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在电源、逻辑、保护系统配置及设备选择等方面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5MW-1000MW 级的凝汽式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也适用于 50MW 级及以上的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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