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10-19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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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10-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代替JB3015-8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车速里程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指示汽车、摩托车行驶速度及记录行驶里程的车速里程表。其它机动车用车速里程表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GB 2423 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2423. 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 4942. 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2、GB 2423. 1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GB 2544 手术刀片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 分类车速里程表按里程转数比进行分类(见表1)。若用户有特殊要求时,里程转速比由供需双方商定。根据使用要求,车速里程表可制成普遍型或温热型CTH)。表1分类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摩托车用车速里程表1 I 624, 1 I 637, 1 I 1 000 1 I 1 000, 1 I 1 400 4 技术要求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4. 1 单位及分度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里程单位以km表示,其速度最小

3、分度值不大于lOkm/h.4. 2 标准环境参数温度1828相对温度45% 75% 气压86106kPa4.3外观4. 3. 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4. 3. 2 破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2-05-21批准1993-06-01实施QC/T 10-92 4. 3. 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4. 3. 4 车速里程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4.3.5 车速里程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的范围内。4. 3. 6 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数字轮上的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

4、在里程计数窗口内,且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数字的颜色应能明显辩别出厂时里程累计不得超过lOkm.4. 4 漆层和镀层4. 4.1 漆层除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外,其与被覆盖物表面应结合牢固E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得有皱缩或起层现象。4. 4. 2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ZBT 35 001第3,19条的规定4. 5 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当速度平稳变化时,车速里程表指针的运动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在恒定的角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指针在速度大于20km/h到上限刻度值80%的速度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上限刻度值的土1%以内4. 6 基本误差车速里程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范

5、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基本误差km/h 车速里程表指示速度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g车速里程表在更高速度下的基本误差,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上限值的误差不考核实际速17 23 35 40 55 60 75 80 95 100 114 120 133 140 152 160 171 180 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基本误差也可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查4. 7转矩使车速里程表机构动作的转矩不得超过o.02Nm。4. 8耐温性度/ 车速里程表在按低温为一30C,高温为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异常变化,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6、4.9温度影响车速里程表在按一2055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其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被检分度线速度值的10%,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10耐振动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按表3、表4的规定。车速里程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指示值的变2 QC/T. 10-92 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限速度值的5%,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表3定频振动试验参数产品名称振动频率加速度Hz m/s1 上下汽车用车速里程表29 4 33 50 4 摩托车用车速里程表

7、29 表4扫频振动试验参数产品名称扫频艳围Hz位移阳值或加速度汽车、摩托车用车速里程表4. 11 耐久性17 200 1760Hz时,O.35mm1 60200Hz时,50m/s2试验时间h 左右前后2 2 2 2 周期minl吹数15 16 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表5规定的行驶里程的速度交变循环试验,试验时,其里程计数器不得有卡死现象,其它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且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上限值的5%,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表5耐久性试验里程4. 12 防尘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摩托车用车速里程表轻便摩托车用车速里程表

8、30 000 25 000 20 000 车速里程表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 13 防水车速里程表经防水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水珠,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注g对汽车用车速里程表不作防水要求4. 13 储存期车速里程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储存期内,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 14 需销往温热带地区的温热型CTH)车速里程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 14.1 交变湿热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6个循环高温为40士2,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不低于85%的交变温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4.1

9、4.1.1 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14.1.2 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a. 标牌、活动零件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产品性能的零件(或部位)不得出现腐蚀破坏Eb. 除上述a项中的零件或部位以外的其他零件或部位出现腐蚀破坏的面积为该零件主要表面积的5%25%,且零件数不得超过该产品零件总数的20%。4.14.1.3 漆层附着力应符合ZBT35 001第3,25. 4条的规定。4.14.1.4 塑料零件的外观质量表面允许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的粗糙、填料膨胀或外露现象;允许有少量直径为o.3 0.5mm或个别直径为o.5lmm的气泡,但不允许出现变形和裂纹等现象。3 QC/T 1

10、0-92 4. 142耐盐雾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1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14. 3 防霉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28天的民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民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50%.5 试验方法5.1 试验条件5. 1. 1 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检验时,应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1. 2 车速里程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5.1. 3 试验时,车速里程表与驱动装置的连接应是刚性的,也可直接用民度不大于500mm软轴进行连接,但应排除软轴所产生的摆动影响5.1. 4 试验用转速

11、表电子校验台或标准表的精度不得低于o.5级。5.1. 5 温度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士1。5. 2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检查法检查。5. 3 漆层和镀层的检查5. 3. 1 漆层的外观质量用视觉检查法检查5. 3. 2 漆层的附着力应在经充分干燥的漆层表面上用棚恪法分别在3只车速里程表上进行检查,即用新的11号或12号医用手术刀片纵横各划4道,每道问距为lmm,形成9个方格,在方格内的潦层无起层现象。5. 3. 3 漆层的低温与高温性能应在耐温性试验后进行检查,漆层不得有起皱或起层现象。5. 3. 4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按ZBT35 001

12、第4.12条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5. 4 基本误差试验试验是用与转速表电子校验台或标准表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的本标准第4.5 条应在本试验中进行检查。5.5 转矩试验车速里程表动作机构的转矩试验,是利用可以测定转矩的专用装置进行。当其里程累计的数字从99 999. 99km,以5ltm/h的平稳速度转到00000.Okm时,检测其最大转矩不得超过o.02Nm. 5.6 耐温性试验首先将车速里程表直接放入温度己降至一30士3的低温箱中,保温lh后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视觉检查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异常变化。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放置lh,再将车速里程表放入温度巳升到7

13、0士2c的高温箱中,保温lh后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视觉检查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异常变化。要求试验箱在放入车速里程表后的12min内,能够恢复到其放入前已调准的温度试验后,车速里程表应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仙,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7 温度影响试验本试验仅在车速里程表指示值约为上限值的60%处进行。5. 7. 1 高温影响先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验车速里程表的指标值,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土2,保温2h后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温与本标准第4.2条

14、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4 QC/T 10-92 条件下放置不少于仙,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7. 2 低温影响先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验车速里程表的指示值,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一20士3,保温2h后按本标市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低温与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烛,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对高、低温状态下车速里程表指示值的检

15、验,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将车速里程表取出箱外立即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5. 8 振动试验将车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车速里程表应指示在上限值约60%处进行。s. a. 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模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披形失真不得超过25%。s. a. 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550Hz时为士!Hz,大于50Hz时为其频率的土2%。s. a. 3 车速里程表先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s. a. 4 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仙,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

16、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9 耐久性试验车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时,给车速里程表以交变转速循环,每次循环使车速里程表的指示速度由标度尺上限速度值的50%上升至80%,再回到上限速度值的50%处,直至规定的累计里程数。本试验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a. 试验过程中,检查里程计数器有无卡死现象。其它部分有无异常变化Fb. 试验后用视觉检查法检查: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是否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10 防尘、防水试验车速里程表的防尘、防水试验按GB4942. 2中IP54规定的方法进行,防尘、防水试验

17、后均应进行下列项目检验za. 用视觉检查法检查:能否读出车速里程表指针在各刻度点的指示值、里程计数窗口内所有数字以及标度盘上的各种标识符号Fb. 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车速里程表的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注g应堵塞排气孔和遗风孔5. 11 交变温热试验按GB2423. 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车速里程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再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5. 11. 1 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11. 2 按本标准第5.3. 4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5. 11. 3 用视觉检查法检查塑料件的外观质量。5.

18、11.4 在试验后的2448h内,按本标准第5.3. 2条规定的方法检查漆层的附着力5.12 盐雾试验按GB2423. 17的规定进行。试验时,车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箱内,试验持续时间为16h。试验后将车速里程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13 长霉试验5 QC/T 10-92 5.13.1 民霉试验可以在有代表性的零件上进行5.13. 2 长霉试验方法按GB2423.16的规定进行,试验持续28天。试验后应立即从箱中取出样品进行外观检查5.13. 3 凡采用按GB2423.16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

19、长霉程度不超过表面积50%的材料制造的零件可以不再做长每试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车速里程表必须按本标准第4.3、4.5和4.6条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6.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s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F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z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z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z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z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验收检验用户的验收检验可以按GB2828进行。具体的

20、验收项目、检查水平及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6.4 抽样及分组6. 4.1 当用户使用GB2828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a. 一般检查水平zI J b.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O; 亿正常检查一次抽样6.4.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套先将抽出的车速里程表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进行试验a. 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一一温度影响试验、防尘试验、防水试验;b. 第二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一一转矩试验、耐温性试验、潦层和镀层检查、振动试验zc. 第三组做耐久性试验6.4.3 对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其交变温热试验和

21、盐雾试验可列在防水试验后进行也可另外抽取3套车速里程表,先进行交变温热试验,后做盐雾试验。6 4. 4 对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做长霉试验的样品应单独抽取,数量不得少于2件注g普遍型车速里程表一般不做盐雾试验和交变温热试验若用户有要求时,也可进行1铀的盐雾试验和两个循环的交变湿热试验,但交变湿热试验后仅考核本标准第4.14.1.1条65 判定规则6. 5.1 车速里程表各项指标试验结果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G.s.2 车速里程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抽6套,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5. 3耐久

22、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 1 标志6 QC/T 10-92 7.1.1 车速里程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名称,检查标志和制造年月7.1. 2 湿热型车速里程表应在产品型号后面打上TH”字样,7.2 包装7. 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0kg.7. 2. 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za. 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等b. 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他标志,如“小心轻放”、“不许倒置”、“防震”及“防潮”等字样及标志7. 2. 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7. 3、贮存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榕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立喜、刘爱华、蒋宗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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