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04-201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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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704 - 201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P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rystalin silicon solar cell plant 实施2012 - 06- 01 发布2011- 07- 26 e1副计划生版社俨.这写材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统一书号:1580177.765 定价:18.00元i65711 S/N:1 9 1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rystalian sil

2、icon solar cell plant GB 50704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GB 50704-2011 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g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3印张74千字2012年3月第1版2012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6000册女统一书号:

3、1580177.765 定价:18.00元一寸土 -三-=士=二一-二三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8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0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3 (1)、5.2. 3、5.2.5、6.6.1、6.6.2、6.6.4、7.2.11、7.3.4、7.5.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目U1=1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4、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J105 号)的要求,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总结近年来我国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经验,参照国外类似工厂的通行做法,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建筑与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给水排水,气体动力与化学品输送,电气设计,节能与资源利用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宇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

5、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邮政编码:610021;传真:028-84333172; E-m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元锡尚德电力控

6、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结文车俊李晓虹蒋文英卡军薛长立杜宝强王开源曾野纯李强徐高峰王建赵启宁郑才平周长明胡栋黄炜周健波郑雪驹周锦涛杨营主要审查人:崔容强李锦堂季秉厚周名扬刘传聚王宗存纪苏刘瑾林安中 2 目次I总则(1 ) 2术语(2 ) 3 总体设计(川4 5 6 3. 1 选址(4 ) 3.2 总平面布置( 4 ) 3. 3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4 ) 3.4 工艺设计( 6 ) 建筑与结构( 7 ) 4. 1 一般规定( 7 ) 4.2 建筑防火( 9 ) 4.3 室内装修( 9 )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5.1 一般规定(1 1 ) 5.2 通风门5. 3 空气调节与净化(13) 5

7、.4 防排烟门们5.5 风管与附件(1 6 ) 给水排水(1 8 ) 6.1 一般规定. (1 8) 6.2 一般给排水(1 8 ) 6.3 纯水(19) 6.4 废水处理(1 9 ) 6.5 工艺循环冷却水(20)6. 6 消防给水与灭火器配置 1 主,-I 7 气体动力与化学品输送 (22) 7. 1 气体站房 (22) 7.2 特种气体系统(22)7.3 大宗气体供给的7.4 冷热源(25)7. 5 化学品输送 (26) 8 电气设计 (27) 8. 1 供电系统门7)8.2 电力照明 (27) 8.3 信息与自控 (28) 8.4 接地(30)9 节能与资源利用 (32) 9. 1 建

8、筑节能 (32) 9.2 空调系统节能(32)9. 3 冷热源系统节能(32)9.4 设备节能 (33) 9.5 电气节能( 3 3 ) 9.6 资源利用( 34) 附录A工业塑胶管耐化学腐蚀(3日附录B特种气体性质(38)附录C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3 9 ) 本规范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 1 ) 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巳neralprovisons ( 1 ) 2 Terms ( 2 ) 3 General design ( 4 ) 3. 1 Location ( 4 ) 3. 2 Master layout plan ( 4 ) 3. 3

9、 Personnel & material clean .1. ( 4 ) 3. 4 Process design ( 6 ) 4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 7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C 7 ) 4. 2 fire- proof of building ( 9 ) 4. 3 lndoor finish . ( 9 ) 5 HV AC & clean (1 1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1 ) _ 5. 2 Ventilation (1 1 ) 5. 3 Air conditioning & cle

10、an . (1 3) 5. 4 Smoke exhaust (1 6 ) 5.5 Air duct & fitting (1 6 ) 6 Plumbing .门的6.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8 ) 6. 2 Normal plumbing (1 8 ) 6. 3 Purified water . (1 9) 6.4 Waste water treatment (1 9 ) 6. 5 Process 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20) 6. 6 Fire water supply & extinguisher (21 ) 3 7 Gas &.

11、 utility, chemical distribution (22) 7. 1 Gas station (22) 7.2 Special gas system (22) 7. 3 Bulk gas supply ( 24) 7.4 Cold &. heat source (25) 7. 5 Chemical distribution ( 26) 8 Electrical design . (2 7) 8. 1 Power supply ststem (27) 8. 2 Lighting (27) 8. 3 IT &. automatic control . (28) 8. 4 Ground

12、ing (30) 9 En巳rgy-saving&. resource-utilization ( 32) 9. 1 Archirectural energy-saving (32) 9. 2 Energy-saving for air conditioning ( 32) 9. 3 Energy-saving for cold &. heat source system . (32) 9.4 Energy-saving for equipment (33) 9. 5 Energy-saving for electric (33) 9.6 Resource utilization (3 4)

13、Appendix A Iindustrial plastic pipe schedule Cchemical 巳tching-proof)(3 5 ) Appendix B Performance of special gas used by silicon solar cell plant (38) Appendix C Insulation thickness of air conditioning cold &. hot water pipe in building (3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0) List of quoted

14、standards ( 4 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4 1 总dH叫J日贝1. 0.1 为在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以及节水、节电、节地、节材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1. O. 3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并应防止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躁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应根据生产工艺

15、的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3 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调试检修,以及将来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4 应满足建筑消防的要求。1. O. 4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硅太阳能电池silicon solar cell 以晶体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能电池,也称硅太阳电池或晶硅电池。2.0.2 酸碱排风acid/ alkali exhaust 排风介质中含有酸蒸气和碱性物质的工艺局部排风。2. O. 3 有机排风orgamc巳xhaust排风介质中含有有机溶剂蒸气的工艺局部排风。2.0.4 工艺尾气process of

16、 tail gas 生产设备排出含有硅烧、氨气等需进行处理的工艺生产气体。2.0.5 技术竖井technical shaft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的统称。2.0.6 反渗透浓水opposed permeate dense water 原水经过反渗透装置浓缩后,离子含量较高且不会结晶析出的排放液。2.0.7 气体站房gas station 放置空压机和真空泵的房间。2. O. 8 冷冻站房chiller station 放置冷冻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房间。2.0.9 特种气体special gas 硅皖、氨以及用量较小的四氟化碳气体的统称。2.0.10 大宗气体bulk g

17、as 在太阳能电池产品生产中作为反应气体、保护气体、吹扫气体的用量较大的氮气、氧气的统称。2.0.11 终阻力final resistance 2 空气过滤器积灰,阻力增加,当阻力增大到某一规定值时,过滤器报废,过滤器报废时的阻力值。2.0.12 变电所substation 指1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装置及其配套建筑物。2.0.13 不间断电源(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一种含有储能装置,在主用电源中断时,将所储能量通过逆变器回路转换输出,继续为负载提供恒压恒频电源的电源系统。 3 3总体设计3.1选址3. 1.

18、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位置选择,应结合地区中远期规划,并根据当地经济技术条件综合比较后确定。3. 1. 2 工厂宜选择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的地区。3. 1. 3 工厂宜选择环境容量大、有较完备的市政废水处理设施的地区。3. 1. 4 工厂宜选择市政燃气、电力、供水供应充足、交通便利的地区。3.2 总平面布置3.2.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厂区布置,应按工艺生产系统、动力辅助系统、气体系统、化学品系统、三废处理系统、仓储办公系统以及生活系统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3.2.2 厂区的出人口人流、物流宜分开设置。3.2.3 厂区应按当地规划设计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地。3.2.4 工厂装卸货区应设置

19、足够的货车进出场地,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3.2.5 甲乙类物品库和甲乙类气体站应独立设置。3.2.6 厂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3.2.7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3.2.8 厂区绿化除应满足规划要求外,还应有利于保持厂区内的良好环境。3.3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3.3.1 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换鞋、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等房间。雨具存放、厕所、管理室、体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空气吹淋室、气闸室、工作服洗涤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3.3.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净化用室的人口处,应设净鞋设施。2 外衣存放柜应按洁净室(区设计人数每人

20、一柜。3 厕所、淋浴室宜设在进入人员净化用室之前。3.3.3 硅太阳能电池厂房空气吹淋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洁净室(区)的入口处宜设空气吹淋室。当不设空气吹淋室时,宜设气闸室。2 空气吹淋室应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3 单人空气吹淋室应按最大班大数每30人设一台,当最大班使用人数超过30人时,可将2个或多个单人吹淋室并联布置,或采用多人吹淋室。4 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3.3.4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按图3.3.4进行布置。图3.3.4人员净化程序3.3.5 洁净室(区)物料出人口,应根据物料的性质、尺寸等特征进行设计。3.3.6 洁净室

21、宜设计用于搬运设备的可拆卸金属壁板和预留设备搬运时便于搭设的临时缓冲间,位置设置应保证洁净室不受污染和设备运输线路的方便。 5 3.4工艺设计3.4.1 硅太阳能电池厂房的工艺区划,宜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物料出入口。3.4.2 硅太阳能电池厂房的工艺区划,应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常规布置可按图3.4.2进行。硅片检查卜酷和j绒去磷硅玻璃测试 -1 包装图3.4.2硅太阳能电池工艺流程3.4.3 生产环境及动力品质应符合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工艺的要求。3.4.4 工艺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求,并应设置运输通道、安装口、检修口及净化设施,同时应做到布置合理、紧凑和有利于生产操作。3

22、.4.5 工艺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耗能低、排污少的设备。2 宜选择兼容性强、可升级为自动化生产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3 应选择能达到产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设备。3.4.6 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设计宜采用连续生产运转的模式。 6 4 建筑与结构4.1一般规定4. 1. 1 硅太阳能电池厂房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4. 1. 2 厂房设计应满足人流和物流运输的要求;辅助设施规划应满足工艺总体布局。4. 1. 3 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4. 1. 4 厂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及造型,应符合节能保温、防火、防潮、产尘量少等要求。4. 1

23、. 5 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主体结构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减小不均匀沉降的性能。4. 1. 6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当厂房变形缝必须穿越洁净区时,应采取相应措施。4. 1. 7 厂房生产区宜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并应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设置检修通道。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4. 1. 8 有洁净要求的生产区域内管沟宜设计成暗沟,沟内宜做防腐处理。4. 1. 9 物流通道处地面应平整,不应有凹凸物。4. 1. 10 气体站房、空调机房等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4. 1. 11 厂区内的化学品库房和罐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24、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 1. 12 厂房内化学品中间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证定:1 化学品中间库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储存甲、乙、丙类化学品的中间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厂房分隔开,并应靠外墙布置。2 化学品中间库应按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应各设出人口。3 甲、乙类化学品中间库的储量不宜超过24h的需用量,丙类液体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m3o4. 1. 13 厂房内的特种气体间应按甲乙类中间库设计,储存有硅烧的特种气体间其泄压比不应小于0.11。4. 1. 14 厂房地面垫层宜配单层双向钢

25、筋网,潮醒地区垫层应做防潮处理。4. 1. 15 厂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根据工业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4.1.15的规定确定。表4.1.15厂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名称活荷载标准值CkN/m2)硅片装盒5 清洗制绒8 扩散制结6 刻蚀8 去磷硅玻璃8 减反射膜制备10-15 电极制备6 测试o 包装6 注:1 表中未列的其他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梅荷载规范)GB50009的 8 有关规定选用。2 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1.0,频遇值系数0.9,准永久值系数0.8,3 表列活荷载不包括隔墙自室。4设计主梁、墙、柱、基础时,表列活荷载应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采用0.6-

26、0.8, 4.2建筑防火4.2.1 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4.2.2 厂房内洁净区的顶棚和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但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4.2.3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或顶棚,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h。穿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堵。4.2.4 洁净区内部隔墙可隔断至吊顶板底。4.2.5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 o 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竖井内在各层楼板处,应采用

27、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堵。4.2.6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不应采用吹淋等净化人口,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4.2.7 安全疏散距离应结合工艺设备布置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3室内装修4.3.1 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掏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变形小的材料。4.3.2 厂房楼地面应符合平整、不起尘、避免眩光的生产工艺要求。4.3.3 厂房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避免积尘和眩光,不宜采用砖砌墙抹灰墙面。4.3.4 洁净区内的窗不宜设置窗台。4.3.5 洁净室的密闭

28、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加 9 设闭门器,密闭门上宜设置观察窗。4.3.6 设计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4.3.7 工艺要求净化间需做防静电地坪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防静电环境三级要求进行设计。 10 5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5.1一般规定5. 1. 1 设计方案应根据工艺要求、建筑物的特点、现有能源状况等确定,并应做到有效、经济、合理、节能。5. 1. 2 通风、空调与净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并应适应不同生产负荷的需求。5. 1. 3 厂房采暖

29、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5. 1. 4 位于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且有可能产生冻结危险的管道和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5. 1. 5 洁净度优于8级的区域内不应设置散热器采暖。5. 1. 6 设计主风管风速不宜大于9m/s,主支管风速宜为3m/s6m/s,支管风速不宜大于4m/s。5.2通凤5.2.1 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人员安全、卫生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5.2.2 生产厂房内连续产生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5.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凤系统:1 排凤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

30、性和发生交叉污染。2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3 排凤介质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5.2.4 洁净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且排风系统应设置在风机的进口侧。5.2.5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排凤系统应与一般排风分开设置,并应采取防火防爆和安全排放措施。5.2.6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时,应做元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5.2.7 酸碱排风、有机排风的出风口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5.2.8 有机排风宜选择吸附或燃烧等处理方法处理后

31、排放。吸附材料应再生循环使用,废气处理装置应设置在风机的吸口侧。5.2.9 工艺尾气应经有效的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应设置应急备用装置。5.2.10 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粉尘清扫装置或收集装置等。5.2.11 工艺尾气燃烧塔的进气管风速不宜小于17m/s。5.2.12 多台工艺设备合用一个排风系统时,应采取保证风量平衡的措施。5.2.13 局部排风系统总管上应设置流量测量孔,并宜设置自动监测装置;工艺设备排风出口宜设置流量测量孔。5.2.14 硅炕间、氨气间、扩散间、三氯氧磷间等易产生和放散大量爆炸性气体或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通风

32、系统应设置自动、手动控制开关,手动开关应设置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方。5.2.15 事故通风的室内排风口应设置在有害物最大可能出现的区域。5.2.16 换鞋室、更衣室、盟洗室、厕所等生产辅助房间,宜采取机械通风措施。5.2.17 各动力站房应采取通风措施,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需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的方式。5.2.18 输送含有剧毒物质或工艺要求可靠性较高的排风机,应设置备用风机。5.2.19 局部排风系统的排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5.2.20 排风介质中含有水蒸气或凝结物的排风管)1阴气流方向应设置坡度,坡度不应小于3%0在低点应设置排放口,且

33、应设置水封。5.2.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排风管应采取保温措施:1 排风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60,C的排风管。2 外表面有可能产生凝结水的排风管。5.2.22 排出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设备和风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2.23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位置应低于排风口,并应采取防雨措施。2 进风口的底部距离室外地面不宜小于2m;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3 进风和排风不应短路;进风口、排风口在同侧时,排风口宜高出进风口6m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进风口和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4 室外的事故排风口与进风口的相对

34、位置,应保证水平净距离不小于20m;当水平净距离不能保证20m时,应保证排风口高出进风口6m以上。5.3 空气调节与净化5.3.1 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工艺无特殊要求时,湿度宜控制为40%70%,温度宜控制为220C27C。5.3.2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空调区域的冷负荷应进行逐时计算。非24h运行的空调房间,其室内散热量形成的冷负荷应进行逐时计算。24h运行的空调房间,其室内散热量形成的冷负荷宜按稳定传热计算。5.3.3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5.3.4厂房内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

35、分开设置:1 对温、温度控制要求差别大的房间。2 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3 容易产生交叉污染的区域。4 工艺设备发热量相差悬殊的不同房间。5.3.5 空气调节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远离排风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条的规定。2 进风口处应设置密封性好的阀门,严寒地区应设置保温风阀。5.3.6 空气调节区的送风量应取下列较大值:1 为消除空气调节区余热、余湿而确定的送风量。2 该区域所需的新鲜空气量。3 满足空气调节区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5.3.7 生产区空调房间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较大值:1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之和。2 生产洁净区的新鲜

36、空气量不应小于40m3/C人.h),生产非洁净区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30旷/C人.h)。5.3.8 新鲜空气量可根据车间洁净度等级和室内发尘量进行计算得出,洁净室内换气次数可按表5.3.8的规定取值。 14 表5.3.8洁净室内换气次数空气洁净度等级换气次数Ch-1)平均风速Cm/s)14 O. 3O. 5 5 O. 2O. 5 6 5060 7 1525 89 1015 注:1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2 室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5.3.9 空气调节区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房间的温湿度参数及精度、工艺设备的布置、洁净等级、风速、噪声、建筑装修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37、定:1 工作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2 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要求。3 当生产区为洁净区时,气流流型应符合洁净度的要求。5.3.10 洁净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不同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的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四川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5.3.11 洁净区维持不同压差值所需的压差风量,宜采用缝隙法或换气次数法确定。5.3.12 洁净区内空调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应连锁,启动时应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连锁程序应相反。5.3.13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

38、选用过滤器。2 空气过滤器的实际处理风量不应大于其额定处理风量。3 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压段。4 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5 同一净化空调系统中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使用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5.3.14 对化学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生产车间,可采取化学过滤或其他去除措施。5.3.15 加湿器与空调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吸收距离,在加湿工况下应保证过滤器前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0%。5.3.16 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送风机可按净化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值选择,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终阻力计算。5.3.17 净化空调系统的电加

39、热器、电加湿器,应采取元风断电保护、超湿保护和接地措施。5.4防排烟5.4.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4.2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排烟补风系统宜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5.4.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密闭空间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且房间疏散门内外的压差不宜大于30Pa。2 发生火情时,应能手动和自动开启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并应同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应在排烟口、排烟阀完全打开后开启。5.5 凤管与附件5.5.1 通风、空调系统风管设置防火阀时,应符合现行国

40、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5.5.2 风管、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调系统、非腐蚀性通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6 2 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宜采用焊接或熔接连接。3 有机排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氧弧焊接连接。4 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带结剂等,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5 含有腐蚀性气体排风系统的附件应符合防腐要求。5.5.3 有机排风风管应设置清扫口。5.5.4 从工艺设备到废气处理塔的硅皖气体排风管,应进行压力试验及真空度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5.5.5 空调

41、系统的噪声不能满足室内噪声控制要求时,应在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上采取消声措施。通风系统噪声不能满足室内外噪声控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措施。5.5.正在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指针式压差计。在空调新风、送回风总管段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17 6给水排水6.1一般规定6. 1. 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的要求。6. 1. 2 给排水系统设计应选择水的综合利用方案,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水节能,同时应减少排污。6. 1. 3 给排水管道穿过洁净区墙壁或顶棚时,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6. 1. 4 给排水管道在可能冻结的环境下

42、应采取防冻措施,外表面可能产生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6. 1. 5 洁净区内给排水管道绝热结构的最外层,应采用不发尘材料。6.2 一般给排水6.2.1 给水系统宜按生产、生活、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水温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6.2.2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6.2.3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采用间接供水时,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并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6.2.4 生产废水的排水管路系统应根据废水的性质、水质、水量以及废水处理的工艺确定,宜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自流至废水处理站。6.2.5 生产废水干管宜设置在地沟或下夹层内,严

43、寒地区的室外管沟内的排水管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6.2.6 管沟中的生产废水排水管的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6.2.7 管沟中宜有能处理事故应急排水的措施。6.2.8 生产废水排水管的材质应根据废水的种类、性质、浓度、瘟度,按附录A的规定选用。6.2.9 敷设在闷顶内的腐蚀性废水排水管在管件或接口处,应采取防漏措施。6.2.10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接管排水,设备附近宜设置事故地漏。排水干管宜设置透气系统。6.2.11 洁净区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6.2.12 给水管路宜在下列位置设置计量装置:1 生产车间或建筑物的进水总管。2 各给水系统的进水总管或

44、补水管。3 蓄水池或水箱的补水管(不包括消防专用蓄水池或水箱)。6.3纯水6.3.1 纯水站的位置应符合工艺总体布局的要求。6.3.2 纯水制取工艺应采用成熟、经济,且易于管理和运行可靠的方案。6.3.3 纯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使用点水质的要求。6.3.4 纯水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生产工艺的水质要求,宜选择聚丙烯管、洁净聚氯乙烯管、聚偏二氟乙烯管等管材,管道附件与阀门应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质。6.3.5 纯水管路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且宜采用同程布置。循环回流水量应大于设计用水量的30%。6.4废水处理6.4.1 废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符合工艺总体布局的要求。6.4.2 废水处理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排出的废水种类、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排放的标准。6.4.3 废水处理宜根据当地的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成熟、经济,易于操作和运行可靠的方案。6.4.4 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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