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幸与挂车气压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QC/T 36-92 代替JB3738-84内部发行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与挂车的各种气压控制装置的代号、术语、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挂车气路系统中输出气压随操纵力(或气压)改变而变化的各种控制装置。如气制动阀、手控制动阀、继动阀、感载比例阀、挂车制动阀等装置。2 引用标准QC/T 35 汽车与挂车气压控制装置台架试验方法3术语代号3.1 代号P1产一输入气压,kPa;P2x一输出气压,kPa;p4产一控制气压,kPa;F 一一操纵力,N;S一一行程,mm;a一角位移(。注2符号
2、中注脚“”,为试件1、2、3、.腔的序号。3.2 术语3.2.l 密封性指数在单个测试回路中,贮气罐内每立方分米的气体在5min内的气压下降值以“kPa”表示。3.2.2 静特性在每一平衡状态下,输出气压P2与推杆行程s(或角位移、或操纵力F、或控制气压p的关系曲线。举例如图1(a)和(b)所示。Pa Pa P2皿a:i:Sma:i: 8(a就PJ!tP4)P20 - t m e川Maw- F幅同(a或的(a) (b) 图1中国汽草工业总公司1992-07-01批准1993-06-01实施-1一QC/T 36-92 3.2.3 最初平衡气压在静特性试验过程中,装置的最初稳定输出气压(或与最初稳
3、定输出气压相联系的最初控制气压。在静特性曲线上用P2c(或l,c)表示,参见图1(a)和(b)。4 技术要求4. 1 基本要求4. 1.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仲制造。4. 1.2 工作介质和环境介质s空气。4. 1.3 工作温度范围:-30+ 80。4. 14 最大使用压力:lOOOkPa。4.2 性能要求4.2. 1 密封性4.2.1.1 非工作状态在额定工作气压下,密封性指数不大于lOkPao4.2. 1.2 全工作状态在额定工作气压下,密封性指数不大于20kPa。4.2.2 静特性4.2.2. 1 静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特性范罔内应能保持随动平衡
4、4.2.2.2 最初平衡气压P2c或pc不大于50kPa。4.3 可靠性4.3.1 低温密封性4.3. 1.1 非工作状态在额定工作气压下,密封性指数不大于30kPao4.3.1.2 全工作状态在额定工作气n:下,密封性指数不大于60kPa。4.3.2 高温密封性密封性指数应符合4.2.1条的规定。4.3.3 耐久性4.3.3. 1 试件应能通过下列动作试验Ea. 与行车制动有关的元件或回路:5105次。b. 与驻车制动有关的元件或回路:1105次。试验过程中,各运动件不得发生阻滞和卡死现象。任何零件不得损坏,各连接件不得松动。4.3.3.2 耐久性试验结束后za. 密封性措数应符合4.3.
5、1条的规定。b. 由静特性曲线所体现的随动平衡性能满足设计要求。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QC/T.35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每件产品须按4.2.1条要求检验密封性。6.1. 2 经检验合格品应附有质量合格文件。-2一QC/T 36-92 6. 1. 3 抽检若需方要求): 抽检项目按需方要求而定。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时,制造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部项目的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6.2.1.1 产品定型后,制造厂首批生产或转厂生产。6.2.1.2 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重大改变时。6.2.1.3 成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
6、1次。6.2.2 型式检验和抽样方法。从合格产品中任意抽取,抽样数量为35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的10倍。批量较小时,抽样基数不限,但抽样数量不少于3件。7 标惠、包装、运输、贮存7.1 每件产品应在醒目的部位标出产品型号、制造厂名称或厂标及出厂年月。7.2 产品进出气口用堵盖堵住。7.3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总成的外形尺寸及运输方式决定包装技术条件,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中的安全和清洁。7.4 包装箱应干燥、结实。每箱重量不超过SOkg,包装箱内应附装箱单,装箱单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出厂年月。7.5 卢品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一年内不发生金属件锈蚀和非金属件的老化。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重庆汽车配件制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E徐安富、王湘阳、陈大维、顾恒数、朱结;1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