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以下简称一体化电源设备)的型号和额定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变(配)电所和其他电力工程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的设计、制造、选择、订货和试验。也适用于电力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电力用逆变电源(以下简称INV)、小型变电站的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以下简称DCDC)的设计、制造、选择、订货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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