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3581-2009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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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53.080 J 83 喧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T 23581-2009/ISO 8456: 1985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安全规范Storage equipment for loose bulk materials-Safety code (ISO 8456: 1985 , IDT) 2009-04-13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01-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安全规范GB/T 23581-2009/ISO 8456:198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

2、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9千字2009年8月第一版2009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38216 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 23581-2009/ISO 8456: 1985 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456: 1985(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安全规范)C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8456: 198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z一一一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气一一删除了国际标

3、准的前言;-一一将ISO8456: 1985中的第1章与第2章合并为第1章范围;一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并重新调整了标准的排列顺序。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33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涛。I G/T 23581-2009/ISO 8456: 1985 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的专用安全规则,是对ISO1819中规定的安全总则的补充。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设备原本的用途。本安全规则限定

4、了供应商对连续搬运机械本身的责任,不包括附属部件的结构,除非这些结构建在贮存设备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3580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专用规则(GB/T23580-2009 , ISO 7149 :1 982 , IDT) ISO 1819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3 总则散状物料用贮存设备(例如料斗、筒仓、料仓和闸门等设备的建造和使用应

5、符合za) 法定的和地区性的一般安全要求:b) ISO 1819中规定的安全总则zc) GB/T 23580中规定的专用安全规则5d) 压力或真空容器产品不适用于火源环境下的规则1zd 第4章中规定的专用安全规则。4 专用安全规则4. 1 建造过程(设计和制造)4. 1. 1 料斗和筒仓4. 1. 1. 1 概述4.1.1.1.1 设备结构应能够承受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载荷(自重、贮藏的物料、其上的附属结构和支撑设备、以及短时的工作超载),合同双方应对气候和地质条件达成一致,应遵循静态和动态设计规范。在所有载荷作用下的稳定性的要求也应在合同中明确。4. 1. 1. 1. 2 贮存的物料如采用车辆运

6、走时,则设备的支承部分与车辆两侧外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za) 在车辆运行方向上有小于300mm、固定的孤立障碍物桩、支柱、圆柱、建筑物拐角等),其最小距离为500mm; b) 对于连续的固定障碍物(墙、仓库、码头、建筑物等和300mm及以上的桩和支柱的情况下,其最小距离为700mmo 在工作或运转区外可不必遵循以上所规定的最小距离。1) 查阅相关国家法规。1 GB/T 23581-2009/ISO 8456: 1985 4. 1. 1. 1. 3 根据物料的类型,料斗、筒仓的设计,以及卸料口的位置和尺寸应能满足:无论有元辅助设备,物料利用自身的自重在有一定坡度的斜面上应顺畅流动。应尽可能

7、避免使用可能阻碍物料下滑的内部支柱、阶梯和其他内部结构。-4. 1. 1. 1. 4 料斗、筒仓和料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法规相关的防火要求。4. 1. 1. 1. 5 如果筒仓内贮存的物料有可能发热到危险程度,就应安装先进的温度检测装置。4. 1. 1. 1. 6 在设计计算中应考虑磨损和侵蚀的影响。4. 1. 1.2 封闭式料斗、筒仓和料仓4. 1. 1. 2. 1 封闭料斗、筒仓和料仓的检查门和可分离的部分应设计合理,以便可以用销或栓将其锁闭。4. 1. 1.2.2 无论是物料特性或是加料、装卸方法都会使料斗、筒仓和料仓内的压力产生变化,在设计时应考虑仓内的压力均衡。4. 1.

8、1.2.3 如果有必要,料斗、筒仓和料仓应设置有效的除尘系统,以防止超过国家和地方法规确定的大气污染数值。4.1.1.2.4 如果贮存的是爆炸性物料或者是有可能产生易爆混合物的物料,料斗、筒仓和料仓应装设防爆装置。该要求不适用于装备有防火系统(惰性气体等)的贮存设备。4.1. 1. 3 开放式料斗、筒仓和料仓4. 1. 1. 3. 1 在开放式料斗、筒仓和料仓顶部设有固定开口时,该开口应具有合适尺寸的防护装置以防止物体坠入。如果使用水平格栅或刚性金属网作为防护装置,则其应完全覆盖料斗、筒仓和料仓顶部的开口,以达到能够抵挡从距其1m高度落下的物体的冲击。格栅间隙和刚性金属网网眼的尺寸应不超过20

9、0mmo 如果防护装置由固定的栏杆组成,则其至少应符合ISO1819中规定的1m高度。如果筒仓的开口在地面上,而且物料采用车辆运输,则车辆进入点可不设栏杆,但应提供防止车辆掉人的防护装置。车辆不在的情况下,应设有防护装置防止物体掉人筒仓。4. 1. 1.3.2 采用销栓锁闭检查门、可分离部分、栏杆开口以及4.1.1. 3. 1中列举情况的,应被视为闭式筒仓。4. 1. 1. 3. 3 4. 1. 1. 3. 1和4.1.1. 3. 2中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半开放式料斗、筒仓和料仓,例如:利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往复式输送机)或移动卸料车完成加料的情况。4. 1. 1.4 正压和/或负压气力输送系统

10、用料斗、筒仓和料仓4. 1. 1. 4. 1 设备结构应能够承受最大极限的压力或真空。4. 1. 1.4.2 对于正压输送系统,卸压装置应有效防止系统超压以保证工作安全。4.1.1.4.3 对于负压输送系统,系统应装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以防止真空超过许可限度。4. 1. 1. 4. 4 如果封闭料斗、筒仓和料仓可能产生气化或液化的现象,应考虑由此产生的动荷载的影响。4.1.2 闸门4. 1.2. 1 概述4. 1. 2. 1. 1 闸门应根据物料的特性进行设计,保证关闭时可以顺利切断物料流。打开闸门时,应该保证物料正常流动。4. 1. 2. 1.2 闸门的设计应保证不能意外打开。4. 1. 2.

11、1. 3 闸门需要手动时,操作员的操作力不超过300N。4. 1.2.2 气力输送系统的阀门气力输送系统的阅门应确保对物料、最大压力和真空的有效密封。2 4. 1. 3 集成机械式搬运装置应符合IS01819的规定。4.2 安装阶段(设计、制造和投入使用)4.2. 1 料斗、筒仓和料仓4.2. 1. 1 概述GB/T 23581-2009/ISO 8456: 1985 4. 2. 1. 1. 1 如果料斗、筒仓和料仓采用自动加料,应设置相应的自动检测、控制装置,当料斗、筒仓和料仓达到满仓时,应自动停止加料。4.2. 1. 1.2 如果气体、灰尘和危险的混合物对健康会产生危害,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预

12、防措施。a) 使用可控制的操作方法(例如,封闭系统); b) 预防有害物质溢出设备(例如,排气装置hc) 防止任何人接触到这样的物质;d) 防护服和供氧设备。4.2.1.1.3 如果气体、灰尘或易爆混合物有产生爆炸的危险,应设置必要的保险装置避免爆炸,或限制其后果。特别注意:a) 避免内部产生爆炸性空气;b) 避免点火源;c) 使用抗爆炸压力的装置;d) 预先设置泄爆口;e) 采用抑制爆炸措施。4.2. 1. 1.4 所有防范措施都应阻止任何人陷入或被埋在这些装置中,特别是避免任何人在没有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陷入料斗、筒仓和料仓中,例如za) 良好的逃生设计;b) 解锁装置;c) 互通通道(检

13、修孔等); d) 料仓绞盘。4.2. 1. 1.5 为了保证服从4.1. 1. 1. 2中列举的规则,还应遵守以下规定:a) 如果装置在固定路线上移动(例如,固定轨道),则轨道的布置应使设备满足需要的最小间距zb) 易操纵的交通工具应固定在专门装置上,例如系船柱、岛状柱基或路边石,应确保这些装置长期得到维护。4.2.1.1.6 如果厂商不了解安装的特殊要求,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按标准料仓制造,安装承包商有责任按照4.1.1. 3. 1的要求提供防护装置。4. 2. 1. 1. 7 安全口的位置低于设备的最大高度时应向内开口。4.2.1.1.8 检修孔和其他人行通道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4.2. 1.

14、2 正压和/或负压气力输送系统用料斗、筒仓和料仓4. 2. 1. 2. 1 如果气力输送装置输送有毒气体,或输送有毒物料,则气体排放点应设置在安全地带。4.2. 1.2.2 由于物料的置换或活动而产生的静电导致的特殊危险,应予以重视(见4.2.1.1. 2 4.2. 1. 1. 4)。4.2.2 闸门不论是人工方式,还是机械方式,闸门都应方便操作。在闸门下直接装车的情况下,闸门控制器安装点要有利于监视料流,且不会对操作者造成危险。4.2.3 装置的标志所有动力装置或整套装置应在明显位置给出产品标牌,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zu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厂家的标识;GB/T 23581-200

15、9/ISO 8456: 1985 b) 制造日期和序列号。4.2.4 通道、楼梯和控制室应符合ISO1819的规定。在测试之前,应安装和检查安全装置。4.3 使用阶段(操作和维护)4.3. 1 概述4.3. 1. 1 在用户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能改变销售合同和操作维护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条件,料斗、筒仓和料仓或存储设备不允许用于设计以外的用途或物料。4.3. 1. 2 用户应严格控制加料,以免设备过载。有关设备装载的详细工作说明应显著的标识在工作场所附近。4.3. 1.3 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用户不应改变进料点,尤其是它们的位置或增加流量。4.3. 1. 4 除ISO1819的规定外,严禁

16、使用给筒仓或料仓直接加料的机械式输送机运送人员。4.3.1.5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在设备正常运转期间操作设备。尤其是,只有资深专业人员才能使设备投入使用。4.3. 1. 6 授权工作人员应熟悉常规和紧急制动装置,井且这些装置的操作易于掌握。定期检查这些装置应运行正常,通道范围应保持元障碍物。4.3. 1.7 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或突然停车时,在重启前应完成下列检查:a) 确定和排除中断的原因;b) 修理设备故障Ec) 检查每个有可能引起中断的保护装置,使其完全运转;d) 检查人员没有任何风险。4.3. 1.8 在4.2. 1. 1. 1中规定的用于料斗、筒仓、料仓达到满仓时停止加料的自动检测装置,应

17、按规定检查其有效性。4.3.1.9 禁止进入料斗、筒仓、料仓内部,禁止告示应标识在明显位置。如果必需进入料斗、筒仓、料仓内,应有设备负责人签发的特别许可。经过许可进入的人员要清楚有关危险性,并应配备专用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包括以下装备的使用z一一安全带;一一-绞盘;一一氧气呼吸机或防毒面具;一一防静电服;一一特殊抗静电和抗火花的鞋子;一一安全帽。进人给料仓、筒仓的人员应听从有经验人员的指导。加料设备应事先锁闭。在提供销栓锁闭的部位(见4.1.1. 2. 1和4.1. 1. 3. 2)责任人应保证锁闭到位。4.3.1.10 用户应定期检查,保证防爆装置有效且工作正常。4.3.2 正压和/或负压气力输送系统用料斗、筒仓和料仓4.3.2. 1 控制正压和负压的安全装置(安全阅、防爆膜等)的工作情况应定期检查。4.3.2.2 对于正压输送系统,并由过滤器排气,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导。自CON-白的NH阁。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四一元。-.,心-MU-auT PDE nUE ,、UE号一价书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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