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225-19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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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25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食品机械的铸件。 1 铸件除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外,并须符合本标准。 2 铸造用木模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JB/Z8565铸造用木模等级及技术条件不所规定的最低精度等级。 3 灰铸铁铸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97667灰铁铸件 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4 球墨铸铁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134878球墨铸铁件 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5 可锻铸铁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97867可锻铸铁件 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6 炭素钢铸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97967炭素钢铸件 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7

2、 铝合金铸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117374铸造铝合金的规定。 8 铜合金铸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117674铸造铜合金的规定。 9 不锈钢铸件按图样规定牌号应符合GB122075不锈耐酸钢的规定。 10 重要的铸件及大中型铸件必须进行时效处理,并按图样或规定文件进行其他热处理工艺。 11 铸件应清除浇口、冒口、型砂、芯砂、氧化皮及其他粘附物。清理后表面应平整、无多肉、飞边、结疤、夹砂。 12 铸件不应有JB30262铸件缺陷名称及分类所列的各种缺陷。但在不影响铸件使用质量的条件下,允许按制造厂规定的文件修补,修补后表面应平整。 13 铸铁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和重量偏差按JB285

3、480确定。 14 铸件不加工表面的未注公差尺寸按GB180479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的极限偏差中IT17确定公差值。 15 食品机械铸件要求 151 凡接触食品(包括原材料以下省略)的铸件,应平整、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洗,保证食品卫生。 152 易锈铸件,凡接触食品的,均应采取不锈钢制造或采取防锈措施。 153 经机加工钢、铁铸件表面,接触食品或做外形的部件,均应采取措施,但不得用有毒物质接触食品,涂、镀层应牢固可靠。 154 食品机械中,铸造容器(包括齿轮箱),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缺肉及本标准第11章、第12章所列各种缺陷。 16 铸件机械性能试验规定 161 铸件材料牌号在HT153

4、3以下,不作性能试验。HT2040及HT2547应抽查随炉试样的抗弯强度。HT3054以上,应逐炉检查试样的抗弯强度。试验方法,按GB97767灰铸铁件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162 球墨铸铁件,可锻铸铁件,应逐包检查试样的抗弯强度。试样毛坯,分别按GB134878球墨铸铁试样及GB97867可锻铸铁试样规定制备,并与铸件同炉进行热处理。如试验不合格,允许将备用试样随同铸件重新热处理后试验。试验方法均按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的规定进行。 163 非承载有色金属铸件不作机械性能试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商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大仲。 本标准委托杭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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