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571-2010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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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1580177470 统一书号:1580177,470 定价:15.00元圳1158TiIl141.3.11 才霄悖r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571 - 2010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The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 2010 - 05 - 31 发布2010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吗vThe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offshore

2、wind power project GB/T 50571 - 201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1 2 月1 日. ,visll-A, 军,中国计划出版社尽北2010 , 飞f /一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 50571-2010 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2. 5印张63千字201

3、0年10月第1版2010年10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470定价:15.00元一一一一节甘宁可呀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7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年五月三十一日广吁一-如气?咛.岁v=;-俨-气一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

4、求,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讨论,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的经验,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做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施工交通运输、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安装、海底电缆敷设、工程观测与检测、风电场的调试与试运行、施工管理等内容。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5、司科技环保部(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建设路1号,邮政编码:443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参编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主要起草人:曹广晶杨校生刘建赵生校吴朝月钱锁明陈星莺王武斌曲海滨郑永明吴启仁彭澎莫力科贾富生华祖林罗金平代振峰王卓甫赖旭郑主平主要审查人:王斯永许松林汪毅施鹏飞胡传焊王建丰张文忠范炜张世惠王伟胜庄新涯石卫东高宏赂姚耀冻张钧王志新朱锡相池钊伟张斌曹

6、菁朱毅邓建军莫尔兵肖志东-_吨户二-干7:?吨守古目次1总则(1 ) 2 术语( 2 ) 3 施工准备(4 ) 3. 1 一般规定( 4 ) 3. 2 施工测量( 4 ) 3. 3 施工组织设计(4 ) 4 施工交通运输(7 ) 4. 1 一般规定( 7 ) 4.2 施工交通( 7 ) 4.3 构件、材料及设备运输(8 ) 5 基础工程施工(12) 5. 1 一般规定门幻5.2 重力式基础(12) 5. 3桩基础门的5.4 海上变电站基础(20) 6 风力发电设备安装.(21) 6.1 一般规定 6.2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2 1 ) 6. 3 海上变电站安装(2的6.4 电气安装5 ) 6.

7、5 配套设施安装(25) 7 海底电缆敷设(2 6 ) 7.1 一般规定( 26) 7.2 敷设作业( 2 6 ) 广8 工程观测与检测(29 ) 9 风电场的调试与试运行门口9.1 一般规定门川9.2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3 1) 9. 3 风力发电机组试运行( 31 ) 9.4 变电站调试(32) 10 施工管理10. 1 一般规定(33) 10.2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33) 10.3 质量管理门U10.4 环境管理(3日本规范用词说明(3 6 ) 引用标准名录(37)附:条文说明(3 9 ) 2 一一一一-一一句一呼气吃?寸,:,_.e; ,中叮叮言一一一一Contents 1 Gene

8、ral provisions ( 1 ) 2 1祉ms(2 ) 3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 4 )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 3. 2 Construction survey ( 4 ) 3. 3 Construction planning 7. ( 4 ) 4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 7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 4. 2 Construction traffic ( 7 ) 4.3 Structure, materials and equipme

9、nt transportation ( 8 ) 5 Construction of foundation works ( 1 2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2 ) 5. 2 Gravity foundation (1 2 ) 5. 3 Pile foundation . (14) 5. 4 Foundation of offshore transformer ( 20) 6 Installation of wind power equipment . (2 1)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 1 ) 6. 2 Installat

10、ion of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 2 1 ) 6. 3 Installation 01 offshore transformer . (24) 6. 4 Electrical erection ( 25 ) 6. 5 Erection of corollary facilities ( 25 ) 7 Laying-out of submarine cabl巳(26 )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6 ) 7.2 Cabling ( 26) 3 8 Observation and inspection ( 2 9 ) 9s

11、ting and trial run of wind farm ( 3 1 )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1 ) 9.2泣stingof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 3 1 ) 9.3-ial run of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 (31) 9.4 Testing of transformer ( 32) 10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 3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3) 10.2 Safety management ( 3

12、3) 10.3 Quality management ( 34) 10.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3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 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 9 ) 4 7一一?叮叮权?阿甘一-1 ;总JH川旧时川1. 0.1 为了提高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的规范化,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上风力发

13、电工程施工。1. O. 3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 设置在海上的风力发电工程项目。2. O. 2 重力式基础gravity foundation 通过自身重力来平衡风力发电机组上部结构及波浪、潮流所产生的水平力、铅直力的基础型式。2.0.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基桩和承接上部结构的承台组成基础型式。2.0.4 拖航tugging navigation 采用拖轮、拖具及固定装置对海上自升式平台、浮船坞、无动力装置的驳船等进行牵引运输的方式

14、。2. O. 5 组装场地assemblage field 设置在陆地、码头或船坞等可进行机组设备装配作业的场所。2. O. 6 导管架steel tubular jacket 由圆形钢管焊接而成用作打桩作业时的导向装置和桩的横向支撑结构的空间钢架。2. O. 7 海上变电站offshore transformer 设置在海上的能够实现电压转换的设施。2. O. 8 海上定位marine positioning 确定海洋结构物海上位置的过程。2. O. 9 试桩pile driving test 为了确定沉桩的施工工艺和检验桩的承载能力,以及验证地质条件是否与图纸相符,在桩正式沉入前,进行的试

15、沉桩作业。2.0.10 抛石基床riprap mound 用块石抛填并经整平的基床。 2 r一一一一一气市亏可吨吃-一、2.0.11 导标leading marks 在同一垂直面上,由两座或两座以上标志构成一条方位线的固定的视觉航标。2.0.12 阴极保护cathodic protection 使用牺牲阳极或强制电流法等外加手段迫使电解质中被保护金属表面成为阴极,从而达到在腐蚀介质中减缓金属结构腐蚀的设施。2.0.13 分体吊装installation with part by part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完成分部组装工作,运输到预定位置后,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塔架、机舱、风轮或轮毅、叶片分部件的安

16、装作业。2.0.14 整体吊装installation of assembled parts 将组装成一体的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塔架、机舱、风轮)通过海上起吊设备进行的安装作业。 3 广3施工准备3.1一般规定3. 1. 1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准备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3. 1. 2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配备专用施工设备。3. 1. 3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3.2施工测量3.2.1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测量应选择适合海上施工测量的仪器。3.2.2施工测量前应收集相应的测量控制点,并在海上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附近海岸上建立施工控制网及基准站。3.2.3风力发

17、电机组基础定位测量宜采用海上差分定位系统进行。3.2.4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海上标高可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和水准测量法等进行测量。3.3 施工组织设计3.3.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及设备配备、物资材料供应计划、海上交通运输、基础施工、海底电缆敷设及设备安装技术方案、施工布置(包括作业场地控制点坐标和工程区的划分、施工船舶泊位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措施及管理体系。3.3.2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收集下列资料:1 自然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4 1)气象:风向、风速、台风、大风日数、气温、降水量、降雨日数、雷电、雾等;飞工古守古雪要E2)海洋水文:潮沙

18、、潮流、波浪、泥沙、海冰、海水盐度、平均海平面以下水深等;3)工程地形和地质:地形图、海图、陆地部分高程差、地表坡度;海底面形状、地基构成及物理力学性能、地震等。2 施工区和附近地区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区所涉及到的海洋工程区、军事区域、渔业养殖区、自然保护区及鸟类、鱼类迁徙路径等资料;2)港口、航道及锚地设施情况(利用的可能性、规模、设计水深、吊装及运输设备等); 3)陆地及海上交通运输条件、地方运输能力、物资设备运输路线的状况;4)有无障碍物体(海底埋设物、空域限制等); 5)当地施工企业和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6)施工区的地形、地物及征(租)地范围内的动迁项目和动迁量;7

19、)施工水源、电源、油料、通信等可能的供应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状况;8)主要建筑材料及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等。3.3.3 施工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尽量利用永久设施,减少临时设施;2 施工布置应按水下施工转化为水上施工、水上施工转化为陆上施工、高空作业转化为低空作业的原则进行;3 转运风力发电设备的陆上基地宜靠近风电场场址,并应满足工程的运输、拼装、材料设备堆存、混凝土构件预制等要求;4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组装场可设在陆上基地内,也可利用大型驳船;5 施工基地宜集中布置,具有满足海上风力发电工程作业要求的码头并配备大型吊装和运输设备;6 施工布置应减少对现有设施的影响。 5 f 3.3.4海上

20、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工期要求、海上施工条件、施工设备配备、材料和构件的供应以及能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等条件进行编制。3.3.5 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根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结构形式、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海上施工条件、海上交通运输方式,编制相应的基础施工方案;2 根据基地的拼装条件、海上运输条件、吊装设备的能力,制订分体吊装或整体吊装方案;3 根据海底地形及地质条件、电缆敷设设备、施工人员配备、海水水深、气象条件,编制海底电缆敷设方案;4 根据海上变电站的结构形式、气象条件和吊装设备的能力,编制海上变电站的施工方案。3.3.6 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宜采取流水作业的方法。3.3.7 风

21、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的有效施工时段及施工天数应根据海上气象、水文条件、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施工设备的作业工况确定;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根据工期要求、设备到货进度、海上施工条件、配备的施工设备及劳动力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6 一一_._c一-.)伊,可(一一4 施工交通运输4.1一般规定4. 1. 1 施工运输应根据施工海域气象、水文、航道等资料,确定合适的航线和运输时段,应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批准。4.1.2运输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对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输所涉及到的公路、航道、港口的等级、主要的技术标准及相关的附属设施进行调研,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设施和资源

22、,制订合理的施工运输方案。4. 1. 3 大件设备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设备防冲击振动、抗变形、特定部位的允许受力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4.1.4设备运输过程前,应拟定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状况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海上运输前还应选定运输过程中及海上驻留时躲避恶劣天气状况的规避路线及避风港口。4.2施工交通4.2.1 陆路运输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输线路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订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4.2.2 陆路运输前,应验算通过桥涵的承载能力。对转弯半径过小、纵坡过大、路面过窄等特殊地段的运输问题,应商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解决。4.2

23、.3 海上施工运输前,应向地方行政部门和国家海事部门申请,建立海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海上运输时,应遵守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分隔航道的通航制度,制订特殊航线的安全运行措施。 7 4.2.4 风力发电机组运输装船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碰撞受损。4.2.5 设备海上运输前,应对气象、海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短期预报资料,选择合适的运输时间,规避大风大浪、暴雨情况下的运输;船舶航行作业的气象、海况控制条件应根据船舶配置情况及性能、设备技术要求等综合考虑后确定。4.2.6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基础转运过程中,宜减少专用施工设备的数量,充分利用码头或港口的转运设备。4.2.7海

24、上运输、拖运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4.2.8 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安全作业区进行扫海,并对外提供一定比例的工程施工专用海图,供施工船舶和过往船只使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4.2.9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临时堆放场地、组装车间宜尽量设置在港口、码头或附近具有良好靠泊、运输条件场地开阔区域,组装场、临时堆放场地及场内交通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组装车间应尽可能利用港口、码头附近已有大型金属结构、电气施工能力的相关单位的生产车间,降低施工成本;2 组装场地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码头、港口交通运输的现状,规模合理,满足机组设备及基础钢构件加工、组装的要求,不宜影响港口的物流运

25、输。4.3 构件、材料及设备运输4.3.1 运输设备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基础构件的尺寸和技术参数选择。4.3.2 装船时,大小货物应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舱容。运输过程中货物应固定牢靠。4.3.3 重力式基础宜在靠近港口附近的陆地、大型驳船或船坞上进行预制;预制好的重力式基础可通过大型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船或高压滚动气囊调运至驳船、半潜驳或浮动式船坞甲板进行运输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半潜驳、甲板驳等干运时,对下潜装载、运输过程及下潜卸载的各个作业阶段应验算船舶的吃水、稳定性、总体强度、甲板强度、局部承载力及风、浪、海流作用下的船舶运动响应:2 对于大型重力式沉箱基础,采用拖航浮游运输时

26、,下水前应复核各工况下沉箱的浮游稳定性,根据转运港口、水域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下水方式;3 重力式沉箱基础进行浮游、拖运前,应对其进行吃水、压载、浮游稳定的验算;4 拖航作业时,应根据船舶吨位、功率及潮流、风浪情况,选择合适的拖缆长度,测定船位以防止偏离航线;当航线上航行的船舶较多时,应加强睛望和注意避让;5 根据主拖船性能和海区情况,应配备为主拖船引航、开道,放置潜水设备,紧急情况下助拖,航行中遇雾释放雾讯号等不同类型的辅助船舶。4.3.4 桩基础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桩装船前应核算运输船舶甲板的强度、吃水,装载过程中不同压载情况下的船舶稳定性,装船后船舶在风、浪、海流作用下的稳定性;2通

27、过龙门吊、起重船等吊运管桩装船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吊具及起吊方式,平缓将管桩吊放到运输船舶的指定位置;3 水平放置时,管桩之间应通过固定工装确保管桩运输过程中在风、浪、海流作用下不会发生滚动、碰撞而受损。竖直放置时,确保管桩不会在风浪作用下发生倾倒,与固定装置发生碰撞而受损;4运输船舶宜选用功率足够、堆放空间宽阔的船舶或与辅助拖轮配合使用。4.3.5 导管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导管架结构通过驳船或其他船只运输时,其装船作业时应保证船体处于平衡、稳定状态,甲板的强度足够承受导管架运输作业要求;2 导管架吊运装船应合理选择吊具、吊点,吊索宜固定于导管架的重心以上,以防在起吊过程中损坏导

28、管架和(或)驳船;3 导管架运输作业时,应安装足够的系紧件保证导管架固定牢固,防止导管架运输过程中受损,系紧件应便于现场清除;4 采用浮游拖运的导管架结构应保证其灌排水系统、水密性的安全、可靠,通过滑道下水时,还应对其滑道系统进行精心设计;5 拖航作业时,应根据导管架结构特点选择合适的拖缆长度及拖轮,保证拖航过程的安全。4.3.6 塔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架运输前,应核算甲板的承载能力及塔架在风浪作用下的稳定性;2塔架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在明显部位标上重量及重心位置;3 塔架的各结合面及螺栓孔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4 露天存放及运输时,应避免腐蚀介质的侵蚀。4.3.7 机舱运输应符合下列规

29、定:1 装船作业前,应根据其尺寸、重量核算运输船舶结构是否满足强度要求,并根据气象条件核算运输过程中在风、浪、海流作用下的稳定性;2 机舱装卸过程中,起吊、卸放应平缓有序,防止机舱磕碰受损;3 固定工装应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受风浪作用而移动、碰撞受损;4 机舱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机舱内设备进水或受腐蚀介质侵蚀而受损。4.3.8 叶片、轮载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叶片的薄弱部位、螺纹和配合面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加以保护,防止碰伤、堵塞。4.3.9 风力发电机组整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运输风力发电机组台数和部件参数,配置合适的运输船舶和相应的引导船;2 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及船舶

30、配置情况,核算船舶甲板承载能力及风力发电机组运输过程中稳定性,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船检部门批准;3 运输前,应在运输驳船上作适当紧固处理,并对风轮进行适当的卡位、紧固,避免风力发电机组部件运输过程中因转动、移位、倾斜、磕碰受损。4.3.10 海上变电站宜采用整体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输前,应预先在陆地完成全部或部分组装工作,转运至码头指定位置,利用起吊设备平稳吊运至运输船舶甲板上,运至指定海域;根据其吨位和相关尺寸核算船舶甲板是否满足强度要求及装船后船舶在风、浪、海流作用下的稳定性,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 11 5 基础工程施工5.1一般规定5. 1. 1 基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区

31、海域的气象、水文条件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5. 1. 2 用于基础施工的原材料、构件及部件均应检验合格。5.1.3 施工作业前应对气象、海况等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短期预报资料,避开不利施工时间。基础施工作业时,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及施工船舶配置情况限定工作环境条件。5. 1. 4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同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有关施工安全、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规定。5. 1. 5 船只抛锚应考虑对通航、施工作业的影响,各锚缆布置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或采取其他的安全措施。5. 1. 6 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均应有施工记录及材料检验证明,并存入海上风力发电

32、工程施工档案。5.2 重力式基础5.2.1 重力式基础宜在专门的预制场内进行整体预制,并根据基础尺寸、重量、预制场地情况、转运机械及船舶配置情况等确定预制方式和预制工期。5.2.2重力式基础原材料、配合比设计、配筋、立模、养护、力学性能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n昆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泪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规定执行。5.2.3 重力式基础安装前,应预先进行海底调查作业,对海上基础位置进行准确定位,基础中心误差不得

33、超过设计规定,必要时设立相应的导标。5.2.4 基槽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槽开挖的尺寸、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控制超挖;2 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时宜分层开挖,每层开挖高度应根据士质条件和开挖方法确定;3 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时,应对地质情况进行复核;4 爆破开挖水下岩石基槽时,应严格控制用药量,爆破基面平整度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5.2.5 基床需抛石加固处理时,抛石石材质量及抛石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5.2.6 基槽穷实、整平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设备及施工工艺,必要时进行试弈。5.2.7 基床整平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吊装,防止基槽周边土层在海流的作用下产生回淤沉积,如不能及时进行基础的

34、吊装,应采取防淤措施。5.2.8 重力式基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吊荷载应根据重力式基础重量、尺寸、底板附着力等进行计算,并应选用合适的起吊设备;2 对基础精确定位后,应根据起重船舶的工作性能参数确定合适的驻泊位置、吊具、起吊位置及吊点数量,通过定位锚或支撑结构固定船身;3 运输船舶应按指定位置抛锚停靠,采用半潜驳、船坞运输大型基础时,可将半潜驳、船坞降到合适位置;4 基础吊装前,应通过潜水员检验基槽开挖平整处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吊装作业;5 基础安装时,应采用大型起重设备通过特殊固定装置进行安装作业,必要时辅以向重力式沉箱结构内注水的方式,缓慢下沉;安放重力式沉箱基

35、础时,应避免因下沉过快而产生急流,影响基槽的平整度;6 重力式沉箱基础需投放填充材料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损伤箱壁和产生不均匀沉降;7 盖顶混凝土施工时,应防止填充材料顶部不平整和排水不足引起的损伤;8 重力式基础安装完成后,基础平台面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5.2.9 重力式基础的沉放结束后,应对基座周围一定范围内海床进行抛石防冲刷处理,抛石石材质量、抛石工艺、抛石范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5.3桩基础5.3.1 单桩基础的钢管桩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作钢管桩所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碳素结构钢和配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

36、和钢带)GB/T327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出厂合格证,材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使用;2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焊条)GB5118、堆焊焊条)GB/T984、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等规定;3 钢管桩的预放切割、磨削刨边和焊接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5、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GB/T12467、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 19866、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

37、B/T 19804等规定执行;4 钢管桩制作完成后,质量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5、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的规定执行;可采用超声波、射线照相探伤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及方法根据设计要求确定;5 对钢管桩的焊接应进行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焊接接 14 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2469的规定执行;6 钢管桩防腐蚀涂层、阴极保护系统制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

38、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锋、铝及其合金)GB/T9793、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辞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铝辛辛锢系合金牺牲阳极)GB4948等规定执行;7 钢管桩制作完成经检验合格,颁发出厂许可证后方可出厂,各检测及试验资料应存入桩基制作档案。5.3.2 单桩基础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 根据工程桩位平面布置图、勘测平面控制网等资料,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打桩船、设备性能等因素,编制沉桩施工顺序图,并按沉桩顺序组织桩基础的运输及沉桩施工作业;2 沉桩前应检查沉桩区有无障碍物,对施工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

39、、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清理;3 根据选用的设备性能、桩长和施工时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沉桩区泥面标高和水深是否符合沉桩要求;4 在确定锤击沉桩控制贯入度时,应考虑桩的承载力、持力层变化情况、锤的性能和桩身结构强度等因素;5 打桩船应满足施工作业对稳定性的要求,桩架应具有足够的架高,并满足沉桩作业时的吊重要求;6 锤击沉桩时,锤型的选择i应根据地质、桩身结构强度、桩的承载力和锤的性能,并结合施工经验或试沉桩情况确定;单桩基础管径及重量较大,宜优先选择液压打桩锤;7 替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满足反复锤击的要求,在桩顶和替打之间应设置具有适当弹性的桩垫保护桩顶;8 当地质情况复杂且缺乏沉桩经验时,

40、宜进行试沉桩;9 沉桩施工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点布设情况,基桩定位精度要求、配置的定位仪器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口和沉桩船舶技术性能编写沉桩定位施工测量方案;10 测量定位前,应查明沉桩区域水深、波浪、潮沙、潮流等水文情况,并对沉桩定位测量仪器进行检验与校正;11 沉桩定位测量过程中,测量点位布置、测量精度控制均应符合设计规定;12 沉桩过程中应对桩基位置进行精确定位,并及时测定沉桩偏位值及桩顶标高,按要求做好沉桩记录。5.3.3 单桩基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沉桩施工:1 打桩船抛锚、定位应满足沉桩施工作业时稳定的要求;2 沉桩船吊桩时,其吊点、吊具、起吊方式应进行精心设计,按实际要

41、求布置;3 沉桩作业开始前,应对单管桩进行严格调平,桩顶端面水平度应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4 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身竖直;锤击沉桩作业前,应对钢管桩进行调平作业,并在沉桩过程中严格控制沉桩质量,桩顶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 锤击沉桩时,桩锤、替打、送桩和桩宜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替打应保持平整,避免产生偏心锤击;6 沉桩过程应连续;在砂土中沉桩时,应防止发生管涌;当沉桩遇贯入度反常、桩身突然下降或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锤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7 水上沉桩需接桩时,应控制下节桩顶标高,使接桩不受潮水影响,应避免使下节桩桩端置于软土层上;当下节桩入土较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接桩时,

42、上节和下节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接头应拼接牢固,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沉桩;8 锤击沉桩,应考虑锤击振动和挤土等对基床土体或邻近相关设施的影响,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并适当控制打桩速率;沉桩过程中应对邻近设施的位移和沉降等进行观察;及时记录,如有异常变化,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9 锤击沉桩控制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承载力、锤型、桩型和桩长综合考虑。设计桩端土层为一般若占性土时,应以标高控制;设计桩端土层为砾石、密实砂土或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设计桩端土层为硬塑状的教性土或粉细砂时,应以标高控制为主,当桩端达不到设计标高时应用贯入度作为校核;10 当采用选定的桩锤锤击沉桩较为困难时,可

4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研究采用钻孔排土沉桩、水冲锤击沉桩或换用较大的桩锤等方式进行沉桩作业,防止损坏桩和桩锤;11 沉桩过程应有详细的沉桩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存入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档案;12 在已沉放桩区两端应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在已沉放的桩上系缆。5.3.4 三桩和四桩基础的管桩制作要求、力学性能测试、防腐蚀涂层施工、阴极保护系统安装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规定。导管架结构用钢宜采用船体用结构钢,其焊缝处理及节点焊接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5.3.5 三桩和四桩基础的导管架的竖立与调平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管架竖立、调平的辅助设施、临时支撑或撑杆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需焊接在结构上时

44、,所有的焊接应符合上述导管架焊接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规定;2 采用起重船从运输驳船吊放导管架时,应合理设计吊具,吊索应固定于导管架的重心以上,避免起吊过程中损坏导管架和驳船;3 通过下滑入水的导管架,应对下滑系统、压载、密封和排水系统进行检验,确认各系统完好并处于合适的工况;4 导管架进行安装作业时,起重船和运输船应有适当的锚泊,锚抓力应足以承受在安装期间可能发生的最强的潮流、海流和风的作用,锚缆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同船只锚索、牵索相互缠绕或损坏;当锚泊要求不可能完全满足时,起重船、运输船及其他辅助船舶的方位应在走锚时,背离导管架运动; 17 5 导管架的竖立就位,可采用起

45、重船、灌水系统或者通过二者联合作用方式进行;6 导管架应放置在一个水平面或接近水平面内,并调平至安装计划指定的公差范围内;导管架一旦调平,在打桩期间应保持其水平度;7 应避免在桩全部打完之后对导管架进行调平,但当少数桩打完之后,有可能需要通过预升或上提导管架来调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小桩的弯曲应力;8 导管架竖立、调平完毕,至沉桩施工结束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管架在波浪、潮流作用下移位和下沉。5.3.6 三桩和四桩基础的安装作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采用吊环起吊桩段时,吊环的设计应根据提升桩段时和将桩段插入时所产生的应力来确定,并考虑冲击力。当采用气割孔眼来代替吊环时,孔眼设置应不降低管桩强度,并考虑在打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2 沉桩过程中,可采用导向装置进行钢管桩与导管架上部导管对中,沉桩过程中应进行均匀而严密的配合。打桩过程中应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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