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昌ICS 53.020.20 J 80 和国国家标准=I:f工-、中华人民G/T 14560-201 1 代替GBjT14560-1993 ,GBjT 13330-1991 几4AE 重起叶币履Crawler cranes 2011-12-01实施2011-06-16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棋队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踵带起重机GB/T 14560-2011 当&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当&开本880X 1
2、230 1/16印张3字数的千字2011年10月第一版2011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3446定价42.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 14560-2011 目次E1122234467778001123456889000002222222 -1i1i1i1i1i141i1i149quqnLnL。,。49缸。?qb9hHIA量验uu量测试uu测染统性物污z定U染粒iv市uu稳验污颗件控置HUU定验验uu覆试气体验验浦-与装测试试验验顷E量排固验试录试-J用义u件统统统统护uH备数查能验荷试试拙的测机油试性
3、记性仆验验书旧附黯做札怀UW睬报节掷蜡烛灿峭吵吵蛐机制精翩翩机封声动压构靠验业则如叫叫她棚围范语术工整结机液气电操安验总试主外行空额动静整密噪发液结可试工验分出型用于范规术技试012345678检使=仨1iqqdA哇pbRuqtOOQd1i。,uqUA哇FbEUmi。OQJ141i141i1i1411iti-?Mqu前123444444.AhAtAh5丘丘丘15555555555555566667GB/T 14560-2011 7.1 使用说明书.22 7.2 标志.2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23 8. 1 包装238.2 运输.23 8.3 贮存24附录A(资料性附录)起重机主要结构示意图
4、25附录B(资料性附录)起重机臂架组合主要形式27附录c(规范性附录)结构试验方法28附录D(规范性附录)工业性试验方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检验项目和合格判定参考文献.42E GB/T 14560-2011 目IJ 本标准代替GB/T14560-1993(1 50 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3330-1991(150 t以下履带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并是在JB/T5318-1991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和JG/T55-1999 履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参照了EN13000: 2004(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上ANSIB30. 5-2004(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
5、起重机安全标准和JISD6301 :2001(流动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等标准。本标准与GB/T14560-1993等四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将原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履带起重机); 一一增加了超起机构的要求和整机可靠性的要求;增加了水平显示器、下降深度限位器、超载保护装置、故障显示器和三色指示灯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一一增加了超起工况试验、可靠性试验或工业性试验等的试验方法;一一检验规则中增加了检验项目的缺陷等级和合格判定的缺陷组合;一一删除了最大起重量为140t300 t的限制;一一删除了臂架的形位公差、以及对履带板、拖链轮、支重轮关于材料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为
6、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汉香、韩国起、高一平、张良栋、张建军、黄勇、黎伟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4560-1993; 一一-GB/T13330-19910 而且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履带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履带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 , eqv ISO 4413 :1 998)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GB/T 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6974. 1-2008, ISO 4306-1: 2007 , IDT) GB
8、/T 6974.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流动式起重机GB/T 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 ISO 3154-1988 , MOD)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潦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 , eqv ISO 2409: 1992)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0051. 1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 10051. 2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 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265. 1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
9、的安全距离(GB12265. 1-1997, eqv EN 294: 1992) GB 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巳qv叫349:1993)GB/T 13306 标牌GB 15052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T 19924 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GB/T19924-2005 , ISO 4305:1991 ,IDT) GB 20062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303. 2起重机司机室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20303.2-2006 , ISO 8566-2: 19
10、95 , IDT) GB 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测量方法(中国I、E阶段)(GB 20891-2007 ,2002/88/EC,MOD) GB/T 21457 起重机和相关设备试验中参数的测量精度要求(GB/T21457一2008,ISO9373: 1989 ,IDT) GB/T 22358土方机械防护与贮存(GB/T22358-2008 , ISO 6749:1984 , IDT) JB/T 4198. 1 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技术条件1 GB/T 14560-2011 JBjT 5946 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jT 7039 液压叶片泵JBjT 7041 液
11、压齿轮泵JBjT 7043 液压轴向柱塞泵JBjT 8727液压软管总成JBjT 8728 低速大扭矩马达JBjT 9737. 1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JBjT 9737.2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方法JBjT 10206 摆线液压马达JGjT 5082. 1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jT 6974. 1、GBjT6974.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变幅副臂(塔式副霄)luffing jib 在作业过程中,可以改变与主臂夹角的副臂。3.2 固定副臂fixed jib 在作业过程中,不可以改变与主臂
12、夹角的副臂。3.3 主臂幢杆main jib mast 与转台锻接,钢丝绳通过其头部的滑轮组能使主臂变幅的指杆。3.4 副臂幢杆fly jib mast 与主臂端部镜链按接或位于主臂端部伎链附近,钢丝绳通过其头部的滑轮组能使副臂变幅的梳杆。3.5 超起梳杆superlift mast 一端与转台镜接,另一端通过拉板(或拉绳)与主臂和超起配重连接,能改变臂架工作幅度、提高起重性能的榄杆。3.6 超起机构superlift mechanism 通过增设超起榄杆、超起平衡重和辅助机构,改善构件受力状况及整机稳定性,从而提高起重性能的装置。3. 7 3.8 超起工况superlift operatin
13、g mode 带有超起机构的起重机的作业工况。标准工况standard operating mode 不带超起机构的起重机的作业工况。4 技术要求4. 1 工作条件4. 1. 1 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0oc +40 oc,工作场地海拔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00m。GB/T 14560-2011 4. 1. 2 工作风速要求如下:a) 臂架长度不大于50m的起重机,风速不应超过13.8m/s; b) 臂架长度大于50m的起重机,风速不应超过9.8m/s。4. 1. 3 臂架长度不小于50m的起重机,在下列非工作风速时,应将整个臂架平放倒在地面上:a) 仅装主臂时,风速大于或等于21m/s; b) 装
14、有主臂和副臂时,风速大于或等于15m/s。4. 1.4 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若制造厂允许回转平面的倾斜度更大,应提供特殊的起重量表。工作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应下陷。根据不同地面允许的静载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作地面的承载要求。地面或支撑面的承载能力应大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4.2 整机4.2. 1 一般要求4.2. 1. 1 起重机的主要结构分为带超起机构和不带超起机构两种形式,其示意图见附录A。起重机臂架组合主要形式见附录Bo4.2. 1. 2 起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3811的有关规定。4.2. 1. 3 起重机应具有带载行驶功能。当地面坡度不大于0.5%、
15、行驶速度小于0.5km/h、臂架位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起重机直线行驶时,起重机应能起吊相应工况100%额定总起重量的载荷。4.2. 1. 4 起升、变幅、回转和行驶等机构的运行速度应平稳,其额定运行速度与设计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4.2.1.5 起重机的主要尺寸相对于公称值的误差不应大于1%。4.2. 1. 6 起重机主要部件的质量相对于公称值的误差不应大于3%。4.2. 1.7 在主臂工况下,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中任意两个机构应能同时工作。4.2.1.8 起升机构卷扬钢丝绳的单绳微动速度不应大于5m/min。4.2. 1. 9 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空载行驶状态的起重机以最低稳
16、定速度前进或后退行驶20m,其跑偏量不应大于250mmo 4.2.1.10 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工况下,起重机作业过程中液压油箱内的相对温升不应超过40oC,且最高油温不应超过800C。4. 2. 1. 11 主臂、副臂、梳杆等宜设置防后倾装置。4.2. 1. 12 空载、带基本臂的起重机在平整、坚实、干燥的地面上直线行驶时,爬坡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150t及以下的起重机不小于30%;一一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150t的起重机不小于15%。4. 2. 1. 13 发动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4198. 1的规定,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的规定。4.2. 1.
17、14 最短工作主臂、最小工作幅度、起吊最大额定总起重量或最长主臂、最小工作幅度、起吊相应额定总起重量时,载荷起升到某一高度(不使用机械制动器制动)、发动机熄火(停止油泵工作)持续15 min,载荷或臂架端部的下降距离不应超过15mm或主臂变幅油缸活塞杆的回缩量不超过2mm。4.2.2 噪声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在8h的一个工作日内、司机耳旁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机外辐射噪声声功率级限值应符合GB20062的规定。4.2.3 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整机抗倾覆稳定性的确定应符合GB/T19924的规定。3 G/T 14560-2011 4.2.4 可靠性4.2.4.1 可靠性试验时,起重
18、机的作业率不应低于85%。4.2.4.2 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时间规定如下za)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小于150t的起重机不应少于500h; b)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150t400 t的起重机不应少于350h; c)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400t的起重机不应少于300h。如受试验条件限制,起重机可靠性试验也可用工业性试验代替。4.2.5 焊接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满足机械性能设计计算的要求。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JG/T5082.1的规定。4.2.6 涂装4.2.6.1 油漆应光洁、均匀、不应有漏漆、起皮、脱落和色泽不一致等缺陷,主要大平面元流痕、气泡等缺陷。漆膜坚韧,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35)m,总漆膜
19、厚度为不小于(100150)m,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的一级质量要求。4.2.6.2 臂架、转台、下车、履带架等主要结构件的涂装技术要求应符合JB/T5946的规定。4.3 结构4.3.1 雷架4. 3. 1. 1 臂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4.3. 1. 2 主臂的上表面应设置臂架的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的通道,通道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811 的规定。4.3.1.3 当臂架的截面高度大于2m时,为使人员能够到达臂架的上部,应在起重机或臂架上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扶手、把手、安全防护装置等)确保人身安全。4.3.1.4 装配/拆卸臂架的臂节销轴时,应有必要的安全
20、保证措施。4.3.2 下车4.3.2.1 履带的张紧程度应可调。具有伸缩性的履带架,其伸缩运动应平稳。4.3.2.2 履带装置若需要单独运输,下车宜设置具有自装卸功能的装置,履带安装完成后能可靠锁定。4.3.2.3 履带架、支重轮、驱动轮、从动轮纵向对称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偏差应不大于2mm。4.3.3 司机室4.3.3. 1 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 2的规定。4.3.3.2 司机室内应配备起重机使用说明书。4.4 机构4.4. 1 起升机构4. 4. 1. 1 起重作业时,载荷起升或下降动作平稳,载荷在任何位置均能可靠停稳。4.4. 1. 2 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再次启动提升载
21、荷时,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载荷均不应出现明显的反向动作。4.4. 1. 3 严禁起重机带载自由下降,应通过动力控制载荷的下降速度。4.4. 1. 4 起升机构宜配置卷筒旋转指示器或监视装置,将其设置在操作者易于观察的位置。4.4. 1. 5 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并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机构的损害。4.4.2 变幅机构4.4.2. 1 臂架变幅采用卷扬机构时,卷扬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并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当设有停止器,则在变幅运动结束或长时间不工作、且系统的动力被切断时,停止器应处于锁止状态。4 4.4.2.2 禁
22、止臂架自由落臂,只有通过动力驱动才能放下臂架。4.4.3 卷筒G/T 14560-2011 4.4.3. 1 卷筒两端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高度应比最外层钢丝绳直径至少大l.5倍。4.4.3.2 起升卷筒的容绳量应满足za) 当采用制造厂推荐的穿绳法和钢丝绳尺寸时,能完成制造厂规定的任何工况下的起重作业;b) 在任何工作状态下,起升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4.4.3.3 变幅卷筒的容绳量应满足:a) 当采用制造厂推荐的穿绳法和钢丝绳尺寸时,臂架在0。到最大仰角的所有位置上都应能使臂架准确变幅;b) 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变幅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
23、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4.4.3.4 卷筒绳槽表面和绳槽棱边应光洁平滑,不应损伤钢丝绳的表面。4.4.3.5 卷筒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jT3811的规定。4.4.3.6 卷筒宜设置钢丝绳不跳出卷筒、甚至在钢丝绳松弛状态时也不能跳出卷筒的防护装置。4.4.4 滑轮4.4.4.1 滑轮轮槽应是光滑的,且表面不应有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缺陷,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防护装置。4.4.4.2 如果钢丝绳间歇地承受载荷,则应配备钢丝绳紧贴滑轮轮槽的保护装置,以便当再次承受载荷时,能使钢丝绳顺利地返回滑轮槽中。4.4.4.3 所有滑轮的支承处均应设有润滑装置。4.4.4.4 人手可
24、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轮罩壳。对可能滑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4.4.5 起升滑轮和变幅滑轮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jT3811的规定。4.4.5 钢丝绳4.4.5.1 起升钢丝绳一般选用阻旋转的钢丝绳,必要时还应设置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防护装置。4.4.5.2 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GB8918和GBjT20118的规定。4.4.5.3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GBjT3811的规定。4.4.6 吊钩和吊钩滑轮组4.4.6. 1 吊钩和吊钩滑轮组应与相同型号及规格的钢丝绳相匹配。4.4.6.2 吊钩的选用应符合GBjT1005l. 1的规定。
25、吊钩的制造、质量及检验应符合GBjT1005 l. 2 的规定。4.4.6.3 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总成应设置挡绳装置。4.4.7 回转机构4.4.7.1 回转机构应能随着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要求而启动或停止,启动和停止应能渐进控制。4.4.7.2 回转机构应在特定位置设置机械式锁定装置,防止起重机行驶时转台意外转动。4.4.7.3 回转机构宜设置回转自动滑转系统,该系统应具有减少或消除由起升载荷重心与钢丝绳不在同一条垂直线上而引起的对臂架产生的侧向力的功能。4.4.7.4 回转机构应设置制动器,制动器应能承受不小于l.25倍的限制扭矩。限制扭矩包括风载荷及制造厂允许的倾斜载荷,并在所有允许的
26、回转位置对锁定功能都起作用。4.4.8 行驶机构4.4.8. 1 行驶机构应具有向前和向后行驶及单侧转向和原地转向的功能。4.4.8.2 行驶机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司机室内方便操作的位置。4.4.8.3 制动系统应能保证空载起重机,在坡度(与行驶方向一致)为下列规定值时,起重机能正常直GB/T 14560-20门线行驶(前进和后退)。在行驶过程中连续制动,起重机不应出现向前、向后倾覆趋势。不同规格起重机的爬陡坡坡度分别为:一一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150t及以下的起重机不小于30%;一一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150t的起重机不小于15%。4.4.9 超起机构4.4.9.1 超起系统应设置检测超起配重(
27、不含配重小车)离开地面状况的装置。4.4.9.2 超起配重采用液压油缸提升时,提升油缸应具有单独调整功能,保证超起配重底板的水平度。4.4.9.3 在操作者位置,应设置让操作者方便了解在特定工况下所需匹配的超起配重重量的提示装置或措施。4.4.9.4 在超起榄杆的角度极限位置处,应有相应的限制措施和安全装置以防止发生后倾翻。4.5 液压系统4.5.1 一般要求4.5. 1. 1 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配管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5.1.2 液压元件应能保证在最大工作压力(包括超载试验时的压力)和最大运行速度时,正常工作而不失效。液压元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793
28、5的规定。4.5. 1. 3 平衡阀与被控元件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且间距尽量短。每个液压回路都应有压力限制装置以防止超压,限制压力值不应超过最大工作压力的110%。4.5. 1. 4 每个液压回路应配有一个显示压力的装置或一个压力检测接口。4.5. 1. 5 液压钢管末端有接头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0 4.5. 1. 6 液压系统中,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不应低于JB/T9737. 1规定的19/1604.5. 1. 7 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时(包括性能试验过程),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4.5.2 液压软管液压软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8727的规定,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液压软管最小
29、弯曲半径应符合软管制造厂的规定。当液压软管的工作压力大于5MPa或温度高于50OC,且与操作者距离小于1m,又没有其他遮挡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软管失效对操作者造成伤害。4.5.3 渡压油缸当液压管路意外破裂导致安全事故时,液压油缸应有一个能瞬间停止其动作的装置(如液压锁、平衡间等)。两平行油缸应设置防过载液压阔(当一个油缸失效时,另一个油缸可避免过载),这些装置应限制油缸动作的速度。液压油缸和液压阀之间如装有焊接式或卡套式接头时,整个结构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04.5.4 液压泵和液压马达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应足以承受工作中各种载荷的变化。液压叶片泵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7039的规定。液压
30、齿轮泵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7041的规定。液压轴向柱塞泵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7043的规定。低速大扭矩液压马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8728的规定。摆线液压马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10206的规定。4.5.5 液压油箱液压油箱应保证液压系统正常工作的容积。液压油箱的结构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一一良好的散热功能,散热效果应满足4.2.1. 10的要求;6 G/T 14560-2011 良好的密封性能,密封效果应符合4.5. 1. 7的要求;一一应设置降低液压系统颗粒污染的过滤器和监测泊位的装置;一一便于液压油箱内部清洗。4.6 气动系统4.6. 1 气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7
31、932的规定。4.6.2 气动元件应能保证在最大工作压力(包括超载试验时的压力)和最大运行速度时,正常工作而不失效。当气制动系统失效时(如铜管破损或工作压力过低),系统应具有保护功能,使起重机的相关动作能自动停止并保持不动。带有接头的软管,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4. 7 电气系统4.7. 1 采用无线遥控操作方式的起重机,电气系统应具有监控和故障自诊断功能,在任何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实现自动关闭、停止工作,并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遥控器的防护等级按GB4208的规定,室内使用不低于IP54,室外使用不低于IP6504.7.2 起重机要求多点控制时,应有互锁功能,每一控制点均应设置紧急停止
32、开关。4.7.3 在电线容易受损的地方,应设置防止电线磨损的防护装置。4.7.4 机构运动的所有控制器,均应有零位保护。4.7.5 电气的安装部位应便于接线和维修,并具有良好的散热条件。4.8 操纵系统与控制系统4.8. 1 操纵机构的操纵力及行程应符合表1规定。4.8.2 所有操纵手柄、踏板、按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均应安装在便于操纵或观测的位置,并在其附近配置清晰的符号及图形标识,以说明它们的用途和操纵方向。操纵于柄的动作方向与被操纵机构的运动方向应符合表2的规定。4.8.3 采用操纵杆操纵的起重机,操纵杆应布置在操作方便的位置,操纵手柄的布置见图10表1操纵手柄和脚踏板操纵力及行程项目操纵
33、力操纵行程N 口1口1安装在控制台上主三50操纵手柄安装在地板上三二160主三260脚踏板主二225骂王260注1:由于载荷变化而影响操纵力的大小时,应在额定总起重量下测量。注2:行程是指从空挡(中间位置)到前、后或左、右位置移动的直线距离。表2操纵手柄的动作方向机构动作手柄位置操纵手柄的动作方向载荷上升向后移动起升载荷下降左手柄/右手柄向前移动保持载荷不动手柄中置臂架仰角增大向左移动变幅臂架仰角减小右手柄向右移动保持臂架不动手柄中置7 GB/T 14560-2011 表2(续)机构动作子柄位置操纵手柄的动作方向转台左转向左移动回转转台右转左手柄向右移动切断回转动力手柄中置前进向前移动行驶(起
34、重机正前方)左手柄/右手柄后退向后移动左操纵孚柄右操纵手柄转台回转,起升卷扬,整机行驶前进/载荷下降起升卷扬,变幅卷扬,整机行驶前进/载荷下降左转向右转向仰角增大仰角减小后退/载荷起升I !ltLiI I 后退/载荷起升图1起重机操纵手柄布置图4.8.4 操纵手柄或按钮动作应灵活、不互相干扰。排列在一行或一列的操纵子柄,其外缘的最小间隙不应小于65mm。各操纵手柄和踏板在中位时,不得因震动而离位。4.8.5 起重机应设置紧急停止装置。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紧急停止装置的按钮应保持在接通位置,直到紧急情况解除。4.8.6 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控制系统应能可靠地防止起重机意外启动。4.8.7 为防
35、止误操作,控制系统中应设有附加的保护装置(如钥匙开关)。4.8.8 起重机开始工作时应有音响报誓,曾示起重机附近的人员。4.8.9 支腿操纵机构应设置在使操作者能清楚地看见活动支腿运动方向,否则,应有音响报警。4.9 安全防护装置4.9. 1 水平显示器水平显示器应安装在起重机的司机室中或操作者附近的视线之内。水平显示器应能有效、真实地反映起重机的水平状态,结果易于观察。4.9.2 起升高度限位器为防止吊钩滑轮组与臂架头部的碰撞和强力挤压,起重机应配置一个起升高度限位器。4.9.3 下降深度限位器吊钩在最大允许下降深度时,为确保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至少保留2圈(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 起重机应
36、配置下降深度限位器。4.9.4 超载保护装置起重机应设置一个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02的规定。超载保护装置在以下情况下应显示当前配置及起重机位置za) 操作中能持续显示起重机受载状况,即对于给定配置起重机受载状况的显示,如黄色表示即将8 GB/T 14560-2011 达到额定总起重量,红色表示超载状态等。b) 允许载荷,由实际工作幅度或臂架倾角决定的载荷。c) 额定总起重量,包括吊钩所吊起的有效载荷、吊钩、吊钩滑轮组和起重吊具的自重。在起重机操作中,为了检测错误或调整特殊显示,可以临时消除持续的显示。d) 工作幅度。e) 主臂臂架仰角。当配置变幅副臂时,显示额定
37、总起重量与变幅副臂角度的相关数据。g) 当起重机的臂长超过50m时显示风速。h) 额定总起重量指示装置的报警应在相应工况90%95%额定总起重量之间开始进行。注:这是给起重机操作者对报警产生反应和采取措施防止过载的响应时间,如降低运行速度、防止载荷摆动等。报警应符合以下要求:1) 达到额定总起重量时的报誓,应使起重机操作者及危险区域的其他人都能听到;2) 当超过了额定总起重量时的报警,应使处于起重机危险区域内的人都能看到和听到;3) 达到额定总起重量和超过了额定总起重量的报警应该是连续的,接近额定总起重量的报曹与超过额定总起重量的报曹声音应有明显的区别。应禁止操作者人为地取消报替,除非在报警持
38、续5min之后,能方便地取消上面1)和2)中所要求的音响报警。当采取取消操作后,起重机处于可视的报警状态,这种报曾是自动产生的。在试验、装配或拆装过程中,额定总起重量指示装置的报警功能可被取消,但额定总起重量显示将继续。在起重机正确安装和尽可能小的工作速度条件下,额定总起重量限制装置允许在相应工况100%110%额定总起重量之间操作。额定总起重量限制装置应具有确保起重机安全的功能:1) 防止导致超载的任何动作;2) 防止载荷向危险方向运行。额定总起重量限制装置应能使起重机操作者将控制返回到停止位置,并启动将起重机移动到安全位置的动作。额定总起重量限制装置一旦触发就应保持在触发状态,直到移开超载
39、为止。4.9.5 变幅眼位器变幅限位器应装有合适的调节装置,以使主臂及副臂达到规定的变幅角度。必要时调节装置应为操作者提供具有锁止功能的接触限制器,使主臂或副臂在瞬间重新接通动力源,以便使主臂及副臂向安全方向运行。起重机按不同的变幅机构,配置相应的变幅限位器:a) 臂架变幅限位器一一对于所有配置的起重机;b) 副臂变幅限位器一一配置了可变幅副臂的起重机;c) 榄杆变幅限位器一一采用了脆杆变幅的起重机。4.9.6 故障显示器起重机宜设置故障显示器,故障显示器通常具有显示以下故障自诊断功能:发动机的转速、机油压力、水温和冷起动预热;一一液压系统压力、元器件回油堵塞及空气滤清器堵塞;一一输入、输出信
40、号检查(如操作手柄、电磁阀等)等。4.9.7 三色指示灯报警装置在司机室外明显位置宜安装三色指示灯报警装置。三色指示灯(绿色、黄色、红色)显示起重机当前受载状况:9 G/T 14560-2011 a) 绿灯亮:实际起吊载荷在相应工况90%额定总起重量以下,表示正常运行状态;b) 黄灯亮:实际起吊载荷在相应工况90%100%额定总起重量之间,表示接近危险运行状态;c) 红灯亮:实际起吊载荷超过相应工况100%额定总起重量,表示应立即引起注意的危险运行状态,并报警。4.9.8 防护装置4.9.8.1 控制位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12265.1、GB12265.3的规定,避免操作者的手、臂、头及身体
41、的其他部分受到运动部件(如臂架、变幅机构、油缸等)的挤压。4.9.8.2 起重机回转支承及卷扬上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手或胳膊插入齿轮啃合位置。所有正常工作中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如敞开式的钢丝绳及其他运动部件应有防挤压、撕裂或手脚进入的保护措施。4.9.8.3 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除非不可能发生人踩在防护装置上的情况,否则防护装置应能承受一个90kg重的人,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4.9.8.4 如果安全通道只可能带个人保护装置(如安全带)和/或移动通道系统(如移动平台或移动梯子),应在说明书中提供选择、安装及安全使用的说明。4.9.9 安全曹示标志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
42、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15052 的规定。4.9.10 警示町起重机应设置夜间作业的照明灯和臂架顶端警示灯。4.9. 11 凤速仪当起重机的臂长超过50m,臂架上部应设置风速仪。风速仪的安装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4.9.12 防后倾装置起重机的防后倾装置应设计成当承载钢丝绳或吊具因故障突然释放载荷时,能吸收由变幅主臂或变幅副臂传递的所有能量,防止主臂或变幅副臂向上和向后运动。5 试验方法5. 1 总则5. 1. 1 试验条件5. 1. 1. 1 根据试验工况,起重机应装上设计规定的全部工作装置e5. 1. 1.2 燃油箱内应有1/3至2/3之间的油量,液压油箱的油
43、面应在油面指示器规定的刻度范围内。5.1. 1. 3 水箱加满冷却水。5.1. 1. 4 地面应平整、坚实,倾斜度不大于1%。5. 1. 1. 5 作业性能试验时,风速不应大于8.3m/s;结构试验时,风速不应大于4m/s。5. 1. 1. 6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在一20.C+40 .C之间。5. 1. 1. 7 载荷应标定准确,垂直载荷相对于标定值的允差不应大于土0.5%。5. 1. 1.8 在不影响试验效果的情况下,试验项目可按试验内容和载荷情况相互穿插或组合进行。5.1.2 一般要求5. 1. 2. 1 空载试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稳定性试验和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试验应在产品出厂前进行。
44、爬坡能力的试验一般应在试验坡道上进行,如果条件不具备,亦可采用牵引力测试替代。具有超起功能的起重机亦应按上述规定分别进行试验。5.1.2.2 载荷试验时,先施加相应工况80%的试验载荷,起重机的状态稳定后再施加到相应工况100%的试验载荷。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元冲击地施加在吊钩上。5.2 试验准备5.2.1 资料GB/T 14560-2011 试验时,需要准备一份试验大纲,试验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条件、试验项目、循环作业内容和次数、试验方法、合格判定原则和试验记录等。5.2.2 量具及器具5.2.2. 1 试验期间使用的量具及器具,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或计量鉴定部门委托的校定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45、并在有效期内。5.2.2.2 参数测量精度应符合GB/T21457的规定。5.3 主要参数测定5.3.1 主要尺寸测定项目为(见图2): a) 主臂长度和副臂长度;b) 最大起升高度;c) 卸去臂架后的起重机外廓尺寸z总长(L)、总宽(B)和总高(H); d) 履带的相关尺寸:履带长度(Lj)、履带宽度(Bj)和两履带总宽(伸/缩)(B2/B)。5.3.2 质量参数测定项目为:a) 下车、配重、超起配重(如果有)、吊钩滑轮组、鹅头架、梳杆;b) 主臂的基础臂节、顶部臂节、中间臂节;c) 副臂的基础臂节、顶部臂节、中间臂节等。图2起重机外形尺寸5.3.3 操纵力及操纵行程测量操纵手柄和脚踏板的操
46、纵力及操纵行程。测量点为操纵手柄和脚踏板中央点,测量点的直线移动距离为行程。11 GB/T 14560-2011 5.3.4 工作参数5.3.4. 1 最高稳定起升速度在如下测试工况时za) 最短工作主臂、吊钩空载;b) 最短工作主臂、吊钩起吊最大额定总起重量;c) 最短工作主臂+最短固定副臂或最短工作主臂+最短变幅副臂、吊钩空载;d) 最短工作主臂+最短固定副臂或最短工作主臂十最短变幅副臂、吊钩起吊额定总起重量。分别以最高稳定速度起升、下降载荷,测量载荷通过2m(主钩)或(副钩为10m)行程所需要的时间,计算载荷起升、下降速度。每种测试工况试验重复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起升速度。5.3.4.2
47、 最高稳定回转速度最短工作主臂、空载工况时,以最高稳定速度左、右回转,测量回转360。所需要的时间,试验重复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回转速度。5.3.4.3 变幅时间最短工作主臂、空载工况时,以最高速度测量臂架在0。至最大仰角范围内全程起臂、落臂所需要的时间,试验重复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变幅速度。5.3.4.4 起升、下降最低稳定速度和单绳微动速度最短工作主臂、起吊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和最小工作幅度时:a) 操纵油门和手柄,使起升或下降达到最低稳定速度,测量起升载荷起升或下降通过1m(主钩)距离所需要的时间,计算载荷的起升或下降的最低稳定速度和卷扬钢丝绳的单绳微动速度;b) 操纵油门和手柄,使转台向左或向右回转达到最低稳定速度,测量转台向左或向右回转360。所需要的时间,计算回转的最低稳定速度。测试时,每种动作试验重复三次,取平均值作为最低稳定速度或单绳微动速度。5.4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一般为目测检查,是在不拆卸任何零部件或打开遮蔽物就能观察到的部位及零部件,这种检查也应包括某些必要的手动操作。同时还应检查全部必备的证书是否提供并经过审核。12 目测检查不少于如下项目:a) 焊缝质量;b) 表面涂装质量;c) 主臂上的维修通道;d) 司机室;1) 室内地面是否防滑、门是否会被意外打开、窗户是否使用安全玻璃;2) 室内尺寸是否符合GB/T20303.2的规定;3) 照明、标志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