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用分电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电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汽油发动机蓄电池点火系统中的触点式分电器。2 引用标准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ZB T36 002 点火系统的测试方法ZB T37 006 汽车用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QC/T 26 汽车用分电器安装尺寸JB 3254 汽车断电器用电容器技术条件JB 3679 汽车分电器用断电器技术条件JB 1546 汽车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3 技术要求3.1 分电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
2、及文件制造3. 2 分电器型号应符合JB1546的规定。3. 3 分电器安装尺寸应符合QC/T26的规定。3. 4 分电器盖与分火头应符合ZBT37 006的规定。3. 5 分电器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一4075。3.6 分电器应能承受表l和表2条件的振动试验:表1试验项目QC/T 19-92 代替JB2742-80 试验时间h 振动频率Hz加速度m/s2上下左右前后定频振动67 110 4 2 2 表2试验项目扫频市围Hz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周期min扫频次数扫频振动2560Hz时O.78mm 25 200 15 14 60200Hz时ll0m/s23, 7 分电器的外表面上不得有磕碰伤痕。外壳油
3、漆层应均匀、无气泡、无空白堆积和流溢现象,与被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2-05-21批准1993一06-01实施QC/T 19-92 盖的表面结合牢固,经规定的试验后无皱缩和起层现象。3.s分电器盖与分火头应牢固地装在相应位置上,且能方便地拆装。3.9分电器与相应的点火线圈共同工作,在点火线固产生最高电压的转速、分电器旁电极输出开路的情况下应能工作5min03. 10分电器与相应的点火线圈共同工作,分电器轴按规定的最高转速旋转时,应保证在间隙为7mm的三针放电器上连续发火而无断电现象。3.11 分电器发火间隔角度应均匀,以任一缸为基准,其余各缸发火角度的偏差应不大于士1.5。3.12 分电器
4、离心提前机构的工作特性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3.13分电器真空提前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 真空提前机构的工作特性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3.13. 2 当真空提前机构的真空度为34kPaC250mmHg)时,因漏气产生的真空度的降低量在lmin内不得超过2kPaCl 5mm Hg)。3.14 分电器应能承受历时2min的超速试验。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零部件无损伤。分电器超速试验的转速值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3.15分电器凸轮应符合下列规定:3.15.1 凸轮的工作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0.4m,表面不得有裂纹、黑皮及其它使断电臂顶块加速磨损的缺陷。3.15. 2 凸轮的工作表
5、面的硬度为HRC5662。3.16 分电器凸轮与外壳的径向游隙应不大于O.lmm,轴与外壳的轴向游隙应不大于Q.25mm。3. 17分电器用断电器应符合JB3679的规定。3.18分电器用电容器应符合JB3254的规定。3. 19在符合使用和贮存要求的条件下,分电器在台架上或实际装车,能经受耐久性试验1000 h. 3.20 本标准未规定者,应符合ZBT35 001中的有关规定。4 试验方法4. 1 发火性能试验将分电器装在专用试验台上(图1)配合相应的点火线圈及蓄电池或符合ZBT36 002第1条要求的电摞联合工作,触点闭合时,点火线圈初级绕组带附加电阻的应接入的端电压对6V点火线圈为5v,
6、对12V点火线圈为122v,电压表精度为o.5级,三针放电器的间隙为7mm,分电器轴按规定的最高转速旋转时,用肉眼观察,或用耳听、或用专用仪器测试均应无断火现象。4.2 发火间隔角度试验将分电器装在专用试验台上(图1),当分电器轴转速为50lOOr/min时,在试验台角度盘上检查各缸的发火角度,以任一缸为基准时,其余各缸发火角度的偏差不大于主1.5.用数字式仪器测试或肉眼观察,火花的晃动量应不大于l。试验台角度盘的直径不得小于240mm。- ., 2 3 QC/T 19-92 5 6 国11一蓄电池2一电流表3一开关4一电压表5一点火线圈6一开关7一分度盘8一分电器9一三针放电器4.3 离心提
7、前机构性能试验分电器在经过1OOOr/min历时2min和2OOOr/min历时Zmin的试运转之后,其离心提前角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用数字式转速表测量时,数值偏差不得超过土20转4.4 真空提前机构性能试验4. 4.1 将分电器装在专用试验台上,分电器轴的转速为lOOOr/min,使真空度均匀升高,然后均匀下降,按规定检查真空提前角。真空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用数字式转速表测量时,数值偏差不得超过士20转。4. 4. 2 在同一试验台上,按3.13. 2的规定检查真空提前装置。4.5 分电器凸轮检验4. 5. 1 按3.15条的规定,用轮廓仪检查凸轮工作表面的粗糙度;用肉眼观察凸轮
8、工作表面缺陷;用洛氏硬度计检查凸轮工作表面的硬度。4. 5. 2 按3.16条的规定,将20NC2kgf)的力压于凸轮的工作表面,用百分表测量凸轮与外壳的径向游隙;从凸轮上端将轴与外壳压紧,在外壳尾部用厚薄规测量轴与外壳的轴向游隙。4-6分电器断电器检验4. 6-1 检验断电臂的弹簧张力时,如图2所示,用0ION的测力计成水平方向沿触点的轴向加力,记录当灯泡熄灭时测力计指示的数值。4.6.2 断电器其余检查项目按JB3679. QC/T 19-92 气兰4. 7 电容器检验按JB3254的有关规定4. 8 漆层检查1一测力汁按ZBT35 001第4.13条的规定4. 9 振动试验1 图22一灯
9、泡3一电池4一挂钩按本标准第3.6条和ZBT35 001第4.7条的规定试验后,按4.3条和4.4.1条检查提前角,其值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值的o.5。4.10 超速试验将分电器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超速试验,结果应符合3.14条规定。4. 11 耐电压试验4. 11. 1 分电器盖与分火头的耐电压试验按ZBT37 006的有关规定进行。4.11. 2 低压部分的耐电压试验按ZBT35 001第3.15条和第4.9条的规定进行。4.11. 3 将分电器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配合相应的点火线圈及蓄电池联合工作,调节标准三针放电器高压电极和搭铁电极的间隙为12rnrn,分电器在每秒钟断电100次
10、(6缸的为lOOOr /min, 4缸的为1 500r/rnin)历时30s,试验时不应出现中断火花的击穿和表面放电现象。当分电器触点闭合时,点火线圈初级绕组端电压对6V系统为6+g.2y,对12V系统为12吁zv.4. 11. 4 开路试验将分电器装在专用试验台上按3,9条的规定试验后,分电器的性能应符合3.9条的要求4.12 低温试验按ZBT35 001第4.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在2rnin内按3.10条检查。然后按3.12条、3.13 条和3.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4. 13 高温试验将分电器放入温度为75的高温箱中按ZBT35 001第4.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测试同4.
11、12条,同时还要检查分火头与凸轮、分电器盖与外壳的紧固情况。4.14 温度变化试验按ZBT35 001第4.3条的规定进行。其中高温箱的温度为75。试验后按3.7条、3.12条和3.13 条的规定进行检查。4 QC/T 19-92 4. 15 湿热试验按ZBT35 001第4.5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3.10条规定进行检查4. 16盐雾试验按ZBT35 001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3.10条规定进行检查4. 17 互换性检查互换性检查按ZBT35 001第4.14条的规定进行4.17. 1 分电器的可拆零部件项目为:分电器盖、分火头、断电器、电容器及真空提前机构总成4.17. 2 1昆装后产品按3
12、.7、3.12条和3.13条的规定进行检查4.1s 耐久性试验分电器耐久性试验结果应符合3.19条的规定根据情况本项试验可采用装车试验或台架试验4.1s. 1 装车试验时,每行驶5000公里允许打磨触点、调整触点间隙及在凸轮表面和轴孔处加润滑油。4.1s. 2 台架试验时,将分电器按实车工作状态安装在带强制通风的恒温箱内的传动轴上,恒温箱内温度为75,配合相应的点火线圈及蓄电池或符合ZBT36 002第1条要求的电源联合工作,点火线圈初级端电压按4.11.3条的规定,将分电器的旁电极输出端分别接在放电间隙为7mm的三针放电器上,试验时,分电器转速在200r/min、1OOOr/min、1500
13、r/min之间变换,每次循环为lOmin,其中200r/min为3min、1OOOr/min为5min、1500r/min为2min,每次变速的时间不大于5s0真空度的变化从0j!J 60kPa (450mm Hg)再到0为一次循环,真空提前装置应能工作100万次每隔150h允许打磨触点及调整触点间隙,在凸轮表面及油孔处加润滑油.500h允许更换断电器总成一次4.1s. 3 耐久性试验期满后分电器点火提前恃性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或者与试验前实测值相比,离心提前角变化不超过1。,真空提前角变化不超过1.5。4. 19 镀层检验按ZBT35 00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 1 出厂检验5.1
14、.1 每台分电器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5.1. 2 分电器的出厂试验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a. 分电器凸轮检验按3.15条;b. 分电器用断电器检验(按3.17条hc. 断电器用电容器检验按3.18条);d. 安装尺寸检验按3.3条;e. 外观检验(按3.7条;f. 装配质量检验(按3.8,3.16条); g. 发火均匀性检验按3.11条;b. 发火性能检验按3.10条;i. 离心提前机构性能检验按3.12条); j. 真空提前机构性能检验(按3.13条); 其中,a、b、c三项允许在总装前进行以上各项为全数检查5.2 型式试验5. 2.1 应按ZBT35 001
15、第5.5条的规定,对分电器进行型式试验。5. 2. 2 分电器的型式试验项目包括:a. 全部出厂试验项目;5 b. 漆层栓验zc. 振动试验;d. 超速试验ze. 耐电压试验Ff. 温度变化试验Fg. 低温试验;b. 高温试验Fj. 湿热试验;j. 互换性试验zk. 镀层检验;1. 盐雾试验;m. 耐久性试验。5. 2. 3抽样方案QC/T 19-92 作型式试验的分电器从出厂试验合格的同一批分电器中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台首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复验,然后将分电器等分成三组进行试验。a. 第一组分电器依次进行本标准5.2. 2中的c,e、f、jJ项试验b. 第二组分电器依次进行本标准5.2.
16、2中的b,d、g、h、i、k项试验c. 第三组分电器做耐久性试验5. 2. 4 判定规则分电器的型式试验,若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按ZBT35 001第5.7条规定处理5.3 验收规则用户有权按GB2828的规定进行验收,本标准规定za. 一般检查水平zI b. 抽样方案:一次正常检查方案c. 验收项目,缺陷分类,合格质量水平如表3所示2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分电器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ZBT35 001的有关规定7质量保证期在用户遵守产品的贮存要求及安装使用规则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算一年内或装车行驶25l03km,以先到期者为限,产品确因质量不良或材料缺陷而造成损坏时,制造广应免费为
17、用户修理或更换QC/T 19-92. 表3验收项目分类验收项目序号致命缺陷重缺陷1 发火性能2 发火间隔度3 离心提前机构性能4 真空提前机构性能5 耐振性能6 超速性能7 耐电压性能8 开路性能9 温度变化性能10 湿热性能11 耐久性12 13 互换性14 15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辉。合格质量水平轻缺陷(AQL) o. 65 0.55 o. 65 0.65 o. 65 o. 65 o. 65 o. 65 o. 65 盐雾性能4.0 o. 65 镀层检查4.0 漆层检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