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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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十三、防火材料1007 4.2 试件在试验中产生变色,被烟熏黑及外观结构发生弯曲、起皱、鼓泡、熔化、烧结等变化均不作为燃烧判断依据。4.3采用防火涂层保护的试件,如木材及木制品,其表团涂层的炭化可不考虑。在确定被保护建材的燃烧后剩余长度时,其保护层应除去。5判定条件5.1 凡是经过燃烧竖炉试验合格,并能通过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GB8626)的材料均可定为难燃性建筑材料。5.2 按照2、3和4章的规定程序,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燃烧竖炉试验合格:a.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应大于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b.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6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2、容:a.试验依据的标准;建筑材料种类、名称、组分、外观及制作规格和单位面积质量;c .对使用的防火剂,应说明其种类、组分以及涂刷后的试件外观,对用于木材及木制品的防火剂,应注明子、湿涂刷量(草m2);对房子织物的防火剂,应绘出该种织物所周防火剂的干量(g/kg);d.试件制作及安装方式。试验操作及试验次数;e.每单个试件燃烧后的剩余长度及每组试件燃烧后的平均剩余长度;f.每组试件平均烟气温度的最大值;g.每组试件试验中的最大火焰高度(从lOcm开始计算),出现最大火焰高度的时间,以及试验火焰停止后试件阴燃的现象3h.特别观察项吕,如试牛着火时间,火焰传播类型s燃烧试验之后试件的外观、试件背火面

3、是否变色;以及滴落物在筛网上的持续燃烧情况3试件燃烧发烟情况等;i .试验日期及试验人员。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出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系等效采用西德工业标准DIN4102第一部分. 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8626 88 本标准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l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燃烧试验箱、燃烧器及试件支架等组成。1008 第一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1.1 燃烧试验箱燃烧试验箱(见图1)用厚度为1.5rnm的不锈钢板制成,其外形尺寸为:700mrn400mm810mrn,箱体顶端设有sb150mm的排烟

4、口,前侧和右侧各设有一玻璃观察窗,底部为一不锈钢网格。3 2 5 4 6 3 7 8 9 10 盖图l燃烧试验箱I 箱底,2试件亮;3前门;4一箱体;5一排烟口;6箱盖;7立柱;8侧门:9一燃烧器;10箱底直架寸1:;, 图2燃烧器1调节阀,2一啧嘴:3一喷头帽1.2 燃烧器燃烧器(见图2)由孔径为世0.17mm的喷嘴和调节阀组成,并设有四个i4mm的空气吸入孔。1.3 试件支架试件支架由基座、立柱、试件夹组成。立柱的直径为120mm,高360mm,试件夹的结构和尺寸见图3。2试件制备2.1 试件的数量及规格每组试验需要五个试件,其规格为r采用边缘点火:90mm190mm采用表面点火:90mm

5、230mm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超过80mm。材料的实际使用厚度超过80mm时,试件制作厚度应取80mm,其表层和内层材料应具有代表性。对边缘未加保护的材料,只按边缘点3 火规定的尺寸制备一组试件:对边缘加以保护的材料,则应按边缘点火和表团点火2 规定的尺寸各制备一组试件。1飞 2.2 试件制作如果试验材料为非均匀材料,则应按正反两面分别制件,也可选择已确定的不利情况制件。对采用边缘点火的试件,在试件高度150mm(从最低沿算起)处划一全宽刻度线。对采用表西点火的试件,在试件高度40mm及190nun处(均从最低沿算起)各划一全宽刻度线。2.3状态调节十三、防火材料10

6、09 7 6 5 图3试件夹试验之前,试件应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6)%的条件下至少存放14天,或调节至间隔48h,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大于0.1%。1 螺杆;2一直固螺母,3一固定套,4一坚定螺钉;5一挂祥架;6护样板,7一面样夹3试验操作3.1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25的条件下进行。3.2将装好试件的试件夹垂直固定在燃烧试验箱中。3.3对边缘点火,厚度不大于3mm的试件,火焰尖头位于试件底面中心位置。厚度大于3nun的试件,火焰尖头应在试件底边中心并距燃烧器近边大约l.5mm的底西位置。燃烧器前沿与试件受火点的轴向距离应为16mm。3.4对表面点火,火焰尖头位于试件低

7、刻度线的中点处,燃烧器前沿与试件表面之距离应为5mm。3.S将二层在干燥器中经过48h干燥处理的滤纸,放置在用细金属丝编织的、底面积为lOOmm60mm的网篮中,并置于试件下方。3.6将火焰长度已调节为(202)mm的燃烧器倾斜45,关闭燃烧试验箱。燃料气为纯度在95%以上的丙烧气。3.7试件点火15s后,移开燃烧器。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刻度线或试件表面燃烧焰熄灭的时间。4材料可燃性的判断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材料均可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a.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1010 第一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llj达刻度线;b.对下边缘

8、加以保护的试件,除符合a项规定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试验,即按本标准3.4规定,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5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依据的标准;b.材料种类、名称及生产厂家;c材料组分、理化性能及外观,d.材料厚度;e试验结果;f.引燃落物的观察:在点火开始后20s内,滤纸是否被引燃;E其他试验现象(如熔融、卷曲、发烟等),h试验人员、试验日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等效采用西德工业标准DIN4102第一部分。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9978-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834-1975建筑构件一一耐火试验。1 :!:.踵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楼板和水平屋顶(有或无吊顶)、梁、柱。类似构件也可参照使用。2试验装置2.1 耐火试验妒耐火试验炉应满足试件最小尺寸、升温条件、压力条件以及便于试件安装与试验观察的要求。2.2加载设备加载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a.对试件加载,应包括能模拟均布加载、集中加载、中心或偏心加载;b在试验过程中,应用于动或自动调节,以保持试件的试验荷载稳定不变。对试验结束后仍需加载的试件,应能保持规定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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