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口口口添加弗j渣体- 氧化碳GB 1917 94 一(发酵法)代替GBI 91 7 8 0 Food additive Liquid carbon dioxide (from alcohol fermentation pla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液体工氧化碳(发酵法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本标准适用予以发酵法生产酒精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经水洗、净化、干燥、冷却、加压而制得的用钢瓶或贮罐(车)充装的液体二氧化碳。本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也可用于食品加工、食品保鲜及贮存2 引用标准GB 601 化学试剂滴定
2、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榕液的制备GB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3技术要求3. 1 性状本品为无色气体,无异味。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315批准1994-12-01实施513 项目吉量,%CV(V)游离水,%mfm)醉类(以乙醇计J,mg/L气味酸度油分4 试验方法4. 1 总则GB 1917-94 表1优等晶二主99.8 三二0.2 运三30 4. 1. 1 所用水,应符合GB6682三级或三级以上水规格要求4. 1. 2 所用试剂除另有
3、注明外,均指分析纯。4. 1. 3数字修约按GB8170;判定按GB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4. 1-4 游离水的测定,必须先于二氧化碳含量和油分的测定。4.2 游离水的测定4. 2. 1 仪器与设备工业用天平,感量。2 g I 倒瓶机。4.2.2分析步骤指标合格品99.5 100 无异味符合试验不得栓出将被测样品钢瓶放在倒瓶机上,倾斜倒置(瓶口向下),静止5min后,缓慢开启瓶口阀,让钢瓶中的游离水流入一个已知质量的、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直至有少量二氧化碳喷出时,立即关闭瓶口阀。称量容器加游离水的质量。4. 2. 3计算X m m 一一一二x00 ”2 式中,x样品中游离水的含量,%(m/m)
4、1 m一一容器加游离水的质量,且m, 容器的质量,g;m,一一钢瓶中二氧化碳的质量,go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4.3 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4.3. 1 原理二氧化碳气可被氢氧化饵溶液吸收,根据吸收前后气体体积之差,直接在二氧化碳测定仪上读取其体积的百分含量。4. 3. 2 试剂和溶液氢氧化饵(GB2306),300 g/L溶液称取300g氢氧化饵,洛于适量水中,稀稀至I000 mL。4.3.3仪器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示意图参见附录A(参考件),吸收器容积100士o.5 mL,其中99JOOmL处51 l 分度值为o.05 mL,允许误差为O.01 mL。4. 3. 4 分析步骤4. 3.4. 1
5、 仪器的准备GB 1917 94 a. 按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检查各部件无损并不得漏气。b. 在钢瓶口装上减压阀,减压阀出口连接一根橡胶管,开启总阀后,缓慢打开减压阔,控制气体流量适中、稳定。4.3.4.2 取样与测定a. 打开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的二通旋塞C、D,将样品钢瓶减压阀上的橡胶管与旋塞C处的玻璃管相连,让样品气充分置换测定仪及其连接管道中的空气(置换用气应大于被置换容积的10倍),关闭旋塞D,再关闭旋塞c,取下橡胶管迅速旋转旋塞D数次,使仪器内的压力与大气压相平衡,确保取样体积的致性。b. 向滴液漏斗B中注入105mL氢氧化例溶液(4.3. 2)。缓慢开启旋塞D,让
6、氢氧化饵溶液流入吸收器A,当氢氧化饵溶液不再流入A时,说明二氧化碳已被吸收完全,关闭旋塞D,将测定仪旋转成90。,读取吸收器A细管液面所指刻度,即为二氧化碳的含量。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4.3. 5 结果的允许差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1 % 4.4 醇类的测定4. 4. 1 原理在酸性溶液中,乙醇被重错酸饵氧化成乙酸,相应少量的重铅酸何被还原成绿色三价幡离子,由于重错酸例大大过量,绿色不明显,所以是根据溶液的混合色的深浅与标准管比较而定量的4.4.2 试剂和溶液4.4.2. 1 重错酸惆(GB642),饱和溶液,4. 4. 2. 2 95 %乙醇(GB679), 100 g/L乙醇标准溶液
7、g吸取20的95.0% (V /V)乙醇13.34 mL,加水稀释至100mL。4.4.2.3 乙醇标准使用液的制备吸取乙醇标准溶液(4.4. 2. 2)1. 50、5.00 mL,分别置于甲、乙两个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甲瓶为1500 mg/L、乙瓶为5ooo mg/L乙醇标准使用液4.4.2.4 浓硫酸(GB625),密度约1.84。4.4. 3仪器转子流量计,20100mL/min。比色管,25、50ml, 4. 4. 4 分析步骤4.4.4. 1 样品的制备a. 将减压阀出口接一橡胶管,开启总阅后,缓慢打开减压阀,连接转子流量计,调节气体流速为50 ml./min,
8、 b. 取一支洁净、干燥的50mL比色管,先加20mL冷水,然后将流量计出口的橡胶管插入比色管内的水中(距管底约0.5 cm),通气20min,即取样1000 mL。4.4.4.2测定a. 吸取甲、乙瓶标准使用液(4. 4. 2. 3)、水和制得的样品液(4.,4.4.1)各5.00 mL,分别置于甲、乙、丙、丁四支25mL比色管中。b. 然后,向上述各管各加I.o mL浓硫酸、o.8 mL饱和重错酸饵溶液,迅速播匀,静置5min后比色。515 GB 1917-94 c. 若样品管颜色浅于甲管,即小于30mg/L乙醇,如l为优等品,深于甲管,浅于乙管,即小于100 mg/L乙醇,判为合格品。若
9、深于乙管,即含乙醇超过100mg /L , Jiltl判不合格。4.5 气味的测定在50mL的烧杯中加入新煮沸放冷的水20mL(温度不得超过10),然后,开启钢瓶总阀,再打开减压阀,通入二氧化碳气20min,用鼻子嗅阁,水中应无异臭和杂味。4, 6酸度的测定4. 6. 1 溶液和仪器4,5.1.1 转子流量计,20100mL/min1 4.5.1.2 甲基橙指示剂,1g/L榕液,按GB603制备,4.5.1.3 盐酸(GB622) ,c(HCl)=O. 01 mol/L溶液z按GB601制备o.1 mol/L盐酸榕液,然后准确稀释10倍。4. 6. 2 测定取新煮沸放冷的水100mL,如o.2
10、 mL甲基橙指示液,混匀后,分别置于甲、乙丙支50mL比色管中。向乙管中加入1.o mL c(HCI) =0. 01 mol/L盐酸榕液(4.6. 1. 3),按醇类样品制备方法向甲管中通入1000 mL样品气体,然后目视比色,其甲管显示的颜色不得深于乙管,若甲管溶液颜色深于乙管,则如l为不合格。4. 7 油分的测定将钢瓶瓶口阀处扎紧一个干燥无泊的布口袋,把钢瓶倾斜一定角度,打开舰口阀,让适量二氧化碳迅速流入布袋中。从布袋中迅速称取10g干冰,于配有7cm实验室用玻璃表面皿的定量滤纸上,待二氧化碳蒸发后,用自视被查滤纸,不得有泊迹出现。5检验规则5. 1 产品按批验收。生产厂以每一班次生产的且
11、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视为一批。s. 2取祥方法按表2随机抽取样本。批量范围瓶225 26150 151l 200 I 201 3 500 关3501 s. 3 交收检验(出广检验)表2佯本大小瓶2 3 5 8 13 5, 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 3. 2 交收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含量、醇类、气昧、油分及净质量。5, 3. 3 判定规则以单项判定。如抽取的样本(任何一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与生产厂协商,重新臼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
12、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受货方可在到货30d内,向供货方提出退货或协商解决。516 GB 1917-94 5.4 例行检验型式检验)5. 4. 1 有下列情况之4者须进行例行检验。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b. 原辅材料、工艺过程有较大变化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时。5. 4. 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全部指标。5.4.3 判定规则同5.3. 3. 5. 5 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6 标志、包毒、运输、贮存6. 1 充装食品
13、添加剂二氧化碳的钢瓶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s.2 钢瓶充装二氧化碳的充装量和充装压力也应符合国家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5.3 充装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发酵法)的钢瓶应专用,瓶体表面漆为铝白色,瓶口阀下锥形部分喷成34cm红色圆环作为专用标记。并有明显的“食品添加剂”字样。5.4 用户将空瓶返回生产厂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留有余压,并不得低于o.2 MPa, 6. 5 生产厂在充装二氧化碳前,必须检查有无余气或其他杂物。如不符合要求,则必须作相应的严格处理,方可充装。6. 6 装有产品的钢瓶必须戴好安全帽。而且钢瓶不得有任何漏气之
14、处6. 7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s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净质量(kg)、本标准号及其等级,并有明显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及发酵法专用标志。s.a 液体工氧化碳钢瓶应竖立式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所有充装液体二氧化碳的容器都应避免受热或在日光下曝晒。5.9 生产厂应保证钢瓶充装的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贮存期,从生产之日起为一年。5.10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中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7其他在遵照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下,生产厂应保证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对使用者不产生毒性污染。517 518 c GB 1917 94 附录AL型二氧化碳测定仪示意图(参考件B A 图AlD A 二氧化碳吸收器d滴液漏斗,容积为120mL,在IDBmL处有刻线标记,C,D两通旋塞GB 1917-94 附加说明2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京酿酒总厂、天津酒精厂、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林、袁浩、王松、杨淑坤、余雅文、回栖静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