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97-2014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 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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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P60 备案号:J1956 201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097一-2014 代替DL/T5097 - 1999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fash yard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2014-10-15发布2015-03-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

2、otechnical engineering of ash yard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DL/T 5097-2014 代替DL/T5097-1999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国家能源局/飞、丘A 1=司2014年第11号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J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第17部分:主蒸汽系统用推制弯头等330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71项、电力标准(DL)122

3、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37项,现予以发布。附件:行业标准目录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 DL/T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DL/T 170 岩土工程勘测技术5097二20145097-1999 规程. 国家能源局2014年10月15日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2014-10-15 2015-03-01 寸-前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J2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根据近年来除灰和贮灰方式的变化,调研、总结了十年来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

4、/T5097-1999进行修订。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子坝加高勘测、筑坝材料勘测、勘测方法、岩土工程分析与勘测成品、现场检验与监测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第1章范围为总则、第2章引用标准为术语;2.修改了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划分标准;3.调整、修改了各阶段勘测的目的、任务要求;4.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的章节结构和技术内容发生了变化,分别按贮灰场类型和建(构)筑物地段编排;5.新增了灰渣泄漏评价相关内容;6.增加了灰场管理站勘测的内容:7.删除了下游贴坡加高勘测章节内容

5、;8.修改第10章为勘测方法并增加了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内容;9.增加了修订说明;10.调整、修改了附录部分的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师L/T5097-19990 1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

6、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李世柏曹卫东余凤先张希宏潘峰刘志伟侯连成谭光杰主要审查人:王中平刘淑芬王盾邓南文袁立江余小奎叶静风刘厚健李彦利方德火汪保明赵锦明任亚群邵长云廖爱平马海毅王基文张锡涛 2 , 目次-i9臼ndFU巧nunv94&FDFbnb。nu-4&A哇严hdFhuEURU句,咱i111i1iti-11nL。,L。LnLnLnLnLqL部识勘UUHHUHUHUUUH段测HUH测uuuuuu测阶勘测UUHU勘uuu则HHUH勘究段勘测测测段测剧. 刑研阶段勘勘勘阶勘站测测河性究阶定场场场计定测统理勘勘定测测砾算则语定行研十规灰灰灰吏规勘系管高料规勘勘版计法见可性盯

7、般谷原涂配般址洪场日才般料料两量方和步行如一山平滩工一坝排灰圳圳一石土砂储栅总术基初可初jjnJA施J234子筑12345甚coponop0月qt7quqdquodqu123456789四10. 1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和原位测试( 27 ) 1 一一10. 2 室内试验11 岩土工程分析与勘测成品(30 ) 11. 1 岩土工程分析门川11. 2 勘测成品(32 ) 12 现场检验与监测.12.1 现场检验(34 ) 12. 2 现场监测附录A贮灰场室内试验项目附录B贮灰场各阶段勘测成品(39 ) 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

8、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3 ) 4 Investigation of preliminary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 5 ) 5 Investigation of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 7 ) 6 Investig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stage (10 ) 6.1 General (10 ) 6. 2 Valley ash yard (12 ) 6. 3 Plain ash yard (13 ) 6. 4 Shoal ash

9、yard ( 14 ) 7 Investigation of drawing design stage (15 ) 7.1 General (15 ) 7.2 Dam site ( 16 ) 7.3 Drain system . (18) 7. 4 Ash yard management station ( 20 ) 8 Investigation of heightening of subdam ( 21 ) 9 Investigation for building materials of dam constructlOn ( 24 ) 9. 1 General ( 24 ) 9. 2 S

10、tone material ( 25 ) 9. 3 Fine-grained soil material ( 25 ) 9.4 Sand and pebble(graveD material ( 26 ) 9. 5 Reserve of building material ( 26 ) 3 10岛1ethodsof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meenn ( 27) 10.1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and survey. exploration and in-situ tests ( 27 ) 10. 2 Labor

11、atory tests ( 28 ) 11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analysis and assessment and investigation report ( 30 ) 11. 1 Geotechnical e口gineeringanalysis ( 30 ) 11. 2 Investigation report ( 32 ) 12 In-situ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 34 ) 12. 1 In-situ inspection ( 34 ) 12.2 In-situ monitoring ( 34 ) Appendix A

12、 Test items of laboratory tests ( 36 ) Appendix B Result report and figures in each investigation stage ( 39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0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1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3 ) .4. h 咱4 1总则1. 0.1 为在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13、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山谷灰场、平原灰场和江、河、湖及海滩等滩涂灰场等各类贮灰场的岩土工程勘测。1. O. 3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应分阶段进行,精心勘测,综合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测报告。1. O. 4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干式贮灰场dry ash disposal area 用以贮存干灰渣及石膏的场地。2.0.2 湿式贮灰场wet ash disposal area 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2.0.3 坝体dam body 由初期坝

14、(堤)、子坝及灰渣组成的灰坝整体。2.0.4 灰坝ash dam 山谷灰场中用于贮灰、挡水的水工构筑物。2. o. 5 灰堤ash embankment 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于贮灰、挡水的水(海)工构筑物。2. O. 6 子坝subdam 初期坝(堤)以上采用分级加高方式堆筑而成的后期坝体。 2 T 3基本规定3.0.1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应根据建(构)筑物布置、坝、型、坝高、库容和贮灰场的运行特点,在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为设计及施工提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3.0.2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结合岩土工程需要研究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用综合勘测方法。

15、3.0.3 贮灰场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复杂场地:1)库区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复杂;2)库区岩土性质变化大,具严重湿陷、盐渍化、污染、膨胀、冻胀及融沉的特殊性土;3)坝(堤)基分布有厚度较大的软弱土、液化土,坝肩山体单薄;4)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5)地下水埋藏浅,且对工程具有不利影响;6)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40g,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不小于E度。2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划为简单场地:1)库区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质构造简单;2)库区岩土性质均匀,元特殊性岩土;3)坝(堤)

16、基元软弱土、液化土分布,坝肩山体较厚;4)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5)地下水埋藏深,且对工程元不利影响;6)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10g,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小于回度。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所列条件以外者,可划为中等复杂场地。3.0.4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阶段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3.0.5 在贮灰场主要建(构)筑物布置方案确定的前提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可合并进行,其勘测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3.0.6 当贮灰场采用分期筑坝方式修建时,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符合最终建设规模的

17、要求,初期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工作应满足本期筑坝要求。当后期子坝加高勘测合并进行时,其勘测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4 叫. 4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4.0.1 贮灰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对拟选贮灰场的适宜性进行岩土工程初步评价,并初步分析库区渗(泄)漏的可能性,为推荐厂址方案提供资料。4. O. 2 本阶段应配合设计专业选择贮灰场,选择条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利用山谷、洼地、河(海)滩地和废矿坑等做贮灰场地;2 有利于筑坝和成库的地质条件;3 具有布置水工排洪、防灰渣泄漏构筑物的有利地形;4 贮灰场及附近有足够的筑坝材料;5 能避免库区渗(泄)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4.

18、0.3 不应将贮灰场坝址选择在全新活动断裂带、泥石流、滑坡和岩榕极强烈发育地段。4.0.4 选择贮灰场时,除宜避开本规程第4.0.3条所列地段外,还宜避开下列地段:1 地下有可开采的矿藏;2 岩溶及土洞强烈发育、采空区未相对稳定等可能产生地面塌陷及不易处理的渗(泄)漏问题的地段;3 坝址位于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4 坝址区存在厚度较大的软弱土、液化土、自重湿陷性黄土层;5 对湿式贮灰场,除避开本条第1款第4款的地段外还宜避开深厚强透水层地段。4.0.5 本阶段勘测应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作。勘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搜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场地

19、地下文物分布、矿藏规划及开采情况;2)区域地质资料;3)地震基本烈度及近期地震活动的资料;4)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资料;5)当地的修堤筑坝经验。2 踏勘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6 1)了解拟选场地沟谷两岸的稳定性,有无不良地质作用;2)初步了解有无筑坝的有利地形、可能筑坝地段的岩土性质和覆盖层厚度;3)初步了解有无修库筑坝的不利地质因素,并判断其处理措施的难易程度;4)调查和初步分析产生库区灰渣泄漏、灰水渗漏的可能性及提出防渗(泄)意见。-古-、回-、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5.0.1 贮灰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应对贮灰场的成库条件和坝址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分析并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

20、题,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贮灰场场址。5.0.2 本阶段勘测应取得下列资料: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资料。2 设计提供的标示有各类堤坝含初期坝、远期坝、隔离坝、拦洪坝、分期子坝、围堤等坝址;排洪系统;堆灰库区的平面布置图;拟定贮灰方式、坝型、筑坝材料等设计条件。3 贮灰场范围1: 2000 1 : 10000地形图。4 1: 50000 1 : 200000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5 场地地震、地质灾害及压覆矿产等资料。5.0.3 本阶段勘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初步查明贮灰场范围内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其时代、成因,以及坝址区岩土分布及其主要性质,分析评价坝基、坝肩

21、的稳定性,提出地基处理初步方案和山谷灰场坝轴线位置的建议。2 初步查明贮灰场影响范围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采空等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对坝址稳定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库区塌陷危害,以及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其他次生地质灾害,并提出初步防治方案。3 初步查明贮灰场及附近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岩榕点分布,评价场地岩土的渗透性和通过岩溶通道产生灰渣泄漏可能性,并提出防治渗(泄)漏的初步方案。4 提供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震基本烈度。当50年超越概 7 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O.10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VJ度,且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初步判别。5 调查筑坝材料以及当地修

22、堤筑坝的经验,提出拟选坝型的初步意见。6 了解贮灰场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以及矿产开采、采空区分布情况。5.0.4 本阶段勘测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为主要勘测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原灰场、滩涂灰场宜进行少量钻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工作。2 山谷灰场初期坝、拦洪坝可进行少量坑探或钻探工作。3 对岩溶区、塌陷区灰场,应在库区进行物探工作。5. O. 5 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最终堆灰标高所形成的库区、坝址、排洪设施、筑坝材料及附近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地段。工程地质调查、测绘的比例尺宜选用1: 2000 1 : 10000。5. O. 6 贮灰场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

23、容:1 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及其时代、成因、分布特征,以及特殊性岩土分布;2 基岩出露场地的岩层产状、地质构造53 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4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强透水层分布,以及井泉分布、流量;5 岩榕场地的岩溶形态、规模、延伸分布规律及其岩溶发育程度;6 筑坝材料的产地、种类、贮量以及运输距离、运输状况。5. O. 7 灰坝轴线应选择在地形地质条件好、坝基处理工程量小、库容相对较大的地段。5. O. 8 评价和推荐灰坝坝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8 h , -一-1 在第四系地层厚度大或山谷较宽的地段应按当地筑坝材料的种类,选用土坝、堆石坝、砂卵石坝或混合坝等柔性坝

24、。2 当地基岩石强度较低或岩性不均匀,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沉降时,应选用土坝、堆石坝等柔性坝。当地基岩石强度较高、山谷比较狭窄,且其他筑坝材料储量不足时,可选择砌石坝等刚性坝。5.0.9 对需采用隧洞进行排洪的贮灰场,应调查了解隧洞沿线的岩土性质和隧洞埋深及其成洞条件,配合设计确定隧洞轴线,对洞室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选择排洪隧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避开断层破碎带、溶洞强烈发育、地下水丰富和地层松软的地带,以及冲沟、洼地、水渠和其他地表水体汇集的地段;2 洞轴线宜垂直或大角度与岩层走向、地质构造带相交;3 选择厚的坚硬岩层作洞顶,或选择强度高、厚度大的土层作洞体;4 隧洞进出口宜选择在岩体完整

25、、基岩出露且强风化层或覆盖层较薄、无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5.0.10 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程度及场地稳定性;2 贮灰场地震动参数以及建筑抗震地段划分;3 灰场渗(泄)漏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治理难易程度;4 贮灰场坝(堤)基处理及其难易程度;5 当地筑坝材料的可利用性。5.0.11 当贮灰场环境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提出开展环境地质专项勘测的建议。 9 、6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6.1一般规定6. 1. 1 贮灰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应对坝址稳定性和建(构)筑物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堤坝和主要排洪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方案设计、筑坝设计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整治提供岩

26、土工程勘测资料,推荐适宜的坝基处理及库区渗(泄)漏处理方案。6. 1. 2 本阶段勘测应取得下列资料:1 可行性研究阶段贮灰场勘测资料;2 贮灰场库区范围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 2000; 3 标示有各类初期堤坝及各级后期子坝轴线、标高,库区堆灰线、标高,排洪及其他建(构)筑物位置的平面布置图;4设计坝型、坝高、坝底宽度及主要建(构)筑物基础设计条件;5 筑坝材料的用量和质量要求。6. 1. 3 本阶段勘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查明坝址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岩土分布、类别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地下水渗流条件,评价坝(堤)基抗滑稳定性和地基方案。必要时,还应分析评价坝(堤)基渗流稳定

27、性,提出防止发生流土和管涌的措施。2 初步查明排洪系统和灰场管理设施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岩土分布、类别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和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3 查明贮灰场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条件,评价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4 查明贮灰场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及规模,分析 10 飞-盯同评价其对坝体及其他建(构)筑物场地稳定性、库区塌陷的影响,提出避让或整治方案。5 查明库区各岩土层的渗透性和洞穴通道,推荐防治渗(泄)漏的处理方案。6 查明筑坝材料的分布、类型、性质、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7 调查当地的修堤筑坝经验,特别是特殊土地区的修堤筑坝经验或堤坝地段原有土堤坝的施工、

28、运行情况。8 分析预测堤坝下游地段水文地质条件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6. 1. 4 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0挝、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H度时,应分析坝址区的地震效应和坝基失稳的可能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确定建筑场地类别。2 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O. 10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VJ度,且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当坝基存在软弱秸性土层时,应进行震陷判别。3 对判别为液化或震陷的场地,应提出抗地震液化、抗震陷措施。6. 1. 5 本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应采用钻探、坑探、原位测试、工程地质调查等综合勘

29、测方法,并采取代表性岩样、土样进行室内岩石、土工试验。对复杂场地的山谷灰场,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比例尺不宜小于1: 2000。6. 1. 6 当利用天然洼地、洞穴、废矿坑等作贮灰场地而无须修堤筑坝时,可进行库区内的工程地质调查,分析评价库区渗(泄)漏性、库岸边坡与库区稳定性及排洪设施地段岩土性质。6. 1. 7 本阶段评价库区岩土的渗透性时,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要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基岩出露的库区,应查明岩性分布、岩层产状和构造断 11 裂发育程度。2 对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的库区及附近地段,应查明有元砂砾石层、故河道砂卵石层和其他强透水层分布。3 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岩溶发育程度、

30、泉点分布和岩溶通道的分布、岩土构成、规模和延伸规律。6. 1. 8 当坝(堤)基的天然地基强度、变形和坝体稳定性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坝基处理方案的分析论证,推荐坝(堤)基处理方案。必要时,应提出进行现场原体试验的建议。6.2 山谷灰场勘测6.2.1 初步设计阶段山谷灰场勘测应着重查明坝基、坝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和软弱岩土的分布、性质,评价坝址稳定性和地基方案,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6.2.2 勘探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坝址区场地的复杂程度布置勘探线。对简单场地和中等复杂场地,应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1条勘探线;对复杂场地或存在强透水层的湿式贮灰场时,除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

31、置1条勘探线外,还应在上游坡脚和下游坡脚附近各布置1条勘探线。2 对采用分期筑坝的湿式贮灰场,当坝基为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冲填土、杂填土及其他高压缩性土等软弱土层或液化土层时,垂直坝轴线的勘探线应向上游延伸至终期坝轴线位置处,向下游延伸至下游坡脚外o.5倍初期坝坝基宽度处。3 应沿排洪竖井、排洪卧管等主要排洪设施布置勘探线。消能池地段可结合坝址区布置勘探线。6.2.3 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坝址区每条勘探线上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2 坝址区的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对复杂场地宜取小值,当沟谷狭窄时沿坝轴线方向可适当加密勘探点间距,且沟底 12 - . 处应布置勘探

32、点。3 排洪竖井、排洪卧管勘探点的间距宜为100m200m。其他排洪设施可布置少量勘探点。4 灰场管理站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布置1个2个勘探点。5 在岩榕发育地区,应根据工程物探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成果,在岩溶、土洞发育的地段,增加少量验证性勘探点。6.2.4勘探深度应根据地基条件和坝高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基岩裸露或埋藏较浅的场地,勘探深度应达到基岩面,控制性勘探孔应适当加深进入中等风化基岩lm3m。2 在基岩埋藏较深的场地,湿式贮灰场勘探深度宜为O.5倍坝高,干式贮灰场勘探深度宜为1.0倍初期坝高度,或进入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坚实土层不应小于3m5m;当遇软弱土层、液化土层或当

33、终期坝远远超过初期坝高度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震液化评价及坝基稳定性验算的需要。3 除排洪竖井、排洪卧管外的其他排洪设施和灰场管理站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坚实土层lm3m。4 坝址区岩榕发育时,勘探深度宜为1.0倍初期坝高度,并进入岩溶洞隙以下完整岩体不应小于3m。6.2.5 当利用废弃水库堤坝作为坝体的一部分时,应以收资、调查为主,必要时对原堤坝布置适量勘探工作,查明堤坝填筑的密实度和坝基土的性质,并评价其作为堤坝体的适宜性。勘探深度应深入原坝基lm3m。6.3 平原灰场勘测6.3.1 初步设计阶段平原灰场勘测应着重查明围堤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和性质,评价围堤地基方案,

34、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6.3.2 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1 勘探线应沿围堤轴线布置。2 勘探点应重点布置在围堤轴线转角、挖填方和微地貌变化处。3 可根据工程排洪、防渗、取料需要在灰场内布置少量勘探点。6.3.3 勘探点间距和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围堤轴线布置的勘探点间距宜满足下列规定:1)简单场地宜为300m400mo2)中等复杂场地宜为200m300m。3)复杂场地宜为100m200m。2 勘探深度应根据围堤高度结合地基条件确定,宜为1.0倍初期围堤高度;当遇有基岩或坚实土层时,勘探深度可适当减少;当遇有软弱土、液化土层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震液化计算、堤基

35、稳定性验算和地基处理设计的需要。6.4 滩涂灰场勘测6.4.1 初步设计阶段滩涂灰场勘测应着重查明围堤地段软弱土层、液化土层的分布和性质,评价围堤地基方案和堤基稳定性,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6.4.2 勘探线、点的布置可按本规程第6.3. 2条的规定执行。6.4.3 勘探点间距和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围堤轴线布置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300m。2 勘探深度可根据地基条件结合围堤高度确定,宜为1.5倍2.0倍初期围堤高度,当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深度宜取大值,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变形验算的要求。3 当围堤一侧受常年或季节性水位和潮水位影响时,勘探深度应进入最大冲刷深度以下2m3m。6.4.

36、4 当沿丘陵或山地的斜坡、沟谷设置有截洪沟时,可布置少量勘探点,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坚实土层lm3m。. 14 、-同7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7.1一般规定7. 1. 1 贮灰场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应在确定贮灰场各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的基础上,详细查明各建(构)筑物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为贮灰场堤坝、排洪系统、灰场管理设施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依据。7. 1. 2 本阶段勘测应取得下列资料:1 初步设计阶段贮灰场勘测成果。2 设计提供的基于比例尺为1: 5001 : 1000地形图上标示有各建(构)筑物坐标的贮灰场平面布置图、排洪系统纵向布置图。3 各拟建建(

37、构)筑物基础的基本尺寸、埋深和荷载大小,设计坝轴线、坝型、坝高、坝底宽度,库区堆灰高度、范围,以及特殊结构对地基方面的特殊要求等。4 筑坝材料的取料位置、用量和质量要求。7. 1. 3 本阶段勘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详细查明各坝址区坝基与坝肩、排洪构筑物、管理设施的地基岩土类别、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各建(构)筑物地基条件,建议地基处理措施。2 详细查明各建(构)筑物地段的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和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评价地下水、土的腐蚀性。3 查明与坝址稳定性、各类排洪构筑物岸坡或洞室稳定性有关的地质条件,进一步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建议相应的处理措施。4 详细查明库区范围内不良地质作

38、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和岩溶形态、通道、泉点分布特征,分析评价其对贮灰场建设、运行的影响,提出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岩榕通道封堵、泉水疏导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处理措施的建议。5 详细查明筑坝材料的类型、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条件。7. 1. 4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并布置在坝址和主要排洪构筑物地段。当已有一定数量的岩、土试验和原位测试资料时,本阶段勘探孔数量可适当减少。2 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间距可按地基的受力状态和稳定性验算的需要确定:在排洪构筑物主要受力层范围内,间距可为lm2m,下卧层范围内可为2

39、m3m;在坝(堤)基下O.5倍坝高深度范围内间距不宜大于2m,靠近堤坝基面宜适当加密间距,遇软弱夹层时应有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0.5倍坝高深度以下可视土层实际情况选取;当山谷灰场坝肩的土层很厚,且可能产生渗漏和存在稳定性问题时,取样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加深和加密。3 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数量应按土的性质和试验项目需要确定。每一主要土层取土样总数不应少于6件,且每一主要软弱土层的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4 山谷灰场的坝基和主要排洪构筑物地基应采取岩样,每一主要岩层不宜少于3组,并适当减少取土试样孔、原位测试孔数量以及土试样、原位测试数量。岩土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7. 1.

40、 5 本阶段筑坝材料勘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勘测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并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7. 1. 6 当贮灰场库区内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渗(泄)漏问题或存在软弱土层时,可根据需要在库区布置适当的勘探、试验工作。7.2坝址勘测7.2.1 贮灰场初期坝、隔离坝、拦洪坝、围堤的勘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飞- 1 对山谷灰场,应着重对坝基、坝肩强度和堆灰荷载作用下坝基的整体与局部稳定性做出评价,建议坝基处理措施和抗滑稳定、抗渗流破坏措施。2 对平原灰场和滩涂灰场,应着重查明围堤下有无软弱土层、液化土层分布,建议地基处理措施,评价堆灰荷载作用下堤基的整体与局部稳定性和地表水冲刷、地下水渗流对

41、堤基的稳定性影响。7.2.2 山谷灰场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1条勘探线。对复杂场地或湿式贮灰场,除沿坝轴线和垂直坝轴线各布置1条勘探线外,还应在上、下游坡脚和左、右坝肩各布置1条勘探线。2 每条勘探线上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宜为30m50m。3 勘探深度可按本规程第6.2.4条的规定执行。当岩溶、土洞发育时,应适当增加追踪性勘探点。7.2.3 平原灰场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线应沿围堤轴线布置。当遇有冲沟、洼地并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布置少量垂直围堤轴线方向的勘探线。2 勘探点间距宜满足下列规定:1)简单场地

42、宜为150m200m;2)中等复杂场地宜为100m150m;3)复杂场地宜为50m100m;4)沿垂直围堤轴线的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围堤底宽度确定,宜为20m40m。3 勘探深度可按本规程第6.3.3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7.2.4 滩涂灰场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线应沿围堤轴线布置,并每间隔1个3个勘探点布置1条垂直围堤轴线方向的勘探线。2 沿围堤轴线的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沿垂直围堤飞轴线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m40m。3 勘探深度可按本规程第6.4.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执行。7.3 排洪系统勘测7.3.1 山谷灰场排洪系统勘测应着重查明各排洪设施地基条件

43、和不良地质作用,对地基稳定性、堆灰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变形及其对地下排洪设施的影响、截洪沟与消能设施的边坡稳定性及其抗冲刷能力做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措施。7.3.2 本阶段山谷灰场排洪系统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排洪竖井、连接井宜布置1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2m3m,当基岩埋藏较深时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坚实土层不小于3m。2 排洪卧管拐点处宜布置勘探点,直线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lOOm。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坚实土层不小于3m。3 排洪斜槽应沿两端点及轴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坚实土层一定深度。4 消能设施应沿两端或中间部位布

44、置1个2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lm2m或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坚实土层不小于3m。勘探深度尚应同时满足抗冲刷评价要求,进入最大冲刷深度以下2m3m。5 截洪沟转弯段、地形凹凸地段、覆盖层较厚地段应布置勘探点,直线段勘探点间距宜为lOOm150m。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坚实土层。勘探深度尚应满足稳定性、抗冲刷评价要求。6 对排洪明渠地段,当地质调查与测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作少量勘探;转弯段和覆盖层较厚地段应布置勘探点,直线段勘探点间距宜为lOOm200m。勘探深度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句.呼守、-2m3m。7.3.3 当平原灰场、滩涂灰场设置有排洪设施时,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间距

45、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宜为100m200m。2 勘探深度宜为排洪设施基础底面以下3m5m。7.3.4 对需采用隧洞进行排洪的贮灰场,排洪隧洞勘测应着重查明隧洞进出口及浅埋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应查明隧洞进出口附近微地貌的变化及其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浅埋和有傍山偏压的地段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性质,对洞体稳定性有影响的断裂破碎带以及其他软弱结构面的位置、规模与性质,分析评价洞室的稳定性,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进出口洞脸的建议坡率。7.3.5 本阶段排洪隧洞勘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沿洞轴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局部范围内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作,采用的比例尺宜为1: 500

46、 1 : 1000。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1)沿线地形地貌特征、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发育程度;2)沿线覆盖层的厚度,岩层产状、结构、构造、裂隙切割情况和岩体的风化程度、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3)隧洞进出口处成洞条件;4)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活动特征。2 勘探与取样应满足下列规定:1)应在覆盖层较厚的隧洞进出口处和沿傍山偏压、隧洞转弯、隧洞顶板上覆岩体厚度小于2倍洞径或上覆覆盖层厚度小于3倍洞径等地段洞体外侧之字形布置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超过洞底3m5m。当洞底有软弱地层或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2)隧洞穿越故河道、断层破碎带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地段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在岩溶发育地段,可采用工程 19 物探。3)隧洞穿越软质岩层、胀缩性岩土及湿陷性黄土地段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并分析上述岩土在水的长期浸泡作用下,产生软化、膨胀及湿陷现象对洞体稳定的影响。4)隧洞其他直线段可布置少量的勘探工作。5)应通过钻孔在隧洞洞体和围岩深度段采取代表性的岩土试样,进行室内岩、土试验。7.3.6 洞室围岩稳定性评价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进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确定工程岩体级别,评价地下工程岩体的自稳能力。7.4 灰场管理站勘测7.4.1 灰场管理站勘测应着重查明建筑物地基条件和不良地质作用,分析评价地基和场地稳定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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