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00 A 80 道自中华人民=lI工/、和国国家标准GB 28645. 1-2012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化学氧气发生器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Chemical oxygen generator 2012斗7-31发布2012-12】01实施币。臼苦I$!.树四叫呻I京俑9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化学氧气发生器GB 28645. 1-2012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
2、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2012年10月第一版2012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5541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剧昌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 28645.1-2012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
3、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李学洋、熊中强、韩伟、赵琢。I GB 28645.1-2012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化学氧气发生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氧化性物质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性能试验、包装规定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含氧化性物质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标记和检验,不适用于含有爆炸式启动装置且列入第1类的化学氧气发生器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4、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857. 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 19432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
5、章范本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GB/T2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和尺寸的气瓶,简称批。3.2 化学氧气发生器chemical oxygen generator 装有化学品在启动后即释放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氧气的装置。4 要求4. 1 一般外观要求4. 1. 1 化学氧气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的设计、制造、试验和装备要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4. 1. 2 发生器材质不得与拟装货物发生任何影响其强度的反应。4. 1. 3 发生器上的铸印、
6、印刷或粘贴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58有关规定要求。1 GB 28645.1-2012 4.2 性能要求4.2. 1 在不适用外包装的情况下,发生器应能耐受从1.8m高度以最易受损部位跌落在坚硬、元弹性、平坦的水平表面上的试验,既不漏失内装物,也不造成启动。4.2.2 有启动装置的发生器应至少有两种能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5 性能试验5. 1 试验设备跌落试验仪,符合GB/T4857. 5要求。5.2 跌落高度跌落高度为1.8m。5.3 试验步骤5.3.1 第一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将样品倾斜至上部凸棱处于最高点,重心的重力线通过下部凸棱处,与冲击面垂直,以该最
7、低点撞击冲击面上。如样品元凸边,则应以圆周接缝或边缘撞击。5.3.2 第二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应以第一组跌落时,所没有试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面上,如阀门保护装置、样品焊(接)缝处。5.3.3 对跌落后的样品,观察内容物是否泄漏,发生器是否启动。6 抽样一般外观抽样按GB/T2828.1正常检测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E进行,抽样数量见表1,跌落试验抽样数量为6件。表1外观抽样数量单位为件批量范围抽样数量1-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 200 80 1 201-3 200
8、125 3201-5000 200 2 7 包装规定7. 1 发生器单件包装应符合E类包装性能水平。7.2 若使用中型散装容器或大包装应符合GB19434和GB19432规定。7.3 装运发生器的包装件应在包件中有一个发生器启动时能满足如下条件:a) 其他发生器不会启动;b) 材料不会点燃;c) 整个包件的外表面温度不会超过100.C。8 检验规则8. 1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8.2 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危险特性检验:一一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9、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危险特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危险特性检验。8.3 判定规则8.3.1 外观GB 28645.1-2012 按标准要求首先进行一般外观检验,判定规则采用GB/T2828. 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为4.OCAQL=4. 0),合格判定数见表2.表2合格判定数单位为件正常一次抽样AQL=4.0 样品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2-5 。1 8-13 1 2 20 2 3 32 3 4 50 5 6 80 7 8 125 10 11 200 14 15 NFON-.m叮N目。GB 28645. 1-2012 跌落在一般外观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性能检验,按照第5章进行试验。要求发生器既不漏失内容物,也不造成启动。8.3.2 不合格批处理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8.4 究叫一元55-o daA生-nu权L-AU侵一1赞一有切一专臼一权-川一什版非一副打印H期:2012年11月13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