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26-2012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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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1580177.969 911158 、a.n词句IIJ,世:、。/飞、亨g、(:. 协申回!f划1生成议白电话:400-670-9365同描:9365目。rg! 刮盎犀轮键码查日伪s ._ _ .J 统一书号:1580177.969 定价:12.00元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JR 5(1)2;币-2;(1) 11 2; 电礁波陪室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omagnetic wave anechoic endosure 2012 - 10 -JUl发布2 1l2 - 12; -Jl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2、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omagnetic wave anechoic enclosure GB 50826 - 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2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GB 50826-2012 女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3、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2印张50千字2012年12月第1版2012年12月第1次印刷女统一书号:1580177.969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盐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26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O. 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4、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0月11日目。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J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汗院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工程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过多次反复讨论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磁波暗室分类、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吸波及电磁屏蔽工程设计、建筑与结构设计、公用工程设计

5、、电磁屏蔽和吸波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筝。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科技质量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或北京307信箱,邮政编码:1008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本规范参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世源科

6、技工程有限公司 1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波平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大连东信微波吸收材料有限公司常州雷宁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长城屏蔽机房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3所中国兵器北方通用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7所北京惠华伟业机房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朱玉俊委宇晃阳秦学礼黄健郑秉孝申志超钟景华李锦生杨韧|万宗平|刘本东徐国英李自强赵天良辛国良程其恒刘滋厚王立赵玉娟李卫陈志刚杜宝强周忠振潘奇俊周乐乐张宇桥黄忠明赵雷巢

7、增明陈刚黄晓春李秋梅张轶雄王立威李承士李京荣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饥薛长立张林昌何国瑜陈淑凤贾守斌张扬伟任庆英丁克乾 2 目次l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4 ) 4 电磁被暗室分类( 6 ) 5 总体设计( 9 ) 5. 1 选址和总图设计(9 ) 5. 2 总体方案( 9 ) 6 工艺设计(1 1 ) 7 吸被及电磁屏蔽工程设计门的7.1 吸波工程设计(14) 7.2 电磁屏蔽工程设计(1 5 ) 8 建筑与结构设计 (1 7) 8.1 建筑设计(1 7) 8. 2 结构设计(17) 9 公用工程设计. (1 9) 9.1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t.(19) 9. 2 给水排

8、水设计(19) 9. 3 供配电设计 9. 4 照明设计 (20) 9. 5 防雷与接地设计9. 6 火灾自动报警和安全防范设计(2 1 ) 10 电磁屏蔽和吸波工程施工(22) 10. 1 一般规定(22) 10.2 电磁屏蔽工程施工( 2 2 ) 10. 3 吸波工程施工11 工程验收附录A单站雷达截面比较法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 24) ( 26) ( 28) ( 29) ( 30) ( 3 1 )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 4 ) 4 C

9、lassificatioi1 of anechoic enclosure ( 6 ) 5 Overall design ( 9 ) 5. 1 Location and general layout design ( 9 ) 5. 2 Overall plan ( 9 ) 6 Process design (1 1 ) 7 Engineering design of absorber and electromagnetic shield (1 4 ) 7.1 Engineering design of absorber (1 4 ) 7. 2 Engineering design of elec

10、tromagnetic shield (1 5 ) 8 Architectural and structural design (1 7) 8. 1 Architectural design (1 7) 8. 2 Structural design (1 7) 9 Design of utility service (1 9 ) 9. 1 Design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 9 ) 9. 2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 9 ) 9. 3 Design of power supply ( 2

11、0) 9. 4 Design of lighting (20) 9. 5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 2 1 ) 9. 6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security ( 2 1 ) 10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electromagnetic shield and absorber (22) 3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2) 10.2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electromagneti

12、c shield ( 22) 10. 3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absorber ( 24) 11 Engineering acceptance ( 26) Appendix A Comparative method of single station radar cross-section (RCS)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Addi tion: Explana tion of provisions ( 3 1 ) 1 J总则1

13、. 0.1 为规范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 O. 3 电磁波暗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tEA . 2术语2.0.1 暗室anechoic enclosure 主要采用电磁波能量吸收技术建造的房间。试验中在指定区域有要求的电磁信号和限定的电磁背景杂波的环境。2. O. 2 功能性房间functional room 配合暗室对受试设备进行测试的房间。2.0.3 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 e

14、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2.0.4 暗室电磁背景杂波electromagnetic noise of anechoic enclosure 暗室内非测量要求电磁能谱的总和。2. O. 5 暗室静区quiet zone of anechoic enclosure 暗室内电磁信号和电磁背景杂波均能满足受试设备性能测试要求的空间区域。2. O. 6 静区静度performance of quiet zone 静区范围内电磁背景杂波电平与测试信号电平比值之对数值,单位是分贝CdB)。2.0.7 静区电磁信号特性signal performance of quiet z

15、one 静区范围内电磁波信号的特性。2. O. 8 主反射区principal reflection zone 暗室内壁面对人射的测试信号电磁波产生指向静区方向反射的重点区域。2. O. 9 远场区far-field regions 电磁场随角度的分布基本上与天线距离无关的天线场区。2.0.10 近场区near-field regions - 场矢量的角度分布与发射点源距离相关的场区。2.0.11 紧缩场区compact regions 采用技术手段,在辐射近场区内实现幅度和相位的均匀性都能够满足电磁测试要求的区域。2.0.12 场均匀性amplitude uniformity 规定区域内测试

16、信号电磁场强度和相位分布的一致性。2.0.13 交叉极化隔离度cross-polarization isolation 在收发天线之间,电磁波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极化方向强度的隔离程度。2.0.14 多路径传输损耗multipath transmisson loss 电磁波在多条路径传输中能量叠加而引起的衰减。2.0.15 辐射功率密度density of radiation power 在垂直于电磁波传播方向的横截面内,每单位面积辐射的功率值。2.0.16 电磁波吸波材料electromagnetic wave absorbing materials 专用于吸收入射电磁波能量的材料。2.0.17

17、 吸收性能absorber performance 电磁波吸波材料对投射到材料上的电磁波能量的吸收能力。2.0.18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 用导电或导磁材料结构体衰减电磁波向指定区域传输的措施。2. 0.19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 room 采用电磁屏蔽和其他技术建造,房间关闭状态下能对内、外电磁环境实现一定程度隔离的房间。 3 3基本规定3.0.1 电磁波暗室工程建设除应包括主体房间暗室建设外,还应包括配合暗室开展测试的其他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工程的支撑建设。3. O. 2 暗室与所在建筑物的工程划分应以暗室结构外表面分界。界线

18、内应为暗室工程,界线外应为建筑工程。3. O. 3 暗室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应独立于建筑工程开展。3. O. 4 新建电磁波暗室应先有暗室总体方案,再对支撑的建筑物进行设计。3. O. 5 改造项目在可实现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对暗室性能技术的要求应与暗室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3. O. 6 暗室静区的电磁信号环境和电磁背景杂波环境,应满足受试设备测量项目的要求。3.0.7 暗室内的电磁环境性能验收应通过测量确认。3.0.8 作业人操作位窑许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限量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超高频辐射功率密度限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

19、B 10437或公众照射导出限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规定的暗室及相关房间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 对暗室或房间应采取电磁屏蔽。屏蔽效果必须确保泄漏到室外的电磁波能量功率密度控制到安全限值以下。2 在强功率照射区域的周边应设置警示标志。3 在强功率照射区域的中心和界面处应装设强功率照射报警探头,确保在强功率照射状态下,通过报警器发送曹示信号。4 受强功率照射部位所敷设的眼波材料,必须选择耐高功率 4 眼波材料。3. O. 9 暗室主体工程应进行结构安全计算。3.0.10 电磁波暗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或戊类。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0.11 建筑工程公用专业

20、对暗室提供的系统方案应满足暗室使用要求。3. 0.12 电磁波暗室设计应依据下列基础资料:1 电磁波暗室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2 电磁波暗室的组成、规模和特殊要求。3 暗室内测试系统设备配置和安装布局要求。4 对暗室内电磁环境和其他非电磁环境的要求。5 总体规划、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相关情况资料。 5 4. O. 2 暗室电磁环境指标项应符合表4.O. 2的规定。4.0.3 暗室非电磁环境指标项应符合表4.O. 3的规定。4 电磁波暗室分类表4.0.2暗室电磁环境指标项静区静区电磁背景杂波静区电磁信号特性电磁场的主要功能和主要功能性分类号名称频段常用体型应用领域房间场结构长方体交叉多路暗室远场场均

21、匀性径传辐射屏蔽分类号外界或近极化输损功率性能位置尺寸反射散射场区隔离耗均密度条件幅度相位度匀性4.0.1 电磁波暗室的分类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电磁波暗室分类天线远场远场射频锥体测控间1-1 电磁波暗室双喇叭体无线电收远场选择必有选择1-1 区天线近场长方体发装备的天测控间1-2 电磁波暗室近场射频线性能测量近场必有必有元要求无要求选择1-2 天线紧缩场测控间1-3 紧缩场射频长方体设备问电磁波暗室整机性能长方体雷达、通信2-1 调测电磁射频正多边柱体等电子设备测控间波暗室性能测量设备间远场长方体电子装备设试验问2-2 仿真试验射频正多边柱体备和系统性能电磁波暗室异形体的仿真

22、试验区淹没紧缩被测无1-3 选择必有选择场区装备要求远场运动2-1 区轨迹所覆必有必有选择无要求远场2-2 盖的区雷达截面区域3-1 紧缩场紧缩场射频长方体雷达目标19m控间微波暗室散射面积测设备问紧缩3-1 场区雷达截面长方体i主试验间3-2 远场微波远场射频锥体必有必有选择元要求选择必有远场3-2 暗室区10kHz 电磁兼容测控间电磁兼容长方体设备问4-1 异形体性测试电波暗室40GHz 试验问幅度均匀性、测试区位置1GHz以下归一化场地高能装备4-1 和范围执行必有必有衰减(NSA)、选择强辐射电远场全频段长方体强辐射和防测控间5-1 磁波暗室近场护能力试验设备间相关标准1GHz以上电压

23、驻波比(VSWR) 强辐射生试验问生物试验远场长方体5-2 全频段物试验电磁波暗室近场5-1 远/近覆盖一一一一必有无要求必有必有5-2 场区被测物 7 6 总体设计5. 1. 1 新建电磁波暗室项目选址宜远离有强电磁辐射源和强振源的区域。5. 1. 2 本规范表4.O. 1中1-2、1-3、2-2,3-1类的电磁波暗室建筑工程,在建设场地的总图布局宜远离场地内的强振源设施。选址和总图设计5 5.1 总体方案电磁波暗室在建筑内的布局应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和独立性。5.2.2 电磁波暗室所在建筑的总体方案应满足暗室体型尺寸、组成布局和荷载要求。5.2.3 为电磁波暗室配套的公用工程,应是利于各系统安

24、全可靠操作运行和动力输送的独立系统。5.2.4 电磁波暗室不应与火灾危险性类别高的其他部门布局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位于同层电磁波暗室的功能性房间,应和暗室布局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5.2.6 防微振要求严格的暗室,在建筑内不应有强振源设施。建筑内有其他高功率辐射源的设施应远离暗室。5.2.8 有洁净度要求的暗室,应按洁净等级要求合理布局,并应采取相应措施。5.2.9 总体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中最严格的要求确定电磁屏蔽效能CSE)指标:根据测量精度确定的电磁屏蔽效能应优于下式计算的SE:SE二三HJP-GXP -XBX十10(5.2.9-1) 5.2.5 5.2.7 1 5.2 5.2.1 川中郑综

25、制障刊古代叫倒m-阳刚踩得惚型运革思垦E兰去11样机制后崽医娼q:;iB-:搓 .lIJ王军事隐感帐E星活龄aN瑞:E立铿越时岳刽困苦因提问悔。自军三E中科liri氢.非in量却督民狲P.;! 4在E过书E饿得*草草ll宫.lJi书自:jgIl辅岳B这E E E * 小dF叫。也F叫小o幸?层V/ V/ V/ V/ V/ IRII 怜4主: : : : 叶司怕伽i怕l桐!侧霆且挺 F俨 吗I至o 。啕古军 o 骂骂m V/ V/ 生H4玲p.;! 4引国Hf起书吨钮生虽.4玲p.;! HH fZ 钮( 感p.;!忠p.;!量虽p.;! 国)虫草也搭起7重f也骂骂粤住到且提4玲2挺得4玲旨主骂骂

26、E望IRII IRII E巨IRIIt副t E望斟。o0。啤哥哥。3岛扭p.;! 。o0。耳目( .- 小Jr 严 国JV/ 骂骂f也V/ 草草f名V/ 世)件件E提供件件黯将愉快+ 1m时战rE巨瞅时J/,.I陈削阶您应E迫在运往号4玲部7量将p.;! i 创苦EfEIT古道棋院i肆意IRII护f起在盟将FE K到叫F副部螺I!l:后型都召fllRll准l!旦出11顺斗也恰草草l)i 才?钮 1露军马ng 卡糙!剧创斗fL缉司E也: 生止华聪明您附盟主苦苦 挂国啕才?将端庄和尊重 自H以创铿制一阶祟F 小心.- 。d。二33M 专沪口3!犀件制斡陡峭摩西带侧理问.。.-vwm 9 8 式中:

27、HIP一一-暗室外侧电磁环境电平(dB); GXB-一一测试不确定度所限定的环境杂波电平(dB); XBX一一暗室内吸波材料吸收电磁波的性能(dB)。2 根据环境保护确定的电磁屏蔽效能应优于下式计算的SE:SE二三FSZ- Hl Z - XBX + 10 (5.2.9-2) 式中:FSZ一一测试中以自由空间传输方式在暗室边界处的电平(dB); HIZ一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限定电平(dB)。3 有防电磁信息泄漏要求的暗室,确定的电磁屏蔽效能应优于下式计算的SE:SE二三FSR- LMD - XBX + 10 (5.2.9-3) 式中:FSR一一一测试中以自由空间传输方式辐射到可接近区域的电平(dB

28、); LMD一一接收机灵敏度(dB)。4 用户特别要求。5.2.10 功能性房间的电磁屏蔽效能指标也应按本规范第5.2. 9 条的规定执行。5.2.11 在暗室和功能性房间的区域内,不应设置建筑抗震缝、沉降缝、变形缝。5.2.12 公用工程所有管道不应穿越暗室内部空间。 10 6工艺设计6.0.1 电磁波暗室的工艺区划应满足暗室体型尺寸、暗室与功能性房间之间的相对位置要求。6. O. 2 暗室应与测控间、设备间、试验间等相邻。6.0.3 暗室开门位置不宜在主反射区。6. O. 4 暗室布局宜自建筑的底层开始。6. O. 5 暗室体型宜选择内壁对电磁波反射路径既少又弱、试验操作安全可靠、结构简单

29、的体型。6. O. 6 暗室内有两套或以上功能测试系统时,其体型和尺寸除应满足各测试系统的测量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系统间相互搞合的隔离要求。6. O. 7 长方体暗室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壁长度L应按下式计算:L二三Ll十L2十L3+L4 (6. O. 7- 1) 式中:Ll一一测量距离(m),按表6.O. 7计算;L2一一暗室内测量系统设备和受试设备在测试中,沿暗室测量纵轴方向所占据的最大尺寸之和(m); L3一一为满足运输、维护及电磁辐射性能要求,沿测量纵轴方向增加的长度;L4-一暗室两端墙壁吸波材料沿测量纵轴方向的高度和(m)。表6.O. 7 L,计算暗窒类别L, L,=KD2j.K

30、为系数,取值应满足天线口面内电磁波1-1、2-1、2-2、3-2相位偏差要求;D为受试设备的天线口径或有效尺寸(m); 为工作波长(m) 11 续表6.O. 7 暗室类别L, 1-2 L , =(210) 1-3、3-1L,自4,其中为单反射面紧缩场的圆柱静区直径(m)4-1 根据测试场地标准要求.L,取1m、3m、5m、10m、30m5-1、5-2根据测试项目环境要求决定2 内壁宽度W应按下式计算:W = W1 +W2十W3(6. O. 7-2) 式中:W-一内壁宽度(m),不宜小于0.87L1; W1 -暗室内测量系统设备和受试设备在测试中,沿暗室宽度方向所占据的最大尺寸(m); W2一一

31、-满足运输、维护和辐射特性需要,沿暗室宽度方向的空间尺寸(m); W3一一暗室两侧墙壁吸波材料高度的总和(m)。3 内壁高度H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辐射特性要求:H=H1十H2十H3(6. O. 7-3) 式中:H-一一内壁高度(m),对于1-1、2-1、2-2、3-2类暗室,不宣小于O.87L1; H1-测量系统设备或受试设备的最大高度(m); H2-一一设备上部安装空间尺寸(m); H3一一-暗室顶部吸波材料高度(m)。6. O. 8 锥体暗室尺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室静区尺寸不应小于待测天线尺寸。2 暗室长方体部分宽度和高度应相等,不应小于暗室静区尺寸的3倍。3 暗室长方体部分长度

32、不应小于暗室宽度和主墙吸波材料高度的和。4 锥顶角可选取200220。5 根据本条第l款第4款设计的锥形暗室,测量距离Ll应满足本规范表6.O. 7的远场条件。6 6GHz及以上频段的锥形暗室,应符合自由空间电波传播幅度与相位的均匀性要求。6. O. 9 正多边柱体暗室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壁内切圆半径R应按下式计算:R二三Ll+R2十R3十凡(6. O. 9-1) 式中:Ll-测量距离,按本规范表6.O. 7计算。对于1-1、2-1、3-2类远场测量暗室,当天线口面内电磁波相位偏差要求小于或等于/8时,K值取2。对于2-2类暗室,K值可小于2; R2一一测量系统设备与受试设备沿半径方向的

33、长度之和;R3二满足运输、维护和辐射特性需要,在半径方向的空间尺寸;R4 -吸波材料的总高度。2 高度应按本规范式(6.O. 7-3)计算。6. 0.10 雷达截面紧缩场微波暗室(3-1类暗室)尺寸,应与要求的静区尺寸、测量系统布局、操作维护空间相协调匹配。6.0.11 除本规范表4.0.1中1-2、1-3、2亿、3-1、3-2,4-1类暗室测量系统在高度方向布局另有要求外,其他暗室内部测量系统应对称布局。6.0.12 暗室静区范围尺寸应大于受试设备试验状态中所覆盖的区域。 13 7 吸波及电磁屏蔽工程设计7.1 吸波工程设计7. 1. 1 暗室吸波工程设计应根据电磁波暗室总体设计和工艺设计所

34、确立的方案与要求,选择和布局吸波材料。7. 1. 2 吸波材料的选择和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室主反射区范围设定宜大于二阶菲涅尔半径覆盖的区域。2 在合理的暗室尺寸和正确的材料布局情况下,主反射区域采用的吸波材料吸收性能宜高于静区特性要求值3dB6dB。7. 1. 3 受强功率照射的区域应选择耐高功率照射的吸波材料。7. 1. 4 吸波材料的氧指数不得小于2807. 1. 5 在行人通道位置,吸波材料的荷载不应低于1.5kN/m2。7. 1. 6 除1-3、3-1类暗室外,暗室静区静度Jtx可按下列公式计算:N 九=四圳川十1川十三10;110)(7. 1. 6-1) Ji = J xb十J

35、fx+J1i (7. 1. 6-2) h = 201g(Lf.lL,) (7. 1. 6-3) 式中:Jw一一外界环境泄漏到静区的电磁噪声和暗室内直射到静区的测量信号,两者同频段的功率密度值之比的对数值(dB); Js一一暗室内设备等所散射或反射到静区的测量电磁波和直射到静区的测量电磁波,两者的功率密度值之比的对数值(dB);N一一暗室内测试电磁波信号形成一次反射到静区路径的数量; 14 .-Ji-一暗室内第1条反射到静区的测试电磁波信号和直射到静区的测量电磁波,两者功率密度值之比的对数值(dB); J由电磁波吸波材料在主反射区域的实际反射损耗(dB) ; h一一标准天线发射电磁波至反射点方向

36、相对于主辐射方向的增益差(dB); Jli一一到达静区的第1条反射路径电磁波相对于直射电磁波的路径损耗(dB); Lfi一一第i条反射电磁波信号的反射路径长度(m); L, 测量信号电磁波的直射路径长度(m)。7.2 电磁屏蔽工程设计7.2.1 暗室的电磁屏蔽工程设计应包括屏蔽层壳体、支撑框架、屏蔽地面、屏蔽整件和部件。7.2.2 暗室内部公用设施设计应与建筑公用工程设计协调。7.2.3 暗室电磁屏蔽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和第5.2.10条所确定的屏蔽效能指标要求。7.2.4 暗室电磁屏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总体方案所确立的暗室体型和尺寸的要求。2 屏蔽体结构可借助建筑体设置

37、支撑和吊挂杆件,加强屏蔽结构的整体稳固性。3 屏蔽门的位置与结构应满足吸波工程要求。4 地面的屏蔽结构应满足地面荷载、各类沟槽和设备基础结构要求。5 地面的各类沟槽与管道应满足测量系统和公用工程要求。6 屏蔽结构和装修应满足抗震设防和防火要求。7 屏蔽结构应满足顶部和侧壁荷载变形与安全要求。8 暗室内的公用工程设施应与公用工程系统相一致。 15 9 有单点接地要求的屏蔽体应满足屏蔽体与建筑之间的绝缘要:屏蔽结构应满足测量系统和受试设备的安装结构要求。11 对屏蔽结构应采取防护处理措施。7.2.5 较大型暗室电磁屏蔽宜采用钢型材支撑体和钢屏蔽板材,整体焊接的结构7.2.6 采用组主结构的电磁屏敲

38、体,模块单元及其之间的紧固连接应满足整体屏敲效能。模块单元应方便加工和安装,并应满足结构力学要求。7.2.7 暗室电磁屏蔽层材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结构屏蔽体,四壁和顶棚屏蔽层厚度不应小于2mm2 装配结构屏蔽体,四壁和顶棚屏蔽模块屏蔽壁板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3 地面屏蔽层厚度不应小于3mm。7.2.8 地沟、地槽和设备穿越电磁屏蔽层时,应采取屏蔽结构。;29 电磁屏蔽部件选择应同时满足使用功能屏蔽性能要求。二2.10在消火栓位置附近,电磁屏蔽体应设置可开启的灭火操Ci1 屏蔽钢结构件设计耐火极限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6 . 1

39、1 8 建筑与结构设计8.1建筑设计8. 1. 1 电磁波暗室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要求。8. 1. 2 在暗室的周围宜设置技术平台环廊。技术平台环廊宜结合功能性房间布局和走廊布置,且层高不宜大于5.0m,宽度不宜小于1.2m,并应加护栏。8. 1. 3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建筑地面、设备基础和沉台、支撑平台,以及地沟的结构应满足电磁屏蔽结构层要求。8. 1. 4 电磁波暗室的建筑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满足使用要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8. 1. 5 暗室地面平整度不应大于3/2000。8. 1. 6 暗室地面和设备基

40、础宜做整体防水处理。8.2.1 8.2.2 8.2.3 闭合。8.2结构设计新建电磁被暗室工程,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宜低于乙类。电磁波暗室主体建筑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暗室大门两侧建筑柱网和地梁设置应保证大门的开启和8.2.4 暗室上部建筑主体结构吊挂荷载,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不应小于1.5kN/时,无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不应小于1.2kN/m2 0 8.2.5 暗室范围内的建筑地面和地沟盖板应满足使用荷载要求。8.2.6 以相邻柱基中心距LK为计算跨度,暗室上部建筑主体结构挠度不应大于LK/400。对于采用铁氧体复合吸波材料的暗室吊顶结构,挠度不应大于LK/1000。 17 8.2.7 有

41、电磁屏蔽层的暗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表8.2.7的规定。表8.2.7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类别沉降差值当暗室结构为独立建筑框架结构O. 002LZ(0. 0005LZ) 物时,暗室地基基础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O. 0007LZ(0. 0005LZ) 当暗室结构依附于主体框架结构O. 001LZ(0. 0005LZ) 结构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O. 0005LZ( o. 0005LZ) 注,1LZ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2 括号内数据对应有铁氧体复合吸波材料的暗室。8.2.8 有电磁屏蔽层的暗室,暗室地面不均匀沉降不应大于相应的地基基础沉降差值。8.

42、2.9 暗室内测量系统有防微振要求时,应进行防微振设计。8.2.10 暗室构件变形的控制应符合表8.2.10的规定。表8.2.10构件变形容许值构牛变形类别容许值顶部主龙骨主梁挠度LK/400 顶部次梁挠度LK/250 立柱柱顶侧移HD/700 顶部网格钢板挠度LK/150 侧面网格钢板水平挠度LK/700 注:1LK为悬臂梁悬臂长度2倍时的计算跨度,HD为基础顶面至柱顶的高度;2计算变形时的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18 r-9 公用工程设计9. 1 通凤与空气调节设计9. 1. 1 暗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独立设置。9. 1. 2 暗室通风与空气

43、调节系统负荷计算应包含电磁波辐射产生的热效应。9. 1. 3 暗室内的气流组织宜采取下列方式:1 送风宜采用下送、下侧送、下送和下侧送组合三种方式。2 回风宜采用上回、上侧回、上回和上侧回组合三种方式。9. 1. 4 暗室内风口的位置布置应避开测试信号电磁波在屏蔽壁上的主要反射区域。9. 1. 5 暗室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3m/s。9. 1. 6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采用非金属软连接。9. 1. 7 暗室风口风阻计算应计及吸波材料的影响。9.1.8 暗室的通风空调气流组织应保证测量系统设备所在区域对空气调节参数的要求。9. 1. 9 暗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宜选择

44、1次/h4次/h。9. 1. 10 暗室的消防送排烟系统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进行连锁。9.2 给水排水设计9.2.1 暗室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室内不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暗室的消火栓应设置在暗室出人口外侧附近,每个出人口的消火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i肖火栓的水压应满足暗室内最不利着火点的充实水柱要求。2 暗室以外设置的室内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19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 暗室内手提灭火器应进行吸波处理,且不应放在主反射区域。9.2.2 在暗室周围底层技术环廊宜设置排水设施。9.3 供配电设计9.3.1 电磁波暗室用电负荷等级除消防用电负荷外,其他设备用电负荷应为

45、三级,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要求执行。9.3.2 电磁波暗室使用的电源质量应满足试验设备和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9.3.3 电磁波暗室内的试验测量设备配电应与动力和照明设备的配电采用不同的回路。9.3.4 电磁波暗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难燃铜芯缆线,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线电缆沿试验间外壳内侧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或镀钵钢管保护。2 电线电缆穿越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设备基础时,应穿金属套管,并应满足屏蔽要求。3 进入有电磁屏蔽要求房间的各种电力和信号的电线电缆,应在屏蔽体外侧加装滤波器。4 暗室内的测试信号电缆地沟与电源电缆沟宜分开设置。9.4

46、照明设计9.4.1 暗室应设置正常照明和疏散照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在试验设备处不宜低于501xo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9.4.2 暗室内的照明光源应采用低电磁辐射的光源,且不应布置在测试信号电磁波在屏蔽壁上的主反射区内。9.4.3 暗室的照明总开关应设置在出入门的外侧,室内应设置为 20 一局部照明使用的电源插座。9.4.4 暗室内的照明系统应便于更换和维修。9.5 防雷与接地设计9.5.1 电磁波暗室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试验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有关规定。9.5.2 暗室内的低压配电接地形式应采用TN-S系统。9.5.3 电磁波暗室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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