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657.2-2005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 电链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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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57.2一2005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电链锯Rules for the entry-exit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 Chain saws 2005-09-30发布060608000076 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电链锯SN/T 1657.2-2005 4睡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

2、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峰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o.5 字数9千字2005年12月第一版2005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晤书号:155066 2-16508 定价6.00元SN/T 1657.2-2005 前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由若干部分组成,其预计结构为:-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第2部分:电链锯本部分为SN/T1657的第2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本部分增补或修改了第1部分的相应条款。其中第1部分中未涉及的条款在合理情况下适用。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

3、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t章俊欣、黄风雷、许永利。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SN/T 1657.2-2005 引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m和商检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为第三层)一-个性标准,为电链锯检验特殊要求。E SN/T 1657.2-2005 1 范围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电链锯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链

4、锯的质量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链锯的进出口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 1一2003,1SO2859-1: 1999 , IDT) GB 3883.1-1991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idt1EC 60745-1) GB 3883. 14-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z电链锯的专用要求(idt1EC 60745-3-13: 1989) GB 4343. 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z发射(GB4343. 1-2003 , C1SPR14-1 : 2000 , IDT) GB 17625. 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1-2003 ,1EC 61000-3-:2:2001 ,IDT)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 术语和

6、定义GB 3883.1-1991、GB3883. 14-1993和SN/T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 1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

7、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1 SN/T 1657.2一20054 总要求4. 1 安全要求电链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83. 1一1991和GB3883. 14-1993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电链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B4343. 1和GB17625. 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 检验5. 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电链锯检验监管模式,可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

8、、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t-一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一一-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一-符合性验证模式z证单1)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5.3 型式试验5.3. 1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5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5.3.2 检验内睿和要求5.3.2.1 安全检测按GB3883.1-1991和GB3883. 14-1993进行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 电磁兼容检测按GB4343. 1和GB17625. 1进行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3 结果判定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

9、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4 不合格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验。5.4 抽样检验5.4.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j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样本量检验水平批量S-l S-3 1500 3 8 5011 200 5 13 1 2013 200 5 13 3 20135 000 5 20 35000 8 32 1)证单指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报告。2 5.4.2 检验内容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详见表2。表2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检查内容检验方法应符合标准

10、的要求按GB3883. 1-1991中1 标记第7章的规定进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输入国电网匹配视检导线应无破损视检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视检2 电源线和插头I类器具的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视检电源软线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GB 3883. 1一1991中表7的规定视检3 一致性检查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视检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防触电的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按GB3883. 1-1991中4 结构要求第8章的规定进行5 锯条连接装置链条张紧装置应有效可靠视检及测试6 手柄检查应为主、辅手柄,具备双手同时扶持的条视检及测试件才能启动并操作工具7 刹车装置刹车装置应有效

11、可靠视检及测试抗电强度z在以下部位施加1min试验电压,不应出按GB3883.1-1991中现飞弧或击穿:15.3的规定进行-一基本绝缘、附加绝缘:1 250 V; 8 绝缘要求-加强绝缘:3 750 V 绝缘电阻z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按GB3883. 1-1991中-一基本绝缘:2MO; 15.2的规定进行-一加强绝缘:7MO 接地电阻可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按GB3883.1-1991中9 阻0.10 25.5的规定进行10 机械强度冲击试验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按GB3883. 1-1991中第19章的规定进行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

12、验。5.4.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 不合格的处置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 开箱检验5.5.1 抽样SN/T 1657.2-2005 抽样检验开箱检验、J、/、jJ 、/J 、J、j、/J 、/、J、JJ 、J、/J 、/、/J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l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mCON-N.hm二、zmSN/T 1657.2-2005 (见表1)。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5.2 检验内容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详见表2。5.5.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 不合格的处置判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合格批判定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不合格批的处置7 不合格的进口电链锯不得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出口电链锯不准出口。检验有效期8 究刷一必M一权乞一侵一例一有印一专MM一权旱一比版书一定6.00元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1657.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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