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 300MW-1000MW 级火力发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300MW 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及核电站常规岛、BOP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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