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216-2000(条文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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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ITJ 216-2删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本规范是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6J1091号文关于下达996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并根据交通部原基建管理司基技字1997J319号文关于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写大纲的批复制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具体由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编写。本规范在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十余年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向近30个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范的条文,在编写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本规范各章、节及附录的编写人员分

2、工如下:第1章乔宝根冯仲武第2章乔宝根金振起杨曼蓉第3章乔宝根冯仲武金振起第4章金振起马品鲁第5章金振起乔宝根马品鲁第6章金振起任跃青马品鲁乔宝根杨曼蓉第7章任跃青金振起马品鲁第8章杨曼蓉乔宝根附录A乔宝根马品鲁金振起任跃青附录B乔宝根总校人员:饥伯强李永恒冯仲武金振起杨曼蓉董方本规范于1999年12月16日通过部审,于2(削年12月8日发布,21年4月1日起实施。67 目次1 总则.(9) 3 一般规定.(70) 4 施工招标期监理. . . (71) 5 施工准备期监理.(72) 5.1 监理准备.(72) 5.2 施工准备期监理.(72)6 施工期监理.(74) 6.1 工程质量控制.(

3、74) 6.2 工程进度控制.(75) 6.3 工程费用控制.(76) 6.4合同管理.(76)6.5 工地会议.(77) 6.6 施工监理交底.(78) 7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79) 7.1 交工验收.(79) 7.2 保修期监理.(79) 8 信息与资料管理.(80) 8.1 信息管理.(80) 8.2 资料管理.(80) 68 1总则1.0.2 本条所指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系指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重要的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其他项目为规定范围外水运工程项目。1. 0.3 本条按照交通部交基发1994J84O号文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规范

4、水运监理市场和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需要。没有水运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得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监理。1.0.4 -1.0.6 本3条是指在工程监理体制中对监理、业主、承包人、设计单位之间关系的说明,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和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工作协作关系,这是交通部交基发1994J84O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n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J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确定的。1.0.7 国家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监1995J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交通部交基发1994J840号水运工程施工监

5、理规定(试行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GF-91-Q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9 3一般规定3.0.1 本条按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n中明确的五条监理依据,并结合实际监理工作归纳而成。3.0.2本条是总结监理工作的规律,将施工监理划分为四个阶段。防止只注重施工期,不重视施工招标期、施工准备期及交工验收及保修期,所以本规范明确了各个施工监理期的工作内容。3.0.3 本条监理机构的设置、监理人员与设备配置,视被监理工程的实际需要(规模、内容、合同工期、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J737号工

6、程建设监理规定制订的。监理试验室的设置未作出硬性规定。根据国外监理情况,为促进监理行业的水准,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监理中逐步配置独立的监理检验试验室。3.0.4 - 3.0.7 监理机构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交通部交基发1994J 840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n、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监1995J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均作了规定。70 4 施工招标期监理4.0.1 本条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n对施工招标期监理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监理单位可以受业主委托,协助编写招标申请报告、编写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组织或参加考察工程现场与投标答疑、参加开标

7、、评标和定标及协助商签施工承包合同等。同时遵照交通部交水发1999J6号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n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还可以开展相应工作。71 5 施工准备期监理5.1监理准备本节是根据汕头港外导流防沙堤、华能汕头电厂重件码头、中海石油滑道工程、黄斡潜一期工程等20余项部内外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总结。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必须做好施工监理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机构与人员、监理仪器、设备进场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后要熟悉合同文件,核查设计文件与图纸,掌握标准,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人员分工落实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必要的监控制度,制定监理

8、图表等。5.2 施工准备期监理5.2.1 本条就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进行的主要工作予以规定。施工准备期与施工期乃至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是有机联系的整体,需要在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分期穿插进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有关章节需要出现的,本条未做叙述。5.2.2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总体安排。监理工程师要按5.2.2.1款所列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批复作为承包人施工和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管理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充足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经其原批准部门审批后,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报业主批准。5.2.3 本条充分体现

9、承包人是质量责任人的原则。承包人的质72 量管理体系规定由有资历的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一个上下贯通,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的质量自检组织。明确承包人质量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担任,目的在于明确承包人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而便于加强对工序的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中,应始终贯彻承包人自检为主、报监理工程师抽检复试的原则,避免以监理检验代替承包人自检的错误做法。承包人的自检机构及自检人员除直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外,尚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及指令。承包人自检职责及分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自检人员不同层次和岗位,具体予以划分并深化。承包人的质量责任人也是根据FIDIC条款15.1条提出的。5.

10、2.4 为了使承包人的试验室与监理试验室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故将其定名为工地试验室。关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类型、规格及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书附件或其他文件中填报的内容并按实际情况予以审查。在承包人满足现场试验要求的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允许试验设备分期进场,也可批准承包人长期委托当地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5.2.6 本条是依据FIDIC条款第42.1条结合我国目前施工实际提出的。水、电、路、通信是开工条件所必须的。对承包人进场材料品种、数量、规格和型号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采购计划,避免停工待料。对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施工设备、数量要与承包

11、人在技标书附表中所列内容与进场时间一致。按投标文件,检查承包人施工进场的组织机构与主要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定要到位。如有变动,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调换名单重新报批。进场的岗位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73 6 施工期监理6.1 工程质量控制6. 1. 1 本条列出的7项质量控制主要内容,根据被监理项目实际可予以细化。6. 1.2 本条提出了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其重点是在施工前善于提出问题,施工中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 1.4 本条对材料、商品构配件和工

12、程设备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的程序作了规定,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商品构配件、设备进场,影响工程质量。承包人对进场材料按规定复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同时明确材料取样送检应有监理人员见证,确保实验成果真实。在承包人抽检试验的同时或对重要材料、关键部位、乃至有疑问的材料,监理机构同时进行试验(平行试验),用以判断承包人试验的准确与可靠。6.1.6 本条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分别采取定期巡视、检查、旁站的方法,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在条文中特别指明对关键部位混凝土浇筑和倒滤层、沉桩、灌注桩、强芳、排水板和水下安装等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对发现的施工

13、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改正。监理人员随时纠正承包人违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现象。6.1.10 - 6.1.11 本2条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1991 年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16条、交通部港口工74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J221-98) ,结合工程实践编写。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明确了质量控制程序,体现了必须由承包人的质检人员按标准验收合格后,再申报监理复验和抽检,对合格工程,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3在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上,如果承包人的自检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配合得好,还可以进行平行检查,以减少层次、节省时间,并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得以及时沟通

14、和纠正。6. 1. 12 尽管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在实际施工中质量缺陷以及质量事故仍难免发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讲述较多,为此本条对不同原因造成的不同程度质量缺陷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质量缺陷的补救或质量事故的处理,均以不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为前提。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应注意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在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中特别说明。6.2 工程进度控制6.2.1 本条列出5项进度控制内容是最基本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根据需要可进一步细化条款。6.2.2 本条是依据FIDIC条款第14

15、.1条和第14.2条提出的。本条目标是达到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其重要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工期与质量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工程质量,工期也失去意义。工期控制的关键是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把关键路线控制好。6.2.3 本条根据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参照华能汕头电厂重件码头工程和黄弊港一期工程的实际而提出。在实际操作中以实现工期目标为前提,理顺承包人与监理机构之间进度控制程序。6.2.4 本条主要强调监理机构要采取动态控制的方法控制施工进度。监理机构可以制定每日(周)进度检查记录表供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每周进行核对并汇总记录。另外,监理机构采用相关75 进度控制图表等手段,结合承包人提供每月进度

16、报告绘制时间、工作量关系曲线,定期向业主汇报并抄送给承包人。6.2.5 本条是FIDIC条款第4.2条、第45.1条、第46.1条提出的,并涉及到第44条。正常性的进度计划调整,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或者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予以调整。调整进度计划是要对施工安排及施工力量进行实质性的调配。调整进度还往往会与延期索赔纠缠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工作时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作出决定。6.3 工程费用控制6.3.1 工程费用控制是根据FIDIC条款第56.1条编写。定期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是费用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6.3.2 本条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4J例。号水运工程施工

17、监理规定(试行n编写的。承包人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才真正对支付有意义。6.3.3 本条工程预付款包含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6.3.4 本条是根据GF-91一-D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1条、第22条,结合监理实际经验编写。6.3.5 本条是根据GF-91-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2条、第20条编写。工程预付款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在中期支付中逐次扣回。6.3.6 工程变更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GF-91-Q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6条编写。工程发生变更增加新内容时,要协商确定单价,审核变更工程量,故强调变更工程按工程变更确定的支付

18、原则,办理支付。6.3.7 索赔费用根据FIDIC条款第53.5条,GF-91一-)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32条编写。6.4合同管理6.4.1- 6.4.2 合同管理的内容和原则是根据交通部交基发76 1994J 840号文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n结合工程监理实践总结而成。6 .4 .3 工程分包根据FIDIC条款第4.1条,GF-91一也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36条编写。指定分包根据FIDIC条款第59条编写U指定分包的工程通常均有其特殊性,因此宜设专人进行管理,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尽管指定分包多是由业主决定的,但为了确保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业主的利益,仍需要求指定分

19、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资格情况及证明资料。6.4.4 工程变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5条,结合FIDIC条款第51条与工程监理实践编写。其中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无论谁提出变更,均要经业主同意,由原设计单位出变更设计图。6.4.5 费用索赔的处理系根据FIDIC条款第53条,GF-91-Q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32条、第37条编写。其中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业主,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

20、有效保护措施。业主收到承包人通知12小时内对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予以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业主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4.6 工程保险根据GF-91一但.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38条编写。业主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办理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业主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定费用。承包人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定费用。6.5工地会议6.5.1 本条总结监理实践,将组织协调和监理工作,定期以工地会议形式加以固定,但应根据各工程项目业主不同的管理模式来77 做此项工作,实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工期和费用控制目标。6.5.2 本次会议为在工地召开的参

21、建各方第一次见面会议,故称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为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应有充分的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审查开工条件成熟时,建议业主及时召开。6.5.3 监理周例会、月度生产协调会应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定期召开,故称常规工地会议。工地会议重点在对工程进行检查和协调,以保证施工活动正常运行。(1)周例会工地会议一般可每周召开一次。开会前应要求承包人做好书面材料,监理工程师也应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做好准备。(2)月度生产协调会现场协调会一般为每月定期召开,它是业主、监理机构、承包人三者之间的工作协调,总结本月施工情况,布置下月施工计划和要求。业主

22、协助解决承包人提出的问题。6.5.4本条结合监理实际,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6.6施工监理交底本节结合监理实际工作编写,使承包人进一步了解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便于施工中操作。78 7 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7.1交工验收7.l.1-7.l.5 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进行了全面的自检和质量评定后,向监理机构提出预验收申请,监理机构及时对施工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确认具备预验收条件,由监理机构组织业主、承包人三方进行联合预验收,预验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正式交工验收申请,监理机构再次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机构的意见报送质量监

23、督站,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交工日期。7.l.6 本条根据GF-91-)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8条编写。监理机构在承包人交工工程预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经监理机构审核,业主确定,待交工验收通过后,办理交工结算。7.l.7 根据GF-91-但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7条编写。7.2保修期监理本节根据GF-91一但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件第29条,并结合F1DIC条款第49条编写。79 8 信息与资料管理8.1信息管理本节所列信息分类和信息管理,在监理工作中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但强调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8.2资料管理本节监理记录、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系监理工作实践总结。在今后监理实践中需不断补充、完善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中,必须重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80 统书号:1 5 114 0464 在价:25.00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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