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

上传人:吴艺期 文档编号:184403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19.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GB 19521.11-2005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300 C 66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521.11-2005 钮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hazardous properties for dangerous goods of Iithium baUeries 2005-10-19发布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瘟总局也t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4叩GB 19521. 11-2005 前画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和联合同关于危险货物

2、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搜GB/T1. 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防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利兵、高伟平、李宁涛、刘军、李德泉、赵好力宝。本标准为首次制订。1 范圄理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银离子电池成电池组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鲤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检

3、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52 1. 11-200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a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a凡是不注目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IEC 60050(482) 国际电工词汇第482部分z原电池和蓄电池及蓄电池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1 口,主主币。5. v 5 试验5.1 高度模拟、极端温度和短路试验5.1.1 试验设备易燃或腐蚀性物质$盯在试验T3和T

4、6中没有发生目测可观察到或导致质量损失超过表2中所示的排气或潘漏,且流出物为毒性或腐蚀性物质。表2质量分数损失标准最大质量损失1%0.5 0.2 0.1 本试验需要下列设备:天平、真空室、电炉、冷冻箱、总也阻不大于0.05n的导线、热电偶和自动记录毫伏表团5. 1. 2 试样准备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扫试验和标准于册c第4修订版)第38.3.4.5. 2要求准备试验样品。5.5.3 试验方法5.5.3.1 摄动同5.2.3.1, 5.5.3.2 冲击同5.Z. 3. 2 , 5.5.3.3 fI!:电容电池电池组在有电阻负荷下放电。如装有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比其中一个保护装置在强制放电

5、试验过程中可能启动的最高电阻负荷稍微大些(不超过10%)。如没有装保护装置,对于全部用未放电的或未交替充电放电的电池组装的电池组来说,电阻负荷应使平均耗电量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量。当大型电池使用这一试验程序不能够取得这一平均电流消起量时,所需的电流消耗是按照这一试验程序在试验进行的环境温度下能够得到的最大电流。放电应在电池组极电压等于或小于起始开路电压的10%时终止。电池组应在电阻负荷除去后再观察24h, 5.6 强制撞电试验5.6.1 试验设备电阻器和伏特汁,5.6.2 试样准备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第38.3.4.6.2要求准备试验样品。5.6.

6、3 试验方法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须进行以下的试验程序n二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串联电池串中与同一型号的未放电原电池或电池组或者完全无电的可再充电电池或电池组连接起来。对于标称电压小于2V的GB 1952 1. 11-2005 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小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等于18V/V ,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对于标称电压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和其组成电池的标称电压都等于或大于2V的电池组来说.串联电池串中的电池或电池组总数,包括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等于12V /V , pq合立人至最近的整数,V是一个电池或电池

7、组的标称电压。在串联的电池或电池组串中加电阻负荷。如电池或电池组不含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能使平均电流消耗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电流;当大型电池使用这一试验程序不能够取得这一平均电流消能量时,所需的电流消耗是按照这试验程序在试验进行的环境温度下能够得到的最大电流。如果电池或电池组装有保护装置,电阻负荷应比其中一个保护装置在强制放电试验过程中可能启动的最高电阻负荷稍微大些(不超过10%)。把电路接通,使试验电池或电池组放电。试验从电路接通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串联电池串的电压达到其起始开路电压的10%,或进行24h,以时间较长者为准。5.7 类别判定鲤电池和电池组应分别进行5.15. 6要求的系列试验

8、,在每一系列试验中应按顺序进行。直日鲤电池和电池组全部满足表1的试验要求,则判定该组电池和电池组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3章的特殊规定188中涉及运输的铿电池和电池组不适用本标准。6 幢验规则6.1 检验项目z按卒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2 危险特性的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危险特性检验:一一-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一-lE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p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一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危险特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危险特性检验。6.3 判定规则z按照本标准5.15. 6进行试验,依据试验结果与本标准5.7对银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进行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