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摩托车减震器技术条件QC/T 62-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减震器总成(以下简称减震器)。2 引用标准GB 1239 普通圆柱螺旋弹簧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QC/T 63 摩托车减震器试验方法3 术语3. 1 液压减振器以液压节流方式起阻尼作用的部件。3.2 示功图液压减振器两端作相对近似简谐运动时,其阻力(P)与相对位移(8)的关系曲线。3.3速度特性液压减振器阻力(P)与两端相对运动速度(V)的关系
2、曲线。4技术要求4. 1 减震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 2 减震器夕阳见要求4. 2. 1 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4.2.2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焊瘤、夹渣、裂纹、气泡及飞溅物等缺陷。4,3 减震器不论平放、倒置均不得渗油。4.4 减震器工作应灵活,缓冲弹簧与液压减振器之间不得有异常摩擦。4. 5 缓冲弹簧应符合GB1239的规定,精度等级不低于2级。4.6 液压减振器的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4. 7 液压减振器应注入规定品种和数量的油液。油液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4.8 液压减振器示功图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不得有异常现象。
3、4.9 液压减振指示功罔仁的阻力应符合图样要求值,后液压减振器及同型式的前液压减振器豆豆顷阻力极限偏差为土25%.民捕阻力极限怕是为30%.前叉内液压减振器阻力极限偏差为30%,其液力缓冲力的极限偏差按技求文作规定。4. 10 示功试验过程中,液压减振器不得有渗油,开焊和明显的噪声号异常现象。4. 11 速度特性的要求按技术文件规定。4. 12 温度特性试验时后液压减振器复原阻力的极限衰减率为40%。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3-10-20批准1994-01-01实施-1一QC/T 62-93 4. 13 耐久性试验过程中液压减震器不得漏油,本件不得损坏。4. 14 耐久性试验后,液压减振器示功
4、图应正常,后液压减振器阻力极限变化率为原阻力值的25%,前液压减振器为30%。4.15 耐久性试验后,缓冲弹簧增加的永久变形量不得超过工作极限负荷下变形量的5%。4. 16 强度试验时,减震器在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拉伸载荷下不得损坏。5试验方法5. 1 试件选取a. 示功试验和温度特性试验的试件为液压减振器;b. 耐久性试验的试件为减震器或液压减振器;c. 强度试验的试件为减震器。5.2 试验按QC/T63的规定进行。5. 3 渗油及外观用目视或手感法检查,有争议时用标准样件或样板对照判定。6 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6. 1. 1 每支液压减振器都必须做示功试验,绘制示功图。并经制造厂质量
5、检验部门按图纸及产品标准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出厂。6. 1. 2 出厂检验按GB2828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s. 1. 3 批质量以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数计算。s. 1. 4 检验项目和分类如下表:检验项目4. 9, 4. 10 4. 2 4. 4 , 4. 8 s. 1. 5 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和检查批量范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s. 2 型式检验s.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性能;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d. 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累计产
6、量达五万支或每生产一年时。s. 2. 2 从出广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至五件作为型式检验的试件。s. 2. 3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4.24.16的全部内容。7标志、包装及贮存7. 1 产品标志每个减震器上应标明:a. 制造厂厂名或代号;b. 名称;c. 型号;d. 编号。QC/T 62-93 7.2包装标志包装箱夕荣面应标明za. 制造广厂名;b. 名称;c. 型号;d. 每箱数量;e. 质量;f. 装箱日期;g.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7. 3包装包装应保证在正常条件下不致损坏,每箱质量不超过50kg. 7. 4 贮存减震器在防湿、防热、防化学浸蚀的保管条件下贮存,自出厂之日起六个月贮存期内,减震器不得锈蚀、漏油,外表涂层、镀层不得起泡、剥落。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理工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丁法乾、郑慕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