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原则、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为25MW250MW级的简单循环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及类似机组的改建工程,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小于25MW级的燃气轮机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轮机电厂可参照使用。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