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B* CB* 3154-83 船用柴油机振动测量方法1983-07-11发布1984一05-01实施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船用柴油机振动测量方法CB* 3154-83 组别:45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整机振动状态的统一测量方法。适用于各型钢制船舶的主、辅柴油机的振动测量。其他类型船舶的主、辅柴油机以及台架试验时的振动测量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不适用于分析振源,研究局部振动及其他研究目的。本标准主要是参照下列国际标准制订的。1802954旋转及往复机械的机械振动一一振动烈度测试仪表的要求,1803945转速在10200S-I大型旋
2、转机械的机械振动一一振动烈度的捕量和评价pISO / DIS 4867船船振动数据的测量和表达方法规程,ISO/DIS 4868船舶局部振动数据的测量和表达方法规程。1 测量方向测量方向以柴油机轴线为参考基准。沿轴线中心线方向定义为Y,与Y铀垂直的水平方向为Z,与Y-Z平面垂直的方向为Xo2量标取总振捕墨度的均方根值(有效值为量标,用下式表达2jj;川dt, m m/ s 式中:v (t )一振动速度依时间变化的函数:T一测量周期,s。当振动信号的几个离散分量的峰值已知时,vnns可用下式求出z1 A A二AVrms= l言(V+ V V句,mm/s.( 2) 式中:2 . n一各简谐分量的峰
3、值。3 测量仪表3. 1 测量系统的要求测量仪表系统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3.1.1 测量仪表系统应包括阁1所示的基本组成部分。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3-07一11发布198 - 05-01实施CB* 31“一回4.2 测点标注方法测点用阿拉伯数字加字母表示,例1-X表示在第一测点的X方向(见图2)。4.3 传感器布置的要求根据上述测点布置,传感器应安装在能代表整机振动的部位(如机体的主轴承的隔板、顶板、气缸头主体等处)不得安装在局部振动过大的部位(如罩壳、薄板、悬臂等)。3-Z 图2测点的布置及标注方法5 测量条件5.1 水深要求对于海船,测量时水深不应小于吃水深度的5倍。内河船舶测
4、量应在正常工作区域的主水道中进行。5.2 测量时柴油机应运转正常,所用监测仪表应符合原等级要求。5.3 海船测量应在3级或小于3级海情下进行,内河船舶应在小于3级风的情况下进行测量。5.4 被测船舶应尽量压载到额定排水量或使螺旋浆全部浸人水中。5.5 测量应在船舶恒速、直线航行(舵角变化在2。以内)条件下进行,工程船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5.6 如测量不在上述条件下进行时,应加以说明。6 测量程序6.1 测量系统标定仪表系统在安装以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测量工作正常进行。每航次测量前应对仪表进行标定,亚应调整仪表灵敏度到正确位置,如用波形记录装置则应记录标定信号,作为分析定量之用。每航次C
5、B* 8154-81 测量以后再标定一次作为校验。6.2 测量工况主机振动测量在其最低稳定转速到最高转速内进行,转速分档间隔取为常用工况。辅机测量按负荷分档也取常用工况。6.3 每次测量,均应得柴油机工作稳定后方可进行。6.4 为获得准确的数据,每点测量时间应保证足够,在此期间内如读数有波动则应取其稳定值。6.5 如需在特殊工况(如系泊、升速、降速、转弯.)下测量,在记录中应加以说明。6.6 在可能情况下应测量和记录环境振动,即被测机组停止运转而其他机械运转时,在各测点上进行测量,益将数据记人表A2中。7 数据记录和表达方式7 .1 附录A所列图表必须填写齐全。7.2 各点振动测量值随柴油机工
6、况的变化关系可按附录表A3的格式绘成曲线。日期船名排水量t 船t是m 机型机舱位置螺旋浆叶数制造广出厂日期航行条件水域吃水m 水深m 海情级风速mi s 测量单位:CB* 8154锦附录A撮动测量记录(补充件表Al用逾缸径冲程缸数及布置增压方式额定转速柴油机参数mm mm min 1 额定功率马刀(PS)支承情况测量仪表名称型号厂家传感器放大器或测振仪i己录仪捕撞器频率范围备注国别测量人员s(签字)5 CB* 31剖83I 1- - -1 _, I 记录装置“图l测量仪表系统的组成方框图3.1. 2仪表系统应在允许的工作环境内工作,业应具有正确的接地。3.1. 3 频率范围所用仪表的上限频率应
7、为1000Hz;下限频率对中、低速柴油机应为lHz,高速柴油机为lOHz。如仪表系统响应不足,而其响应特性为已知时,应对振动测量值进行修正。如用附加滩波器以去除不相F的振动信号,应记录在表Al中。3.1.4 测量系统频率响应的平直部分的允许误差为主10%。3.1. 5 测量仪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验,具有合格证书。3.1. 6测量范围最小的振动量级应不小于30%指示装置的满量程。3.2 传感器3.2.1 传感器安装在被测点处应牢固可靠,在整个测量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移动。联接系统在测量频率范围内不得有共振发生。3.2.2传感器应在允许的工作环境如温度、温度、磁场、油污、盐雾等)下工作。3.2.
8、3传感器经受非正常状态(如冲击、过热、浸水、浸油等)后,应及时校验,校验后表明不低于原来性能时,方可继续使用。3.3联接导线3.3.1 应按说明书要求选用导线。3.3. 2导线应在允许的工作环境(温度、温度等)内使用。3.3. 3导线应固定牢固,与被测对象之间应避免相对运动。3.4指示和记录装置。3.4.1 指示装置可用指针式或数字式显示。3.4.2 直读式仪表应给出振动速度的均方根值。3.4.3 记录仪表可用笔式、光线式或磁带记录仪。3.5 在不具备电子仪表的情况下,也可用其他型式的测振仪(如机械式测振仪),但应满足3.1中有关频率范围、校验和误差等方面的要求。3.6 用笔式记录仪(包括机械
9、式测振仪)和光线示波器记录的波形圈,经分析后得出各谐波分量的峰值,然后用式(2 )计算出Vrms值。4 测点的布置和标注方法4.1 对于船用柴油主机测点选为前、后端顶部中间和前、后端底部一侧共4点。对于柴油辅机如发电机组等)除上述测点外,还应在从动机(如电机)的前、后轴承盖上各布置1点(见图2)。CB* 3154-83 国Al机舱布置及测点位置简图CB* 3154一目量标:表A2单位b夫之振环境动x y z x 2 y z x 3 y z x - 4 y z x 5 y z x 6 y z x 7 y z 丁、吨,咱x 卢二8 y z 7 CB* 3154一回 叫部组川平棋gH理EhA。古部的EE量hk8 CB* 3154.;._83 115 H 部组川平制恩仆阿望EMA的,、销都 E三总昌”35骨mhvCB* 3114一”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七一一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