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613 - 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凶脚圳市巳刷刷古巴阳刚扭扭削川芷wr叮细堂也P 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飞fIi品非割L叶HIM?事L描机咱们咀j1巍带iTil-li2011 - 02 -01 发布2010 -07 -15 价:27.00元飞定545 50611 S/N: 91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planning
2、 and design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GB 50613 - 201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 0 1 1 年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 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4. 5印张110千字2011年2月第1
3、版2011年2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545 定价:2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13-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 2、6. 1. 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南
4、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总结并吸收了我国城市配电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城市配电网规划、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城市配电网络、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配电网二次部分、用户供电、节能与环保。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或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5、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邮政编码:5106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参编单位: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电力设计院上海电力设计院 1 天津电力设计院沈阳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余建国刘映尚邱野李韶涛罗崇熙白忠敏夏泉宇文争营吕伟强阎沐建李朝顺黄志伟罗俊平李伟孟祥光魏奕李成汪筝宗志刚王桂哲陈文升主要审查人:余贻鑫郭亚莉葛少云曾蝶曾涛吴夕科唐茂林韩晓春吴卫蔡冠中李宇明刘磊刘培国万国成李海量胡传禄项维丁学真蒋浩 2
6、1总2术则i吾.目次( 1 ) ( 2 ) 3 城市配电网规划( 5 ) 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5 ) 3.2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6 ) 3. 3 经济评价要求.1.(6 ) 4 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 8 ) 4. 1 一般规定4. 2 城市发电厂4. 3 分布式电源4.4 电源变电站5 城市配电网络5.1 一般规定5.2 供电分区5. 3 电压等级5.4 供电可靠性( 8 ) ( 8 ) ( 8 ) ( 9 ) (1 0) ( 10) (1 0) (1 0) ( 1 1 ) 5. 5 容载比(12) 5.6 中性点接地方式(12) 5. 7 短路电流控制(13) 5.
7、8 网络接线(1 4 ) 5. 9 无功补偿(1 6 ) 5. 10 电能质量要求(17)6 高压配电网( 1 9 ) 6.1 高压配电线路(19) 6.2 高压变电站7 中压配电网( 2 8 ) ( 32) 7.1 中压配电线路(32) 7.2 中压配电设施(34) 7.3 中压配电设备选择门们7.4 配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3 7) 8 低压配电网( 39) 8. 1 低压配电线路(3 9 ) 8.2 接地(40)8.3 低压配电设备选择(41)9 配电网二次部分( 43) 9.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43)9.2 变电站自动化(45) 9.3 配电自动化9.4 配电网通信(46) (
8、47) 9.5 电能计量( 47) 10 用户供电(5 1 ) 10.1 用电负荷分级(5 1 ) 10. 2 用户供电电压选择( 5 1) 10.3 供电方式选择刊们10.4 居民供电负荷计算( 52) 10.5 对特殊电力用户供电的技术要求刊们11 节能与环保(5日11. 1 一般规定(5日11. 2 建筑节能(5日11. 3 设备及材料节能( 5日11. 4 11. 5 11. 6 2 电磁环境影响(5 6 ) 噪声控制(5 6 ) 污水排放(5 7 ) 11. 7 废气排放附录A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58) 附录B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64) 附录C弱电线路等级刊们附录D公路等级.附录E城
9、市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本规酒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Planning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 5 ) 3. 1 Basis of planning , requirement for years limit , content, and profoundity ( 5 ) 3. 2 Compiling, examination, approval and taking effect of planning ( 6 ) 3. 3 Requ
10、irement for eco口omicevaluation ( 6 ) 4 Supply source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 8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8 ) 4. 2 Requirement for urban power plant ( 8 ) 4. 3 Distributed generation . ( 8 ) 4.4 Requirement for source substation ( 9 5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1 0) 5. 1 General requireme
11、nt (1 0) 5. 2 Zoned power supply (1 0) 5. 3 Voltage class (1 0) 5.4 Supply reliability (11) 5.5 Capacity-load ratio (1 2 ) 5. 6 Neutral point grounding (1 2 ) 5.7 Short-circuit current co丑trol(13) 5.8 Network connection (1 4 ) 5.9 Reactive power compensation (1 6 ) 5. 10 Requirement for power qualit
12、y (17) . 4 . 6 HV distribution network (1 9 ) 6. 1 HV distribution line (1 9 ) 6.2 HV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 28) 7 MV distribution network ( 32) 7. 1 MV distribution line ( 3 2 ) 7.2 MV distribution installation ( 34) 7. 3 MV distribution equipment selection ( 36) 7.4 Over-voltage protection and
13、grounding of distribution eqUlpment ( 3 7 ) 8 L V distribution network ( 3 9 ) 8. 1 L V distribution line ( 39) 8. 2 Grounding ( 40) 8. 3 L V distributio丑eqUlpme且tselection ( 4 1 ) 9 Secondary part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 43) 9. 1 Relay protection and automatic equipment ( 43) 9. 2 Automatic subst
14、ation ( 4 5 ) 9. 3 Automatic distribution . (46) 9.4 Distribution network communication ( 47) 9. 5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 4 7 ) 10 Consumer supply ( 5 1 ) 10.1 Utilization load classification ( 5 1 ) 10.2 Supply voltage selection ( 5 1 ) 10.3 Supply patter口selection(5 2 ) 10.4 Resident supply lo
15、ad calculation ( 5 2 ) 10.5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power supply of special consumer ( 53) 11 Energy saving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55) 11. 1 General requirement ( 5 5 ) 11. 2 Energy-efficient construction ( 5 5 ) 5 11. 3 Energy-efficient equipment and material ( 5 5 ) 11. 4 Electromagnetic i
16、mpact on enviro且ment(5 6 ) 11. 5 Noise control ( 5 6 ) 11. 6 Discharge of waste water ( 5 7 ) 11. 7 Discharge of waste gas (57) Appendix A Connection mode of HV distribution network ( 5 8 ) Appendix B Connection mode of MV distribution network ( 64)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telecomunication line
17、 (68) Appendix D Classification of highway ( 69) Appendix E Demand factor of residential customer (7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7 1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7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75 ) 1总JHH mm川1. 0.1 为使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18、. 2 本规范适用于l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1. O. 3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2 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1. O. 4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19、 1 2术语2.0.1 城市配电网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从输电网接受电能,再分配给城市电力用户的电力网。城市配电网分为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城市配电网通常是指llOkV及以下的电网。其中35kV、66kV、llokV电压为高压配电网,10kV、20kV电压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为低压配电网。2. O. 2 饱和负荷saturation load 指在城市电网或地区电网规划年限中可能达到的、且在一定年限范围内基本处于稳定的最大负荷。饱和负荷应根据城市或地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各类电力需求标准制订。2. O. 3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20、generation 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源或热(冷)源的发电装置。2. O. 4 经济评价economic evaluation 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配电网规划经济评价主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的要求,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配电网规划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经济评价是配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2. O. 5 财务评价financial evaluation 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规划方案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
21、费用,分析规划方案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方案在财务上的可行性。2. O. 6 国民经济评价national economy evaluation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规划方案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规划方案在宏观经济上的合理性。2. O. 7 N-l安全准则N-lsecurity crit巳non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称为N-l准则。其中
22、N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2. O. 8 容载比capacity-load ratio 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城市电网规划中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2. O. 9 地下变电站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主建筑为独立建设、或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建于地下的变电站称为地下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分为全地下变电站和半地下变电站。2.0.10 全地下变电站fu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备均装设于地下建
23、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人口等建筑以及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控制室等。2.0.11 半地下变电站partially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部分其他主要电气设备装设于地面建筑内。2.0.12 特殊电力用户special consumer 对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产生有害影响、对电力用户造成严重危害的负荷用户称为特殊电力用户。畸变负荷用户、冲击负荷用户、波动负荷用户、不对称负荷用户、电压敏感负荷用户以及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负荷用户都属于特殊电力用户。 4 3 城市配电网规划3.1 规划侬据、年限和内容、深度
24、要求3. 1. 1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3. 1. 2 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a,中期宜为10a,远期宜为15a及以上。3. 1. 3 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3. 1. 4 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1 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和调整,
25、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划应提出逐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2 中期规划宜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3 远期规划宜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走廊提供技术支持。3. 1. 5 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有关规定,并应包含
26、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3.2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3.2.2 审批通过的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规划部门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3.2.3 配电网规划应根据负荷与网络的实际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滚动修编工作。对于中低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la进行一次滚动修编;对于高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la3a进行一次滚动修编。3.2.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配电网规划应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制:1 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地区输电网规划有重大调整或修改时;2 规划预测的用电负荷有较
27、大变动时;3 配电网应用技术有重大发展、变化时。3.3 经济评价要求3.3.1 经济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工作的法规政策,应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为指导。配电网规划的经济评价主要进行财务评价,必要时可进行国民经济评价。3.3.2 为保证配电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经济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A 口。1 效益与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2 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3.3.3 财务评价指标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资产负债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财务评价以定量分析、动态分析为主J动态分析方法主
28、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法、财务净现值法、年费用法、动态投资回收期法等。3.3.4 财务评价应遵循有无对比原则,即通过有规划和无规划两种情况下效益和费用的比较,求得增量的效益和费用数据,并计算效益指标,通过增量分析论证规划的盈利能力。1 对无规划情况下基础数据的采集,应预测在计算期内由于设备老化、退役、技术进步及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存量资产、电量、经营成本等指标的变化。2 对有规划情况下增量的主要财务指标首先应满足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基准指标要求,其次应不低于无规划情况下存量的主要财务指标。3.3.5 经济评价中,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可进行电价测算分析和规划方案的敏感性
29、分析。电价测算分析宜执行合理戚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敏感性分析宜包含投资、负荷增长、电量增长、电价等因素变化产生的影响。 7 4 城市配电网供电电源4.1一般规定4. 1. 1 城市供电电源应包括高压输电网中的220kV(或330kV)变电站和接入城市配电网中的各类电厂及分布式电源。4. 1. 2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坚持节能、环保、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4.2 城市发电厂4.2.1 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入的原则。4.2.2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根据电厂的送出容量、送电距离、电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论证后
30、确定。电厂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入方式应符合所在城市配电网的要求。4.2.3 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二次升压。4.2.4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配置专用的并、解列装置。4.3 分布式电源4.3.1 分布式电源应以就近消纳为主。当需要并网运行时,应进行接入系统研究,接入方案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4.3.2 配电网规划宜根据分布式电源的容量、特性和负荷要求,规划分布式电源的网点位置、电压等级、短路容量限值和接人系统要求。4.3.3 配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自动装置应满足孤岛运行的要求,其配置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迅速检测出孤岛;2 能对
31、解列的配电网和孤岛采取有效的调控,当故障消除后能迅速恢复并网运行;3 孤岛运行期间,应能保证重要负荷持续、安全用电。4.4 电源变电站4.4.1 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变电站的建设条件合理确定。4.4.2 在负荷密集的中心城区,电源变电站应尽量深入负荷中J;、。4.4.3 城市电源变电站应至少有两路电源接入。 9 5 城市配电网络5.1一般规定5. 1. 1 城市配电网应优化网络结构,合理配置电压等级序列,优化中性点接地方式、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等技术环节,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智能型配电网。5. 1. 2 各级配电网络的供电能力应适度超前,供电主干线路和关
32、键配电设施宜按配电网规划一次建成。5. 1. 3 配电网络建设宜规范统一。供电区内的导线、电缆规格、变配电站的规模、型式、主变压器的容量及各种配电设施的类型宜合理配置,可根据需要每个电压等级规定2种3种。5. 1. 4 根据高一级电压网络的发展,城市配电网应有计划地进行简化和改造,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5.2供电分区5.2.1 高压和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分区。5.2.2 高压配电网应根据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负荷密度及负荷性质等因素进行分区。一般城市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特大和大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网络接线与设备标准宜根据分区类别区别选择。5.2.
33、3 中压配电网宜按电源布点进行分区,分区应便于供、配电管理,各分区之间应避免交叉。当有新的电源接入时,应对原有供电分区进行必要调整,相邻分区之间应具有满足适度转移负荷的联络通道。5.3电压等级5.3.1 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155的有关规定。高压配电网可选用llOkV、66kV和35kV的电压等级;中压配电网可选用10kV和20kV的电压等级;低压配电网可选用220V/380V的电压等级。根据城市负荷增长,中压配电网可扩展至35kV,高压配电网可扩展至220kV或330kV 0 5.3.2 城市配电网的变压层次不宜超过3级。5.4 供电可靠性5.4.1
34、城市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高压配电网中任一元件(母线除外)故障或检修停运时应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5.4.2 城市中压电缆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中压架空网的设计宜符合N-1安全准则的要求。5.4.3 城市低压配电网的设计,可允许低压线路故障时损失负荷。5.4.4 城市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指标不宜低于表5.4.4的规定。表5.4.4供电可靠率指标供电区类别供电可靠率累计平均停电次数累计平均停电时间CRS-3) C%) (次/年户)(小时/年户)中心城区99.90 3 9 一般城区99.85 5 飞13郊区99.80 8 18 注:1 RS-3是指按不计系统电源不
35、足限电引起停电的供电可靠率。2 工业园区形成初期可按郊区对待,成熟以后可按一般城区对待。 11 5.4.5 对于不同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2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失去两回路时应至少满足50%负荷的供电;3 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当所有线路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4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非故障段用户恢复供电的时间为网络倒闸操作时间。5.5容载比5.5.1 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
36、站布点的重要依据。实际应用中容载比可按下式计算:RSp=SL; ;/Pmax (5.5.1) 式中:Rsp 某电压等级的容载比(MVA/kW); SL;厂一该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主变容量和(MVA);Pmax -该电压等级年最高预测(或现状)负荷(MW)。注:1 计算5Li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容量和用户专用变压器的容量。2 计算Pmax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的直供负荷、用户专用变压器的负荷以及上一级电源变电站的直供负荷。5.5.2 规划编制中,高压配电网的容载比,可按照规划的负荷增长率在1.82. 2范围内选择。当负荷增长较缓慢时,容载比取低值,反之取高值。5
37、.6 中性点接地方式5.6.1 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综合考虑配电网的网架类型、设备绝缘水平、继电保护和通信线路的抗干扰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性点接地方式分为有效接地和非有效接地两类。5.6.2 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0kV高压配电网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应经隔离开关接地;2 66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1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3 35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接
38、地电容电流超过10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1000A 2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4 10kV和20kV中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15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当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0A15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200A1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5 220V /380V低压配电网应采用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5.7 短路电流控制5.7.1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39、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表5.7.2城市高、中压自己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电压等级(kV)短路电流控制水平(kA)注:1l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低压母线短路电流限值宜取表中高值。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1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5.
40、8网络接线5.8.1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5.8.2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支接型、辐射式等,接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支接接线;2 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辐射式接线;3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8.3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
41、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缆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式;2 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在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宜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接线,辐射式接线应随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过渡;3 电缆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配电网宜采用互为备用的N-l单环网接线或固定备用的N供l备接线方式(元件数N不宜大于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应符合表5.8.3的规定;2)在负荷密度较高且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供电区,可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3)对分期建设、负荷集中的住宅小区用户可采用开关
42、站辐射接线方式,两个开关站之间可相互联络;4 中压配电网各种接线的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表5.8.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接线方式选择电缆截面的负荷电流馈线正常运行|事故方式馈线负载率负载率k,O也)和1 -,:;、备用富裕度k,(%)1 、,2-1 I 馈线均按最大馈线k,豆豆50,k,50I k,100 l负荷电流选择3-1 I 馈线均按最大馈线|以川占331 k,lOO l负荷电流选择工作馈线按各自的负荷电流选择,备用|工作馈线正常运行|备用馈线负载率N供1备|馈线按最大负荷馈线|负载率:-;100I k,100 电v流选择注:1 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
43、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2 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应与负荷密度、可靠性要求相匹配,由环网节点引出的辐射支线不宜超过2级。3 电缆环网的节点上不宜再派生出孤立小环网的结构型式。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相邻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 15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5.8.5所规定的数值。表5.8.5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km)供电区类别20kV配电网10kV配电
44、网0.4kV配电网中心城区4 3 0.15 一般城区8 5 0.25 郊区10 8 0.4 5.9无功补偿5.9.1 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功补偿应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能随负荷或电压进行调整,保证配电网枢纽点电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jT12325 和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2 配电网中无功补偿应以容性补偿为主,在变、配电站装设集中补偿电容器;在用电端装设分散补偿电容器;在接地电容电流较大的电缆网中,经计算可装设并联电抗器;3 并联电容补偿应优化配置、宜自动投切。变电站内电容器的投切应与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协调配合,使母线电压水平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高压变电站和中压配电站内电容器应保证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达到O.95及以上;4 在配置电容补偿装置时,应采取措施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由电容器投切引起的过电压和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限值。5.9.2 无功补偿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35kV1l0kV变电站元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并根据负荷馈线长度和负荷端的补偿要求确定主变负荷侧无功补偿容量,电容器容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宜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