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661.73: 664 x 42 .-:T:-.:.:温iG2.4); d. 标准溶液(2.4.2.3)。进样量皆为1102.4.3.3 计算将求得的a,d和b、c的峰面积之比,分别加以平均。每次进样的峰面积之比T按式(2)计算:8 1 . ( 2 ) 8 , 式中:81一一对氨基苯乙酷的峰面积;队一一一内标物的峰面积。对氨基苯乙酷的百分含量(几)按式(3)计算:T l ml P X,=一一一一一一( 3 ) T1fflz 式中:T1一一标准溶液中对氨基苯乙酷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平均值;们一一-样品溶液中对氨基苯乙酷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平均值;m1一一对氨基苯乙酷标准品的质量,g;m,
2、 乙氧基唾原油的质量,g;P一一一对氨基苯乙酷标准品的百分含量。本方法允许的相对偏差不大于6%。3 验收规则3. 1 本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验收,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在包装物内附有产晶合格证。3. 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核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3. 3 乙氧基喳原油以不超过生产单批或包装贮罐的容量为一批。3. 4 取样方法:由每批交付总数中选取30%的桶数取样,小批时不得少于5桶。用直径为13mm、长1m的一端4 GB 8849 - 88 较细的玻璃管采取样品,所采取的样品应包括桶上、中、下三部分,样品总数不得少于500m10 对于0
3、.5kg瓶装的产品,取样时应将每瓶内产品摇匀,用吸管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m10 将选取的样品仔细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有磨口寨的棕色玻璃瓶中,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批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一瓶由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一瓶密封保存,以备仲裁。3. 5 检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从二倍取样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重新检验结果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3. 6 当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4 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4. 1 乙氧基唾原油应用清洁干燥的聚乙烯塑料
4、桶包装,每件净重为25kg。小包装应用清洁干燥的棕色政璃瓶装,每件净重为0.5kg。4.2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生产批号、产品名称、出厂日期、净重、件数、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包装桶或瓶上附有使用方法及贮存条件。4.3 运输及贮存时,装卸应轻放,防止雨淋曝晒,车船需清洁、无毒、无昧、严禁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质说合存放。贮存时应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光直接照射。4. 4 本品贮存有效期为一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农药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长征第二化工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文炳、姚君卿、李候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氧基喳GB 8849- 88 * 巾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外二旦河)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捋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1/2字数90001989年3月第伞版1989年3月第次印刷印数1-3000,导干3号:155066 1-6066 定价0.40元* 标目107-9 这、i天气NW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