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Markings for electric cables and wires Part 8: ldentlflcat i。”sof cables and I res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识别标志。2 标志内容2. 1 个完整的电缆识别标志包括如F主要内容gUDC 621.315.1 /.2-7776 GB S” 5. 3-86 . 产地标志g主要指电线电缆的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口产品也可以用“中国制造”作为产地标志。队功能标志z主要指电线电缆的型号和规格。注2电线电缆的规格是指s导体截面、芷
2、、数、额定电压、频率及承荷能力等。2.2 具体标志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8 标志方法. 1 产地标志应连续标记在护套或绝缘的外表面上,或者连续标记在刮胶带上、隔离带上、绝缘带或标志带上。可以与功能标志起标出。允许采用制造厂专用的单色或复色标志线。但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a.2 功能标志应连续标记在护套或绝缘的外表面上,或者连续标记在刮胶带上、隔离带上、绝缘带或标志带上。a.a 标志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制造厂名或商标、型号、规格。产地标志可以是中文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也可以用合适的外文标记。8.4 在特殊场合使用的电线电缆,除用上述电缆标志方法外,还可规定护套颜色,进一步标明电线电缆的特征或
3、某个参数。8.5 采用何种标志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 标志要求4. 1 一般要求4. 1 . 1 标志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6995.1-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2般规定的规定。4.1.2 标志的颜色应能确认符合或接近GB6995.2-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2部分z标准颜色第2章规定。4. 2 印刷标志4.2. 1 印刷标志分为袖墨印刷和压印两种。4.2.2 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和下一个完整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护套或绝缘上者.不超过soomm国家标准局186-11-20发布1987-10-01实施 GB ”5. 3-88 在带状体上者不坦过200mm4.3 标志带可以为一条,也可以为几条,应具有非吸湿性能。附加说明2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等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