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30-1989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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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R暗ulalionof radla咀ODprof配lionfor handling non耻aledradi倒clive11皿terial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所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原则与要求。GB 11930-89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一切实践活动s对核工业中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实践活动亦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9133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92

2、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3辐尉防护一徽原则和剂量当量限值3. 1 一般原则3. 1.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在选址、实验室分级、场所内分区、布局、辐射屏蔽,以及放射性“三废”处理,操作条件和辐射监测设备等方面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 1. 2 如果计划操作的放射性核素种类、操作量、操作方式以及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超出原设计规范,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交辐射防护评价报告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3. 1. 3 在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一切实践活动中,应遵守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当量不超过相应规定限值的三项原则3. 1. 4 操作开放型

3、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均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辐射防护评价报告并经常进行评价,不断改善防护措施,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3. 1. 5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各项防护措施的防护效能,确保其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3. 1. 6 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各类人员所受的照射保持在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a. 尽量减少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量sb. 尽可能选用放射性毒性较低的核素代替毒性较高的核素, 设法用密闭型操作代替开放型操作gd. 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缩短操作时间,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1批准1990-07 01实施153 GB 1193089 e. 使用有效的

4、防护措施sf. 正确收集和处理放射性“三废”gg.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等。3. 2 剂量当量限值3. 2. 1 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及年摄入量限值(ALI)和导出空气浓度(DAC),执行GB8703 的规定。3. 2. 2 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当最限值及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DJC,DAC),执行GB 8703的规定。3. 3 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限值3. 3. 1 辐射工作人员的体表、工作服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墙壁和地面等表面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水平,按GB 8703的规定控制。3. 3.2工作场所的设备和用品,拟作为普通物件使用时,应执行GB8703的规定。3.4管理限值

5、有关主管部门或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单位的法人,可以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管理限值但它们不得超过3.23.3条的基本限值及相应的导出限值。这些管理限值可包括2a. 放射性物质最大操作量和存放量;b. 工作场所各操作区的辐射水平或表面污染程度gc. 邻近地区的辐射水平$d. 正常情况下,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ge. 正常情况下工作箱内气溶胶浓度和辐射水平$f. 排出流的放射性比活度和总活度sg. 某项实践活动中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和集体剂量当量限值gh. 判定防护设施必须更换或维修的有关参数等。4 操作安全要求4. 1 般原则4. 1. 1 一切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工作

6、,均应制订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程,经辐射防护部门审查批准后认真执行。必要时,对某些操作程序应事先通过“模拟操作”,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后才允许正式开展工作。4. 1. 2操作过程中所用的器械、设备、仪器、仪表和传输管道等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4. 1. 3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分区管理人员通行和放射性物质传递的路线应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交叉污染4. . 4 对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或意外事故,要有充分的假想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s对可能的大事故,需制定应急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条件准备,必要时应在辐射防护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演习,使操作人员具有较好的事故情况下的

7、应变能力。4. 2 操作条件4. 2. 1 操作的放射性物质的活度大于乙级实验室水平时,其操作均应在有适当负压的通风柜或工作箱内进行。粉末状放射性物质的操作一般应在密闭的手套箱内进行。4. 2. 2 易于造成污染的操作步骤,应在铺有塑料或不锈钢等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面上或搪瓷盘内进行。尤其在操作液体放射性物质时,台面和搪瓷盘上应再铺上易吸水的纸或其他材料。4. 2. 3操作中使用的器具应选用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的材料。4.2.4操作中使用的存放放射性溶液的容器应由不易破裂的材料制成如果所用容器是易于破裂的,154 GB 11930-89 则其外面应加一个能足以容纳其全部放射性溶液的不易破裂的套桶4

8、. 2. 5进行加热或加压的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过热或超压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双重的保护措施。4. 2. 6 吸取液体的操作,必须用合适的负压吸液器械4. 2. 7 拌有强外照射的操作,应尽量和j用合适的屏蔽或使用长柄操作机械等防护措施,且操作力求迅速。4. 2. 8 若需要开启密闭工作箱门放入或取出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4. 2. 9进行污染设备检修时,必须事先拟出计划,主要有工作内容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经防护人员审查同意并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4.3 个人防护4. 3. 1 操作开放型放射物质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好所需

9、的各项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4. 3. 2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用裸露的手进行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污染物件的操作。在任何情况下,绝对不允许以用口吸取液体的方式进行操作。4. 3. 3放射工作场所内严禁进食、饮水、吸烟和存放食物等4. 3.4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应仔细进行污染检查与清洗在甲、乙级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淋浴。4. 3. 5个人防护用具应经常清洗,污染超过相应水平时应停止使用污染的工作服必须在专设的有放射性操作条件的洗衣房或洗衣池内洗涤。4. 3. 6 各级放射性工作场所应根据所操作的放射性物质特点配备适当的医学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箱,供事故时使用。严重污染事件的医学处理

10、应在医学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4.4 其他安全措施4.4. 1 存在临界安全问题的操作,应同时遵守国家有关临界安全的规定。4. 4. 2 工作人员操作完毕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关好实验室的门窗,关闭气、水和电源。4. 4. 3操作易燃易爆物质,或操作中使用离温、高电压和高气压设备应同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5放射性物质的管理s.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并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的保管,领用、注销登记和定期检查制度,s. 2 放射性物质的保管s. 2. 1 要建立健全各种放射性物质的帐目如交收帐、库存帐、消耗帐,加强库房管理,严防丢失,s. 2. 2在各级放

11、射性工作场所贮存的放射性物质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应及时将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放回专用贮存场所妥善保管。s. 2. 3放置放射性物质的保险橱和容器,必须容易开启和关闭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栓漏容器外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注明元素名称、理化状态、射线类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时间和存放负责人等保险橱外必须有“电离辐射”标志。s. 2. 4 必须将放射性物质存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场所,不得将放射性物质与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在一起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须备有可靠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s. 3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和注销领用人一般应做到sa. 懂得放射性和辐射防护知识领用时履行登记手续gb. 按期归

12、还sc.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55 GB 11930-89 不准擅自转借se. 用毕办理注销手续。5. 4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定期清点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解决。6放射性“三废”的收集、处理和处重s. 1 一般原则6. .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2也尽量降低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b. 采用废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c. 放射性废液和固体废物按照GB9133的规定收集sd. 低于豁免限值的废物与放射性废物分开收集;e. 对携入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物质的量进行限制多f. 尽可能对污染物进行去污

13、,去污后能够利用的应继续利用sg.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中应认真研究“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s. 1. 2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三废”处理包括综合治理和利用),排放、运输和贮存等的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6. 1. 3应有专人负责放射性“三废”的收集、处理和处置g应将收集、处理和处置的情况分别加以记录,建立档案长期保存。6. 1.4放射性废物一次性向环境排放时,必须提出放射性核素的组分、浓度、总活度、排放方式、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s. 1. 5 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好“三废”,禁止乱排、乱扔、乱倒、乱放放射性物质。严

14、禁把带有放射性的废物当作一般垃圾处理。严禁把低放废物与高放废物混在一起处理。s. 2 放射性废液s. 2. 1 放射性废液应排放到规定的废液处理系统中,或妥善地收集在密闭的容器内。盛装废液的容器,除了:);!;材质应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外,还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容器万一破损时其中的废液仍能收集处理。遇有强外照射时,废液收集地点应有外照射防护措施。s. 2. 2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一般均应建立完善的低、中、离放废液收集或处理系统,确保产生的废液得到妥善处理s. 2. 3 使用少量或短寿命放射性核素的单位,可采取衰变或稀释方法设立放射性废液处理处置系统,其处理或处置系统必须有足够的防渗漏能力。

15、s. 2. 4 放射性废液向环境排放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放射性浓度及总活度必须低于相应的限值。s. 2. 5放射性废液中,不准掺有团体杂质不准向切生活污水下水系统排放任何放射性废液s不准利用生活得水下水系统洗涤任何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s. 3放射性固体废物s. 3. 1 放射性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要按照GB9133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收集于专用容器内放置废物的地点应酌情设置外照射的防护措施。放易挥发的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应保持密封不泄漏。对易燃易爆的放射性废物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燃防爆措施。s. 3. 2各工作场所的废物,应及时送废物暂存问妥善存放。该暂存间应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能力和

16、辐射屏蔽能力具体要求按GB11928执行。s. 3. 3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单位的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源),必要时应送城市(地区废物库集中存放处置。送贮的放射性废物要符合废物库送贮要求,严禁将液态废物混入固体废物中。156 GB 1193089 s. 3. 4 产生放射性废物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固体废物贮存库,确保废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置。s. 3. 5 对于半衰期短的废物可用放置衰变的办法,待放射性物质衰变到豁免值后作普通废物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数量。s. 4 放射性废气排放s. 4. 1 对工作场所放射性废气或气溶胶的排放系统,要经常检查其净化过滤装置的有效性。s. 4. 2

17、由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排放造成的公众生活环境中的气载放射性核素的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GB8703规定的关于公众成员的DAC值。s. 4. 3 凡预计会产生大量放射性废气或气溶胶而可能污染环境的次性操作,亦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测手段,并选择在良好的气象条件下进行。7 辐射防护监测7. 1 一般原则7. 1-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GB8703和GB8999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制定辐射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这些规定和计划至少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周期、数据处理和报告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7. . 2各单位必须配备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所需要的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和仪

18、器仪表。具有丙级实验室水平的单位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监测。7. 1. 3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般应在本单位内设立健全的辐射防护监测机构,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7. 1. 4 所有监测数据均应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在记录监测结果时应同时记录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姓名等7. 1. 5 应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辐射防护措施和监测措施的建议。7. 2 个人剂量监测7. 2. 1 在甲、乙级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操作的放射性物质性质进行相应的个人内照射剂量监测(排泄物样品分析、全身器官或组织的体外测量。7. 2. 2 对于参加大检修或特殊操作而有可能造成体内污染的工作

19、人员,操作前后均应接受监测。必要时应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体内待积有效剂量当量的估算。7.2. 3辐射工作人员一年内所受的外照射剂量当量有可能大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十分之兰时,在工作中必须佩带外照射个人剂量计。遇有较高水平的局部照射时,还应佩带附加个人剂量计。7. 2. 4 内、外照射个人剂量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停止放射性工作后的30年。7. 3 工作场所监测7. 3. 1 依据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对工作场所应进行包括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和表面污染水平等内容的常规监测。附录A(参考件)给出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7. 3.2 在操作过程中,若辐射工作人员所

20、在位置的辐射水平或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正常水平相比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操作监测,遇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则进行特殊监测。7. 4 排出流的监测7. 4. 1 一切经批准排放到外环境的放射性排出流包括送去贮存的放射性废液)均应接受有关放射性核素成分、浓度和总活度等的监测7.4.2 乙、丙级实验室一般可以用定期取样测量的方法进行排出流的监测。7. 4. 3 甲级实验室和年产量较大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应对排出流进行连续监测,7. 5环境监测7. s.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单位的环境监测项目、范围和周期,应根据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157 GB 11930 89 性质和数量,排放形式及环境条件

21、确定。这些监测应能确保及时发现正常操作和事故条件下环境中放射性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异常情况。7. 5. 2 估计一次排放的放射性物质活度较高时,应立即进行外环境的监测。这种监测应持续到把污染结果调查清楚时为止。8安全管理a. 1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纲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辐射防护机构(或专、兼职防护人员),并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它(他)们的职责8. 2 在原有设施条件下开展新工作(包括工艺流程的重大改变和提高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前,应提交进一步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报告,经辐射防护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a. 3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

22、的单位必须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对于本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编制辐射防护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解决。8. 4 辐射防护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附录B(参考件)列举了可供参考的辐射防护人员的主要职责。a. s要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使全体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懂得辐射防护基本知识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具备所需的辐射防护技能。并经过定期考核取得“辐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作。8.6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的常规医学监督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均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a. 1 发生辐射事故时,必须按GB8703的有关章

23、、条及本部门辐射事故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s. 8 对开放型放射性物质进行运输时,必须按GB11806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8.9 销售和购买开放型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1 c,3 工作场所级别GB 11930 89 附录A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参考件表Al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监测内容表面放射性污染气载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甲半个月周二周乙个月三周二周丙二个月四周四周附录B辐射防护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参考件)Bl 协助单位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订安全规章制度。B2

24、 制定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绢,编制辐射防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辐射防护措施,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83 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操作安全技术的培训与考核。时负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新开展工作(或超剂量场下工作)的安全审查。BS 应了解掌握辐射工作场所各种辐射防护设施分布、性能及其使用方法和各项实验的工艺流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工艺操作人员有效地进行处理。B6 必须掌握开展辐射防护监测所用各种辐射防护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加强维护保养,发现故障立即排除或送出修理Bl 负责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监测和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对测量结果作出安全评价。B8 协助单位制定辐射事故应急计划。遇到发生事故,除了做好事故中的辐射监测外,还应到现场负责事故应急防护工作B9 负责监督本单位放射性物质、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三废”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深根、J文商、许昌恒、尹远淑。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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