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1883-1989 电子吊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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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吊秤GB 11883-89 EleetroDc crane况al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基本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机械传力机构及称重显示控制器组成的电子吊秤。电子吊秤是对被称:胁品处于悬吊状态下进行称量的称重设备。: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052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 6587.1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GB 7551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GB 7724 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QB 84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3 名词术语;. 1 检定分度值(e ) :对衡器划分级别和进行检定的

2、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2 实际显示分度值(d ):指两相邻示值间的差。:i.3 安全系数t电子吊秤起吊后不发生机械断裂的最大允许负荷。:i.4 读数稳定时间:自被称物起吊离地且起重设备停止运转后即开始计时,至能读到稳定的数值为止,所需时间为读数稳定时间。11 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4. 1 型号产品型号根据GB3052规定,为ocs型。为了区别形式,在阿拉伯数字与型号之间加一型式代号,型式代号由二位拼音字母组成。命名及代表符号含义zocs-口口-xx TL 最大帽有线式y,无线直示式Z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01批准无线数传式S勾头悬挂式X,勾头式G吊车式C,便携式B,1990-08-0

3、1实施4.2 规格以最大称量表示=(1,1. 5,2,3,5,6,四)X 10.Xt 注2u为自然正整数。括号内数值不推荐使用。4.3基本参数GB 883-89 4.3. , 电子吊秤最大允许差的值以检定分度值e来确定。通常de10d,d为实际显示分度值。4.3.2 实际显示分度值4必须等于以质量单位kg或t表示的以下值:1 X 10i、2X 10i或5X 10i,k是整数(正、负或零)。4.3.3 产品出厂时应注明e等于多少个do5 技术要求5. , 准确度要求准确度等级分为三等,代表符号为III、A、Bo5. ,. , 田级电子吊秤应符合表1规定的允差。表1III级电子吊秤允差欠差(用e表

4、示)符号称量检定分度数m 也新制造和使用中的修理后的。m运500e 士咀.5e 士1.0 e m级500 e m 2 000 e 1000 1110000 士1.0 e 士2.0e 2000 e m10000 e 士1.5 e 士3.0e 5.2 A级电子吊秤应符合表2规定的允差。表2A级电子吊秤允差允差(用e表示符号称量检定分度数新制造和m 11 使用中的修理后的。m运500e 士1.0 e 士1.5 e A级500 em2 000 e 10001110000 士1.5 e 士2.0e 2000 ef1I!:豆10000 e 士2.0e 士3.0e 5. .3 B级电子吊秤应符合表3规定的允

5、差。符号B级5.2计量性能5.2.1 鉴别力称量霄。m50e50 em200 e 200 em1 000 e 表3B级电子吊秤允差、允差用e表示检定分度数11 新制造和使用中的修理后的士1.0 e 土1.5 e 400第1000土1.5 e 士2.0e 士2.0e 士3.0e 最小(田的称量100 e 最小(丽的称量100 e 最小剧的称量40 e GB 11883-89 在称量范围内的不同负荷下,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挂勾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负荷时,原来的示值应发生不少于一个e值的变化。5.2.2 称量允差在各称量分别加卸标准硅码后,秤的显示值与标准硅码值之差应符合5.1条规定。5

6、.2.3 读数稳定时间对III级和A级电子吊秤稳定时间不大于10s,B级电子吊秤稳定时间不大于15s。5.2.4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称量重复检查,所得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该负荷下称量允差的绝对值。5.2.5 最大安全载荷应有最大林量120%的最大安全载荷,在额定过载下静止15min,秤的零部件应无损伤。5.2.6 旋转垂直起吊后在3600范围内任意角度上示值允差均应符合5.1条规定。5.2.7 安全系数应有最大称量300%的过载安全系数。5.3 机械零部件铸件、锻件、焊接件、机械加工件、装配、油漆等均应符合QB842的有关规定。5.4 称重显示控制器5.4.1 称重显示控制器的技术要求应

7、符合GB7724中有关规定。5.4.2 与秤体组成一体的控制仪表部分参照GB6587.1中环境要求III组主要要求执行。使用在室内的称重显示控制器部分按H组主要要求执行。5.4.3 无线数传式吊秤使用频率及功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5.4.4 称重传感器与称重显示控制器单独组合时,其误差不应大于整机称量允差的0.7倍。5.S 称重传感器电子吊秤所配置的称重传感器应有优于被检传感器准确度指标3倍的力标准机检定合格证书。称重传感器的主要要求应符合GB7551有关规定,传感器允差不得大于电子吊秤允差的0.7倍。5.6 必须具备的功能5.6.1 调零z应具有调零装置,且调零范围不得

8、超过最大称量值的4%。5.6.2 去皮z应具有去皮装置,皮重与净重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最大称量值,且在称量。100%范围内有效。5.6.3 过载指示:过载显示不得超过满负荷9个检定分度值,超过时应有超载指示。5.6.4 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子吊秤必须具有欠压指示装置。6 栓验方法6.1 质量标准器核对和检定用质量标准器使用四等硅码。6.2检定前的准备工作6.2.1 电子吊秤在检定前不允许用载荷预吊。6.2.2 通电预热2030min后方可开始检验。6.3 检定条件6.3.1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设有指定特殊的工作温度,则电子吊秤必须在一10C+40C温度艳围内正常工作。6.3.2 当环境温度差5C时,空

9、秤示值变化不得大于一个检定标尺分度值e。6.3.3 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某一恒定温度环境中进行检定,且栓定期间记录的最高和最低温度差不应超过5.C。6.4 空秤GB 11883-89 6.4.1 具有零位自动跟踪功能的电子吊秤,应按其技术性能进行检定。6.4.2 观察空秤示值15min记录一次最大示值,示值变化应符合5.1条的要求。6.5 称量检定6.5. , 鉴别力分别在空秤,最小称量点和4/5最大称量点按5.2.1条规定检验鉴别力。6.5.2 称量示值准确性在最小称量点、各允差值改变的称量点及最大称量点各进行三次称量试验,其允差应符合5.1条的要求。6.5.3 重复性检定在电子吊秤各

10、负荷称量点所进行的三次重复测量中,各称量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应大于该负荷下称允差的绝对值。6.5.4 过载能力试验6.5.4. 按5.2.5条的规定,静载15min,电子吊秤各部分应无损伤。6.5.4.2 卸下全部负荷后,回检空秤示值,其示值误差不超出5.1条的允差规定。6.5.5旋转试验在4/5最大称量点,分别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被称物体(硅码)3600,每90。记录一次示值,每次示值与标准硅码之差应符合5.1条规定。6.5.6 功能检查按5.6条要求逐项检查电子吊秤的功能,若有其他功能,应按要求逐项检查。7 验收规则7. , 出厂检验7. ,. , 整机产品出厂前由企业检验部门或计量管理部门按本

11、标准第6章检验方法,进行出厂检验并填写质量档案卡片,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厂。7. .2 对秤体与传感器、称重显示控制器分离的产品,需分别按本标准5.4.4条及5.5.1条规定由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填写质量档案卡片,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厂。在现场组装后,需经有关计量管理部门按本标准第6章检验方法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7.2 型式试验电子吊秤应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z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zb. 正式生产后,如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d. 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e. 正常生产时,定

12、期进衍检查z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 标志8. ,. , 产品标志电子吊秤应有产品铭牌标志,标志基本内容如下zGB 11883-89 a. ilJtJ造厂名及商标Fb. 产品名称zc. 产品型号或标记Ed. 产品主要参数(最大称量、检定分度值he. 准确度等级Ff. 产品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zg.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8.1.2 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8.2 包装8.2.1 整机需用硬质箱装箱,并应以松软物料垫实,防止窜动和碰伤,并应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8.2.2 对于称量显示控制器与秤体分离的产品,其显示控制器部分应与秤体分开包装。8.2.3 随同产品应供应下列技术资料za. 使用说明书pb. 合格证zc. 包装清单。8.3运输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碰撞和倒置,并防止剧烈振动和雨淋。8.4 贮存8.4.1 称重显示控制器应存放在温度不低于一10.C,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室内,室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8.4.2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在贮存保管和堆放时不要直接接触地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南京市衡器制造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宁。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No.3和No.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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