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的部件范围、检验监督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以下金属部件的监督:a)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b)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c)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 d)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e)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f)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g)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h)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