小于 2.2 MM 为合格品。 A.1.5 钢制内包头的耐腐蚀试验方法:把钢包头先在浓度为 8%(重量百分比)的沸盐水中煮 15 MIN,在上述浓度的常温盐水中浸 10 MIN 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8 H 后洗净附着的盐分,目测无腐蚀现象为合格品。 A.2 检验规则 A.2.1 产品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和化学工业部共同协商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 A.2.2 抽样检验一批不超过 1000 个,按 4%取样试验。 A.2.3 静压力,冲击强度检验同本标准 3.2 的规定。腐蚀试验时,若试样表面有腐蚀痕迹,则应加倍抽样复验,若仍有腐蚀痕迹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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