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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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 16 道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Service of relief and protection centre for minor vagrants 2011-12-30发布2012-04-01实施量t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8224-2011 目次前言.1 ti1A1411A141iququ?qLqLququqJA丛ZAAFbFO表表息况信情本助基救人人年年成成未未助助悦受受备施务务)U设设站服RH录录备质施施施施施障入本喇务附附配资HU设设设设设

2、保川和基特服性性员员业训备活育全疗公勤序待内内站和料人人职培设生教安医办后程接站站离喷贺围作施务AL扣范工JJJ设11JJJJ服222、zq山333334AhAh4.录录1234附附GB/T 28224-2011 目。吕本标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jTC3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波、高月玲、王宏丽、吴越富、杨路、寒伟健、荣道清、杜润涛、袁慧敏、杨洋、王靡。I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

3、助保护机构服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资质、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以及服务程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与服务。2 工作人员2. 1 人员配备2. 1. 1 应配备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2. 1. 2 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2.2 职业资质2.2. 1 行政管理人员宜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2.2 财会人员、医生、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2.3 汽车驾驶员、厨师、电工等工勤技能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2.2.4 其他工作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

4、合格后上岗。2.3 培训2.3. 1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规定,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以下方面培训: a) 相关法律法规;b) 本机构的规章制度;c) 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d) 公共行政管理能力;e) 职业道德和岗位守则。2.3.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包括以下方面:a) 集中培训11; b) 考察、交流。3 设施设备3. 1 生活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生活设施配备应满足以下条件:a) 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m2,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1 GB/T 28224-20门b) 设有卫生间,配备蹲便器、坐便器,有辅助扶手、卫生纸和纸篓等;c) 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热水

5、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和拖鞋等;d) 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刷、牙膏、肥皂和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e) 设有餐厅,餐厅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卫生防疫标准;f) 设有元障碍设施;g) 有室外活动场所。3.2 教育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教育设施配备应满足以下条件:a) 设有教室,配备桌椅、黑板等必要教具5b) 设有活动室,配备桌椅、电视和基本文体器材$0 设有阅览室,配备桌椅和图书、报刊和文具;d) 设有心理访谈室,配备桌椅和文件柜(架he) 设有音乐室,配备简单乐器;f) 设有美术室,配备简单美术工具Fg) 设有游戏室,配备游戏器材回3.3 安全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设施应符合以

6、下基本要求:a) 设有值班室,配备桌椅和文件柜;b) 配备金属探测器,宜设安全检查门;c) 设有物品保管室,配备物品存放柜(架); d) 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e) 公共活动区域安装监控设备,视频资料一般保留10天;有争议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视频资料保存至事件处理完毕后2年5f) 设有警务室的,配备计算机、桌椅等。3.4 医疗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设有观察区,内设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和紫外线消毒:tT;b) 设有医务室的,配备诊疗床、常用药品、听诊器、血压计和体温计等。3.5 办公设施设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办

7、公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设立接待室,配备桌椅、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饮水设备、助行器、担架和身高体重测量仪等pb) 设立办公室,配备桌椅、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照相机,宜配备摄像机pd 设立会议室,配备桌椅、茶水柜,宜配备音控和投影设备;d) 设立档案资料室,配备档案资料柜和计算机;e) 配置互联网设备。3.6 后勤保障设施设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2 GB/T 28224-2011 a) 设置食堂,配备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冰柜、厨具和餐具,宜配备送餐车;b) 配备救助专用车和工作用车;c) 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

8、机、烘干机;d) 设立物资储备库房,配备置物柜(架)。4 服务程序4. 1 接待和入站4. 1. 1 对自行来机构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应无条件接收。对6周岁以下且元监护人陪同求助的,应送儿童福利机构;对6周岁以下且随同监护人或者亲属求助的,应帮助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4. 1. 2 为受助未成年人建立个人信息记录(见附录A和附录白。4. 1. 3 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物品登记,提供物品存放凭据。4. 1. 4 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人站体检,建立健康档案。4. 1. 5 对护送来站、协作救助人站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及时核对信息,办理交接手续。4. 1. 6 对未成年人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

9、,应直接送定点医院。4. 1.7 对涉毒及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及时报公安机关。4. 1. 8 对求助的境外未成年人,应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4.2 站内基本服务4.2.1 为每名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需求评估。评估资料应完整、客观、真实。a) 评估要求应能体现:1)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l工具z2) 反映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需求及其变化情况;3) 以流琅未成年人为本,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观感受;4) 评估环境的私密性。b) 评估内容应包括z1) 家庭基本结构、相互间关系、经济状况,父母文化水平、教养方式12) 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人际关系;3) 对如何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的

10、打算。c) 评估方式应包括:1) 在救助保护中心与儿童进行直接交流52) 问卷、访谈、跟踪回访;3) 与流出地相关部门联系;4) 与家庭联系;5) 与相关专业机构联系。4.2.2 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实行分餐制,餐具应及时清洁消毒,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4.2.3 按照性别、身体状况安排受助未成年人居住;女性受助未成年人应由女d性工作人员提供服务。4.2.4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4.2.5 受助未成年人床上用品至少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离站人员床上用品及时更换、清洗、消毒。4.2.6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洗澡、理发服务。4.2.7 为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提供通讯服

11、务。3 GB/T 28224-2011 4.3 站内特殊服务4.3. 1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照顾服务。4.3.2 对站内突发急重病症、传染病的受助未成年人,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4.3.3 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4.3.4 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非正规教育服务,基本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za) 法律法规5b) 行为规范;c) 卫生常识;d) 心理卫生知识等。4.3.5 疑似精神病、传染病、情绪异常等受助未成年人进入观察区,由专业人员进行访谈、交流、评估,并提供转介服务。4.3.6 情感支持服务4.3.6. 1 情感支持目的应借助语言和非语言与受助未成年人交换观念、感受、态度、

12、情感等内容,了解受助未成年人相关信息。4.3.6.2 情况支持对象应包括受助未成年人及其亲属。4.3.6.3 情感支持的内容应反映受助未成年人的:a) 情绪状况pb) 心理状态;c) 家庭背景;d) 周围相关人员的信息等。4.4 离站服务4.4.1 对以家属接回的受助未成年人,应核对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4.4.2 对亲属不能来站接回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接送离站服务。4.4.3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安置服务。4.4.4 对离站受助未成年人退还其存放物品。4.4.5 对于死亡的受助未成年人,由法定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通知死者亲属、单位。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

13、善后工作。4.4.6 根据受助未成年人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并做好记录。4.4.7 接领人、带离人拒绝签字的,不得移交受助人员。4.4.8 护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4 GB/T 28224-20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受助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填表时间=填表单位:表格编号z填表人:姓名性别|民族职业身高cm 文化程度体重kg 出生日期自述年龄户籍类型口城市口农村口不详证件类型联系方式证件号码家庭住址求助内容口饮食口衣物口住宿口洗理口通讯口乘车凭证口其他求助理由口自身元法解决食宿口其他情况处置经初步检视,求助人的身体状况:口安排人站,接受救助身体状况口基

14、本健康口明显外伤口肢体残疾口行动困难口立即送定点医院口严重抑郁口躁动不安口智力障碍口患病口立即通报卫生防疫部门口传染病口疑似传染病口精神病口疑似精神病口安排进入观察区备注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与当事人关系备注亲友口自行来站口护送来站口协作救助人站口跨省接送入站口其他来站方式护送人姓名证件类型联系方式证件号码谋生方式z口乞讨口捡拾口卖艺口打零工口其他流浪经历起始时间z求助历史来向z去向:口无力自行解决食宿,生活元着,符合救助条件,依法提供救助服务。口具备以下情形,不符合救助条件,对于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曾瓦别情况口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口经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

15、实,骗取救助。口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口未发现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帮助受助人员登记和保管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口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予以没收。随身物品口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代为保管。处理口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备注5 G/T 28224-20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受助未成年人救助情况表填表时间:表格编号:填表单位:填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饮食习惯口基本健康口明显外伤口肢体残疾口行动困难身体状况口严重抑郁口躁动不安口智力障碍口患病口传染病口疑似传染病口精神病口疑似精神病床位号站内编号在站时间站内服务

16、情况发放物品个人卫生服务饮食供应饮食供应情况医疗救治通讯联系情况资助返乡特殊服务情况违法违纪突发事件处理离站离站原因口救助期满口自愿离站口擅自离站口放弃救助口终止救助口接领离站口跨省返乡口死亡口安置口司法机关带离接领(带离)人单位核查情况姓名当事入关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口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普官证证件号码颁证单位核对人核对结果接领(带离)人证明资料出具单位材料类型口户口本口书面材料核对结果材料证明证书摘要其他证明材料事件类别口擅自离站口放弃救助口食物中毒口死亡口受伤口其他出具单位出具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材料内容搞要6 FFON|叮NNNH因。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G

17、B/T 28224-2011 国中唔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O.75 字数13千字2012年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2年2月第一版导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书号:155066. 1-44338定价GB/T 28224-2011 打印H期:2012年3月5H 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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