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13-92 汽车用温度表代替JB3012-8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温度表以下简称温度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指示汽车发动机冷却水或润滑油温度的温度表。其他机动车用温度表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GB 2423. 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温热试验方法GB 2423. 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 4942. 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 2423. 1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
2、长霉试验方法GB 2544 手术刀片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 分类温度表一般由指示器和传感器组成。按结构型式分类(见表1)。根据使用要求,温度表可制成普通型或湿热型CTH)。表1分类指刀t器和传感器型式种类指示器传感器附属装置1 电磁式可变电阻式2 动磁式电气压3 双金属式双金属式4 可变电阻式稳压器机械式弹簧管式4 技术要求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燃油表传感器配套使用,制造厂应保证其互换性。4.1 单位及分度温度表的温度单位以度(表示,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一中间值一上限值。也可用L表
3、示下限温度值,用H表示上限温度值。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2-05-21批准1993-06-01实施1 4.2 标准环境参数温度1828相对湿度45% 75% 气压86106kPa4. 3外观QC/T 13-92 4. 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4. 3. 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4. 3. 4 温度表指示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4.3.5 第3、4种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在不工作日才,其指针应位于起始分度线以下,也可触及起始分度线F机械式温度表在不工作时,其指
4、针应停靠止档,且不得离开零分度线。4.4 漆层和镀层4. 4. 1 漆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 1条的规定外;漆层与被覆盖物表面应结合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得有皱缩或起层现象。4.4.2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ZBT35 001第3.19条的规定。4. 5 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当温度表传感器的介质温度平衡变化时,温度表指示器指针运动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跳动和卡住现象。4.5 基本误差温度表的基本误差不得超过如下规定:a. 电气式温度表标度尺上限及中问温度值的基本误差为其上限与下限温度值差的士10%;b. 机械式温度表标度尺上限及中间温度值的基本误差为其上限与下限温度值差的士6%。4.
5、7 指针响应时间电气式温度表,在其传感器的介质温度由75突变到其指示器上限温度值的温度时,温度表指示器的指针应在3min内指示到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90%以上。4. 8 加热急冷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应能经受其介质温度由lOOC突变到23士5的加热急冷试验,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9 过热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应能承受1.2倍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过热试验;机械式温度表应能承受1.03 倍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过热试验。试验后各温度表均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 10 耐电压电气式温度表指示器应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为550V的电压,历时lmin的试验,其绝缘不
6、应被击穿。4. 11 耐温性温度表按表2所示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夕、现应元异常变化,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 6条的规定。表2耐泪试验参数 放置温度温度表指示器温度表传感器低温-30 -30 I可运温70 100 2 QC/T 13-92 4. 12 温度影响温度表在按一2055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a. 电气式温度表为标度只上、下限温度值差的10%;b. 机械式温度表为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6%。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 13 电压影响电气式温度表按表3中所示的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影响试验时,由
7、此引起其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8%。标称电压12 24 4. 14 耐振动表3电压影响试验参数试验电压13. 5 28 v 电压波动范围11 15 22 30 温度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按表4、表5的规定。温度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7%,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表4定频振动试验参数振动频率加速度试验时问h 产品名称Hz m/s2 上下左右前后温度表指示器33 29 4 2 2 温度表传感器67 67 表5扫频振动试验
8、参数产口口口名称扫频范围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周期扫频次数Hz mm 温度表指示器1760Hz时O.35mm1 17 200 16 60200Hz时,50m/s215 温度表传感器2560Hz时,0.78mm 25 200 14 60200Hz时,110m/s24. 15 耐久性温度表应能经受3000次温度升降的循环试验。试验时,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且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只上、下眼温度值差的7%。4. 16 防尘温度表在经受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 17 储存期温度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
9、,在储存期内,温度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 QC/T 13-92 4.18 需销往温热带地区的湿热型CTH)温度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1s.1 交变湿热温热型温度表应能承受6个循环高温为40士2,降温阶段相对温度不低于85%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4. 18. 1. 1 温度表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及基本误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 4. 18. 1. 2 温度表指示器的耐电压,应符合本标准4.10条的规定。4.1s.1.3 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a. 标牌、导电零件的接触部位、活动零件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产品性能的零件或部位)不得出现腐蚀破坏Fb.
10、 除上述a项中的零件(或部位)以外的其它零件或部位出现腐蚀破坏的面积为该零件主要表面积的5%25%,且零件数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零件总数的20%。4.1s.1.4 漆层附着力应符合ZBT35 001第3.25. 4条的规定。4. 18 1. 5 塑料零件的外观质量表面允许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的粗糙、填料膨胀或外露等现象;允许有少量直径为o.3 Q. 5mm或个别直径为0.5lmm的气泡,但不允许出现变形和裂纹等现象。4.13. 2 耐盐雾湿热型温度表应能经受1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5和4,6条的规定。4. 1s.3 防霉温热型温度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
11、经28天的长每试验后,零件表面的民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50%。5 试验方法5. 1 试验条件5. 1. 1 温度表指示值检验时,应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 1. 2 温度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5. 1. 3 温度表指示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传感器配套进行试验。5. 1. 4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电源,其波纹电压不得大于15mV,试验时的电源电压应符合表5的规定,且电压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标称电压数一压参一压一电一电源一电一验EU- 表一试v 耐久性试验电压12 13. 5 14.0土o.5 28.。士1.0 24 28.0 5. 1. 5
12、 标准温度计的精度不低于士o.5。5. 2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自Re500mm,用视觉检查法检查。5.3 漆层和镀层的检查5. 3. 1 漆层的外观质量用视觉检查法检查。5. 3. 2 漆层的附着力应在经充分干燥的漆层表面上用栅恪法分别在3只温度表上进行检查,即用新的11号或12号医用手术刀片纵横各划4道,每道问距为lmm,形成9个方格,在方格内的漆层无起层现象。5. 3. 3 漆层的低温与高温性能应在耐温性试验后进行检查,漆层不得有起皱或起层现象。4 QC/T 13-92 5. 3. 4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按ZBT35 001第4.1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13、查。5.4 基本误差试验试验是用与标准温度计比较的方法,在温度表标度尺的中间温度值和上限温度值上进行试验时,介质温度应均匀平稳地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变化,在读取指示值前,应在被检分度线处保持不少于2min. 对于机械式温度表,试验时应使温度表指示器的位置高于温度表的传感器的位置。本标准第4.5条应在本试验中进行检查。5.5 指针响应时间试验首先将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放入75的介质液槽中,当指示稳定后将其取出,并放入温度为指示器上限温度值的介质液槽中,待温度表指针指示到标度尺上限值的90%时,计取指针响应时间。5.6 加热急冷试验首先将电气式温度表传感器放入100的介质液槽中保持5min,然后取出
14、直接放入23士sc7J.中冷却5min,重复操作3次;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7 过热试验对电气式温度表,应将其传感器放入温度为指示器标度尺上限温度值1.2倍的介质液槽中,历时5min;对机械式温度表,应将其传感器放入温度为指示器标度尺上限温度值1.03倍的介质液槽中,历时30min。取出后自然冷却至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温度,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8 耐电压试验对外壳不接地的温度表指示器电路系统与外壳之间加以本标准第4.10条规定的电压。试验时,施加的电压应从不超过规定电压全值的一半开始,均匀缓慢地
15、上升至全值,并保持lmin,然后再均匀缓慢地下降至零,上升和下降的时间均不少于10s。试验应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小于o.5kVA. 注:当温度表中装有电子原器件时,应将这些原器件断开或在装配这些原器件之前进行耐电压试验5. 9 耐温性试验首先将电流表直接放入温度已降至一30土3的低温箱中,保温lh后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视觉检查法检查温度表外现有无异常变化,然后在此环境条件下放置血,再将温度表指示器放入温度已升到70士2、温度表传感器放入温度已升到100士2的高温箱中,均保温lh后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视觉检查
16、法检查温度表外观有无异常变化。要求试验箱在放入温度表后的12min内,能够恢复到温度表放入前已调准的温度。试验后,温度表应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本标准第s.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的指示值。5. 10 温度影响试验本试验仅在温度上升时的标度尺中间温度值上进行。5.10.1 高温影响先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验温度表的指示值,接着将温度表指示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2,保温2h后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温与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将温度表指示器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
17、件下放置不少于屿,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10. 2 低温影响先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验温度表的指示值,接着将温度表指示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一203.C,保温2h后按本标准第s.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低温与本标准QC/T 13-92 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之间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将温度表指示器取出,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屿,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11 电压影响试验首先将电源电压调至试验电压。检验温度表的指示值,然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低(及高电压,再分别
18、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低电压与试验电压之间指示值的差值。试验仅在温度上升时的标度尺中间温度值上进行。5.12 振动试验将温度表指示器及其传感器先后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进行振动试验,温度表指示器的振动试验应在标度尺中间值上进行。温度表传感器的振动试验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5. 12. 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得超过25%。5. 12. 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550Hz时为士lHz,大于50Hz时为其频率的士2%。5. 12. 3 温度表先做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5, 12.4 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
19、,然后将温度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得少于仙,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13 耐久性试验温度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温度表传感器以温度升降循环(温度升降一次为一个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器的指示值从标度尺的下限上升到中间温度值处,再回到下限温度值,共进行3000次。试验时应用视觉检查法检查其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14 防尘试验温度表的防尘试验按GB4942. 2中IP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za. 用视觉检查法检查:能否读出温度表指针在
20、各刻度点的指示值及标度盘上的各种标识符号;b. 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15 交变湿热试验按GB2423. 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温度表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放置2h后,再进行下列项目检查:5. 15. 1 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15. 2 按本标准第5.8条规定的方法检查温度表指示器的耐电压。5. 15. 3 按本标准第5.3. 4条规定的方法检查电镀件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5. 15.4 用视觉检查法检查塑料件的外观质量。5. 15. 5 在试验后的2448h内,按本标准第5.3. z条规定的
21、方法检查漆层的附着力。5. 16 盐雾试验按GB2423. 17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温度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箱内,试验持续l仙。试验后将其在本标准第4.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再按本标准第5,4条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5. 17 长霉试验J. 17. 1 长每试验可以在有代表性的零件上进行。5. 17. 2 长霉试验方法按GB2423. 16的规定进行试验持续28天,试验后应立即从箱中取出样品进行外观检查。5. 17.3 凡采用按GB2423. 16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长霉程度不超过表面积50%的材料制造的零件可以不再做民毒试验。QC/T 13-92 6 检验
22、规则6. 1 出厂检验温度表必须按本标准第4.3、4.5和4.6条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广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6. 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已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d.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3 验收检验用户验收检验可以按GB2828进行。具体的验收项目、检查水平及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6.4 抽样及分组6
23、. 4. 1 当用户使用GB2828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a. 一般检查水平:E; b.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O; c.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6.4.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套。先将抽出的温度表样品投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进行试验。a. 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一一指针响应时间试验、电压影响试验、加热急冷试验、温度影响试验、防尘试验;b. 第二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一一过热试验、耐温性试验、漆层和镀层检查、振动试验、耐电压试验;c. 第三组做耐久性试验。6.4.3 对温热型温度表,其交变湿热试验和盐雾试验可列
24、在防水试验后进行。也可另外抽取3套温度表,先做交变盟热试验,后做盐雾试验。6. 4. 1 对温热型温度表做长霉试验的样品应单独抽取,数量不得少于2件。注:普通型温度表一般不做盐雾试验和交变湿热试验。若用户有要求时,也可进行l曲的盐雾试验和两个循环的交变温热试验,但交变温热试验后仅考核本标准第4.18. 1. 1条。6.5 判定规则6. 5. 1 泪l度表各项指标试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6.5. 2 温度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抽6套,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6. 5. 3 耐久性试验
25、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 1 标志7. 1. 1 温度表上应标明制造广名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名称、检查标志和制造年月。7. 1. 2 1显热型温度表应在产品型号后面打上“TH”字样。7.2 包装7 QC/T 13-92 ?. 2. 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超过40kg。7. 2. 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 发货的文字与标志2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等Fb. 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他标志,如“小心轻放”、“不许倒置”、“防震”及“防潮”等字样及标志。?. 2. 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7.3贮存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湿、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立喜、刘爱华、蒋宗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