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S/N: 1580177. 938 叭lis71I793S2 11 F六飞三气i时让-;.咕O;.:;rC 导幸运之、司主甚瓦I一:.io;JZ旦;113且是飞fp回站936刊。巴琵塑盟统一书号:1580177 938 定价:15.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J P GB 50781 - 2012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hemical System of Electronic Factory 2012 - 06 - 28 发布2012 -12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c
2、e(-飞川川气可古母号读机气:飞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hemical Syst巳mof Electronic Factory GB 50781 - 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Z 0 1 Z 年1 Z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1-2012 女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3906433 (发
3、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2. 375印张59千字2012年11月第1报2012年11月第1次印刷女统一书号:1580177. 938 定价:15.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f?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81一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1、2、队的、6.1.2、6.1.5、6.4.2(7
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8日11 F甘;, 、叶J- 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第二批)建标(2007126号文的要求,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工厂、平板显示器件工厂和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工厂目前的现状,对国外工程公司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与个人意见,并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
5、共分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缩略语,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相关专业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成都市双林路251号,邮编:610021,传真:028-8433317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6、查人:主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1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成都爱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冠礼控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兄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骥崔永祥刘序中王开源李东升王鹏亮张志辉杨春蓉朱海英张家红简建至杜宝强宋燕周礼誉陈盛云吴建华巨龙主要审查人:陈霖新薛长立路世昌周向荣刘俊超冯卫中顾爱军陈奕强毛煌林张悦 2 F守主,目次1总则(1 ) 2 术语、缩略语(2 ) 2. 1、术语(2 ) 2.2 缩略语(4 ) 3 化
7、学品供应系统( 5 ) 3. 1 一般规定.飞.( 5 ) 3. 2 化学品供应设备(5 ) 3. 3 化学品供应管道系统(8 ) 3.4 设备与管道材质(9 ) 3. 5 管道标识u 4 化学品回收系统(1 1 ) 4. 1 一般规定(1 1 ) 4. 2 化学品回收设备(11) 4. 3 化学品回收管道(12) 5 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 13 5. 1 一般规定(1 3 ) 5.2 监控与安全设备(13) 5.3 监控与安全系统(14) 6 相关专业设计门的6. 1 建筑结构门的6.2 电气与仪表控制(17)6.3 给水排水及消防U们6.4 通风与空气调节u的7 工程施工及验收(2 1
8、) 7.1 一般规定 7.2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门口7.3 设备安装 (22) 7.4 化学品供应管道安装(23)7.5 双层管道的施工安装门的7.6 酸碱类化学品管道内管焊接安装(26)7.7 溶剂化学品管道安装们7. 8 废液管道施工.(28) 7.9 管道设备标识(28)7.四管路与系统检测( 2的7.11 改建工程的施工7. 7.12工程验收门的本规范用词说明. . (33) 引用标准名录(34)附:条文说明( 3日 2 户主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and abbreviation ( 2 ) 2.1 Terms ( 2
9、) 2. 2 Abbreviation ( 4 ) 3 Chemical distribution system ( 5 ) 3. 1 General requirement.( 5 ) 3. 2 Distribution equipment ( 5 ) 3. 3 Distribution piping ( 8 ) 3.4 Equipment and piping materials ( 9 ) 3. 5 Piping identifiation (1 0) 4 Chemical reclaiming system (1 1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1 )
10、5 6 4. 2 Reclaiming equipment (11) 4. 3 Reclaiming piping (1 2 ) Chemical moniter and safety system (1 3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1 3 ) 5. 2 Equipment requirement .(1 3 ) 5. 3 System requirement (1 4 ) Design of relating disciplines (1 6 ) 6. 1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 16 ) 6. 2 Electrical an
11、d instrument control (17) 6. 3 Plumbing and fire protection (1 8 ) 6.4 HVAC (1 9 ) 7 Engi口巳eringconstructon and acceptance (21) 3 7. 1 General requirement (21) 7.2 Site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21 ) 7. 3 Equipment installation (22) 7. 4 Piping installation of chemical di
12、stribution system (23) 7.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containing piping (24) 7. 6 Welding installa tion of inner pi ping of acid/ alkaline containing piping (26) 7.7 Installation of solvent piping ( 2 6 ) 7. 8 Construction waste liquid piping . (28) 7.9 Piping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28) 7.1
13、0 System inspection and testing ( 2 9 ) 7. 11 Construction of renovation engin巳ering(30)7.12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 List of quot巳dstandards飞.(3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 1总JHHJ m只1. 0.1 为使电子工厂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及其配套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
14、验收,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方针,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m适用于电子产业中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和太阳能电池等电子工厂生产工艺中的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 O. 3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子工厂中的化学品库房、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纯水制备、废气处理等生产辅助和公用设施系统的化学品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 O. 4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1 M飞飞2 术语、缩略语2.1术Z吾2. 1. 1 化学品系
15、统chmical system 电子工厂中酸碱化学品、榕剂化学品、研磨液化学品系统的统称。2. 1. 2 化学品供应系统chemical supply system 电子工厂中酸碱化学品、榕剂化学品、研磨液化学品供应系统管道与设备的统称。2. 1. 3 化学品回收系统chemical reclaiming system 电子工厂中酸碱化步品、溶剂化学品、研磨液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与设备的统称。2. 1. 4 化学品槽车chemical lorry 电子工厂中用于运送大用量化学品的专业车辆。2. 1. 5 化学品桶槽chemical container 电子工厂中用于储存化学品的小容积容器,放置在
16、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化学品单元内部。2. 1. 6 化学品储罐chemical storage tank 电子工厂中用于储存化学品的大容积容器,固定布置在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内。2; 1. 7 阀门箱valve manifold box CVMB) 指化学品通过供应管道可同时供应两台或以上的生产设备的阀门操作箱。2. 1. 8 分支阀箱tee box (TB) 化学品供应系统中供应两个或以上的阀门箱的管道分配箱。2. 1. 9 扩充阀箱future tee box CFTB) 飞飞化学品供应系统中用于系统扩充的设置于系统束端的阀箱。2. 1. 10 取样阀箱sampling box CSB) 指
17、化学品管道上用于化学品取样的阀门箱体。2. 1. 11 泄漏探测器leakage detector 用于探测化学品单元、化学品储罐及化学品阀门箱等设备发生化学品泄漏并给出信号的装置。2. 1. 12 化学品监控系统chemical monitor and control system 用来对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实现监控、显示、报警、数据收集等功能的远程监控系统。、2. 1. 13 化学品稀释单元chemidl dilution unit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系统中用纯水稀释高浓度化学品设备的统称。2. 1. 14 化学品棍合单元chemical mixing unit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系
18、统中作为混合两种或以上化学品设备的统称。2. 1. 15 化学品补充单元chemical charge unit 槽车的化学品系统备用供应设备。2. 1. 16 化学品供应单元chemical transfer unit 向电子工厂工艺系统供应化学品的设备。2. 1. 17 化学品单元chemical unit 化学品供应系统中化学品补充单元、化学品稀释单元、化学品混合单元、化学品供应单元等柜体的统称。2. 1. 18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chemical storag巳distributionroo口1电子工业生产厂房或独立建(构)筑物内用于布置化学品储存、分配设备与系统的房间的统称。2. 1
19、. 19 液位探测器level sensor 用于探测化学品储罐、化学品单元内桶槽的液位的测量元件。 3 2. 1. 20 火焰探测器ultraviolet rays &. infra-red rays (UV / IR) 可燃榕剂化学品发生泄漏起火时,探测所产生红外线或是紫外线的辐射热感应装置。2.2缩略语2.2.1 PVC polyvinyl chloride 聚氯乙烯2.2.2 C-PVC clean polyvinyl chloiide 透明聚氯乙烯2.2.3 PFA perfluoro-alkoxy 四氟乙烯共聚物2.2.4 PP polypropylene 、聚丙烯2.2.5 PT
20、FE polytetrafluoroethylene 聚四氟乙烯2.2.6 CPVC 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氯化聚氯乙烯2.2.7 UPVC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硬质聚氯乙烯2.2.8 PE polyethylene 聚乙烯2.2.9 PVDF polyvinylidenefluoride 聚偏氟乙烯 4 p六一丁3 化学品供应系统3.1一般规定3. 1. 1 生产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品的品质、数量、物理化学特性等确定。3. 1. 2 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不相容的化学品应布置
21、在不同的房间内,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3. 1. 3 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时,与相邻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h,并应布置在生产厂房一层靠外墙的房间内。(3. 1. 4 生产厂房内的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计储存桶槽或储罐,储存桶槽或储罐的容量应为该化学品7d的消耗量;2 应设计日用桶槽,日用桶槽的容量应为该化学品24.0h的消耗量;3 当单一或多种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数量时,应设置单独用于化学品的储存与分配的建(构)筑物。3.2 化学晶供应设备3.2.1 化学品供应单元的设计应
22、符合下列规定:1 供应单元的设备、管路应设置于箱柜内,箱柜顶部宜装设高效空气过滤器,并应与单元门有自动联动功能,还应设排气连接口并与相应的排气处理系统连接;2 供应单元应设有确认化学品种类等信息的条形码读码机, 5 单元柜体应设有危险性标识;3 供应单元应设有清洗和吹扫槽车快速接头的纯水枪和氮气枪,有机榕剂化学品补充单元不应设纯水枪;4 不同化学品应设置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快速接头;5 可燃溶剂化学品供应单元应设防静电接地,补充化学品时,静电接地线应与化学品桶或槽车连接;6 供应单元箱柜门应设安全连锁装置,当非正常打开时,应即时报警;7 当采用泵输送时,宜采用二组并联设计,当采用氮气输送时,两
23、个压力桶应交替使用;8 供应单元的桶槽应设计氮气密封;9 供应单元的出口应设有自动和手动阀,自动阀的信号应连接监控系统,并应根据工艺设备的需求而开关,同时应设有联动的紧急按钮装置;10 供应单元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和显示系统状态的三色指示灯,紧急按钮启动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供应单元的桶槽应设置液位探测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同时宜设置可目视的液位计。3.2.2 化学品供应单元应设紧急停止按钮,当系统流量过大或不符合工艺要求时,系统应自动停机,并应在启动时发出警报声及红光闪烁。3.2.3 槽车的化学品系统可设计化学桶槽的补充单元作为备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学品桶槽应置于化学品箱柜内,2
24、00.0L化学品桶槽应有滚筒输送台;2 补充单元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有关规定。3.2.4 化学品单元应为柜体内的气动组件设计压缩空气管道系统。3.2.5 化学品稀释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稀释单元采用泵循环时,循环泵的设计宜二组并联,其中 6 f叫一丁一组应为备用;2 稀释单元应按化学品的特性、被度计精度要求选用测量原理不同的浓度计;3 稀释单元可根据用量及精度要求选择连续式和批次式系统;4 补充单元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有关规定。3.2.6 可燃榕剂化学品单元应设有热感应及火焰探测器,探测器信号应与消防系统连接。3.2.7 化学品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25、定:1 化学品储罐应采用氮气密封;2 化学品储罐应根据体积大小设置检修口,并宜设检修用不锈钢爬梯等;3 当采用氮气输送时,化学品储罐应设爆破膜、安全阀等泄压装置;4 化学品储罐应设置液位探测计,并应设有高高、高、低、低低液位报警,同时应设计可目视的液位计;5 化学品储罐外部明显处应表明储罐的编号、化学品名称,字体高度不应小于40CID;6 化学品储罐应预留必要的管路出入口,并应设排放口及排放阀。3.2.8 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的液体储罐,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溶剂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的单罐容积;2 酸碱类化学晶、腐蚀性化学品商体储罐区应设置防
26、护堤,防护堤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的单罐容积;3 氧化性、腐蚀性化学晶液体与可燃溶剂储罐之间、相互接触会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溶剂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容积应大于隔堤内最大储罐单罐容积的10%;4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存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j写照均时h呵?如?如可f一一一一一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500mpl,并应在防火堤适当位置设置人员进出的踏步;5 防火堤、防护堤、隔堤四周应设置泄漏收集沟,沟内应设置泄漏收集坑,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泄漏收集沟不应连通。3.2.9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四周应设置泄漏废液收集沟,沟内应设置废液收集坑,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泄漏废液收集沟不应连通。3.2.10
27、阀门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阔门箱内支管数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宜预留扩充接头,每一支管应设有切断阀、排液阀j2 阀门箱底部应设泄漏或维修用的排液阀;3 阀门箱应设置排气口,并连接至相应的排气处理系统;4 阀门箱盖宜采用弹簧扣环设计,其承受压力应大于O.OllVIPa。3.3 化学晶供应管道系统3.3.1 化学品供应管道系统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及维修的要求,管道应采用架空敷设。3.3.2 化学品供应管道设计流向应从下往上,化学品配送系统与使用设备为同一高度,且管路最高点存在死角时,应配备除气泡装置。3.3.3 酸碱类、研磨液、腐蚀性溶剂化学品应设计双套管,双套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28、内管不应有焊接头;2 三通、异径管、转接头等焊接部位应设置在箱体内;3 非焊接接头应设置在箱体内。3.3.4 研磨液化学品管道应缩短化学品供应设备到使用点的距离,并宜减少弯头数量。3.3.5 非腐蚀性溶剂类化学品宜采用不锈钢管道材质,管道连接应采用氧弧焊自动焊接,非焊接连接点的部位应置于箱体内。3.3.6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r-, 3.3.7 管道与阀门、设备连接时,应采用与阀门、设备所配置相同的连接方式。3.4 设备与管道材质3.4.1 化学品供应系统与介质接触的储罐、桶槽、管道、管道附件应采用不与化学品产生反应、并
29、不向化学品介质渗透微量物质的材质,系统材质的选用应符合表3.4.1的规定。表3.4.1化学品供应系统的材质选用化学品类别酸碱化学品腐蚀性溶剂化学品非腐蚀溶剂化学品3 化学品装置化学品单元外壳PP或PVCPP或PVC不锈钢阀门箱和三通箱外壳PP或PVCPP或PVC不锈钢内衬PFA或PTFE的SUS30A储罐/内内衬PFA或PT-化学品储罐衬PFA或PTFE的FE的碳钢储罐/SUS316L-EP 碳钢储罐/内衬PFA内衬PFA或PT-或PTFE的FRP储FE的SUS304罐内衬PFA或PTFE内衬PFA或PT的PE桶槽/内衬FE的SUS304桶化学品桶槽PFA或PTFE的稽/内衬PFA或316L-
30、EP SUS304桶槽PTFE的碳钢桶槽管路PFA十透明PVC双PFA十SUS304双SUS316LEP管套管套管PFA(外壳)/PTFESUS316EP (外SUS316EP(外壳阀门壳)/PTFE (膜(膜片)片)/ PTFE(膜片)接头PF A/PTFE/PVDF SUS316 SUS316 3.4.2 酸碱类、腐蚀性溶剂类化学品管路中的阀门密封,应采用PFA或PTFE材质,溶剂化学品管路中的阅门密封材料应采用不与输送介质发生反应的材质。 9 3.4.3 酸碱类化学品的主供应管道应采用内管PFA、外管CPVC的双套管,隔膜阀应采用PFA材质。非腐蚀性溶剂化学品的主供应管道应采用SUS31
31、6LEP管,腐蚀性溶剂化学品的主供应管路应采用内管PFA、外管SUS304的双套管,隔膜阀应采用SUS316L。3.5管道标识3.5.1 化学品管道标识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白色,上面应用不同颜色箭头表示化学品种类与流向,箭头中央应采用黑色宋体字写明其中文名称以及分子式。3.5.2 酸碱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黄色箭头,研磨液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黄色箭头,溶剂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红色箭头。3.5.3 化学品供应管道的管道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识;1 管径等于或小于DN25的管道应每2m4m设计一个标2 管径大于DN25的管道应每4m6m设计一个标识;3 两个设备间的管道宜设计一个标识;4 组装箱、转弯及
32、离墙30cm处应设计标识;5 管道的标识应设于管道外侧的位置。3.5.4 管道标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 10 M飞4 化学品回收系统4.1一般规定4.1. 1 化学品回收系统应根据排放物的性质确定,不得将发生化学反应的两种或多种物质合并为一个系统进行回收。4. 1. 2 化学品回收宜采用集中处理系统,通过收集桶或槽车送至专业工厂回收处理。4. 1. 3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设备与管道材质宜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4. 1. 4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管道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规定。4.2 化学晶回收设备4.2.1 生产厂房内化学
33、品回收桶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收桶槽应设置备用桶槽并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并应根据液位指示能自动切换;2 回收桶槽应设液位计,并应有高液位指示、报警功能;3 回收桶槽周围应设有备用的空桶、推车、地磅等。4.2.2 化学品废液集中回收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溶剂化学品回收系统应与酸碱化学品回收系统分区域放置;2 回收化学品桶罐宜储存7d的废液量;3 废液通过泵外运时,回收系统在室外应有与外运槽车相连的快速接头,可燃溶剂回收系统应设计防静电装置。4.2.3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设备应置于防护堤内,防护堤的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的单罐容积,防护堤内应设置泄漏废液收集沟,沟内应设置废液收集池,
34、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回收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防护堤内。4.2.4 化学品回收设备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4.3 化学品回收管道4.3.1 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及维修的要求,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4.3.2 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流向应从上到下,并应为重力流。排放设备与化学品回收系统之间无法实现重力流排放时,应增加中间储槽,并应采用泵送方式将中间储槽的化学品输送至最终收集槽。4.3.3 化学品回收管道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12 M飞, 5 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5.1一般规定5. 1. 1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系统应设置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5.
35、1. 2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系统有关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应设置化学品泄漏探测器。5. 1. 3 电子工厂的化学品泄漏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与安全系统进行联锁。5.2 监控与安全设备5.2.1 化学品监控系统应设可编逻辑控制器及两台或以上计算机作为数据监控与采集系统的操作接口,并应配备打印机。5.2.2 数据监控系统计算机应设于化学品控制室内,并应配置数据储存设备。5.2.3 数据监控系统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1 化学品系统运行状态图,应包含压力、液位高度、阀门开关及泵的状态;2 泄漏检测及设备位置图;3 化学品使用量的记录;4 化学品的pH值、比重、浓度等;5 酸、碱及溶剂化学品排风监视;6 供应系统
36、出口阅与VMB各支管出口阀每日开关次数与时间;7 记录状态改变的系统警报,事件的时间、日期、位置;8 信息输出打印。 13 5.3 监控与安全系统5.3.1 化学品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配置化学品的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分析的功能;2 宜为独立的系统,并应与工厂设备管理控制系统和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相连;3 应设在主厂房独立房间或全厂动力控制中心,在消防控制室和应急处理中心宜设化学品报警显示。5.3.2 化学品系统的探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储存、输送、使用化学品的下列区域或场所应设置化学品液体或气体泄漏探测器,并应在发生泄漏时发出声光报警:1)使用化学品的工艺设备;2)化学品供应
37、单元、化学品补充单元、化学品稀释单元设备箱柜;3)化学品供应系统的阀门箱;4)化学品储罐的防火堤、隔堤。2 储存、输送、使用化学品的下列区域或场所应设置榕剂化学品气体探测器,并应在发生泄漏时发出声光报警:1)供应溶剂化学品的设备箱柜、排风口及其房间;2)使用溶剂化学品的工艺设备、排风口及其房间;3)供应溶剂化学品的阀门箱、排风口及其房间。3 化学品监控系统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溶剂气体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性化学品爆炸浓度下限值的25%,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性化学品爆炸浓度下限值的50%;2)酸碱化学品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值的5
38、0%,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值的100%。4 生产厂房应设置化学品连续不间断供应的监控系统,并应.P K二专千山川川如符合下列要求:1)各化学品连续不间断供应系统应具有现场控制盘,能将控制模块连至设备流程上,至少包含系统状态、设备的紧急停止运转、化学品供应系统报警(包含桶槽巳空)等信息;2)监控系统图面应能监视桶槽与储罐的液位高度。5.3.3 使用化学品系统的生产厂房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闭路电视监控摄像机与门禁系统;2 应设置安全管理显示屏;3 使用场所内及相关建筑主入口t内通道等处应设置灯光闪烁报警装置,灯光颜色应与其他灯光报警装置的
39、灯光颜色相区别。5.3.4 生产厂房应设化学品泄漏报警的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学品泄漏探测器确认化学品泄漏时,应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并应关闭相关部位的切断阀,同时应能接受反馈信号;2 化学品泄漏探测器确认化学品泄漏时,应自动启动泄漏现场的声光报警装置;3 化学品1世漏探测器确认化学品泄漏时,应将信号传至安全显示屏;4 当地震探测装置报警时,化学品监控系统应能启动现场的声光报警装置。 15 6 相关专业设计6.1建筑结构6. 1. 1 布置于生产厂房内的甲、乙类化学品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 1
40、. 2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晶间应设置泄压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 1. 3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不同方向,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其中一个应直通室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应满足防火及防爆要求;3 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4 榕剂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5 搭剂房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6. 1. 4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储存、分配
41、间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3.0h实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驰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实体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 1. 5 化学晶监控及安全系统集中控制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当与易燃易爆溶剂化学晶储存、分配间、回收间等相邻时,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丁6. 1. 6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与管道布置的要求,且不宜低于4.5m。6. 1. 7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地面、门窗、墙面宜采取防腐蚀的设计措施。6. 1. 8 化学品间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
42、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6. 1. 9 生产厂房及独立的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外的化学品供应槽车灌充区域四周应设置地沟,槽车停放地面及四周的地沟内应进a行防腐蚀设计。6.2 电气与仪表控制6.2.1 配电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学品间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化学品间电力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主厂房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2)化学品检测与控制系统为一级负荷,并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2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设施应按2区设防,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3 化学品间的照明灯具宜安装
43、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4 化学品间的电气设备应进行防腐蚀设计。6.2.2 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放易燃易爆榕剂化学品气体的排风管的管口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2 架空敷设的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物100m内的化学品管道,宜每隔25m接地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0;.3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氧化性化学品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不同分区的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直管段每隔50m80m处防静电接地一次;
44、4 设备或管道的接地端子与地线系统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震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5 化学品系统的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等不同用途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6 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0。6.3 给水排水及消防6.3.1 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过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水管道,应按水温和所在房间的湿度与温度要求采取隔热防结露措施;2 化学品系统排出的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3 腐蚀性化学品间应设置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6.3.2 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
45、规定:1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室内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配置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3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其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OL/(min m2),保护面积不应小于160m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4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存储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反应时,该化学品储存、分配间不得采用水消防系统。一一F六一飞一、6.4 通风与空气调节6.4.1 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学品间应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系统,风量应满足化学品桶槽的排风量要求,并应满足房间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6次的要求。2 化学品桶槽和阀门箱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