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T08001-1990 汽车零部件商品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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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ZB T08 001-90 汽车零部件商晶验收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以下简称汽车零部件商品的交收检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商品的汽车零部件的验收。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413 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GB 1834 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2934 联运平托盘外部尺寸系列JB 8 产品标牌JB/Z 111 汽车油漆涂层3 术语3. 1 易碎商品z系指汽车零部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易破碎损坏的商品,如政璃制品、灯具、仪表、磨擦材料等。3.2 防潮商品z系指易受潮

2、变形、变质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纸制滤芯、软木纸、电器零件和汽车顶棚纸等。3.3 车份z按单车用量包装的一种或几种零件的总体为车份。如排气门,BJ212四只为一车份,CA141六只为一丰份等。4 验收规则4.1 商品应附有生产广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总成应附有产品说明书。4.2 商品的数量、残损鉴定。4.2.1 核点商品的数量,由验收部门按实收数量处理。4.2.2 商品验收检查中发现残损,验收人员应作出技术鉴定。凡由于质量问题和包装问题造成的残损,由供方负责赔偿z凡由于运输、装卸操作问题造成的残损,由运输装卸部门负责赔偿。4.2.3 在正常运输装卸条件下,包装符合本标准第

3、5.6条规定的易碎品中,石英玻璃制品的破损率不得超过3%0超过部分由供方负责赔偿。4.3 商品的质量检验4.3.1 提供检验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供需双方的技术协议或合同条款的规定。进口件还应符合生产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4.3.2 需方有权对交货商品按产品标准、图样和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需双方商定。4.3.3 商品检验实行随机抽样检查,-般不大于每批交货数量的2%,但不得少于5件,也可按供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0-04一24批准1990-01-01实施ZB T08 001-90 需双方商定的抽样方案进行。4.3.4 用于检验的量规、

4、量具、设备和仪器,必须经计量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4.3.5 验收商品表面质量,应根据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目测检查放大5倍或感官检查。4.3.5.1 商品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碰伤、锈蚀、飞边、毛刺、孔眼、缺肉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4.3.5.2 商品表面不应有漆皮起泡和脱落、涂层不匀、电镀剥落和漏镀、划伤、锈斑及磕碰变形等影响美观及性能的缺陷。4.3.6 金属商品的加工表面应涂裹防锈油脂、气相绥蚀剂珉或可剥性塑料等,非加工表面按JB/z 111要求涂刷防锈漆。4.3.7 毛毡类、棉布类、软木类、纸质类产品,出厂时应作防潮、防霉处理。玻璃制品出厂时应作防震处理。电器、仪表出广时应作防潮、防震处理。其

5、要求按JB2759中第2.8、2.9和2.11条规定。5包装5. 1 商品的包装应根据制造精度、外形尺寸、材料及储运条件等具体情况,采用箱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等包装型式。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装卸运输、经济合理、外形美观。5.2 根据商品特点、储运条件和材料供应情况,采用木箱、纸箱、藤筐等包装,包装材质应符合JB2759中第2.1条的有关规定。5.3 商品包装时,不同车型、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商品不准混装p内包装盒袋内的商品数量以丰份或10的整数倍为宜。每箱总质量一般不应超过25kg。5.4 包装箱应加固。纸箱封箱后应采用粟丙稀塑料带、发兰钢带或其它材料捆扎。术箱应采用发兰钢带紧固箱体,-般

6、为两道,钢带宽度不小于15mm。大型或超重的商品包装箱上,应有起重钩或起重绳索固定座等装置。5.5 商品装箱后应垫稳卡紧并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窜动和挤压破损。5.6 易碎商品,内包装应有保护衬物。不得倾倒的商品应固定在包装箱底座上。5.7 防潮商品的包装,应放置防潮剂,使用防水的中性纸塑料簿膜等内衬。使用的各种防潮材料及衬垫材料应是干燥的,对内装物不得有腐蚀及其它损害作用。5.8 采用集装箱或托盘运输商品的包装应符合GB1413,GB1834和GB2934的有关规定。5.9 生产厂自供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应保证-年内不致因包装防护不善而引起商品锈蚀、霉变、变形和损坏等

7、。由于包装防护不善发生的损坏,应由生产厂家负责赔偿。6标忘6.1 包装箱、盒、袋的外表面应有标志或标签,一般应包括z品名、车型、规格、数量、箱体尺寸(长宽高)、净重和毛重、装箱日期和生产单位。6.2 商品外包装的储运图示应符合GB191规定。6.3裸装商品的标志,可直接喷刷在商品上。不能直接喷刷标志的商品或包装,可采用不易褪色和耐用材料作标志,牢固地拴紧在商品或包装上。6.4 每件或每组商品一般应在不影响商品性能的部位用钢印、喷漆、腐蚀、漏印或铸造方法,标志出生产厂商标图案或标记。总成件商品,在易观察的外表面柳装或粘贴标牌,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附加说明E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J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李云芳、戚朋杰J袁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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