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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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r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838 - 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15 - 05 -22发布2015 - 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GB 50838 - 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施行日期:20 1 5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版5出t 节n,9u or版的女出nJHd 严b扣MAB计G国中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市科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25印张80千字2015年6月第l版2015年6月第1次印刷女统一书号:1580242 677 定价:20.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

3、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38-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O. 2、3. O. 6、3.O. 9、4.1. 4、4.2. 2、4.3. 4、4.3. 5、4.3.6、5.1.7、5.4.1、5.4.7、6.1. 1、6.4.2、6.4. 6、6.5.5、6.6.1、7.1. 1、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J3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对综合管

5、廊工程的基本规定;2.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6.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8.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1

6、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河南省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上海交通大学中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恒栋薛伟辰(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向京王建王家华王梅尹力文朱雪明

7、乔信起刘广奇刘澄波祁德庆李冬梅李跃飞杨幸运杨京生杨剑肖传德肖燃余卫华汪胜宋文波陈玉山都燕秋胡翔高振峰席红陶子明康明睿韩新曾磊谢映霞魏乃永魏保军主要审查人:束呈陈云玉王如华阎海鹏王树林王蔚蔚朱国庆刘雨生杨健张振鹏郑琴屈凯胡维杰段洁仪倪照鹏黄继军曾滨靳俊伟檀星 2 目次1223566677999口号定局uu定计计则符. 定。规布 十规设设和语号见戈般面面置幻般间面语术符和平断位旧的二空断总术JJ基规JJJJ总JJJ224444555 149qu4民5. 4 节点设计( 12 ) 6 管线设计( 14 ) 6.1 一般规定(14 ) 6. 2 给水、再生水管道( 14 ) 6. 3 排水管渠( 14

8、 ) 6. 4 天然气管道(15 ) 6. 5 热力管道(16 ) 6. 6 电力电缆(17 ) 6. 7 通信线缆(17 ) 7 附属设施设计( 18 ) 7.1 消防系统( 18 ) 7. 2 通风系统(19 ) 7.3 供电系统( 20 ) 7.4 照明系统( 22 ) 7.5 监控与报警系统(23 ) 7.6 排水系统( 26 ) 7.7 标识系统( 27 ) 8 结构设计( 28) . 8. 1 一般规定门们8. 2 材料(29 ) 8. 3 结构上的作用(32 ) 8. 4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33 ) 8.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33 ) 8. 6 构造要求( 37 )

9、9 施工及验收( 38 ) 9.1 一般规定( 38 ) 9. 2 基础工程( 38 ) 9.3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39 ) 9. 4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40 ) 9.5 预应力工程 9. 6 砌体结构u 9. 7 附属工程( 41 ) 9.8 管线(42 ) 10 维护管理10. 1 维护(44 ) 10.2 资料们本规范用词说明.(46) 引用标准名录(47 ) 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and symbols ( 2 ) 2.1 Terms ( 2 ) 2.2 Symbols ( 3 ) 3 Bas

10、ic requirements ( 5 ) 4 Plan ( 6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 4. 2 Systematic plan ( 6 ) 4. 3 Standard cross-section ( 7 ) 4.4 Location ( 7 ) 5 General design ( 9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 5. 2 Space design ( 9 ) 5. 3 Standard cross-section design . (11) 5. 4 Node design ( 12 ) 6 Pipeli

11、ne design (14)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 6.2 Water supply and resurgent water pipeline (14) 6. 3 Sewerage pipe duct . (14) 6.4 Natural gas line (15 ) 6. 5 Heat distribution pipeline (16 ) 6. 6 Power cable . (17) 6. 7 Communications cable (17 ) 7 Accessorial works design (18 ) 3 7. 1 Fire prev

12、ention system (18 ) 7. 2 Ventilation system ( 19 ) 7.3 Power supply system . (20) 7.4 Lighting system ( 22 ) 7.5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 23 ) 7. 6 Drainage system . (26) 7.7 Sign system ( 27 ) 8 Structural design ( 28 )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8 ) 8. 2岛1:aterials(29 ) 8. 3 Actions on the

13、 structures ( 32 ) 8. 4 Cast-in-plac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 33 ) 8. 5 Precast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 33 ) 8. 6 Detailing requirements ( 37 ) 9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 38 )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8 ) 9. 2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 38 ) 9. 3 Cast-in-sit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 3

14、9 ) 9. 4 Precast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 40 ) 9. 5 Prestressed engineering ( 40 ) 9. 6 Masonry utility tunnel ( 41 ) 9. 7 Accessorial works ( 41 ) 9. 8 Pipeline ( 42 ) 10 Operation management ( 44 ) 10.1 Maintain ( 44 ) 10. 2 Record ( 45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6) List of quoted

15、standards ( 4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1 ) 4 祖1总则1. 0.1 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l护,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1. o. 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困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 O. 4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6、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 1. 2 干线综合管廊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 1. 3 支线综合管廊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 1. 4 缆线管廊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

17、信线缆的管廊。2. 1. 5 城市工程管线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2. 1. 6 通信线缆communication cable 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包括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2. 1. 7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2. 1. 8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 2 在工厂内分

18、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2. 1. 9 管线分支口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2. 1. 10 集水坑sump plt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 1. 11 安全标识safety 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2. 1. 12 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2.2符号2.2.1 材料性能fpy一二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M-一弯矩设

19、计值;M;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设计值;Mk-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标准值;M,-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弯矩设计值;N一一轴向力设计值;Nj一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轴力设计值;N,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2.2.3 几何参数A一密封垫沟槽截面面积;A。密封垫截面面积;Ap -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积;h二截面高度;Z一一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3 。一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相对转角。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K一一一旋转弹簧常数;1一一一系数;C一一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 4 3基本规定3.0.1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

20、、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3.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3.0.3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3.0.4 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3.0.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3. O. 6 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3.0.7 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

21、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3.0.8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3. O. 9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3.0.10 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应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 5 4规划4.1一般规定4. 1. 1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4. 1. 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4. 1. 3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

22、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4. 1. 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庸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 1. 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4.2平面布局4.2.1 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4.2.3 综合管廊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

23、调。4.2.4 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4.2.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1 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2 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 重要的公共空间;5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4.2.6 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4.3断面4.3.1 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

24、空间等确定。4.3.2 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4.3.3 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4.3.7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4.3.8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4.3.9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4.3.10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

25、管廊的底部。4.4位置4.4.1 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 7 用情况等确定。4.4.2 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4.4.3 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4.4.4 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下。4.4.5 综合管廊的覆士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8 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 1. 1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5. 1. 2 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0

26、。5. 1. 3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法及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5. 1. 4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5. 1. 5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5. 1. 6 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5. 1. 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5. 1. 8 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阅、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5. 1. 9 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

27、置支撑或预埋件。5. 1. 10 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5. 1. 11 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5.2空间设计5.2.1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IV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2.0m以下;2 在W、回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1.0m以下;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0m以下。5.2.2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28、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5.2. 2的规定。表5.2.2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7前芝土明挖施工顶管、盾构施工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净距l. Om 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净距l. Om 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O.5m l. Om 5.2.3 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5.2.4 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连接通道,通道的净尺寸应满足日常检修通行的要求。5.2.5 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5.2.6 综合管廊内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

29、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5.2.7 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和分层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5.2.8 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线缆直径的15倍, 10 F 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5.3断面设计5.3.1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量、安装要求等综合确定,不宜小于2.4m。5.3.2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宽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5.3.3 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30、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O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2 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m。5.3.4 电力电缆的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5.3.5 通信线缆的桥架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jT5151的有关规定。5.3.6 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图5.3.6)不宜小于表5.3.6的规定。人行通道图5.3. 6 管道安装净距 11 表5.3.6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mm)DN 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塑料管a b, b

31、, a b, b, DNGB50028的有关规定。6.4.5 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阅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6.4.6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营廊内。6.4.7 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6.4.8 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6.4.9 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6.5热力管道6.5.1 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醋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

32、管件GBjT29047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醋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jT129的有关规定。6.5.2 管道附件必须进行保温。6.5.3 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0C。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jT 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jT 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6.5.4 当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有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温度限制要求时,应按舱内温度限定条件校核保温层厚度。6.5.5 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5.6 热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33、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和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的有关规定。6. S. 7 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6.6电力电缆6.6.1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6.6.2 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6.6.3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6.7通信线缆6.7.1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6.7.2 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桥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

34、B50311和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17 7 附属设施设计7. 1消防系统7. 1. 1 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定:表7.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舱室内容纳管线种类他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天然气管道甲阻燃电力电缆芮通信线缆芮热力管道丙污水管道丁雨水管道、给水管道、塑料管等难燃管材丁再生水管道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不燃管材戊7. 1. 2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7. 1. 3 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性结构。7. 1. 4 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

35、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隔。7. 1. 5 除嵌缝材料外,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7. 1. 6 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18 飞. 7. 1. 7 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7. 1. 8 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人口、逃生口等处设

36、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7. 1. 9 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7. 1. 10 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 的有关规定。7

37、.2通风系统7.2.1 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7.2.2 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并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2 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 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体积分数)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7.2.3 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出风风速不宜大于5m/s。7.2.4 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应加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

38、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10mmX10mm。7.2.5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7.2.6 当综合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C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排风机,并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环境控制的要求。7.2.7 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7.2.8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7.3供电系统7.3.1 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3.2 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

39、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7.3.3 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应为TN-S制,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 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3 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l: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

40、+5%、-10%;4 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20 -5 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7.3.4 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2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3 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4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7.3.5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60m。检

41、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0.5m。天然气管道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7.3.6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7.3.7 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宜设置本分区通风、照明的控制开关。7.3.8 综合管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钵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42、40mmX5mm。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3 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4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接地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1 7.3.9 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地下部分可不设置直击雷防护措施,g应在配电系统中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7.4照明系统7.4.1 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

43、度不应小于15 lx,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lx;出入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100lx。监控室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300lx。2 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3 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4 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0m以下,间距不应大于20m。7.4.2 综合管廊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CPE)线可靠连接。2 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并应具有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3 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并应能快速启动点亮。4 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应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当采用220V电压供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应敷设灯具外壳专用接地线。5 安装在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7.4.3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线路明敷设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天然气管线舱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钵焊接钢管配线,并应进行隔离密封防爆处理。7.5 监控与报警系统7.5.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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