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B 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207-2004 无公害食品豌豆2004-01-07发布2004-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目。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定清、雷绍荣、胡述樨、欧阳华学、郭灵安、余东梅。NY 5207-2004 I 无公害食品豌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豌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干豌豆。2 规范性引用文件NY 5207-200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2、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抨样、分析法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10460-1989 豌豆GBf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f 5009. 15 食品中铺的测定GBf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f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f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
3、氯氨菊醋、氧戊菊醋、澳氧菊醋残留量的测定GBf 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昧、口味鉴定法GBf 5494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GBf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3 术语和定义GB 10460-1989确立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要求4. 1 加工质量无公害农产品豌豆的加工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无公害农产品豌豆加工质量要求项目水分杂质不完善率% % % 指标13.5 1.0 运二5.04.2 安全指标无公害农产品豌豆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色泽和气味正常1 NY 5207-2004 表2无公害农产品豌豆安全指标序5 试验方法5.1 加工质量5. 1. 1 水分号
4、1 2 3 4 5 6 7 按GBf5497规定执行。5.1.2 杂质、不完善粒按GBf5494规定执行。5.1.3 色泽、气昧、口昧按GBf5492规定执行。5.2 安全指标5.2.1铅按GBf5009 . 12规定执行。5.2.2铺按GB/f5009 . 15规定执行。5.2.3 乐果、敌敌畏、敌百虫按GBf5009.20规定执行。5.2.4 滇氨菊醋按GB/f5009. 11 0规定执行。5.2.5 辛碗磷按GB/f5009 . 102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6. 1 . 1 型式检验项目铅(以Pb计)锅(以臼计)乐果(dimethoare) 敌
5、敌畏(dichlorv)敌百虫(trichlorfon) i臭曹武菊醋(deltamethrin) 辛硫磷(phoxim)单位为毫克每千克指中示0.8 0.2 0.05 0.1 0.1 0.5 三二0.05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2 a)申请元公害农产品标志;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于-NY 5207-2004 6.1.2 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内容包括加工质hlffi.包装、标识,或合同要求的项
6、目,检验合格后)1:附合格证方可交收。6.2 组批规则同品种、同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豌豆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3 抽样方法按GBf5490和GBf5491的规定执行。6.4 判定规则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5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识、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加工质量和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验。7 标识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H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仁mmg各c内 7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