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SH3505一1999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编部门z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北京
2、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国石化政发(l999)150号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z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z强制性标准z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盯507-87)2 SH3063-1999 石泊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代替SH3063-94) 3 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代替S盯1068-84)
3、4 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代替SHJ7-88)5 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 SH3531-1999 隔热酣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代替SH3531-94)7 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代替SHJ34-91)8 SH3004-1999 石油化工来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代替SHJ4-88)9 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
4、准同时废止。国家石泊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吕本规程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SHJ 505-87 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分为四篇,四十四章,六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z1、将规程名称改为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本规程的结构改为通用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四篇,各篇的章节作了相应调整: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大检修n; 4、取消了原通用规定中的打锤作业; 趴在建筑工程中增加了静态爆破方面的内容:趴在安装工程中,将工种作业改为专业作业,取消了隶作业:7、对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中y源的管理、使用、运输、故障排除
5、等防护内容作了补充、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施工、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我公司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z通讯地址E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35号邮政编码:730060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z李明忠总目次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通用规定SH3505. 1一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
6、程SH3505. 2-1999. 67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SH3505. 3 -1999 . . . . . . . . . . 11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SH3505.4-1999 . . . 169 用词说明. . . 184 附条文说明. . . . . 185 pu nU HU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2-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Building Engineering
7、)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目次l 士石方工程. . . . . . . . . . 71 1. 1 一般规定. . .71 1. 2 土方开挖. . . . . . . 72 1. 3 土方回填与穷实. . 76 1. 4 石方工程. . 77 2 爆破作业. 79 3 脚手架作业. . 81 3.1 脚手架用料. 81 3.2 脚手架搭设. . 82 3.3 吊架与吊篮. . . . . . . 86 3.4 斜道与扶梯. . . 87 3.5 脚孚架拆除. . . 87 4 木工作业. . . 88 5 桩基作业. . 91 5.1 一般规
8、定. . . 91 5.2 打桩. 92 6 强劳作业. . . 94 6. 1 一般规定. . . 94 6.2 施穷. . . 95 7 沉井作业. . . . 97 8 砌筑作业. . . . 100 8.1 墙体砌筑. . . 100 8.2 烟囱砌筑.100 8.3筑炉. . . 101 8.4 防腐蚀砌筑. . . . 102 8.5挂瓦. . . . . 103 9 钢筋作业. . . 104 9.1 一般规定. . . 104 9.2 钢筋绑扎与对接. . 105 10 .混凝土作业. . . . . . . . . . . . . 107 10. 1 混凝土搅拌. . 107
9、 10.2 混凝土运输. . . 108 10.3 浇注与捣固. . . . . 109 11 滑模作业. . 111 12 装饰作业. . . . 113 12. 1 室内装饰. . 113 12.2 外墙装饰. . . 114 13 沥青作业. . . 115 1 土石方工程1.1一般规定1. 1. 1 土石方施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施工地段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墓坑、砂巷等的勘探调查和处理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破土施工。1. 1. 2 土石方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设施的下沉或变形。当挖掘深度超过已有建(构)筑物的基础时,应分段进行,每次挖掘长度不得超过2mo
10、1. 1. 3 土石方施工时,如发现不明物,不得敲击、损坏、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1. 1. 4 在有车辆、人员往来的地区或道路上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施工地段应设置围栏、警示牌及夜间红灯.当开挖地下通道,地面上的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地面上应设置围栏、警示牌和夜间红灯。1. 1. 5 雨后或解冻期在基槽或基坑内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土方边坡有无裂缝、塌方、支撑变形、折断等危险征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1. 1. 6 在坑、沟、井、地道内施工时,应先检查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或氧气不足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1 1.1.
11、7 挖掘土石方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掏洞的方法。1.1. 8 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得在基槽、基坑边沿土壤的自然坡角范围内堆放土方、石方或其他器材。1. 1. 9 严禁在基坑、基槽边沿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安放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1. 1. 10 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穷实深度超过1.5rn时,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或巡回检查。1.1. 11 作业人员严禁在基槽、基坑内休息。1. 1. 12 土石方施工机械的使用,尚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1.2土方开挖1.2. 1 平整后的场地,应有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1. 2. 2 土方作业处的排水汇集口,应
12、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带。1.2.3 堆放余土,不得阻塞河道、沟渠.1.2.4 当基坑、基槽深度小于5m且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基槽底面标高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2. 4的规定。1.2.5 挖方遇到流砂时,应采取防治措施。1.2.6 采用钢(木)支撑时,应随挖随支撑,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支撑的牢固状况,如有松动、变形和移位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处理。1.2.7 采用钢板桩或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井设有锚72 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杆宜采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表面油污和浮锈:2 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长度:3 钻孔时
13、不得破坏已有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4 施工前应先测定锚杆的抗拔力,可靠后方可使用:5 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表1.2.4基坑、基槽深度小于5m的边坡最陡坡度边坡最陡坡度(高:宽)土的类别坡顶无载荷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 1. 00 1: 1. 25 1: 1. 50 中密的碎石类土1:0.75 1: 1. 00 1: 1. 25 (填克物为砂土)硬塑的轻亚粘土1:0.67 1:0.75 1: 1. 00 中密的碎石类土1:0.50 1:0.67 1:0.75 (填充物为粘土)硬塑的粉质粘土、1:0.33 1:0.50 1:0.67 粘土老黄土1:0.10 1:0.25 1:
14、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 1. 00 73 1.2.8 滑坡地段挖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应事先收集并熟悉滑坡地段的水文、地质资料,了解地形地貌及以往滑坡情况:2 不宜在雨天进行挖方作业:3 保护滑坡地段的植被和排水沟渠;4采用先治后挖的施工方案:5 开挖前应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土层:6 开挖顺序应先上后下,严禁先从坡脚处开始作业:7 不得在滑坡地段及危险区内堆放器材或建临时设施:8 如采用爆破法,应防止边坡受震失去稳定。1.2.9 出现滑坡或塌方预兆时,应采取下列措施z1 立即停止作业:2 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警告牌,夜间设红灯:4 划出警
15、戒区,派专人夜间执勤:5 通知设计、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治理措施。1. 2. 10 在含水率高或软土地区进行土方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作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后,方可作业:2 降低水位作业不得中途停止:3 如遇停电或设备停车,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74 4挖掘相邻的坑(沟)时,应先深后战:5 施工机械行走的道路,应铺碎(砾)石等垫层:6 挖出的土不得堆在坡顶上z7 根据深度应作好边坡支撑加园。1. 2. 11 人工挖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m;2 在深坑(沟)内挖、运土,应搭设牢固的转运台阶23 不得在坑(沟)壁的支撑上
16、设置吊装工具:4 工作人员应走通行斜道,不得攀登护壁支撑或在护壁支撑上作业:5 用杠杆运土时,人员不得在其下方停留或通行:6 用提升架垂直运土时,提升架下方不得站人:7 挖土工具严禁上下抛掷:8 在深坑(沟)内作业时,如发现坑、沟壁出现塌方预兆,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1. 2. 12 在重芳、强穷作业时其影响区内,不得同时进行深度大于1m的坑、沟开挖作业。1. 2. 13 挖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挖桩井用的铁桶、筐、绳索等吊运工具,应牢靠.吊钩不得敞口使用:2 严禁乘坐吊斗或手攀绳索上下桩井:3 用绞车或手工提土时,严禁将装土器具向井下撒手溜放或投掷:4 桩井周围应平整,场地不得坡向井口,并
17、应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75 5 桩井应挖成圆形,如必须挖成方形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6 雨天不宜挖桩井。雨后应查明桩井壁面无拥塌、裂纹等危险征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 桩井壁上的活动石块应及时取掉,井下挖土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8 停工时,应将井口盖好,设置围栏及警示牌。1. 3 土方国填与穷实1. 3. 1 土方回填穷实采用电动打资机具时,应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执行。1.3.2 土方回填前,用人工清理坑、沟内的杂物及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应先检查坑(沟)壁有无裂缝、塌方等现象,对危险部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 如用水泵抽水,水泵的电气绝缘必须良好:3
18、 拆除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应先切断电源。1.3.3 回填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拆除支撑,应由下而上进行。拆除支护板,密实土壁每次不得超过3块,疏松士壁每次拆除1块,并作到随拆、随填、随穷:2 卸土的坑(沟)边沿应设车轮挡块。机械卸土时应有专人指挥:3 在坑(沟)内回填及穷实时,应经常注意坑(沟)壁及支撑有无异常变化。76 1.3.4 多人进行人工穷实回填土作业时,应有人统一指挥,动作一致。1.3.5 使用蛙式、震动式打穷机时,所用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穷打电缆线.作业完毕,应将电源切断。1.3.6 重穷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机械的起重能力,应为穷锤重量
19、的1.5-3倍:2 机械应装设防止回弹和失稳装置:3 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4 重劳作业应划定安全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内:5 重资机械起重臂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停留、行走:6 穷机进入坑内作业,行走道路应坚实:7 穷锤升起后,因故不能落锤时,应设专人看管、警戒,严禁围观或在下方通行:8 起升穷锤时,吊钩与资锤应在同一重心线上,不得斜吊:9 在重穷作业区内,不得同时进行重穷和人工资实作业:10 作业结束,应将资锤落下,卸钩放在适当位置。1.4石方工程1.4. 1 石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通道和运输道路。77 1.4.2 有倒塌危险的石方作业区内,严禁停放设备、器材和
20、铺设运输道轨。作业人员不得在此停留和通行。1.4.3 在山崖、河道等处挖取卵石时,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挖洞掏取。1.4.4 在石方作业中,必须及时清除悬空、凸出或易于脱落的石块。1.4.5 撬挖爆破后的岩石,应符合下列规定z1 严禁站在易滑落的石块上进行撬挖:2 严禁上下层同时撬挖:3 在撬挖作业处的下方严禁有人作业和通行:4 撬挖场所,应设专人监护并设安全警戒线:5 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1.4.6 劈石作业的安全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用铁模劈石时,应大于1m;2 用锤劈石时,应大于4m。1.4.7 人工清理和装卸石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搬运的工具应牢固可靠,无损坏
21、:2 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3 用手推车或筐运送石料,不宜装得过满:4 向坑(沟)运送石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78 2爆破作业2.0.1 爆破作业,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13533 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的有关规定。2.0.2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由公安和劳动部门签发的爆破作业资质证书,无证者不得从事爆破作业.2.0.3 爆破前应对爆破影响区地上及地下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和其他设施进行调查,其防震能力应经核算.爆破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应经公安、消防、安全部门批准。2.0.4 爆破用药量,应经计算
22、确定。爆破时宜采取分散和分段等爆破方法,合理布置药包和孔眼位置,开挖防震沟渠等措施,以减少爆破时的震动烈度。2.0.5 在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厂区内爆破作业时,应先对现场可燃、有毒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在合格条件下方可进行爆破作业。2.0.6 对地面上的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隔离覆盖措施,并与附近的设备及管道进行隔离。2.0.7 静态爆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79 1 应按照施工时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防止错用2 装运破碎剂不得使用有约束力的容器,并要防止雨水侵入,发生喷出或炸裂:3 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从灌装到开裂前,不得近距离直视炮孔:4 工作时破碎剂浆液碰到皮肤
23、或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2.0.9 采用高能燃烧剂进行爆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使用时随配随用。己配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盛装,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和泊类物品混放:2 装药时不得使用散装药粉和1.4kg以上的锤敲击3 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应严格保证线圈间距,防止短路:若采用多炮齐发爆破时,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4 爆破时,炮口方向严禁有人。在爆破点10m半径内和7m高度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5 爆破场所空气中锚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80 3 脚手架作业3.1 脚手架用料3. 1. 1 脚手架可
24、选用木、钢、竹材料搭设,但不得钢木,钢竹、木竹混用。3.1.2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质轻坚韧的材料。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锻木、油松和其他脆性、易腐蚀、折裂、枯节的木杆。3.1.3 竹竿应选用生长4年以上的楠竹。不得使用青嫩、裂缝、白麻、虫蛙、破头、枯脆的竹竿。3.1.4 钢脚手架不得使用有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的钢管。钢脚手架所用的连接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丝扣不得滑扣。3.1.5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为200-300mm、长度不大于6m的坚韧木板。在距板两端80mm处各用8号镀辞铁丝缠绕2-3圈,或用宽30mm、厚lmm的铁皮箍绕一圈后再用钉子钉牢。腐朽、破裂
25、、大横透节的木板,均不得使用。3.1.6 使用竹片编制的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串接螺孔不得大于lOmm,螺栓必须紧拧。竹编脚手板两侧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mm,其长度宜为2.2-3m,宽度宜为400mmo81 3.1.7 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有油巧和裂纹。3.1.8 脚手杆的材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木脚手的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 木脚手的立杆、斜拉杆和支撑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3 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为60-70mm的木杆,可双根并用或单根加密使用:4 钢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钢管:5 用作立杆、顺杆的
26、钢管长度宜为4-6.5m.横杆宜为2.1-2. 3m; 6 竹脚手架的立竿、顺竿、支竿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竿直径不得小于90mm.3.1.9 脚手架用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扒钉、U型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2 捆绑木脚手架用的镀悻铁丝宜用8号:3 捆绑竹脚手杆宜用麻栓绳或塑料篇、竹篇绳:4 麻棕绳直径宜为10-25mm,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3.2 脚手架搭设3.2.1 大型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脚手架搭设的位置、高度和承受载荷,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特殊脚手架,如水塔、烟囱用悬吊架、井架、升降式脚手架、高层建82 筑用脚手架、在塔顶搭设的临时脚手架等,均应按照批
27、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3.2.2 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搭设位置的地面进行调查,对于土质疏松、潮温、地下有空洞、管沟或埋设物的地面,应经过回填、穷实、加固平整后方可搭设。3.2.3 竹木脚手杆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0- 500mm。钢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板上。当放在冻土或坚硬地面上时,应绑扫地杆或其他方式进行加固。3.2.4 砌筑和装修用的竹、木和扣件式钢脚手架的搭设间距,可按表3.2.4的规定执行。3.2.5 木、竹立杆(竿)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 5mo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与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28、。3.2.6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0m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0mmo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时,应绑吊杆:间距太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3.2.7 180m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强度等级在ClO以下的砖墙,不得使用单排脚手架。3.2.8 脚手架的承载量,承重架不得太于3.0kN/时,装修架不得大于2.0kN/m2。如果荷载必须加大,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3.2.9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_,7根立杆应设83 00 , 用途砌筑装修表3.2.4砌筑和装修用的竹、木和扣件式铜管脚手架搭设闰距(m)内侧立杆与立杆间距脚手架构造形式培面距离大横杆
29、步距操作层的横杆间横向纵向单排一1. 2-1. 5 1. 5-1. 8 1. 2. 1. 4 运1.0木脚手架双排0.5 1. 0-1. 5 1. 5-1. 8 1. 2-1. 4 军三1.0单排1. 2-1. 5 2.0 1. 2-1. 4 这1.0钢脚手架双排0.5 1. 5 运2.01. 2. 1. 4 运o.75 竹脚手架双排0.5 1. 0-1. 3 1. 3-1. 5 1. 2 o. 75 单排一1. 2-1. 5 主二2.01. 6-1. 8 1. 0 木脚手架双排0.5 1. 0-1. 5 主二2.01. 6-1. 8 1. 0 单排一1. 2-1. 5 运2.01. 6-1.
30、 8 主运1.5钢脚手架双排0.5 1. 5 2.0 1. 6. 1. 8 1.0 竹脚手架双排0.5 1. 0-1. 3 运1.81. 6-1. 8 运1.0L一一)一剪刀支撑或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 ,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且不小于300mm。3.2.10 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必须同建筑物牢固连接。3.2.11 架子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2m。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与墙距离不得太于2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接头下应架设双排小横杆,且板端距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mm.拐弯处的脚手板应交叉
31、搭接。脚手板应铺平,两端应与横杆绑牢,不得使用砖垫。3.2.12 搭设脚手架时,其附近和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通行。3.2.13 搭设里脚手架砌筑外墙,或用外脚手架砌筑多层建筑物时,应在外墙或外脚手架设安全网:里脚手架作业层应低于外墙200mm.3.2.14 现场焊接、紧固螺栓、设备安装或检修、隔热、涂装用的临时性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不得固定在不稳固的建(构)筑物等其他物体上。3.2.15 搭设脚手架,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2.16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脚手板、杆未绑扎或己拆开绑扣,不得中途停止作业。3.2.17 脚手架的避雷接地装置,应符合建
32、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等有关规定。3.2.18 外伸脚手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计算,允许荷85 载不得大于1.176kN/m2。木横轩伸出墙外的长度不得大于1.2m,间距不得大于1.5m。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20mm。墙内长度应与挑出部分相等或墙内长度为总长的2/3,且支撑和横杆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上。3.2.19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3 吊架与吊篮3.3. 1 吊架与吊篮系统,应根据承担荷载进行设计。使用前应按设计荷载的1.25倍作静荷载试验、1.1倍作动荷载试验,升降正常,安全限位装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3.3.2 吊架
33、挑梁,应固定在建(构)筑物的牢固部位。3.3.3 用钢管搭设吊架,相邻两立杆接头应错开且不得少于500mm,横杆和剪刀支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大于10mm。3.3.4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上部应绑好缆风绳,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3.3.5 吊篮升降应有专人操作,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要设双重制动闸.3.3.6 用手拉葫芦升降的吊篮,操作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和返向杆,降落时应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营,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3.3.7 吊架与吊篮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站人或堆86 放材料,应均匀分布,防止偏载。3.4 斜道与扶梯3.4. 1 人行斜道的
34、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太于1 :3,如坡度大于1:3时,其宽度不应小于1.2m。斜道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角平台不得小于6m20 用于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宽度不得小于1.5m。斜道和平台外侧,应有1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3.4.2 斜道铺板,应对头铺设,接头下方应设双排横杆,脚手板固定应牢固。3.5脚手架拆除3.5. 1 拆除脚手架前,周围应设围栏、警示牌或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出。3.5.2 拆除时必须先上后下,一步一清,严禁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3.5.3 拆除斜拉杆及大横杆时,应先拆中间绑扣,再拆两端绑扣,拆完后由中间人员往下JI困放杆子.
35、3.5.4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禁止向下技掷。3.5.5 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3.5.6 拆除的脚手架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5.7 己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87 4木工作业4. 0.1 工作台应牢固整齐,高度合适,作业场地应布置合理、留有通道。4.0.2 木工作业的小型工具、钉子及小五金等,应放入工具袋内。4.0.3 用木工机械加工的木料上,不得有钉子等铁件。4.0.4 木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打眼应用平头锤,不得对面作业:2 两人不得在一条凳子上同时进行打眼作业:3 柱子及门框竖立
36、后,应支撑稳固,支撑杆不得钉在脚手架和不稳固的临时设施上:4 木屋架宜在地面拼装。当必须在高处拼装时,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操、拉杆和临时支撑:5 屋架螺栓必须拧紧.在下弦插入锁口螺栓时,应采用绳索拉吊,不得用手拉提:6 屋架应逐榻安装。一榻安稳后用拉杆固定,方可安装下一楠,防止倾倒:7 在屋架上作业时,袖口、裤脚和鞋带应柬紧扎好:8 安装封檐极时,应站在脚手架的脚手板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作业:88 9 在坡度大于250的屋面上作业时,应设防滑梯、护身栏杆等:10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玻璃钢瓦、瓦楞铁皮时,应在屋架下弦架设安全网和其他安全设施,并应用
37、带有防滑木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行走:11 不得直接在版条天棚、装饰板面上行走或堆放器材,若需行走或堆放器材时必须在大木楞上铺设脚手板.4.0.5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模应按顺序进行。模板未困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支撑应牢罔,支撑面应平整坚实,底部应垫平、模牢,并用横杆及剪刀撑加固:3 安装模板木楞时,不得站在斜拉轩及支撑上作业4 拆除模板时,应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 拆除多层或高层混凝土模板时,其下方严禁人员及车辆通行,应设围栏及警示牌:6 拆除大模板时,应先挂好和拉紧吊
38、索,方可拆除支撑及连接件:7 拆除预制薄腹梁、吊车梁等构件的模板时,应将构件及时支撑牢固:89 8 作业人员不得穿软底鞋,防止钉子扎脚39 停止作业时,不得留有松动悬挂的模板。90 5桩基作业5.1一般规定5. 1. 1 桩基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点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及附近建(构)筑物状况.5.1.2 桩基作业前,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防振、减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5. 1.3 桩机行走的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5.1.4 振动砂桩和预制桩打入点,与邻近的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5.1.5 在软土地上打、压较密集的群桩时,应采取防止桩身变位、桩机倾倒的可靠措施.5.1
39、.6 在邻近问沿、沟黯或斜坡地段打桩时,应注意观测边坡变化,防止滑坡或桩机移位.5.1.7 打桩机的机架应垂直稳固。5.1.8 用榄杆起重机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榄杆应平稳,桩、架对准后应拉紧拖拉绳,绑牢底脚。组装时螺孔应用工具找正,严禁将手伸入孔内.5.1.9 安装履带式或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时,联接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将轨道卡紧,并设置酒绳.5. 1. 10 导杆升至750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坚直91 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5.2打桩5.2.1 打桩机的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精力集中,听从指挥。5.2.2 打桩机不得负重行走,移动塔式桩架时,行人不得跨越滑轮组。5
40、.2.3 移动桩架或停止打桩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5.2.4 起吊桩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应均匀,桩身应平稳。5.2.5 起吊前,桩身附着物应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得从桩下通行。5.2.6 插桩时,作业人员手脚严禁伸入桩与桩架之间。5.2.7 用撬杠等工具进行校正桩位时,用力不宜过猛。5.2.8 打桩前,应选用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的桩帽。桩帽与桩顶部之间应设有合适的弹性衬垫。使用中,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5.2.9 打桩宜重锤低击。锤童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和施工条件,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附录中选择锤重参考表选用。5.2.
41、10 套送桩时,应使桩锤、桩帽与桩身三者同在一条中心线上.送桩后地表面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92 5.2. 11 打桩或静力压桩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z1 贯入速度增大:2 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或严重回弹:3 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纹或破损。5.2.12 打桩或静力压桩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5.2.13 使用轨道式打桩机,应防止倾倒.轨道移动时,一次行程不宜太大。5.2.14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井固定牢靠.吊桩与运桩相互影响时,应停止运桩.5.2.15 桩吊离地面后,如出现桩架后部翘起,应立即将桩放落地面,检查桩架拖拉绳、地锚的稳固情况.5.2.16
42、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绳扣井缓慢加力,随时观察桩架、钢丝绳的受力状况。5.2.17 截断多余桩头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桩头倾倒。93 6强穷作业6.1一般规定6. 1. 1 施穷前,应探明地下有无洞穴、砂巷和埋设物等,并予以处理,对松软地基或高填土地基,劳前必须进行表面铺垫或辗压,预防陷车或翻车。6.1.2 吊车改作资机,必须采取防止落锤时榄杆回弹引起吊车后翩的措施。6.1.3 资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外面,必须装设钢丝网防护罩。6. 1.4 穷锤脱钩装置,应轻便灵活,安全可靠。61. 5 强穷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奔机的起重量应大于锤重的1.5倍:2 应经常检查资锤上的吊环及其焊缝处有无裂纹:3
43、 穷锤上的透气孔应无阻塞:4 穷机臂的工作仰角应为690_710 ; 5 如用梯形门架,支腿与穷机及臂杆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以防偏心而失稳:6 在穷机臂杆及门架支腿未支稳垫实前,严禁起锤:7 变换穷位时,应检查整机的稳定性:8 穷锤提升时,应防止自动脱钩器失灵:94 9 吊钩未降至挂钩作业高度时,作业人员不得下坑挂钩z10 严禁挂钩人员随穷锤升至地面:11 清理穷坑时,应将穷锤放在坑外安全位置,严禁穷锤吊在空中:12 穷坑内积水或粘土吸附力较大时,严禁强行起锤:13 穷机移位,应在门架支腿支稳、后,将穷锤吊起1 OO200mm ,检查整机稳定后,方可进行:14 作业结束,应将穷锤降落至地面,垫实放稳。6.2施穷6.2. 1 司机应随时注意穷锤起吊高度。接近预定高度时,应减速起升,以防拉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