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4404.2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粮食作物种子由禾谷类、豆类和薯类三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豆类作物包括大豆、蚕豆。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484粮食种子中的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目前豆类还没有杂交
2、种,根据统一规定,常规种不分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河南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甘肃省种子站、湖南省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大豆:常秀兰、任淑萍、宋新敏、廖传明。 蚕豆:吴飞、薛昌贵。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3、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页码,1/3GB 4404.2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nN4404B0A.htm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
4、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表 1 项目级别纯度 不低于净度 不低于发芽率 不低于水 分 不高于 作物名称大豆 原
5、种 99.998.0 85 12.0良种 98.0蚕豆 原种 99.998.0 90 12.0良种 97.0页码,2/3GB 4404.2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nN4404B0A.htm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良种,达不到良种指标即为不合格种子。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页码,3/3GB 4404.2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nN4404B0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