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

上传人:boatfragile160 文档编号:181017 上传时间:2019-07-1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C T 30-1992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牵用电喇叭技术条件QC/T 30-92 代替JB2552-84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512一1979(C)道路车辆声响讯号装置一技术规格。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摩托车用电磁振动式喇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摩托车上以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备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的发出各种不同频率的声响装置。2 引用标准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28 汽车用电喇叭安装尺寸JB 1546 汽车电气设

2、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 术语3. 1 基频单位时间内电喇叭触点的开闭次数。3.2 音程配合采用两只以上电喇叭时电喇叭基频的配比。3.3 试验电源电压在试验电喇叭时所用电源的输出端电压。4 产品分类4. 1 根据结构型式电喇叭分为长筒形、螺旋形和盆形三种。4.2 电喇叭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1546的规定。5 技术要求5. 1 电喇叭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 电喇叭应能在一4065的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5.3 电喇叭的防护等级为IP54。5.4 电喇叭外观质量应符合ZBT35001第3.19,3. 20, 3. 21条规定,其安装尺寸应符合QC/T28的规

3、定。5.5 电喇叭的工作制式为短时定额,工作时限不超过3s。5.6 在试验电源电压下,电喇叭的声级、基频范围和音程配合应符合表1规定。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207二OH比准1993-06-01实施-1-QC/T 30-92 表1基频范围音程配合结构型式膜片直径mm声级dB(A) Hz 双t日E二一音基频允差%长筒形和115 105 125 以低音基频以中音基频螺旋形100 115 100 120 为基准大三为基准基频度基频比比为g运10095 120 240650为g4 : 5 : 6 115 105 125 4 : 5 6 盆形100 115 95 120 &5 100 90 115 85

4、90 110 5.7 采用多音电喇叭时,每只电喇叭应能单独起作用,其声级应达到表1规定的最低值z而全部电喇叭同时起作用时,声级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最高值。5.8 电喇叭的基频和最大工作电流由制造厂规定。5.9 在1800至3550Hz频带内电喇叭的声级应大于频率超过3550Hz的每一分量的声级,并且za. 对于膜片直径小于或等于lOOmm的电喇叭应等于或大于90dB(A) J b. 对于膜片直径大于lOOmm或小于等于115mm的电喇叭应等于或大于95dB(A) J c. 对于膜片直径大于115mm的电喇叭应等于或大于105dB(A)。s. 10 电喇叭的标称电压规定为6、12、24V三种。在电

5、压变化范围分别为5.57.SV,11 15V, 22 3JV内,电喇叭发音正常,不得有嘶哑声和振扰声。5. 11 在235环境温度下,从电喇叭启动至声级达到表1规定最低值的时限不超过o.2 s。5.12 双线制电喇叭应能经受ZBT35 001第3.15条规定的耐电压试验,试验后绝缘应无击穿。5.13 电喇叭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声级值允许比表1规定的最低值降低5dB(A)。a. 电源电压分别为5.5、11、22V时zb. 低温试验结束时,c. 高温试验结束时,d. 温度变化试验结束后,e. 湿热试验结束后,f. 盐雾试验结束后Fg. 耐久性试验7.5万次后。5.14 电喇叭经受温度变化试验后,发

6、音正常,声级应符合第5.13条的规定。5. 15 电喇叭经受两个循环的湿热试验后,发抨正常,声级应符合第5.13条的规定。5. 16 按ZBT35 001表2和表3中产品安装在“其它部桥”的试验条件,电喇叭经受振动试验后,发音正常,零部件无损坏,紧固件无松牌c5.17 电喇叭经受盐雾试验,并经恢复2t!h后,发音正常,声级应符合第5.13条规定,可不考核外观质量。5.18 电喇叭耐久性试验次数,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s.7, 5.9, 5.11条的规定,其声级应符合表1规定。6 试验方法6. 1 测试仪器一2一QC/T 3092s. 1.1 声级计6. 1.2 试验时所用电

7、压表应不低于0.5级,其它电气测毫仪表应不低于1.0级。6. 1. 3 当使用防风装置时,应按制造广说明书要求考虑其对iff量精度的影响。6.2 测量结果表示方法及要求6.2. 1 声级测量结果与210-5Pa(N/m2)的关系应按曲线A衡量,并用dB(A)表示。6.2.2 与般声级特性无关的峰值不应计入读数内。6.2.3 声级计应采用快速时间常数。6.3 电喇叭和传声器的安装与定位6.3.1 被测电喇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方式安装。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紧固在个金属基架上。金属基架的重量应比被测电喇叭的重量大10倍,且不小于30kg。基架的设计股保证其表面反射及振动对测暨结果无明显影响。6.3.2

8、传声器应安装在被测电喇叭的正前方2000士10mm处,并且和电喇叭保持同高度,此高度为1200士50mmo如果电喇叭的声响出口不n.处时,应选择距离传声器最近的声响出口平面确定传声器与电喇叭的位置。6.3.3 传声器最大灵敏度轴应与制造厂规定的电喇叭的声响轴重合。6.4 试验地点与环境条件6. 4. 1 声级测量最好在无回响室内进行,其截止频率应低于被测电喇叭所发出声响的最低分量的频率。6. 4. 2 声级测量也可以在半无回响室或开阔空间(见附录A)进行。在电喇叭和传声器附近,除试验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停留。6. 4. 3 在电喇叭发出声响各分量频率范围内,环境睐声至少应比每升暨伺lOdB(A)

9、,但是这一要求不适用于iPNlH声级低于70dB(A)的分量。6. 4. 4 当开阔?间的风速大于Sm/s时,不应进行检测。6. 4. 5 在有争议时,只考虑在无回晌室内进行测量。6. 4. 6 电源的可供输出电流至少应比电喇叭的工作电流大5倍F试验电源电压和系统电阻(包括插头、导线及触点电阻应符合表3规定。表3标称电压V试验电源电压1)v 系统电阻Q6 6.5 0.05土o.oos12 13.0 0.10土0.01024 26 .o 0,20土0.020注I1)电喇叭鸣叫时,试验电源电压的波动不得超过土o.10v。s. 4. 7 电喇叭的连续鸣叫时间不应超过30s,试验结束后,如果需要再次试

10、验须自然冷却20min以士。6.5 试验程序6.5.1 电喇叭的防护等级试验按ZBT35001第4.8条进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5.3条规定。6. 5. 2 电喇叭的外观质量按ZBT35001第4.12、4.13条进行检查,安装尺寸按产品图样,用专用量具检查,应符合第5.4条规定。6.5.3 电喇叭按ZBT35001第4.2,4.4条进行一40低温和65高温试验,试验结束后,声级应符合第5.13条规定。6.5.4 双线制电喇叭按ZBT35001第4.9条进行耐电压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s.12条规定。3 QC/T 30-92 6.5.5 电喇叭按ZBT35001第4.3条进行温度变化试验,

11、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5.14条规定。6.5.6 电喇叭按ZBT35001第4.5条进行湿热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5.15条规定。6.5.7 电喇叭按ZBT35001第4.7条进行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5.16条规定。6.5.8 电喇叭按ZBT35001第4.6条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时电喇叭的安装应与正常装车使用方向一致,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5.17条规定。6.5.9 电喇叭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应根据第6.4.6条规定,安装方法与正常装车使用时相同C如果几只(套电喇叭同时试验,应保证每只(套电喇叭的基架互相分开,若安装同一基架上,则应逐个循序操作,不能同时操作。试验时以lOm/s的风速冷却。在18

12、28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按鸣叫ls停4s的周期连续进行。试验期间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性调整za. 当电喇叭工作25000后次后,声级特性与试验前比较发生变化时,可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调整电喇叭,但不得卸下其组成元件。50000次耐久性试验后,电喇叭(可能已经过不拆卸零件的调整)仍应符合第5.18条规定。b. 再持续工作每25000次后,允许电喇叭打磨触点,调整工作电流和磁路气隙。试验结束时,应符合第5.7、5.9、5.11条规定,声级应符合第5.13条规定。7 检验规则电喇叭应按ZBT35 001第5条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7. 1 电喇叭的出厂试验项目、抽样数量按表4规定。项目外观检验外形

13、及安装尺寸电压变化基本参数7.2 型式试验项目按表5规定。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表4技术要求5.4 5.1 5,4 5.10 5 ,6 5.7 5,8 试验方法6.5.2 6,5.2 在专用试验台上在专用试验台上8.1 每只(套电喇叭应在最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或打印标志,其内容如下:a. 制造厂或商标sb. 产品名称Fc. 产品型号zd. 声级对声级元特殊要求或受条件限制可不标注); e. 最大工作电流(如果条件限制可不标注)l f. 标称电压Fg. 制造日期。抽样数量100% 5 10% 1臼0% lOO% 8.2 包装箱应牢固,电喇叭在箱内不应窜动。电喇叭随带配件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

14、每箱毛重不超过30kg。8.3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z8.3. 1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电喇叭塑号、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地址。8.3.2 运输作业的文字及标志,每箱产品毛重及骂他标志,如“小心轻放”、“不许倒置”, 4-QC/T 30-92 表5组别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I I I 防护等级试验5.3 6.5.1 、一一振动试验5.16 6.S.7 、一耐电压试验5.12 6.5.4 v 一一温度变化试验5.14 6.5.5 、一盐雾试验5.17 6.5.8 、一一低温试验5.2 6.5.3 、一一高温试验5.2 6.5.3 、湿热试验5.15 6.5.6 、一漆层试验5.4 6

15、.5.2 、-零部件镀层试验5.4 6.5.2 一、一耐久性试验5.18 6.5.9 一一、“防震”、“防潮”等字样或标志。8.4 随同电喇叭发出的技术文件有a. 装箱单zb. 产品出厂合格证Fc. 使用说明书。8.5 电喇叭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QC/T 30-92 附录A开阔空间及半无回响室的要求(补充件A.1 开阔空间可以是半径为50m的空地,用来进行测量的中心部分半径不小于20m,而且是水平的,沥青或类似材料覆盖,应该无草、松土和灰渣。A.2 半无回响室是专门建造的特种房间,在这种房间中,墙和天花板是用高效能吸声材料组建的吸声结构。无论是开阔空间或半无回响室都应保证在半径大于5m的半球内,主要在测量方向及电喇叭和声级计的高度,使被测的低于最高频率的各频率声响符合半球形扩散规律,相差不超过ldB(A)。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rJc 本标准由哈尔滨汽车电器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刘贞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QC汽车行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