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改造等环节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下列金属部件(简称部件)的技术监督:a)核岛承压设备及其相关部件;b)常规岛、核电厂辅助设备(BOP)承压部件;c)汽轮机及发电机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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